席勒被校長叫了回去,就算他能遠程遙控,但實際上還是需要其他人去管理精神病醫院的大小事務的,這個任務就落到了布魯斯身上。


    席勒非常放心地直接把所有工作全扔給了布魯斯,布魯斯總覺得,這位教授對他的信心,比他自己對自己的都大。


    他隻是個大一學生,就要在第一次實習中接手一座非典型的精神病醫院,他在這所精神病醫院裏要管理的,雖然沒有一個真正的精神病人,但又比精神病人更危險和麻煩。


    當布魯斯對他能否勝任這份工作提出質疑時,席勒告訴他:“有時候,你不逼自己一把,都不知道自己是個天才。”


    工作的第一天,布魯斯就遇到了一個很大的問題,他分不清這裏誰是誰。


    盡管他已經把一本書那麽厚的病人檔案全都給背了下來,記住了他們所有人的名字房號和對應的病曆檔案,如果這是在普通醫院,一個實習醫生能做到這個程度,已經完全足夠了。


    但可惜,這裏就沒有一個傳統意義上的精神病人,在他們的名字和診斷書背後的,是極其複雜的社會身份。


    誰是哪個黑幫的成員?哪個黑幫和哪個黑幫關係不好?誰和誰曾經是仇家?誰和誰又是合作夥伴?這些信息從病例當中可看不出來。


    以往聽席勒講電話時,布魯斯大概聽到了一些,他那遠超常人的記憶力,讓這些信息變成了他的新手大禮包,搞不明白所有人的社會身份,沒關係,他可以從這些已有的線索中反推。


    除此之外,布魯斯很擅長偽裝,就像他對這個花花公子身份的偽裝一樣,在這所醫院裏,他成了一個性格豪放、養尊處優但對黑幫生活充滿向往的的大富豪。


    世界首富這個身份給他提供了很多增益,一般不會有哪個黑幫成員覺得世界首富會特意來套他的話,因此,在布魯斯表現出對黑幫的故事感興趣的時候,黑幫老大們也隻是覺得這個還年輕的大富豪,就和有錢人的公子哥一樣,是安逸的生活過久了,向往黑幫片裏那種刺激的生活。


    所以,他們在講故事時,雖然加入了不少自己的臆造,但布魯斯還是能從這些故事裏,推斷出真實有用的黑幫社會關係信息。


    在一座幾乎人人都和黑幫有瓜葛的城市裏,弄清楚了這紛繁複雜的黑幫關係,就幾乎弄清楚了這座城市底層的所有脈絡。


    布魯斯發現,這座城市的生存法則比他想象的,還要複雜得多。


    從底層的小黑幫開始,哪怕是一個隻有十幾人的小團夥,他們也有自己的生存法則。


    這些小黑幫們往往承擔著巡邏街道、小偷小摸的生意,他們也要給更大的黑幫交保護費,供他們驅使。


    而再大一點的,能有上百人的黑幫,這些黑幫是哥譚的主流,他們大部分手裏有一到兩家產業,有可能是店鋪,也有可能是工廠。


    他們為這些產業提供保護,驅逐找麻煩的人,遙控手底下的小團夥去攬客,當一些爭搶客戶的矛盾出現時,他們也會發生小規模的火並,但基本都是躲在車子後麵用手槍開兩槍,很少有動用大規模火力的。


    再往上,就是人數多達幾百人的大黑幫,這些黑幫就到達了另一個層次了,他們當中的每一個都有至少一個賴以生存的特殊產業,布魯斯發現,這些該死的黑幫竟然還做到了產業細分。


    到了幾百人的規模,他們往往控製著至少一條走私鏈條或者有一條完整的種植、提煉和銷售的產業鏈,又或者掌握著一條紅燈區絕大多數的產業,一些其中的佼佼者,甚至在某個地區的某種產業中做到了壟斷。


    到達這種層次,他們每天所能攫取的利潤就已經達到了一個頗為驚人的地步,而同樣也產生了飽和。


    再向上的,就已經不能夠被稱為黑幫了,而應該被稱為家族犯罪集團,統治哥譚的十二個黑幫家族,除了掌控在他們話事人手中的核心武力,實際上並沒有任何需要親躬的生意,他們要做的,就是遙控這些大黑幫,每個黑幫家族的手下都有幾十或者上百個大黑幫,分管著不同片區的不同生意。


