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1章 論持久戰


    馮見雄不但不答應和解,還堅持違約。並且,他按照庭審流程,讓搭檔虞美琴再次陳述了他們答辯狀上關於反訴的理由。


    很顯然,有反訴的情況下,事情已經發展到了蘋果公司想放過都放不下的程度了。


    虞美琴做慣了總結陳詞,這次的內容也是她提前吃透了的,幫馮見雄分擔一些,也是很容易勝任的。


    “請尊敬的審判長注意——我方正是基於蘋果公司通過所謂的法律手段,如此蠻橫幹涉我國公民對私有財產的使用/處分權的行使。當庭提出反訴,要求蘋果公司承擔妨害的侵權責任,並立刻停止侵害。


    任由我方當事人以任何可能的方式,處分其手機——包括但不限於公然使用其iphone-3gs,在公眾可探知的網絡空間,發布顯示為來自iphone-3gs平台的內容。蘋果公司如果覺得我們違約,可以ban機,可以以違約為理由取消保修服務,可以禁止其使用部分網絡增值服務,但唯獨無權要求我方當事人停止使用。”


    “這是一個很嚴肅的問題。相信有些人也看過youtube上不少視頻,上麵有些賣弄自己有錢、博取網絡關注和流量的用戶,主要是美國用戶,會使用自動槍械掃射擊毀他們買來的iphone手機,也有些人會用液壓機把iphone壓成碎片,博取觀眾一笑。


    從法律上來說,馬和紗小姐把她自己購買的手機係統破壞掉,與那些youtuber們把手機用槍打爛、用液壓機壓扁,是一個性質的。那就是對自己擁有絕對支配權財物的處分——。


    或許,蘋果公司口口聲聲認為這種處分中,也附隨導致附著在手機上的部分可期待利益的減損、滅失——比如,蘋果公司會認為:


    ‘我一台手機其實賣5000塊還是虧的,我應該賣6000塊。之所以隻賣5000塊,是因為這台手機上搭載了封閉app來源的ios係統,所以我們可以期待每台iphone在其生命周期中,因為購買正版付費app,可能還會為公司帶來1000元利潤,所以我們才在銷售硬件時降價了1000元’。


    但是,這種認知和理由,是不能夠對抗物權絕對權的。他可以學習索尼公司對於破解機的處罰,可以ban機,可以禁網絡對戰功能,可以停保修,可以用任何違反用戶協議時約定的、合法的違約條款。但,唯獨不能限製用戶對自己財產的神聖處分權!”


    虞美琴的陳詞說完時,場內是肅靜的。


    人人都有一種震撼,但沒有人知道如何表現才好。


    他們隻知道,今天的事情鬧大,他們似乎要見證一段曆史了。


    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契約自由,法律麵前人人平等。


    這是三百年來,資本主義法製化優越於封建時代的三大根基柱石,是西方世界的立國普世之本。


    換句話說,今天要是在美國,有一樁案子最後被援引剖析後,被認為是動搖這三原則,那就是在斷資本主義現代法治的根了。


    當然,中國也有《物權法》,但我們的描述,沒用“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那麽資化的字眼。但意思是差不多的。


    把這麽多根基性的原則提到司法實踐中來,而且是第一次。這已經不是一個中院的法官有水平當庭決斷的了。


    事情已經鬧得太大。


    ……


    “馮先生,有一點請你注意——請不要對任何媒體談論在審案件的法律解釋。如果你不能守口如瓶的話,我們會依法以‘幹涉司法獨立’的事由,對你進行合法、正當的處置。”


    最後,離開法院,等待再次開庭或宣判時,馮見雄毫不意外地等到了一次警告,是一個帶隊的法警轉達的。


    當然,這種警告是合法的。因為民眾大多是不懂法理依據的,很容易形成輿論暴力。所以不許媒體報道分析在審案件的具體內容,是世界各文明國家幾乎都同行的做法。


    “當然,我本來就沒指望暴民支持我。何況,我相信暴民中果粉會比五毛還多。”馮見雄答應得很幹脆。


    (注:這裏的果粉,特指蘋果粉,跟政治無關。也不是跟五毛相對的,巧合而已)


    “雄哥,你覺得我們希望大麽?我看你說的道理都好對啊,可是那個壞法官好像沒打算按法理來判呢。”


    馬和紗捉著馮見雄一隻手,垂在那兒反複搖擺追問。因為場內人還挺多,她也不敢做出過分親昵信賴的舉動。


    馮見雄還沒回答,旁邊的虞美琴先有些悲觀地說:


    “我覺得不好說,這種案子,哪裏是講法理能解決的。而且我們援引的法條,說到底司法實踐化程度太低,隻是些原則,沒法落地的。”


    “法官也不能不講道理吧?”馬和紗急了,改為追問虞美琴。因為都是妹子,所以沒那麽多忌憚,她直接摟著搖晃,很急切的樣子。


    “不是不講道理的問題!是沒法直接適用的問題!紗紗,法律的事情不是你想的這麽簡單的。”虞美琴把馬和紗一隻手從腰間抹開,略微煩躁地說,“我們先閃吧,回去再跟你說。”


