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同學哪有資格看懂哥裝的逼?


    “邱老師,我前陣子看到一片外國的案例分析論文,有些不解——剛才聽您在課上談到了目前還在立法討論階段的《物權法》,並且大談物權絕對權和債權相對權的種種表現形式,我突然有些心得,想請您斧正。”


    馮見雄談吐得體,說話沉穩,完全就是積年律師的氣場。


    “那個論文上,分析了兩組對比案例,一個是索尼公司賣ps2遊戲機、被用戶破解了係統後,可以玩自行刻錄的盜版ps遊戲資源。然後索尼公司試圖起訴某些被抓典型的消費者團體,但是被反訴後米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判了索尼公司敗訴。


    另一個案例,是微軟公司銷售的某一批正版windows操作係統,也被正版用戶破解並非法升級為未授權版本。微軟方麵取得證據後也提起了訴訟,米國那邊最後判決了微軟勝訴。


    同樣是企業出售的正版產品,被消費者破解後在上麵跑盜版的遊戲或者升級至盜版未授權版本,但是微軟和索尼的下場截然相反,我原先一直看不懂那背後的法理學原理,今天聽了您的講課之後,覺得是不是就是因為您說的那個原因呢?”


    邱雪聽得很認真。


    剛開始的時候,她聽這個男生大談炎炎拿外國的司法判例來說事兒,還覺得這學生有些輕浮。畢竟她教的民法學雖然不至於是教本國司法實踐,但好歹也要基於本國法律和法條。


    如果拿一個完全不相幹的案例來問,那就是技匠式的浮躁賣弄了。


    然而,隨著馮見雄問完,她的感官已然不一樣了。


    中美民法雖然千差萬別,但背後的基本法理學精神是有很多相通的。比如“契約自由”、“保護善意第三人”、“物權絕對權、債權相對權”。


    剛才她在課上,主要講的就是“物權絕對權、債權相對權”的辨析。


    而馮見雄這個問題,幾乎像是喂招一樣喂到了她的口中,讓她很有侃侃而談的欲望。


    “這位同學你說得很對。雖然那兩個案子的具體卷宗我沒看過,不好下太細的結論,但我想你總結的核心法理學依據是對的。


    軟件銷售行為,本質上是一種服務產品銷售,背後沒有物權的轉移。而遊戲機的銷售,本質上是一種貨物產品的銷售,背後有物權的轉移。


    所以軟件銷售行為背後是純粹的‘合同之債’關係,雙方有任何約定,隻要不違反法律的強製性規定,不侵害第三方利益,法律都認可,從其約定。


    而遊戲機銷售背後同時兼具‘合同之債’和‘物權轉移’。


    這時候,‘合同之債’的關係依然是可以任意約定的,用戶在購買前點擊的那個‘如果要繼續往下安裝,請點擊我同意’的按鈕,是一個應當遵守的承諾——這裏我們不討論霸王條款。


    但是‘物權轉移’之後的物權行使方式,賣方就沒有資格去規定和限製買方了——除非這個合同不是‘買賣’,而是租賃或者別的什麽,導致買方不能取得100%的完全物權,或者說‘所有權’。這時候賣方才有可能有資格繼續對買方如何占有、使用、收益、處分該物做出限製。


    這個案子裏麵,關鍵就在於遊戲機買賣是‘貨物銷售’,所以買到之後消費者想怎麽處置自己的遊戲機都是消費者的絕對自由。消費者得到的是遊戲機的‘所有權’,把遊戲機的係統破解了,運行盜版遊戲,性質上跟把自己的遊戲機砸了,是一個道理。


    而消費者買windows係統的時候,買到的是‘軟件使用權’,而且軟件不是‘物’,所以沒有完全物權,微軟公司就在銷售合同中對消費者買了之後怎麽用,就可以指手畫腳。”


    邱雪本來隻是在回答問題,居然越說越來勁兒,被撓到了癢處。以至於語句都不是那麽嚴密了——不過也沒關係,本來就是侃侃而談的課堂答疑,又不是辯論賽。


    一邊還在教案上寫寫畫畫,思忖著下次再上民法課講物權債權關係對比的時候,一定要把馮見雄說的這個案例給用進去。


    這個案例簡直比她自己的教案還要好許多倍!


    又有國際大公司之間命運截然相反的判例提供戲劇化的對比,又有高逼格的“物權、債權在麵對知識產權利益衝突時,優先級順位取舍”元素,拿來寫進教科書都沒問題有木有!


    或許整個金陵師大法學院的老師們,都不一定能再找出一個在說明這個教學論點時更好的分析案例了。


    邱雪此刻就像是一個練了十幾年華山劍法的人,正要使出一招“有鳳來儀”時,對麵居然搶先喂了一招被“有鳳來儀”所克製的“金雁橫空”過來。她內心無數的顯擺傾訴、好為人師的欲望,都被勾了起來。


    “同學,能說一下你看到的那篇相關論文叫什麽題目麽?是哪位名家大師的作品?”邱雪問這個問題的時候,完全沒意識到自己已經把姿態擺低到了求教的位置上。


    馮見雄大窘。


    他很想說出真相:“我靠!我怎麽知道這個論文是誰寫的!世上根本就沒有這麽一篇論文好吧!案例分析也是我臨場把兩個不相幹的案子拚湊起來即興發揮的!”


