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章 不在場證據
11月倏忽而過,草木凋零,錢塘這座江南城市,也從秋老虎的餘韻中,徹底過渡到了寒意濃重的深秋末尾。
當然,這一個月裏馮見雄並沒有閑著——哪怕僅僅是為了事後別人複盤時,看起來不那麽突兀,減少一點表麵破綻,他都會讓自己顯得不那麽閑。
何況,馮見雄本來就有好幾個領域的生意在做,需要牽扯他精力的事情非常多,所以連裝都不用裝,自然而然就能顯得“他壓根兒已經忘了範建這號人物、也沒打算為周天音出頭”的樣子。
作為一個資深大律師(雖然還沒執照,但靈魂層麵可以毫不誇張地說已經是資深大律師了),馮見雄深諳不要在風口上報仇的道理。
正麵打臉、快意恩仇,看上去很高光很裝逼,實際上都是作死,隻會徒增自己的嫌疑。
連那些想自殺的人都懂:如果想自殺的同時,順便騙點保,怎麽也得在自殺前提前兩年買人身保險對吧?
要是買了人身保險不滿兩年就自殺,保險公司可是能夠依法不賠的。
因為這會被認為是“為了自殺騙保而蓄意買保險”,按《保險法》保險公司天然免責。
隻有超過了兩年,法律才會判定為“沒有人能夠有那麽堅定的意誌,下定決心兩年後死,就真的忍辱負重多活兩年,人的意誌力,不足以支撐一個死誌持續兩年。所以,買人身保險後兩年以上才自殺的,應當判定為臨時起意自殺,而非買保險是就已經想自殺”。
所以,君子報仇,n年不晚嘛。
那些明明遊走在法律邊緣,還非要當場打臉回去的人,多半隻能是都市小白文主角,現實生活中是活不下去的。
他們的智商和心誌堅韌程度,連一個自殺的廢物都不如。
古來聖賢皆寂寞,惟有陰者留其名。
……
對於馮見雄來說,這一個月裏,他本來有足夠的事情可以忙:
首先,隨著進入11月份,田海茉那邊的“鬆鼠果業”賣切糕生意,終於正式迎來了市麵上跟進的競爭對手:
也就是那家hb人柳總開的“優品鋪子”,同樣是以互聯網品牌堅果起家的定位,同樣的產品規劃思路,可謂是最直接的正麵競爭。
當然,“優品鋪子”隻是跟進最快的一家競爭對手,並不是唯一的。
按照業界規律,切糕生意量跑起來後、超過三分之一的純利潤,全國範圍內眼紅的、想跟進的規模以上堅果類、糕點類品牌食品企業,起碼有十幾家吧。
這些企業無非是當初在切糕火之前,連一丁點準備工作都沒做。如今市場調研做好之後,連供應商都得臨時尋找、談判。所以他們的反應速度至少比“優品鋪子”再慢兩個月以上,能在2009年寒假前後陸續把貨鋪到市場上,就差不多了。
這還沒把那種打一槍換一個地方、品牌不值錢的小作坊企業算進去呢(其實這類也不用算,因為完全沒有品牌、也沒有品牌運營經費的店,很難在電商渠道商搶到流量,隻能在線下搶搶那些本來就在電三輪車上打遊擊騙錢的切糕檔的生意。他們和鬆鼠果業的目標客戶本來就不重疊。)
別人要賣切糕,這事兒是擋不住的,也沒正當理由去擋。馮見雄還不至於自大到對這種沒有技術門檻的生意、都想吃獨食的程度。
何況,就算要對抗競爭,那也是田海茉該去操心的事兒。術業有專攻,這些日常經營馮見雄是不操心的。
而且隨著《舌尖》首播的結束,因為電視炒作而帶來的這波銷售狂潮,在10月份裏已經過去了大半——
按照田海茉的估計,就算沒有“優品鋪子”的介入,“鬆鼠果業”家的切糕,在11月份本來也就隻有1200~1300萬左右的銷量——而10月份的最終銷量是2100萬。可見切糕的消費者中,因為好奇、嚐鮮、好玩等風口構成的比例有多高,這才可能一個月裏就衰退40%。
如今,因為“優品鋪子”在11月份的鋪貨,“鬆鼠果業”的11月實際銷量,在月底實際統計出來,是1060萬——大約被“優品鋪子”分流掉了價值200萬的銷售額、70萬的存利潤。
這個數據是比較中規中矩的,畢竟優品鋪子的貨沒有了先發優勢,剛上市還得打廣告、做宣傳,讓消費者知道他家也在賣切糕。
而“優品鋪子”已經成功搶占了“會在網上童叟無欺賣切糕”這部分消費者人群的“用戶心智”,給大家成功灌輸了一個“網上買切糕,最正宗的就要去三隻鬆鼠的店”的概念。
這個概念隻要可以在網上自行構成談資、話題、繼續發酵,保住一大半的市場是沒問題的。
除非“優品鋪子”的柳總能有後世“加多寶”那樣的逆天運營能力,否則他們再怎麽競爭,也就拿掉“鬆鼠果業”最多三分之一的市場——何況,就算“優品鋪子”真有加多寶的狼性和本事,田海茉也不可能弱智到跟廣藥那批國企豬體製狗一樣丟人對不?
