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有需要作進一步說明的地方。”
劉彪的話完全在藍煜星的意料之中。
旁聽的觀眾也是一片噓聲,這聲音,顯然是針對辯護律師吳服民發出的,劉彪的話,顯然證明了剛才公訴人的判斷:辯護律師的假設,實在是太過荒唐。
這種局麵,讓吳服民頗為尷尬。
執業這麽多年,能夠取得今天的成就,成為s市律師界的一塊招牌,吳服民的曆史是很輝煌的。
對這個案子,他在接受了法院的指派以後,應該說在案情的研究上是下了一翻功夫的,也發現了一些疑點。
應該說,這個案子太有挑戰性了,如果能夠辯護成功,那可有寫進教科書的價值啊,他吳服民將在一夜之間名聞全國,這讓他產生了一種強烈的為劉彪作無罪辯護的職業衝動。
還有,就在開庭之前,劉彪的家屬錢玉綸找到了自己,許以重酬,無論是勝訴還是敗訴,都希望他能嚐試一下為劉彪作無罪辯護,並給他提供了一些情況,這讓他更加的衝動了,這可是名利雙收的好事情,何樂而不為呢。
所以,他定下了當庭審請無罪辯護的策略,希望能打一個突襲戰,攻公訴人一個措手不及。
可是,局麵的發展並沒有如自己所願,從現在的形勢來看,辯護的難度越來越大了。
不過,作一名經驗豐富的大律師,吳服民知道,無論形勢對自己是多麽的不利,他都要給自己、給法官以信心,否則,這場官司就未辯先敗了。
所以,他現在的辯駁,看起來依然是信心十足:“審判長,審判員,剛才,被告人的表現,進一步證實了我剛才的分析和判斷。
他現在和當初董守業的狀態一樣,根本不在乎自己的生死,試問,有哪一個被告在法庭上會像我的當事人劉彪一樣,如此主動地把一切罪行全部攬過來?”吳服民的話,引起了旁聽席上的議論紛紛,有人讚同,也有人懷疑,總之是各執一詞。
對吳服民的話,藍煜星卻是啞然失笑:律師的這張嘴啊,果然是屬鴨子的,死到臨頭都是那麽硬,在問話的結果對他如此不利的情況下,他居然能把它援引為自己辯論的證據。
不過,他的話並不是沒有道理,聽大家的議論,還是有一部分人讚同他的。
吳服民繼續他的發言:“剛才,公訴人在作應辯的時候,雖然聽起來像很有說服力的樣子,但是,和開始的公訴狀相比,並沒有絲毫的新意。
我在這裏不作過多評論。
但是,有一點必須說清楚,公訴人剛才提出一個原則,就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我非常讚同,今天的法庭辯論就是這樣,既然公訴人認為我的當事人劉彪買凶殺人,就應當拿出充足的證據來證明劉彪買凶殺人事實的存在,其證據應當和劉彪買凶殺人構成絕對的因果關係,也就是說,任何一點疑點都不可能有,任何一點其它的可能性都不會存在。
而今天公訴人在公訴過程中,恰恰是違反了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恰恰是在控告時證據不足,而公訴人反而要辯護方提出新的證據,這豈不是本末倒置嗎?”聽了吳服民的發言,藍煜星心下暗暗佩服,在形勢如此不利的情況下,吳服民能有如此表現,s市首席大律師的美譽,倒也不是憑空得來的。
而場上的聽眾們,似乎又漸漸被他說服了。
“剛才,公訴人提出了六條理由,本辯護人的觀點認為,這是根本站不住腳的。
第一條,公訴人說,劉彪曾斥資數十萬元為受害人周嬡嬡購買別墅,以此來證明劉彪和周嬡嬡的關係,試想,為了掩蓋事實真相,劉彪連生死都不放在心上,又怎麽會在乎幾十萬塊錢呢?大家要知道,劉彪不是一個普通的公務員,他的妻子,是我市最大的民營企業天綸集團的總經理,這點錢,對劉彪來說,根本不是問題。
剛才,劉彪在發言中,曾提出把自己的百萬資產作為對被害人家屬的賠償,也充分說明了這一點。”
吳服民漸入佳境,反駁得愈發有力。
“公訟人的說的第二條,第三條,條五條,都是來源於劉彪和劉虎的通話,然後,公訴人又在第六條裏告訴我們,劉彪和劉虎的通話,是在劉彪毫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的。
