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凱這人以前也不喝酒,穿越之前,他喝的最多的應該是冰城啤酒,這個在國內已經存在了一百多年的啤酒,算是冰城的一大特點了,冰城人喜歡喝啤酒的多過於喜歡喝白酒的。
而邱凱就是那種隻喜歡喝啤酒,不喜歡喝白酒的,他對於白酒一點感情都沒有。
穿越了之後,他一直老實的當一個宅男,喝酒的次數也很少,在米國,到是也買的到啤酒、白酒,但味道都與國內的不同,米國這裏的白酒,是很不招人的待見的。
因為白酒天然帶有一股辣臭的味道,喝進去了,那回暖的感覺才會出現。
而這種味道,米國人有些受不了,這就和辣椒一樣,喜歡喝辣的人欲罷不能,不喜歡吃的人就要敬而遠之,恰巧,米國這邊很少吃辣的,所以白酒幾乎沒有市場,
而啤酒,這裏的啤酒,大多數都是源自歐洲的,德國的黑啤,啤酒的味更好,但入嘴的時候很苦,邱凱可有些受不了這樣的味道,所以他對於啤酒在這裏也不太喝。
一來二去的,他就喜歡上了喝調酒,也就是傳說中的雞尾酒。
可是喝這種純的酒,他還是第一次,算起來他對洋酒了解的真心不多,他隻知道那幾個牌子,像是電視裏麵老演的,白蘭地,xo,伏特加,人頭馬……其實這麽說,就代表著這人不懂酒。
因為xo就是白蘭地,xo隻是這個白蘭地的級別而已,一共分為四級,vsopvsvoxo。
其實中xo就是最頂級白蘭地的意思,但在國內,更多的人認為那是一個品牌。
還有人頭馬沒麵……就這酒,經常把不少的人整沒麵子,到了國外不少的人都可喝這個,但其實這酒是香檳的一種,而香檳在國外並不是隨便開的……
在國外喝酒的酒吧裏,洋酒基本上分為六種,白蘭地,威士忌,伏特加,朗姆,金酒和特基拉,也叫做龍舌蘭,其中白蘭地是高度蒸餾酒,一般是用水果做成的。
所以味道不錯,最常用的是葡萄,但又不是葡萄酒,起源是法國,在米國這裏喝的不多。
威士忌是用穀物當原料做成的,分為大麥,黑麥,玉米等等,也是蒸餾酒,最有名的應該是芝華士了,這酒在米國的銷量應該是最大的。
伏特加是老毛子的傳統酒,基本上以穀物和土豆為主,就是一個字,烈。
原本主要用於抗寒,後來放進雞尾酒當中當基酒,但也是雞尾酒裏麵最烈的一種。
金酒又叫杜鬆子酒,是用大麥芽、杜鬆子釀成的,這酒就跟國內的臭豆腐一樣,天生帶著一股生鬆子味,喜歡這個味道的人,趨之若鶩,不喜歡的人還真喝不習慣。
龍舌蘭是墨西哥的特產,被稱為墨西哥的靈魂,這種酒的原材料就叫龍舌蘭,是一種蘭科的植物,通常要生長十二年,然後才割下送到酒廠,再被割成兩半後泡起來,榨出汁,加入糖送去發酵、蒸餾,酒精濃度可以達到104proof-106proof,顏色不同放的時間不同。
白色的最烈,未經過陳釀,銀白色的最多放了三年,金黃色的至少放了兩年到四年。
放的時間越長,價格越高,所以這酒不管在哪都非常的貴。
一瓶龍舌蘭,至少可以換五瓶同等的伏特加,可見這酒珍貴之處。
