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下來的過程中,公訴方開始一件一件地列舉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獲得的各種各樣的證據。


    各種各樣的圖片,口供,錄音,一件一件地呈現在大家的麵前。


    證據提供完畢之後,審判長問道:“被告人對原告人提出的證據有無異議?有無證據向法庭提供?”劉彪回答:“無異議,沒有什麽需要提供的!”剛才,通過律師的問話,大家開始對案件的定性起了一些懷疑,但是,當一件件證據提供出來之後,特別是劉彪和劉虎的對話,每一句,審判大廳裏的人都聽得清清楚楚。


    現在,所有的旁聽者都已經對案件的定性確定無疑了,加上劉彪並沒有提出任何異議,所以,大家可以斷定,盡管辯護律師提出了無罪辯護的請求,並且已經被批準,但是,大局已下,接下來,應該不會有什麽變數了。


    “下麵,由公訴人發言”公訴人李士強再一次站起:“審判長,審判員,剛才的法庭調查,特別公訴方提出的各項證據,已經事實勝於雄辯地表明,被告人身犯買凶殺人罪事實證據確鑿,毫無疑問,在此,我們不再對這些作過多的強調。


    隻想建議一點,希望辯護方在為被告人辯護的時候能夠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不要再提出太多讓大家感覺過分離奇的觀點。


    我的發言完了,謝謝。”


    李士強的發言簡短有力而且充滿威嚴,他在發言中,毫不留情地批評了律師的行為,當然,他也說出了大家的心理話,剛才,吳服民的提問實是在有些不著邊際了。


    不過,藍煜星感覺,也許事情不會這麽簡單,他相信吳服民。


    “下麵,由被告人劉彪自行辯護。”


    審判長在進行他的程序。


    “我沒有什麽好辯護的,剛才,公訴人所說的都是事實。”


    劉彪的發言,再次讓大家感覺,今天的庭審真的是一場好戲,辯護律師冒天下之大不韙,主動要求為被告作無罪辯護,可是,被告卻毫不領情,連一句我請我的辯護人為我辯護的話都沒有說,直接了當地就承認了罪行,不知道接下來辯護人還有什麽話要說。


    不過,大家也都基本上看清了今天庭審的結果。


    按常理,法庭辯論到了這個地步,辯護人應該放棄無罪辯護的要求了,在下麵的程序中,也許,在現有基礎上提出一些寬大的請求才是正題。


    不過,一個三條人命案在身的殺人犯,對他提出寬大條款,已經沒有意義了。


    但是,有少數人,包括藍煜星和林清雅在內,依然對下麵的進展抱有一絲希望,在盼望奇跡的出現。


    雖然對前景並不看好,藍煜星還對今天的辯護律師抱有一絲希望。


    相信,他為這場辯護付出了這麽大的代價,應該會有所作為的。


    “請被告人劉彪的辯護人發言。”


    審判長通告以後,吳服民站起,用清晰而堅定的語氣說道:“審判長、審判員,根據法庭的指派,並獲得被告人劉彪的同意,我擔任本案被告人劉彪的辯護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定,我審閱了本案全部訴訟材料,會見了被告人,剛才又聽取了法庭調查的全過程,以及公訴人發表的公訴詞,作為劉彪的辯護人,我僅就本案發表如下辯護意見。”


    吳服民的開場白,莊重而程式化,可以想見,對下麵的辯詞,他是做了充分準備的:“剛才,我們通過法庭調查,發現了一個奇特的案例,也是這個案件的案中案,就是p縣國土局的局長董守業的案例,董守業身為國土局局長,居然可以為了被告人劉彪的利益,主動承擔一切罪行,甚至不惜以自己的生命為代價。


    這就給了我們一點啟示:假如被告人劉彪和董守業一樣,同樣是為別人頂罪,可能性存在不存在呢。


    當然,這種行為是妨礙司法公正的,應該當受到法律的嚴懲,但是,卻未必應該以故意殺人罪來對劉彪做出判決。”