對這一點,我想請問公訴人,如何可以肯定劉彪事先毫不知情?我們要知道,第一,劉彪本人在縣委辦公室做辦公室主任的時候,曾經做過分管政法的縣委副書記的秘書,聯係過政法工作,至少具有反偵察的基本常識。
劉彪的同夥,原來p縣國土局的局長董守業,更是特種部隊軍官出身,具有更加豐富的反偵察經驗,所以,在案件偵破中引出劉虎以後,劉彪不難判斷,警方是很有可能對他進行電話監控的。
在這個時候,他還要和劉虎通話,豈不是欲蓋彌彰?這不恰恰在證明,劉彪極有可能是故意掩蓋給警方看?第二,這件案子是由市紀委和市公安局聯合偵破的。
從經濟實力上講,劉彪有億萬家財;從職務上講,劉彪是掌握實權的副處級幹部,和政法係統有千絲萬縷的聯係,我們怎麽能肯定紀委和公安機關內部就是鐵板一塊,沒有人被買通,沒有人為他通風報信呢?第三,如果劉彪是為他人頂罪,以劉彪的身份,能讓劉彪為其頂罪的人是什麽樣的身份我們不得而知,但是,不難想象,他的能量至少要大於劉彪,又如何肯定慕後的人不能從紀委或公安機關內部得到警方對劉彪實施監控的消息呢?”吳服民的話還沒有說完,場下的觀眾已經被他的言論刺激的快要沸騰了。
快要失控的局麵,讓審判長連呼“肅靜”。
很難想象,這個律師居然是s市本地的執業律師,他的膽子實在是太大了。
在他的辯論中,已經把矛頭直接指向了作為黨和政府最有力的執法部門,市紀委和市公安局,直言不諱地說紀委和監察局有存在內鬼的可能。
這一切,和藍煜星的推測是基本吻合的,這讓藍煜星對吳服民暗自佩服。
還有更火爆的,吳服民在發言中很直接地說了兩點信息,一是劉彪曾經做過縣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的秘書,二是如果他代人頂罪,這個人的能量肯定要強於劉彪。
劉彪有億萬家財,肯定不會是因為錢財去為人受過,那麽,能讓他受過的人是一個什麽樣的人已經呼之欲出了。
而今天法庭上的最高領導,市紀委書記、政法委書記孫繼堯,恰恰就是劉彪做秘書時所服務的領導,當時的縣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把兩點聯係起來,實在是令人遐想啊。
藍煜星自然也想到了這一點,心裏暗暗為吳服民捏了一把汗,為了這場辯論,吳服民究竟要付出什麽樣的代價,實在是不得而知啊。
藍煜星暗暗決定,庭審結束,他一定要提醒吳服民,讓他幹脆遠走高飛,另謀高就。
隻要他的執業資格還在,應該可以在外麵混口飯吃,s市,已經不是他的發展的地方了,搞不好,連生存都是個問題。
吳服民的話還沒有完:“剛才,公訴人在應辯的時候還提到一點,劉彪經常在雙休日期間外出,與周嬡嬡的行蹤完全吻合,以此證明劉彪與受害者有不正當的男女關係。
這讓我感覺非常好笑,今天這個場合,不是公審機關的審訊,而是嚴肅的庭審,所說的每一句話,都要講證據的,難道要被告拿出雙休日期間不在場的證據?試想一下,雙休日的時候,全國有那麽多人外出休閑度假,很多人是單獨外出,比如我,平時的工作壓力很大,雙休日的時候就喜歡一個人開車到海邊吹吹海風,曬曬太陽,清醒一下頭腦,緩解一下壓力,難道我也是在與情人姘居?難道我也成了本案的嫌疑人?”看得出來,吳服民現在的狀態是很複雜的,一方麵,他對自己前期的辯論是十分滿意的,所以,到了最後的反駁階段,語氣開始變得十分輕鬆,他的話,也自然而然引來了那些坐在後排的記者們的無所顧忌的哄笑。
同時,藍煜星也感覺,吳服民應該也意識到了自己發言的內容犯了很多的忌諱,對此,他似乎一種破罐破摔的態度,開始譏笑公訴人言辭的可笑,話說得十分尖刻。
也許,吳服民已經安排好了自己的後路,這讓藍煜星放心了一些。
吳服民開始了自己最後的總結:“審判長,審判員,我想,剛才我的陳述已經可以充分說明,被告人劉彪無論自己承認不承認,在公訴方提不出新的證據情況下,他都有為他人受過的可能。
既然存在這種可能,法庭就不應該判劉彪犯有故意殺人罪。
人命關天,劉彪當然有罪,但隻要這種可能性沒有排除,劉彪就罪不至死。
法律的尊嚴不容褻瀆,既不應該錯殺一個無辜,也不應該放過一個罪犯。