而這酒這麽烈,調的卻不算是特別的多,除了有名的幾種調酒,像是瑪格麗特之外,淨飲是最多的,當地人喜歡先在手背上倒些海鹽,再再用淹過的墨西哥最辣的辣椒幹,檸檬片就酒一起來,那感覺就像是有一團火在身體裏麵燒一般,一般人還真的受不了。
在電影當中經常看到的,往酒杯裏倒鹽,然後在桌子上一拍,直接一口喝掉的那種,就是龍舌蘭,邱凱在穿越之前,曾經看到有人拿白酒這麽摔,呃,好吧,國人就是喜歡湊熱鬧。
至於現在邱凱要喝的朗姆,也是六大洋酒當中的一種,產自古巴,號稱古大三大知名產品之一,其他的兩樣是古巴咖啡和古巴雪茄,這是邱凱第一次喝這樣的酒。
白衣女人給他弄的是純的,隻是往裏加了幾個冰塊,邱凱看了一眼,輕輕的聞了一下,除了有一股淡淡的香味外,並沒有其他的味道,所以他想了一下,就把酒直接倒進了自己的嘴裏,可是這一進嘴,剛要咽,一股子衝味就從邱凱的身體裏麵返了上來。
下意識,邱凱就要噴,好在他反應的快,第一時間把嘴捂了起來,死命的把酒咽了下去。
“哇,這酒,好烈。”把酒咽下,邱凱連吃了兩個冰塊,一臉無奈的說道。
“哈哈,你還真有意思,這不是啤酒,是要慢慢品的。”看到邱凱的動作,看著他的白衣女子不禁捂著嘴輕笑了起來,她還是第一次看到有人這麽喝酒的。
“這回知道了。”拍了拍自己的額頭,邱凱咧著嘴說道,看到邱凱的樣子,白衣女子又給他倒了一杯,這回邱凱不敢再像剛才那麽喝了,而是端起來,小口小口抿著喝。
這回喝起來就沒有那麽衝了,但味道他還是不太喜歡,最後女人又在杯裏給他加了一些鮮檸檬之後,他喝起來才舒服一些,看起來喝洋酒要兌的第一大殺器,就是檸檬汁了。
(這是真的,小飛很喜歡喝洋酒,不過喝純的容易醉,要兌的話,加冰紅茶之類的,糖份太高,破壞酒原本的味道,所以往裏加檸檬汁是最好的,如果喜歡喝甜的,可以加飲料,強烈推薦,水濃c一百+雪碧,不管配任何的洋酒,都非常的好喝。)
一邊喝酒,一邊和女老板聊天,不知不覺間,天色又漸漸暗了下來。
邱凱在回家的時候已經是晚上十一點了,也不知道是因為酒精的作用,還是因為邱凱聊天聊的很高興的作用,他回家之後,竟然有些失眠了,在床上滾了好久才睡著。
“你看中那個小子了?”在邱凱走後,一個穿著皮衣,戴著帽子的人走到了櫃台邊,看著還在櫃台裏擦著玻璃杯的女人,有些奇怪的問道。
“為什麽這麽問呢?”女人擦著邱凱用過的酒杯,頭也抬的反問了一句。
“因為你的反常啊,艾瑪,在我的印象當中,你可不是一個會陪人聊天,而且還會給人倒酒的人。”那人笑著靠在了櫃台上,那人繼續說道,如果此時邱凱還在這裏的話,一定認的出來,這人就是最近一直坐在遠處的一張台子上,自己玩紙牌的人。
“也許吧,新店開張,身為這裏的負責人,我可以和這裏的人打好關係。”女人看了一眼這個男人,輕輕的聳了聳肩,把杯子擺好後,便轉身離開了櫃台。
“看起來,現在這個世界是越來越亂了……”把帽沿壓低了一些,玩紙牌的男人笑著離開了酒吧,就在他走出去的時候,那個叫做艾瑪的白衣女子卻轉過頭看了他一眼。
隨後的幾天,邱凱都來了這家酒吧,而那些幾種酒,他也嚐了一個遍,那個女人不知道是對所有的人都這樣,還是隻有對邱凱這樣,反正她給邱凱的感覺很舒服。