    法爾科內在建立十二家族的時候,以十二種不同的產業,讓他們各自有所側重。


    而法爾科內則高居金字塔的頂端,向所有家族和黑幫發號施令。


    在對於這些信息的采集和分析當中,布魯斯發現,哥譚這看似混亂無序的規則,實際上是一個相當牢固的金字塔,財富被從犯罪產業一層層的提取出來,然後再由最頂端的進行再次分配和生產。


    在這樣的循環當中,哥譚產生了自己獨特的生態係統,鑄造了全美最大的犯罪產業聚集地。


    同時,布魯斯發現,和他想象的不同,從社會學和經濟學的角度講,這座城市的產業架構竟然還該死的健康,不論是各層級產業體量的分配,還是所謂的產業聚集地劃分,竟然比全美絕大多數的城市做的都好。


    隨隨著調查的進一步深入,布魯斯一點點開始懷疑自己的初衷,因為他發現,哥譚雖然很邪惡,但其實並不貧窮,民眾的生活水準也不低,除了很危險之外,這裏的人還挺有錢的。


    布魯斯在遊曆美國的過程中,也曾研究過美國各大城市人們的生活水準,他發現,哥譚這座該死的城市裏絕大多數人生活的水準,竟然還超出及格線很多。


    布魯斯在醫院的探訪過程中,認識了一個從要衝城來的老人,人們管他叫“來福槍”。


    來福槍本來是要衝城的人,不過他的女兒嫁到了哥譚,嫁給了一個黑幫的小頭目,這個小頭目被人惡意陷害,他的女兒也差點兒遭受不幸,接到女兒求救的來福槍,直接拎著一把老式來福槍,衝到了哥譚,幾槍就幹掉了那些想要陷害他女婿的黑幫成員。


    十二家族之一的勞倫家族,看上了這位老爺子的暴脾氣和他的好身手,現在他是勞倫家族西區一家餐廳的老板。


    和其他黑幫成員不同,這個老頭是真的來住院的,他有長期的頭痛症,似乎是焦慮症的並發症,於是他的女婿就找了關係把他送進來治療,目前兩個療程之後,已經好多了。


    “哪都一樣、哪都一樣……”


    來福槍抽著一根雪茄,靠在病床上,對布魯斯說:“你以為要衝城能好到哪兒去?人人都住在幹淨的街道上,家家都有小汽車可開,孩子們都穿著校服去上學?”


    他又吸了一口煙,這位老人甚至還有些南方貴族的做派,就像一柄真正的來福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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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伴隨著煙霧,他緩緩回憶道:“我認識瑪麗的時候,你知道,幾十年前的事兒了……那時候,我就是個窮小子,也是赤手空拳在城市裏闖蕩……”


    “要衝城也有黑幫,哪裏沒有呢?我給他們打工,可那裏比不上哥譚,我掙的太少,有時候口袋裏連一美分都沒有,我想和瑪麗結婚,可沒錢,我們怎麽結婚呢?”


    “於是,我拿著一把槍,幹起了殺手的生意,這才讓生活有些起色了,我女兒出生時,我已經幹的不錯了,雖然我沒讀過什麽書,可要我看,哥譚還要強上不少呢。”


    布魯斯說:“哥譚比要衝城要強?”


    要不是說這話的是一位看起來頗有見識的老人,布魯斯簡直要覺得他是腦子壞了。


    “我知道,你們這些有正經身份的公子哥,覺得這座城市爛透了,到處都是黑幫,人人都是罪犯,但是對我們這種人來講,給誰工作都是一樣賣命,誰給的錢多,我們就跟誰。”


    “在哥譚,隻要你是一個黑幫的正式成員,那其實賺的不少,而像我這樣,手裏能有一家餐館或者一家酒吧的,那就和做大生意沒什麽區別了。”


    “而且在這裏,黑幫的成員們其實更安全,這裏有自己的一套秩序,如果你不想對一個黑幫宣戰,那就最好不要去動他的人,哪怕隻是最底層的一個小混混。”


    “所以,那些為了養家糊口而加入黑幫的,其實比別的地方更安全,因為這裏黑幫說了算,你成為了黑幫的一份子,說話自然就更好用。”


    “我知道,我知道……”來福槍放下煙,說:“我很清楚,幹殺手是要遭報應的,我會下地獄,會有撒旦的審判等著我,但我不在乎,你知道為什麽嗎?”