以上,請合議庭考慮,謝謝。”
劉彪的話完全在藍煜星的意料之中。
旁聽的觀眾也是一片噓聲,這聲音,顯然是針對辯護律師吳服民發出的,劉彪的話,顯然證明了剛才公訴人的判斷:辯護律師的假設,實在是太過荒唐。
這種局麵,讓吳服民頗為尷尬。
執業這麽多年,能夠取得今天的成就,成為s市律師界的一塊招牌,吳服民的曆史是很輝煌的。
對這個案子,他在接受了法院的指派以後,應該說在案情的研究上是下了一翻功夫的,也發現了一些疑點。
應該說,這個案子太有挑戰性了,如果能夠辯護成功,那可有寫進教科書的價值啊,他吳服民將在一夜之間名聞全國,這讓他產生了一種強烈的為劉彪作無罪辯護的職業衝動。
還有,就在開庭之前,劉彪的家屬錢玉綸找到了自己,許以重酬,無論是勝訴還是敗訴,都希望他能嚐試一下為劉彪作無罪辯護,並給他提供了一些情況,這讓他更加的衝動了,這可是名利雙收的好事情,何樂而不為呢。
所以,他定下了當庭審請無罪辯護的策略,希望能打一個突襲戰,攻公訴人一個措手不及。
可是,局麵的發展並沒有如自己所願,從現在的形勢來看,辯護的難度越來越大了。
不過,作一名經驗豐富的大律師,吳服民知道,無論形勢對自己是多麽的不利,他都要給自己、給法官以信心,否則,這場官司就未辯先敗了。
所以,他現在的辯駁,看起來依然是信心十足:“審判長,審判員,剛才,被告人的表現,進一步證實了我剛才的分析和判斷。
他現在和當初董守業的狀態一樣,根本不在乎自己的生死,試問,有哪一個被告在法庭上會像我的當事人劉彪一樣,如此主動地把一切罪行全部攬過來?”吳服民的話,引起了旁聽席上的議論紛紛,有人讚同,也有人懷疑,總之是各執一詞。
對吳服民的話,藍煜星卻是啞然失笑:律師的這張嘴啊,果然是屬鴨子的,死到臨頭都是那麽硬,在問話的結果對他如此不利的情況下,他居然能把它援引為自己辯論的證據。
不過,他的話並不是沒有道理,聽大家的議論,還是有一部分人讚同他的。
吳服民繼續他的發言:“剛才,公訴人在作應辯的時候,雖然聽起來像很有說服力的樣子,但是,和開始的公訴狀相比,並沒有絲毫的新意。
我在這裏不作過多評論。
但是,有一點必須說清楚,公訴人剛才提出一個原則,就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我非常讚同,今天的法庭辯論就是這樣,既然公訴人認為我的當事人劉彪買凶殺人,就應當拿出充足的證據來證明劉彪買凶殺人事實的存在,其證據應當和劉彪買凶殺人構成絕對的因果關係,也就是說,任何一點疑點都不可能有,任何一點其它的可能性都不會存在。
而今天公訴人在公訴過程中,恰恰是違反了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恰恰是在控告時證據不足,而公訴人反而要辯護方提出新的證據,這豈不是本末倒置嗎?”聽了吳服民的發言,藍煜星心下暗暗佩服,在形勢如此不利的情況下,吳服民能有如此表現,s市首席大律師的美譽,倒也不是憑空得來的。
而場上的聽眾們,似乎又漸漸被他說服了。
“剛才,公訴人提出了六條理由,本辯護人的觀點認為,這是根本站不住腳的。
第一條,公訴人說,劉彪曾斥資數十萬元為受害人周嬡嬡購買別墅,以此來證明劉彪和周嬡嬡的關係,試想,為了掩蓋事實真相,劉彪連生死都不放在心上,又怎麽會在乎幾十萬塊錢呢?大家要知道,劉彪不是一個普通的公務員,他的妻子,是我市最大的民營企業天綸集團的總經理,這點錢,對劉彪來說,根本不是問題。
剛才,劉彪在發言中,曾提出把自己的百萬資產作為對被害人家屬的賠償,也充分說明了這一點。”
吳服民漸入佳境,反駁得愈發有力。
“公訟人的說的第二條,第三條,條五條,都是來源於劉彪和劉虎的通話,然後,公訴人又在第六條裏告訴我們,劉彪和劉虎的通話,是在劉彪毫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的。
對這一點,我想請問公訴人,如何可以肯定劉彪事先毫不知情?我們要知道,第一,劉彪本人在縣委辦公室做辦公室主任的時候,曾經做過分管政法的縣委副書記的秘書,聯係過政法工作,至少具有反偵察的基本常識。