就好象一個鄰居家的大姐姐一樣,讓人看到她,很有傾訴的欲望。
而這個女人,也每天都在這裏和邱凱說話,她不多問,也不多講,更多的時候隻是邱凱在說,但是當邱凱的話題要結束的時候,她總會適時的挺進話來,讓邱凱說起來沒完。
一轉眼的時間,日子已經過去了很久,邱凱這種平淡的生活就是這樣,最不扛的就是晃,不知不覺間,他的小說已經出了第三本,而他的收入也達到了將近三千萬美刀,不過還沒有上稅,上完了稅,再加上給托尼-史塔克的,邱凱也就沒有什麽錢可言了。
當然,這裏所說的沒有錢,是跟史塔克他們比,與普通人相比,他還是一個富翁呢。
而天氣也從原本的初春,漸漸轉到時了秋天,和外麵一片蕭瑟的景像相比,酒吧裏麵的擺設卻沒有什麽變化,唯一變動的,可能就是這的客人,貌似越來越少了。
“話說,你這裏的客人這麽少?不怕賠錢麽?”晃動著麵前的一杯威士忌,邱凱向著麵前的白衣女子問道,經過這將近半年的了解,邱凱已經和麵前的女人混的較熟了,也知道了她叫做艾瑪-弗斯特,是這家酒吧的老板,沒有父母,在這裏生活,這間酒吧就是她的。
“沒有關係啊,有你這一個金主在,就賠不了。”女人聽到了邱凱的話,向著他笑了一下。
“嗬……呃,我先接個電話。”聽到艾瑪的話,邱凱尷尬的笑了笑,不過在此時,他的手機突然響了起來,拿起來一看,來電話的人是托尼,他便說了一句,把電話接了進來。
“喂,花花公子今天沒有去獵豔麽?”喝了一口酒,邱凱向著電話那邊的托尼問道。
“現在我被管的可不是一般的嚴,我已經放棄了兄弟,這次打電話來,是告訴你一件大事,那個綠家夥,找到了!”
而邱凱就是那種隻喜歡喝啤酒,不喜歡喝白酒的,他對於白酒一點感情都沒有。
穿越了之後,他一直老實的當一個宅男,喝酒的次數也很少,在米國,到是也買的到啤酒、白酒,但味道都與國內的不同,米國這裏的白酒,是很不招人的待見的。
因為白酒天然帶有一股辣臭的味道,喝進去了,那回暖的感覺才會出現。
而這種味道,米國人有些受不了,這就和辣椒一樣,喜歡喝辣的人欲罷不能,不喜歡吃的人就要敬而遠之,恰巧,米國這邊很少吃辣的,所以白酒幾乎沒有市場,
而啤酒,這裏的啤酒,大多數都是源自歐洲的,德國的黑啤,啤酒的味更好,但入嘴的時候很苦,邱凱可有些受不了這樣的味道,所以他對於啤酒在這裏也不太喝。
一來二去的,他就喜歡上了喝調酒,也就是傳說中的雞尾酒。
可是喝這種純的酒,他還是第一次,算起來他對洋酒了解的真心不多,他隻知道那幾個牌子,像是電視裏麵老演的,白蘭地,xo,伏特加,人頭馬……其實這麽說,就代表著這人不懂酒。
因為xo就是白蘭地,xo隻是這個白蘭地的級別而已,一共分為四級,vsopvsvoxo。
其實中xo就是最頂級白蘭地的意思,但在國內,更多的人認為那是一個品牌。
還有人頭馬沒麵……就這酒,經常把不少的人整沒麵子,到了國外不少的人都可喝這個,但其實這酒是香檳的一種,而香檳在國外並不是隨便開的……
在國外喝酒的酒吧裏,洋酒基本上分為六種,白蘭地,威士忌,伏特加,朗姆,金酒和特基拉,也叫做龍舌蘭,其中白蘭地是高度蒸餾酒,一般是用水果做成的。