正常的競爭,馮見雄可以不管。
不過對方如果在宣傳上用了混淆、蹭熱度等等法律擦邊球層麵的灰色手段,那就是撈到了馮見雄的老本行上了。
“優品鋪子”顯然是情報工作沒做徹底,不知道馮見雄對“鬆鼠果業”的介入程度。
當然,也有可能是不太清楚馮見雄在品牌法務運營方麵的赫赫凶名——畢竟此前馮見雄在品牌界的名聲,全部是靠“司法認定馳名商標”這些非訴訟為主的盤外官司贏得的。那些都是左右互搏自導自演的本事,靠的是布局。
那種真正和強敵正麵硬剛的品牌侵權官司,馮見雄畢竟沒有打過麽(也就當初給l幹媽辣醬打假的時候,真刀真槍告過幾個侵權人。但那些侵權人體量太小,也不占理,有本事的律師都能平推,顯不出本事。)
總而言之,“優品鋪子”在推他家切糕的時候,落下了一些打擦邊球的把柄。
馮見雄怎會錯過這種良機?這種官司理都站在他這邊,要是不贏就見鬼了。
他本來就急著製造“我12月份不在錢塘、對錢塘這邊的事情一點都沒操心沒過問,什麽都不清楚”的“不在場證據”呢。
免得將來範建或者誰出了點事件,別人在揣測幕後主使時、往他身上聯想。
11月倏忽而過,草木凋零,錢塘這座江南城市,也從秋老虎的餘韻中,徹底過渡到了寒意濃重的深秋末尾。
當然,這一個月裏馮見雄並沒有閑著——哪怕僅僅是為了事後別人複盤時,看起來不那麽突兀,減少一點表麵破綻,他都會讓自己顯得不那麽閑。
何況,馮見雄本來就有好幾個領域的生意在做,需要牽扯他精力的事情非常多,所以連裝都不用裝,自然而然就能顯得“他壓根兒已經忘了範建這號人物、也沒打算為周天音出頭”的樣子。
作為一個資深大律師(雖然還沒執照,但靈魂層麵可以毫不誇張地說已經是資深大律師了),馮見雄深諳不要在風口上報仇的道理。
正麵打臉、快意恩仇,看上去很高光很裝逼,實際上都是作死,隻會徒增自己的嫌疑。
連那些想自殺的人都懂:如果想自殺的同時,順便騙點保,怎麽也得在自殺前提前兩年買人身保險對吧?