    幾人出了法院直奔停車場,馮見雄開著他的保時捷,送兩個妹子先回莫愁湖的公寓。


    坐到車上,虞美琴才耐心地跟馬和紗解釋這裏麵的困難:


    “紗紗,法律原則要落地實踐,是很難的。我給你舉個例子好了,憲法都說,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不得被剝奪,這是一個總剛性的原則。可是幾十年了,有誰援引這條原則真的打官司過麽?其實有過很多人訴求,也提到過這個原則,但都沒判下來。


    一直到最近這兩年,有個魯省的原告,因為多年前高考後錄取時,被人冒名頂替的事兒,反複上訪、起訴,最後一直鬧到最高院,才在黃副院長的主持下,批複了一個解釋,承認了這事兒‘侵犯了她的受教育權利’。


    不過,黃副院長本人作風也不太好,如今又出事被**了,他當年作出的批複、解釋,也都被‘對人不對事’地……唉了,所以現在官方看來,我國的憲法司法化,一直是零,原地踏步。反正,要把綱領性的原則落地,司法實踐化,總之是很難很難的。”


    虞美琴提到的這事兒,在後世國內司法界也是被無數有誌之士扼腕歎息的。


    某些貪官汙吏出事了,確實該判。但華人曆來的株連文化傳統……有時候也不得不說是比較那個。實事求是的話,應該對事不對人。壞人也有可能做出過好事,不能因為人壞,就否認他的所有判斷。


    馬和紗聽得很是鬱悶,頭發都似乎變得更軟了。車子堪堪到了地方,她還有些不甘心,一下車就肆無忌憚地摟著馮見雄:“雄哥,你說呢?剛才你開車我沒敢煩你。”


    馮見雄一邊鎖車、摁電梯上樓,一邊無所謂地說:“我的看法跟美琴差不多,庭上說得再義正辭嚴,對勝訴作用還是有限的。這個案子,一審輸掉的可能性很大。


    畢竟,我們的外在表現,本身就是不符合社會道德的:我們並不是苦大仇深的形象,而是‘知違約還堅持違約’的形象。所以,法院如果判了我們輸,能看懂裏麵關節的社會公眾壓根就沒幾個。法院不用害怕群體民意,也不用害怕道德風險。如此一來,再加上蘋果勢力龐大,我們輸掉就很正常了。”


    法理要想左右庭審的勝敗,這當然是應該的。但牛人都懂得要借勢,應脖子靠法理的同時,你總不能同時既得罪民間樸素道德、又得罪有錢有勢的巨頭。


    而馮見雄今天的所作所為,就是既得罪了巨頭,又得罪了樸素道德。


    這樣,法官想繞過幾條沒有什麽司法化實踐先例的籠統、原則性法條,判他輸,阻力和壓力就很小了。


    畢竟沒人幫馮見雄說話麽。


    同時,審判方還禁止了他在公眾輿論場合解釋這個案子的法律適用。這樣一來,他通過微博公知大v們解釋背後原理的路子也堵死了。


    三重buff和debuff之下,審判方的傾向是可以預測的。


    幾個人回到屋裏,各自脫了外套,在沙發上坐下。


    “那我們怎麽辦?”馬和紗給大家倒好茶水,急切地問。


    “等。一審輸了,還能上訴。我們爭取在二審拿下就行。”馮見雄智珠在握的樣子。


    “二審我們就有優勢了麽?”馬和紗依然不懂,想不通為什麽要期待二審。


    “相對而言,有些優勢吧。這個案子,相對而言屬於比較適合靠二審翻盤的那類。”旁邊的虞美琴,一邊整理包包裏的卷宗,一邊分析道,


    “首先,在民事訴訟中,二審如果認為一審的事實認定不清、證據不足,那按照《民事訴訟法》是必須發回重審的——這個製度的法理原則相信你也知道了,就是防止一方在二審才提出新證據、搞證據偷襲。


    但是,與之對應的,那就是二審中如果沒有新事實、新證據,隻是發現一審法院對於法律條款的適用、歸納有問題,那就可以直接改判,不用發回重審。一言以蔽之,就是‘事實判斷都對、隻有價值判斷錯誤’的案件,二審就直接改判了,判完就徹底終結了。


    我們這個案件,對於你的行為、事實的認定,其實原被告雙方都沒有分歧,事情就是這些事情。所有的分歧,都集中在‘定性’上,也就是價值判斷和法條適用、法條解釋。因此,二審隻要能翻盤,就直接是決定性的。


    其次,因為這個案子存在一些很綱領性的《物權法》總則法條,此前都沒有被司法實踐化過。如果是省級高院二審,遇到這種問題,是有權直接向最高院去函請示、請求最高院給出條文解釋的。因此,隻要這個案件成了最高院直接回函解釋的案件,那麽未來一切的申請再審等可能性也基本上徹底堵死了。請到最高解釋後贏蘋果,那就是絕殺。”


    “那麽,有把握請到最高解釋麽?總覺得這種小事,很難啊。何況,又如何把握最高解釋的走向呢?這個根本不可控。雄哥連公開闡述自己的觀點都被禁言了,不能亂評論的啊。”


    馬和紗自言自語著,眉頭愈發緊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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