所以味道不錯,最常用的是葡萄,但又不是葡萄酒,起源是法國,在米國這裏喝的不多。
威士忌是用穀物當原料做成的,分為大麥,黑麥,玉米等等,也是蒸餾酒,最有名的應該是芝華士了,這酒在米國的銷量應該是最大的。
伏特加是老毛子的傳統酒,基本上以穀物和土豆為主,就是一個字,烈。
原本主要用於抗寒,後來放進雞尾酒當中當基酒,但也是雞尾酒裏麵最烈的一種。
金酒又叫杜鬆子酒,是用大麥芽、杜鬆子釀成的,這酒就跟國內的臭豆腐一樣,天生帶著一股生鬆子味,喜歡這個味道的人,趨之若鶩,不喜歡的人還真喝不習慣。
龍舌蘭是墨西哥的特產,被稱為墨西哥的靈魂,這種酒的原材料就叫龍舌蘭,是一種蘭科的植物,通常要生長十二年,然後才割下送到酒廠,再被割成兩半後泡起來,榨出汁,加入糖送去發酵、蒸餾,酒精濃度可以達到104proof-106proof,顏色不同放的時間不同。
白色的最烈,未經過陳釀,銀白色的最多放了三年,金黃色的至少放了兩年到四年。
放的時間越長,價格越高,所以這酒不管在哪都非常的貴。
一瓶龍舌蘭,至少可以換五瓶同等的伏特加,可見這酒珍貴之處。
而這酒這麽烈,調的卻不算是特別的多,除了有名的幾種調酒,像是瑪格麗特之外,淨飲是最多的,當地人喜歡先在手背上倒些海鹽,再再用淹過的墨西哥最辣的辣椒幹,檸檬片就酒一起來,那感覺就像是有一團火在身體裏麵燒一般,一般人還真的受不了。
在電影當中經常看到的,往酒杯裏倒鹽,然後在桌子上一拍,直接一口喝掉的那種,就是龍舌蘭,邱凱在穿越之前,曾經看到有人拿白酒這麽摔,呃,好吧,國人就是喜歡湊熱鬧。
至於現在邱凱要喝的朗姆,也是六大洋酒當中的一種,產自古巴,號稱古大三大知名產品之一,其他的兩樣是古巴咖啡和古巴雪茄,這是邱凱第一次喝這樣的酒。
白衣女人給他弄的是純的,隻是往裏加了幾個冰塊,邱凱看了一眼,輕輕的聞了一下,除了有一股淡淡的香味外,並沒有其他的味道,所以他想了一下,就把酒直接倒進了自己的嘴裏,可是這一進嘴,剛要咽,一股子衝味就從邱凱的身體裏麵返了上來。
下意識,邱凱就要噴,好在他反應的快,第一時間把嘴捂了起來,死命的把酒咽了下去。
“哇,這酒,好烈。”把酒咽下,邱凱連吃了兩個冰塊,一臉無奈的說道。
“哈哈,你還真有意思,這不是啤酒,是要慢慢品的。”看到邱凱的動作,看著他的白衣女子不禁捂著嘴輕笑了起來,她還是第一次看到有人這麽喝酒的。
“這回知道了。”拍了拍自己的額頭,邱凱咧著嘴說道,看到邱凱的樣子,白衣女子又給他倒了一杯,這回邱凱不敢再像剛才那麽喝了,而是端起來,小口小口抿著喝。
這回喝起來就沒有那麽衝了,但味道他還是不太喜歡,最後女人又在杯裏給他加了一些鮮檸檬之後,他喝起來才舒服一些,看起來喝洋酒要兌的第一大殺器,就是檸檬汁了。
(這是真的,小飛很喜歡喝洋酒,不過喝純的容易醉,要兌的話,加冰紅茶之類的,糖份太高,破壞酒原本的味道,所以往裏加檸檬汁是最好的,如果喜歡喝甜的,可以加飲料,強烈推薦,水濃c一百+雪碧,不管配任何的洋酒,都非常的好喝。)