要是買了人身保險不滿兩年就自殺,保險公司可是能夠依法不賠的。
因為這會被認為是“為了自殺騙保而蓄意買保險”,按《保險法》保險公司天然免責。
隻有超過了兩年,法律才會判定為“沒有人能夠有那麽堅定的意誌,下定決心兩年後死,就真的忍辱負重多活兩年,人的意誌力,不足以支撐一個死誌持續兩年。所以,買人身保險後兩年以上才自殺的,應當判定為臨時起意自殺,而非買保險是就已經想自殺”。
所以,君子報仇,n年不晚嘛。
那些明明遊走在法律邊緣,還非要當場打臉回去的人,多半隻能是都市小白文主角,現實生活中是活不下去的。
他們的智商和心誌堅韌程度,連一個自殺的廢物都不如。
古來聖賢皆寂寞,惟有陰者留其名。
……
對於馮見雄來說,這一個月裏,他本來有足夠的事情可以忙:
首先,隨著進入11月份,田海茉那邊的“鬆鼠果業”賣切糕生意,終於正式迎來了市麵上跟進的競爭對手:
也就是那家hb人柳總開的“優品鋪子”,同樣是以互聯網品牌堅果起家的定位,同樣的產品規劃思路,可謂是最直接的正麵競爭。
當然,“優品鋪子”隻是跟進最快的一家競爭對手,並不是唯一的。
按照業界規律,切糕生意量跑起來後、超過三分之一的純利潤,全國範圍內眼紅的、想跟進的規模以上堅果類、糕點類品牌食品企業,起碼有十幾家吧。
這些企業無非是當初在切糕火之前,連一丁點準備工作都沒做。如今市場調研做好之後,連供應商都得臨時尋找、談判。所以他們的反應速度至少比“優品鋪子”再慢兩個月以上,能在2009年寒假前後陸續把貨鋪到市場上,就差不多了。
這還沒把那種打一槍換一個地方、品牌不值錢的小作坊企業算進去呢(其實這類也不用算,因為完全沒有品牌、也沒有品牌運營經費的店,很難在電商渠道商搶到流量,隻能在線下搶搶那些本來就在電三輪車上打遊擊騙錢的切糕檔的生意。他們和鬆鼠果業的目標客戶本來就不重疊。)
別人要賣切糕,這事兒是擋不住的,也沒正當理由去擋。馮見雄還不至於自大到對這種沒有技術門檻的生意、都想吃獨食的程度。
何況,就算要對抗競爭,那也是田海茉該去操心的事兒。術業有專攻,這些日常經營馮見雄是不操心的。
而且隨著《舌尖》首播的結束,因為電視炒作而帶來的這波銷售狂潮,在10月份裏已經過去了大半——
按照田海茉的估計,就算沒有“優品鋪子”的介入,“鬆鼠果業”家的切糕,在11月份本來也就隻有1200~1300萬左右的銷量——而10月份的最終銷量是2100萬。可見切糕的消費者中,因為好奇、嚐鮮、好玩等風口構成的比例有多高,這才可能一個月裏就衰退40%。
如今,因為“優品鋪子”在11月份的鋪貨,“鬆鼠果業”的11月實際銷量,在月底實際統計出來,是1060萬——大約被“優品鋪子”分流掉了價值200萬的銷售額、70萬的存利潤。
這個數據是比較中規中矩的,畢竟優品鋪子的貨沒有了先發優勢,剛上市還得打廣告、做宣傳,讓消費者知道他家也在賣切糕。
而“優品鋪子”已經成功搶占了“會在網上童叟無欺賣切糕”這部分消費者人群的“用戶心智”,給大家成功灌輸了一個“網上買切糕,最正宗的就要去三隻鬆鼠的店”的概念。
這個概念隻要可以在網上自行構成談資、話題、繼續發酵,保住一大半的市場是沒問題的。
除非“優品鋪子”的柳總能有後世“加多寶”那樣的逆天運營能力,否則他們再怎麽競爭,也就拿掉“鬆鼠果業”最多三分之一的市場——何況,就算“優品鋪子”真有加多寶的狼性和本事,田海茉也不可能弱智到跟廣藥那批國企豬體製狗一樣丟人對不?
正常的競爭,馮見雄可以不管。
不過對方如果在宣傳上用了混淆、蹭熱度等等法律擦邊球層麵的灰色手段,那就是撈到了馮見雄的老本行上了。
“優品鋪子”顯然是情報工作沒做徹底,不知道馮見雄對“鬆鼠果業”的介入程度。
當然,也有可能是不太清楚馮見雄在品牌法務運營方麵的赫赫凶名——畢竟此前馮見雄在品牌界的名聲,全部是靠“司法認定馳名商標”這些非訴訟為主的盤外官司贏得的。那些都是左右互搏自導自演的本事,靠的是布局。
那種真正和強敵正麵硬剛的品牌侵權官司,馮見雄畢竟沒有打過麽(也就當初給l幹媽辣醬打假的時候,真刀真槍告過幾個侵權人。但那些侵權人體量太小,也不占理,有本事的律師都能平推,顯不出本事。)
總而言之,“優品鋪子”在推他家切糕的時候,落下了一些打擦邊球的把柄。
馮見雄怎會錯過這種良機?這種官司理都站在他這邊,要是不贏就見鬼了。
他本來就急著製造“我12月份不在錢塘、對錢塘這邊的事情一點都沒操心沒過問,什麽都不清楚”的“不在場證據”呢。
免得將來範建或者誰出了點事件,別人在揣測幕後主使時、往他身上聯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