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部小說是本人在被《紅樓夢》摧毀三觀之後為自己梳理三觀而寫的小說,所以,第三人稱什麽的依舊沿襲《紅樓夢》裏的習慣。≥ ≦本人手裏的《紅樓夢》是上個世紀九十年代出版的。所以,不要問為什麽《紅樓夢》裏的第三人稱隻有他。


    現在很多網絡小說把妾都寫得很厲害很囂張,似乎妾要弄死正妻和正妻留下的嫡子嫡女是非常容易的事情。


    事實上,在古代,妾是屬於奴籍的一種。


    沒錯,在很多朝代,要想做妾,這個妾原本的出身必須是良民及良民以上的身份,也隻有這樣身份的女人,官府才會為之出具納妾文書,才會承認這個女人是某家的妾。否則,沒有官府的承認,這種行為就屬於野合,也就是通|奸。


    但是,一個女人隻要拿了納妾文書,這個女人就不再是良民,相反,他的身份由良民變成的奴仆。


    所以,在很多人家,一戶人家的女兒做了妾,整個家族都會跟著丟臉。


    就跟本文裏麵的安氏一樣。他的家族本來是良民,甚至還是隨著新朝興起的官宦家族,可是,安氏本人卻是妾,他的戶籍是登記在顧家戶籍附屬的奴籍的第一類中。


    安氏的親孫女顧七七娘是顧家的姑娘,是顧家的正式家族成員,可安氏卻不是。安氏隻是妾,顧家付了買妾之資、去官府立了納妾文書的妾,是奴籍。


    本卷之中的這個案件參考了魚玄機之死事件。


    有興趣的書友可以百度一下。


    本人有位朋友曾經就此事得出一個結論,那就是殺死婢女,哪怕是貴族小姐也是要償命的。


    事實上,貴族小姐並不用為殺死婢女償命。殺人償命原則隻適用於受害人和罪犯身份相等的情況下。


    如果殺人償命原則適用於任何情況的話,那麽,康熙的那些兒子怕是每個都要死上十七八遍。


    事實上,在古代案件審理過程中,官員要做的第一件事情是確定案件雙方的身份。不僅僅是籍貫、家屬都訊息,古代官員比現代官員多了一項工作那就是確認涉案人員,包括死者在官府登記的身份,到底是皇室、宗親、貴族、官員家眷、平民、奴籍、賤籍。


    古代中國是一個身份社會。在這樣的社會裏,貴族小姐就是將處死婢女之後,在大多數情況下根本什麽事情都沒有。


    魚玄機之所以要為他的婢女償命,恰恰是因為魚玄機本人的身份也在奴籍。


    雖然說當時魚玄機已經出家,可是他在出家之前是某人的妾,妾不是良籍而是奴籍的一種。魚玄機殺死的那個婢女是他的丫頭沒錯,可在法律上這個丫頭跟魚玄機的身份是一樣的。魚玄機是以奴籍的身份殺害了跟他同等身份的婢女,所以魚玄機需要為他的婢女償命,加上魚玄機身為出家人卻不守清規與人通奸甚至因為跟婢女爭風吃醋而殺死婢女,罪加一等,最後得到的刑罰就是死刑。


    這就是殺人償命原則。他隻適用於受害人和罪犯身份相同的情況下。


    如果受害人和罪犯之間的身份不對等,則不滿足殺人償命的原則,具體的罪責判定標準也會根據雙方的身份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律法條例。


    如果是位尊者殺死位卑者,比方說貴族小姐殺死婢女,一般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是鬧上公堂,結果往往是罰錢了事或者就是賠償死者家屬一頭牛。


    如果是奴仆企圖殺死主人,就跟本文中,安氏企圖殺死顧七七娘,哪怕安氏是顧七七娘的親祖母,可在法律上,依舊是奴仆弑主,屬於以下犯上的一種。


    在不少朝代,隻要是以下犯上、奴仆弑主都屬於惡逆。有的朝代則會從寬處置。像本文中,身為妾室的安氏謀殺自己的親孫女顧七七娘,在有些朝代會被歸於惡逆,而有的朝代則會考慮雙方的血緣關係而從寬處置,但是,即便是從寬處置,安氏向顧七七娘投毒的行為在量刑上也隻比惡逆低一等而已。


    本文中,安氏投毒導致了跟他身份相等的十九位奴仆的死亡,光著一條就足夠不道這個罪名,再加上安氏企圖謀殺顧七七娘未遂,罪加一等,所以安氏最後被判處腰斬一點都不奇怪。


    ps:就不知道今天會有多少書友被炸出來了。


    o(n_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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