    事實上,這段法理學分析,如果擱六年後,那簡直就不算新穎了。


    因為六年後在米國發生過一起在法律界被引為圭臬的大案:米國eff基金會反訴蘋果公司的“ios係統反越獄”案。最後蘋果公司就是被聯邦上訴巡回法院以這個法理原則判決敗訴的。


    如今,這個案子還沒發生,但馮見雄已經知道其背後的法理學原理,所以臨時把索尼公司的ps遊戲機被破解並起訴消費者、再被反訴的案子嫁接了上去,作為對比參照項。


    “我就是想套個近乎,怎麽就惹出這麽多事兒!看來以後要再給自己開一層弱智光環,別鋒芒太露了。”在腦中如此自責了一番之後,馮見雄陪著笑說:


    “對不起,其實這方麵並沒有係統的論文,剛才隻是我自己不小心看到這兩組案子,然後自己動腦子對比了一下。怕您不願意分析這道題目,才假托說有名家論文……”


    “是你自己看到兩個不相幹的案子之後,就聯想出來的?你叫什麽名字?幾班的?”


    邱雪頓時就震驚了:雖然僅僅是對兩個不相幹的案子進行了類比和聯想,但這種能力,一般除非是積年**浸此道的資深教授,否則斷無可能這麽敏銳的!


    莫非眼前這個少年真的是狗s運,腦回路聯想能力就是如此的天馬行空、又恰好撞上了?


    馮見雄並不知道邱老師在想些啥,他無奈地坦白:“馮見雄,四班的。”


    邱雪立刻在名單上翻了一遍,發現他的學號就排在徐明後麵。


    金陵師大排學生寢室是按照學號排的,所以學號在一起的學生們,往往就在一個寢室或者相鄰寢室。


    “你是徐明的室友?唉,他怎麽就不學學你呢,回去記得通知他下次一定要來上課——至於你,以你的水平想來再來,就行了。很多知識點看來對你太膚淺了。”邱雪合上名冊,感慨了一句,看向馮見雄的時候笑意更濃了。


    她想了想,試探著問:“馮同學,老師跟你商量個事兒,剛才你說的那兩個案例,既然目前並沒有將其放在一起對比分析的論文,那我想把它寫成論文,你不介意吧——當然,到底有沒有分析,我還是會去檢索查重一下的。”


    馮見雄想都沒想,就意識到對方想幹嘛了。


    看邱雪的年紀,二十八九的樣子,也就才博士畢業剛任教兩三年。爬得快的話助教已經邁過去了,算是個講師。那就應該是在為數年後的副教授攢論文攢資曆了。


    也難怪開口之前,邱雪就很通情達理地“恩準”馮見雄以後想不上她的課就可以不來,不點他的名。


    馮見雄是想當律師的人,不想走學術路線,論文對他自然是不值錢的。而且說到底,今天這事兒跟代筆又不一樣,畢竟他也寫不好四平八穩的論文,隻是提供一些高屋建瓴的思想和觀點罷了。


    既然如此,做個人情也不是不可以。


    就看邱雪能為他提供多少便利和信息。


    “邱老師您想寫這個題目,當然是您的自由了,我本來就隻是隨便一想,讓我寫也寫不出來的。”馮見雄先大度了一把,然後話鋒一轉,


    “不過邱老師,您也看到了,我這個人平時對於‘盜版’啊之類的知識產權法律相關案例非常感興趣。不知道您是否了解目前我們院哪位教授是這方麵的最權威專家呢?能不能幫我引見一下或者給個聯係方式。我平時自學有很多東西想請教。”


    “這樣啊,好學是好事兒啊!這當然沒問題了。”邱雪聽馮見雄提出的居然是這種要求,對馮見雄的評價頓時又高了兩分,畢竟這個思路合情合理,沒毛病。


    “我們院知識產權法領域最資深的是劉淵明劉教授,他主攻的是專利法,還在外麵專利代理事務所兼一些顧問工作。我留校之前,讀研的時候他就教過我幾門課。


    雖然他一般不怎麽親自給本科生上課,但還是挺喜歡和後起之秀探討的。我一會兒幫你先介紹一下吹吹風。”


    邱雪說著,先給了劉淵明教授的聯係方式,然後收拾東西走人了。


    教室裏大部分人已經散去,不過還有十幾個學生留著。有些是在討論問題,有些是等著答疑,有些則純粹是因為妹子留下了,所以留下套近乎討論周末去哪兒玩。


    可惜,絕大多數人因為才上了兩周民法課,所以連馮見雄剛才和邱老師聊的話題都聽不懂,更不知道馮見雄不經意又裝了多大一個逼。


    人生真是寂寞如雪啊。


    馮見雄收拾書包,正準備去找劉教授談事兒,旁邊閃過一個不知什麽時候悄然進來的妹子,溫言說:“剛才那兩個案例對比很有啟發呢,元素又充實,又有衝突性,完全可以寫進民法學教材。”


    馮見雄一抬頭,原來是虞美琴。


    虞美琴是二班的,民法課並不和四班一起上,所以應該是湊著馮見雄下課的點來蹲他的。


    “原來是虞同學,有什麽事嗎?”


    虞美琴略有深意地停頓了一下,才試探著問:“下一場和新傳院的辯題出來了,你接到通知了麽?”


    馮見雄一愣:“是麽?沒有。”


    “果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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