一邊喝酒,一邊和女老板聊天,不知不覺間,天色又漸漸暗了下來。
邱凱在回家的時候已經是晚上十一點了,也不知道是因為酒精的作用,還是因為邱凱聊天聊的很高興的作用,他回家之後,竟然有些失眠了,在床上滾了好久才睡著。
“你看中那個小子了?”在邱凱走後,一個穿著皮衣,戴著帽子的人走到了櫃台邊,看著還在櫃台裏擦著玻璃杯的女人,有些奇怪的問道。
“為什麽這麽問呢?”女人擦著邱凱用過的酒杯,頭也抬的反問了一句。
“因為你的反常啊,艾瑪,在我的印象當中,你可不是一個會陪人聊天,而且還會給人倒酒的人。”那人笑著靠在了櫃台上,那人繼續說道,如果此時邱凱還在這裏的話,一定認的出來,這人就是最近一直坐在遠處的一張台子上,自己玩紙牌的人。
“也許吧,新店開張,身為這裏的負責人,我可以和這裏的人打好關係。”女人看了一眼這個男人,輕輕的聳了聳肩,把杯子擺好後,便轉身離開了櫃台。
“看起來,現在這個世界是越來越亂了……”把帽沿壓低了一些,玩紙牌的男人笑著離開了酒吧,就在他走出去的時候,那個叫做艾瑪的白衣女子卻轉過頭看了他一眼。
隨後的幾天,邱凱都來了這家酒吧,而那些幾種酒,他也嚐了一個遍,那個女人不知道是對所有的人都這樣,還是隻有對邱凱這樣,反正她給邱凱的感覺很舒服。
就好象一個鄰居家的大姐姐一樣,讓人看到她,很有傾訴的欲望。
而這個女人,也每天都在這裏和邱凱說話,她不多問,也不多講,更多的時候隻是邱凱在說,但是當邱凱的話題要結束的時候,她總會適時的挺進話來,讓邱凱說起來沒完。
一轉眼的時間,日子已經過去了很久,邱凱這種平淡的生活就是這樣,最不扛的就是晃,不知不覺間,他的小說已經出了第三本,而他的收入也達到了將近三千萬美刀,不過還沒有上稅,上完了稅,再加上給托尼-史塔克的,邱凱也就沒有什麽錢可言了。
當然,這裏所說的沒有錢,是跟史塔克他們比,與普通人相比,他還是一個富翁呢。
而天氣也從原本的初春,漸漸轉到時了秋天,和外麵一片蕭瑟的景像相比,酒吧裏麵的擺設卻沒有什麽變化,唯一變動的,可能就是這的客人,貌似越來越少了。
“話說,你這裏的客人這麽少?不怕賠錢麽?”晃動著麵前的一杯威士忌,邱凱向著麵前的白衣女子問道,經過這將近半年的了解,邱凱已經和麵前的女人混的較熟了,也知道了她叫做艾瑪-弗斯特,是這家酒吧的老板,沒有父母,在這裏生活,這間酒吧就是她的。
“沒有關係啊,有你這一個金主在,就賠不了。”女人聽到了邱凱的話,向著他笑了一下。
“嗬……呃,我先接個電話。”聽到艾瑪的話,邱凱尷尬的笑了笑,不過在此時,他的手機突然響了起來,拿起來一看,來電話的人是托尼,他便說了一句,把電話接了進來。
“喂,花花公子今天沒有去獵豔麽?”喝了一口酒,邱凱向著電話那邊的托尼問道。
“現在我被管的可不是一般的嚴,我已經放棄了兄弟,這次打電話來,是告訴你一件大事,那個綠家夥,找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