    律師一開場,就給大家提了一個可能性,那就是劉彪會不會像董守業一樣,為他人頂罪。


    這種事情,在平常情況下看來,似乎不可能,但是,有了這樣一個例子在先,那他的觀點就很容易被大家接受了。


    藍煜星對今天的辯護律師簡單太欣賞了,他的所有的觀點,都和自己一致,當然,這引起疑問,他也曾告訴過錢玉綸,也許,錢玉綸已經把這些疑問告訴了辯護律師了。


    “本辯護人認為,公訴方提出的最有說服力的證據,就是被告人劉彪和其弟劉虎的通話錄音和劉彪本人的供述。


    雖然,在技術上這個電話錄音是可以作為證據的,他本人的供述也是法庭最重要的證據之一,但是,按本辯護人剛才的疑問去分析,假如劉彪和董守業都是為他人頂罪,那麽,一切都可以說得通。”


    律師在提出他石破天驚的觀點之後,繼續他的辯護:“剛才,我向劉彪提了四個問題,通過這四個問題,我們不難看出,第一,除了劉彪本人的口供之外,公訴方無法提供被告人與被害人周嬡嬡有不正當男女關係的證據,而失去了這一前提,說劉彪為了個人前途殺周嬡嬡滅口是不能成立的;第二,案件的另一嫌疑人劉虎並沒有被抓獲,單方麵的說劉彪買凶殺人,缺乏人證;第三,公訴方提供的劉彪給劉虎匯款存根,以此作為劉彪買凶殺人的證據,本辯護人認為,在得到劉虎的確認之前,尚無法確定,因為不能排除劉彪出於兄弟之情向劉虎饋贈財產的可能;第四,劉彪與劉虎的通話,如果被告人劉彪有為他人頂罪的動機,不能排除他們兩人故意演戲的可能。


    綜上所述,本辯護人認為,判定劉彪買凶殺人,證據不足,罪名不能成立。”


    一翻頗有說服力的表達之後,吳服民又補充道:“審判長,審判員,我還想補充一點。


    法庭在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的時候,同樣應當適用推罪從無的原則,隻有公訴人的證據能夠和指控的罪行構成絕對的因果關係,同時,絕沒有出現任何一種意外的可能,才能判定被告人確實犯罪。


    而劉彪買凶殺人案,與本辯護人剛才陳述的原則顯然是相違背的。


    以上,請審判長和審判員在審查此案時,對辯護人的意見能給予充分考慮,並盡量采納,發言完畢。”


    聽了辯護人的話,審判廳裏震動了。


    似乎,大家都被吳服民說服了。


    如果沒有董守業的案例在先,也許人們會認為律師的話很荒唐,但是,一個活生生的事例就擺在眼前,如果背後另有其人,既然這個人可以讓董守業為他犧牲,也同樣有可能讓劉彪為他犧牲,道理都是一樣的嘛。


    對於法律的判決,大家也很清楚,現在在庭審的時候,比以前更家人道,更加人性化,甚至可以說是寧可放過一千,不可錯殺一個。


    既然無法百分之百地證明劉彪有罪,那又如何能夠判他死刑呢?不過,公訴人會不會還有什麽話要說呢,他們,是不是還會提出更有說服力的觀點和證據呢?對這樣一個被告都供認不諱的案件,如果最後竟然無法判決,似乎也太戲劇性了吧。


    藍煜星對今天的局麵是持謹慎地樂觀的。


    一方麵,他當然希望劉彪能夠被免除一死。


    有了青山在,不怕沒柴燒,隻要劉彪不死,以後就完全有通過他追查下去的可能。


    破案,有時候是很需要耐心的,而他就是有足夠的耐心。


    以前查的案子,特別是那些轟動全國的大案要案,很多都會耗費一年以上甚至是數年的時間,而且,這些案子有些還不象這件案子這樣曲折。


    就是他在十三室查的那件轟動全世界的走私案,主犯現在還不是依然逃往國外、逍遙法外?但是,藍煜星也相信,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這些人終究難逃法律的製裁。


    不過,今天的最後結果,即使發生了奇跡,出現了讓自己最希望的結果,這種結果,依然是藍煜星非常不滿意的。


    原因很簡單,這件案子,假使公訴劉彪買凶殺人失敗,也隻是證據不足,而不是有證據證明劉彪無罪。


    對現在的審判體製,老實說,如果劉彪真的被判無罪,豈不是明明白白地告訴世人:你可以殺人,隻要你手段夠高明,不被警方抓住證據就行;這豈不是在鼓勵高智商犯罪、高科技犯罪?法律的威嚴,受到的挑戰是越來越強烈了。


    在藍煜星思考的同時,坐在最後那個角落裏的錢玉綸,已經把墨鏡摘了下來,臉上,充滿了期待,似乎,她已經看到了一絲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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