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時無措,腦子裏有些亂,怎麽也理不清頭緒似的。我隻有求助律師,這個可能還不到三十歲的像個嚴肅的大姐姐似的女律師,現在在我眼裏幾乎無所不通。我問:"如果,你做有罪的辯護,爭取到緩刑有幾成把握?"她說:"百分之九十。"我再問:"如果做無罪的辯護,判無罪有幾成把握?"律師沒有馬上回答,仿佛需要心算似的,沉默了一下,才說:"百分之二十。"我也沉默了,抬眼看律師還在盯著我,那目光像有重量似的落在我的心上,壓得我透不過氣來。"你說呢,"我問,"你說應該怎麽選擇?""各有利弊。"律師的回答簡單、幹脆,而且無懈可擊。我悶悶地說:"你問過安心嗎,她希望怎麽樣?""問過,昨天我和她詳細談了,我是把她當做你的親友征求她的意見的。我應該征求她的意見嗎?"律師反問了一句。"應該,她是我親人,她代表我的親人,代表我的家庭。她怎麽說呢?""她說,這事,還是由你自己決定。""她沒說一點傾向性的意見嗎?"律師想了想,說:"沒有。她當然很希望你能早些出來,但她怕你認了罪,心裏不通,怕你會一輩子不快樂,怕你今後背上這個罪名,一輩子的前途都受影響,她怕你一輩子生活在這個陰影裏。"律師停下來,等著我表態,但我依然低頭不語。律師沒急著催我,像是有意給我思考的時間,停了一會兒,她還是開了口:"其實,你即使不認罪,法院判你有罪,你的罪名還是成立的,一樣會一輩子跟著你,一輩子影響你。我覺得是一樣的。所以,我覺得你不如爭取一個緩刑先出來。"律師終於說出了她的傾向,她說完看著我,看我如何在這場俄羅斯輪盤賭式的遊戲中下注。我記得美國有一個老電影叫《獵鹿人》,我以前看過這個碟。說的是幾個美國俘虜被一群越南士兵逼著用裝了三顆子彈的左輪手槍頂住自己的腦袋,供越南士兵打賭,六個彈匣裝三顆子彈,頂住自己的太陽穴打,生與死的幾率一半一半,而且讓你自己選擇,太殘酷了,當時看著就覺得殘酷!現在,我感到自己就像那個用槍頂著自己腦袋在扣扳機前渾身哆嗦的美國大兵。律師補充了一句:"這僅僅是我個人的意見,最後還是你自己決定。"我命令自己停止徒勞無益的思索,停止內心深處的顫抖,我抬頭,看律師,我又命令自己發出的聲音要鎮定自若。連我自己都不知道這時候我幹嗎要裝得這麽無畏和果斷。我說:"我要無罪!"律師看了我半天,她看了我半天,才點了點頭。一句話都沒有再說。第二天,法院如期開庭。這是個小案子,來旁聽的人不多,所以我一被押進法庭就很容易地在旁聽席上找到了安心。她坐得不算太靠前,目光一直在看我。她的臉上向我傳達著一種不露形跡的微笑,那微笑中的溫暖含意隻有我懂,我在那一瞬間突然感到她像我的母親。其他旁聽者我都不認識,仨一群倆一夥散漫地坐著,有點像哪個大學的學生自願來觀摩庭審實況的。除了安心的微笑外,我到今天為止,幾乎不能完整地回憶那次審判的情形。我記得那天鍾寧和邊曉軍都去了,他們是作為證人而不是旁聽者去的。鍾寧上場時我很冷靜地和她相視,我的目光盡量心平氣和,而她卻依然是一副仇人相見分外眼紅的架勢,她作證時的語音腔調也依然是那麽咬牙切齒不肯饒人。我知道,鍾寧的個性、地位、文化修養和她的年齡,都還沒有讓她學會寬恕。在我的印象中,那天律師的表現還是可以的,至少那振振有詞的架勢使人相信她在個人水平方麵基本上沒掉鏈子。她發表的辯詞的核心觀點,就是我拿的這筆回扣是上交給公司後經公司負責人同意又返還給我的,因此在性質上已經屬於公司對職員的獎勵。我也按照她這個論點,向法庭陳述了我如何把錢交給邊曉軍,如何跟鍾寧說這事兒以及邊曉軍和鍾寧如何答複我等等事實。對於我的陳述,控方的證據似乎駁斥得很輕鬆,先是邊曉軍麵無表情地作證說,不記得我曾交給他兩萬元回扣款這回事,後是鍾寧高腔大嗓地否認我在送她上飛機去南京的路上跟她說過這事。邊曉軍從走進法庭作證到作完證走出法庭,目光始終回避和我對視,他隻看著法官和檢察官說話,讓他退出法庭便低頭數步似的走了。鍾寧則一進法庭就盯住我,作完證又看我,臉上還露出得意和惡毒的笑來。我依然用平和的目光看著她,想讓她在這平和的目光中良心受責,但直到她退出法庭我也沒看出她對自己這一套陰謀和偽證,有半點臉紅。律師反擊這些偽證的最後一招,就是當庭公布了我和鍾寧以前的關係,以及以後的破裂,以及破裂的原因。即是說明我當時作為國寧家族的一名候補成員,不可能私貪這區區兩萬元的小財,也是提醒法庭注意鍾寧在此案中具有設局報複的動因。公布我和鍾寧以前的關係,以及我因為愛上了其他人而和鍾寧鬧翻的過程,是律師說服我同意的。她認為這恰恰是這個案件人物關係中最為關鍵的一個事實,可以讓法庭對鍾寧證詞的可信度大打折扣,甚至可能按回避原則取消她的證人資格。律師拿出的最後一個證人,就是我的哥們兒,我從小就相熟的朋友,我的忘年之交劉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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