劉彪的同夥,原來p縣國土局的局長董守業,更是特種部隊軍官出身,具有更加豐富的反偵察經驗,所以,在案件偵破中引出劉虎以後,劉彪不難判斷,警方是很有可能對他進行電話監控的。
在這個時候,他還要和劉虎通話,豈不是欲蓋彌彰?這不恰恰在證明,劉彪極有可能是故意掩蓋給警方看?第二,這件案子是由市紀委和市公安局聯合偵破的。
從經濟實力上講,劉彪有億萬家財;從職務上講,劉彪是掌握實權的副處級幹部,和政法係統有千絲萬縷的聯係,我們怎麽能肯定紀委和公安機關內部就是鐵板一塊,沒有人被買通,沒有人為他通風報信呢?第三,如果劉彪是為他人頂罪,以劉彪的身份,能讓劉彪為其頂罪的人是什麽樣的身份我們不得而知,但是,不難想象,他的能量至少要大於劉彪,又如何肯定慕後的人不能從紀委或公安機關內部得到警方對劉彪實施監控的消息呢?”吳服民的話還沒有說完,場下的觀眾已經被他的言論刺激的快要沸騰了。
快要失控的局麵,讓審判長連呼“肅靜”。
很難想象,這個律師居然是s市本地的執業律師,他的膽子實在是太大了。
在他的辯論中,已經把矛頭直接指向了作為黨和政府最有力的執法部門,市紀委和市公安局,直言不諱地說紀委和監察局有存在內鬼的可能。
這一切,和藍煜星的推測是基本吻合的,這讓藍煜星對吳服民暗自佩服。
還有更火爆的,吳服民在發言中很直接地說了兩點信息,一是劉彪曾經做過縣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的秘書,二是如果他代人頂罪,這個人的能量肯定要強於劉彪。
劉彪有億萬家財,肯定不會是因為錢財去為人受過,那麽,能讓他受過的人是一個什麽樣的人已經呼之欲出了。
而今天法庭上的最高領導,市紀委書記、政法委書記孫繼堯,恰恰就是劉彪做秘書時所服務的領導,當時的縣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把兩點聯係起來,實在是令人遐想啊。
藍煜星自然也想到了這一點,心裏暗暗為吳服民捏了一把汗,為了這場辯論,吳服民究竟要付出什麽樣的代價,實在是不得而知啊。
藍煜星暗暗決定,庭審結束,他一定要提醒吳服民,讓他幹脆遠走高飛,另謀高就。
隻要他的執業資格還在,應該可以在外麵混口飯吃,s市,已經不是他的發展的地方了,搞不好,連生存都是個問題。
吳服民的話還沒有完:“剛才,公訴人在應辯的時候還提到一點,劉彪經常在雙休日期間外出,與周嬡嬡的行蹤完全吻合,以此證明劉彪與受害者有不正當的男女關係。
這讓我感覺非常好笑,今天這個場合,不是公審機關的審訊,而是嚴肅的庭審,所說的每一句話,都要講證據的,難道要被告拿出雙休日期間不在場的證據?試想一下,雙休日的時候,全國有那麽多人外出休閑度假,很多人是單獨外出,比如我,平時的工作壓力很大,雙休日的時候就喜歡一個人開車到海邊吹吹海風,曬曬太陽,清醒一下頭腦,緩解一下壓力,難道我也是在與情人姘居?難道我也成了本案的嫌疑人?”看得出來,吳服民現在的狀態是很複雜的,一方麵,他對自己前期的辯論是十分滿意的,所以,到了最後的反駁階段,語氣開始變得十分輕鬆,他的話,也自然而然引來了那些坐在後排的記者們的無所顧忌的哄笑。
同時,藍煜星也感覺,吳服民應該也意識到了自己發言的內容犯了很多的忌諱,對此,他似乎一種破罐破摔的態度,開始譏笑公訴人言辭的可笑,話說得十分尖刻。
也許,吳服民已經安排好了自己的後路,這讓藍煜星放心了一些。
吳服民開始了自己最後的總結:“審判長,審判員,我想,剛才我的陳述已經可以充分說明,被告人劉彪無論自己承認不承認,在公訴方提不出新的證據情況下,他都有為他人受過的可能。
既然存在這種可能,法庭就不應該判劉彪犯有故意殺人罪。
人命關天,劉彪當然有罪,但隻要這種可能性沒有排除,劉彪就罪不至死。
法律的尊嚴不容褻瀆,既不應該錯殺一個無辜,也不應該放過一個罪犯。
以上,請合議庭考慮,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