    還沒等布魯斯回答,來福槍就自己說:“我得先填飽肚子,賺更多的錢,過更好的生活。”


    “上帝沒讓我出生在和你一樣衣食無憂的家庭裏,我父親賭博輸掉了一切,我母親跟別人跑了,我唯一的財產就是一把不太靈光的老槍,那我想,我就這麽幹了,又能怎樣呢?”


    “來了哥譚之後,我才發現,建設這座城市的人肯定是個天才,你不覺得這些黑幫被規劃的太好了嗎?它甚至達到了一種很完美的平衡,讓這座城市能長長久久的運轉下去,而且人們都過得還不錯。”


    “我的女婿手底下有個叫什麽來著?……算了,我們都叫他“一隻手”,他的左手在小時候被他吸毒吸到腦子壞掉的父親給砍掉了,不過他從小就跟著他們那一條街道的賭場老板幹,專門負責扔骰子,去年竟然還買了一輛汽車,下個月就要結婚了。”


    “黑幫產業很大,他們很缺人,隻要有手有腳能幹活,他們什麽人都收。”


    “孩子們不去學校,去黑幫裏也能學一門手藝,有點腦子的,去餐館打工和老板學做菜,或者去酒吧學調酒,最厲害的要數能在賭場學技術的人了,那都是些天生的機靈鬼。”


    “身手靈活的就去當扒手,眼睛好使的就去盯風放哨,最不濟的,也能和其他人學幾手打架的功夫,黑幫這麽多,餐館、酒吧、賭場、修車廠,要麽需要員工,要麽也需要保安,哪裏都能混口飯吃。”


    “要我看,最近兩年的經濟更好了,我再攢攢錢,甚至能在南邊富人區的邊緣買一幢獨立的小房子了,哦,你應該住在那裏的中心吧,畢竟他們說你是個大富豪。”


    “我的外孫沒有你那麽幸運,但也夠了,總比我強的多,起碼他是在一間不會漏風的房子裏出生的,還有他的媽媽精心照顧他,他的爸爸在外麵賺錢,我們過得還不錯,對吧?”


    或許是頭痛症好了很多的緣故,在這位老人顯得很有精神,不停的碎碎念一些他生活的細節,這時候,布魯斯的思緒卻飄到了很遠。


    來福槍的一句話讓他開始思考。


    哥譚的犯罪產業規劃非常完美,這幾乎不可能是天然形成的,黑幫是從混亂中產生的,他們不可能人人都自發的去組織這些產業。


    那這座城市到底是怎麽變成今天這個古怪的樣子的?


    難不成還真有人故意把它設計成了這樣?


    那他的目的是什麽?他有這個本事把產業鏈規劃的如此完美,那幹嘛非要把這裏打造成一座犯罪之都?難道幹點別的就不行嗎?


    哥譚是簡直就是全美所有城市中一朵最大的奇葩,它以一種離奇古怪的扭曲姿態平穩的運行了這麽長時間,劍走偏鋒的成了東海岸最繁華的幾個城市之一,以一種及其離譜的方法衝到了全美城市GDP前列,人們的生活水平不僅及格了,還能衝擊優秀。


    他的創造者一定是個天才,他以無序寫秩序,幾乎是憑空創造了一種新的城市運行模式。


    但同樣,他也一定是個瘋子,利用他那瘋狂的創意,親手締造了全世界最大的都罪惡之都。


    布魯斯想,或許在這裏,天才和瘋子僅一線之隔,哥譚就像是立在它們兩個之間的硬幣,看起來仿佛隨時會倒下,可一直到今天,還依舊搖擺在這條界線上。


    這裏的每個人,也和這座城市一樣,一體雙麵,既是具有特殊天賦的天才,也是無與倫比的瘋子。


    天才在左,瘋子在右,而哥譚的每個人,都和這裏的交通規則一樣——


    我是直行,就絕不拐彎。


    第七十二章 天才在左、瘋子在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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