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七章 社會契約論


    想要百姓真心的輔佐自己,想要讓百姓自願的參軍,對其他人來說可不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不過這點對於柴瑞來說,並不是非常的難。


    “殺牛羊,備酒漿,開了城門迎闖王,闖王來時不納糧”,李闖王隻所以能夠迅速的得到百姓的盲目崇拜,就是在李闖王舉世之時,以不納糧為口號。百姓的眼光非常的短,隻要給他們實惠,就可以得到他們的愛戴。


    而柴瑞,分過田地,減過稅賦。早就得到了劍南道百姓的擁戴。否則的話,不會如此短的時間內,郭子儀就可以征集那麽多壯丁。


    現在柴瑞所要改變的就是,這些參軍的壯丁的思想。


    必須要這些人明白自己為誰而戰,為什麽而戰。


    隻要這樣,才會有一支無敵之師。


    要想改變百姓的思想,就必須用令一種思想去取代。被儒家思維統治了千年的百姓,早就變的愚昧。雖然善良,勤勞,但是缺少了雄心。儒家思想,如此完美的愚民政策的外衣,必須優先打破。


    可是想要打破這層外衣,柴瑞還是感到非常的無能為力。


    柴瑞不行,可是柴瑞腦子裏記得非常多理論學說卻可以派上用場。身為曆史係研究生,而且主攻西方近代工業革命時期曆史的柴瑞,對那個時候西方各種流派學說非常的熟悉。


    而且在那份西方工業革命調查文獻當中,不僅有蒸汽機的記載,同時還有非常多的其他的文獻在內。其中盧梭的《社會契約論》更是記載的非常詳細。


    柴瑞看到盧梭的《社會契約論》頓時察覺打破儒家思想的桎梏的突破口終於找到了。


    “人生而平等自由的,沒有人可以剝奪人活下來的權利。”


    “政府不應該是保護少數人的財富和權利,而是應該著眼於每一個人的權利和平等。不管任何形式的政府,它都必須對每一個人的權利、自由和平等負責。”


    “自然狀態下,常有個人能力無法應付的境況,必須通過與其他人的聯合才能生存,因而大家都願意聯合起來。人們聯合在一起,以一個集體的形式而存在,這就形成了社會。社會的契約是人們對成員的社會地位的協議。而國家就是社會的直接體現。人們有權力選擇這個社會契約的領導者。人民有權決定和變更政府形式和執政者的權力,包括用起義的手段推翻違反契約的統治者。”


    當柴瑞幾乎照搬了盧梭的《社會契約論》,整個社會都受到極大的衝擊。柴瑞仗著自己開辦的報社、學堂等地,急速的傳播《社會契約論》。


    當那些認識字的書生看到社會契約論,立馬分成了兩派,一派認為這是邪說,不符合孔孟之道,是離經叛道的異端邪說。而另一派的人,則認為,《社會契約論》,是引導人們走向自由的鑰匙。


    兩派之人紛紛的展開了攻擊。


    爭論是必然的。那些維護皇權的人,更不會坐視《社會契約論》傳播。安祿山和李隆基無不嚴格控製,隻要傳播《社會契約論》的人,都會被捉入大牢之中。


    一時之間,《社會契約論》在安祿山和李隆基等人的控製範圍之內,早已經被打上了邪說的標誌。保皇派,取得了完美的勝利。


    可是在劍南道,社會契約論早已經深入人心。


    自由……


    民主……


    平等……


    柴瑞更是把《獨立宣言》也給用上


    “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賦予他們若幹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


    為了保障這些權利,人類才在他們之間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當權力,是經被治理者的同意而產生的。


    當任何形式的政府對這些目標具破壞作用時,人民便有權力改變或廢除它,以建立一個新的政府;其賴以奠基的原則,其組織權力的方式,務使人民認為唯有這樣才最可能獲得他們的安全和幸福。


    為了慎重起見,成立多年的政府,是不應當由於輕微和短暫的原因而予以變更的。任何苦難,隻要是尚能忍受,人類都寧願容忍,而無意為了本身的權益便廢除他們久已習慣了的政府。


    但是,當追逐同一目標的一連串濫用職權和強取豪奪發生,證明國家企圖把人民置於專製統治之下時,那麽人民就有權利,也有義務推翻這個政府,並為他們未來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新的國家。”


    從來沒有一個當權者如此的高調宣言自由。


    而柴瑞卻在這裏大肆的渲染。人生而平等,在法律麵前人人平等。沒有任何人可以超越法律,也沒有任何人可以踐踏法律的尊嚴。


    隻要了平等,才會有真正的自由。


    隻要了真正的自由,百姓才能擺脫被奴役的命運。


    放棄了平等,就是放棄了自由,就是放棄了做人的權利,就是放棄了做人的資格。


    無論是百姓,還是書生,對於柴瑞的《社會契約論》都難以理解。但是他們卻牢牢的記住了《社會契約論》。


    “人生而平等!”


    “法律麵前人人平等!”


    自從柴瑞開始設立學堂以來,劍南道能夠讀書識字的人越來越多。絕大部分少年已經能夠認識不少的字。少年,是最叛逆的年齡,他們更願意接受柴瑞的《社會契約論》。


    隻要這些人接受了,他們在不自覺的當中,也在傳播《社會契約論》,同樣可以慢慢的影響周圍的人。


    但是靠這些人慢慢的影響的話,傳播的實在太慢。


    演講……


    另一種形式的傳播。


    柴瑞從形式學堂當中挑選了十名能說會道之人,然後讓他們分別前往各鄉各縣進行巡回演講。


    這些人個個激起澎湃,在現場感染了所有的人。


    演講完之後,他們在演講台上高呼:“民主萬歲,選舉萬歲。”


    下麵的人同樣高呼:“民主萬歲,選舉萬歲。”


    “自由萬歲……”


    “自由萬歲……”


    “自由萬歲……”


    演講台下麵的人同樣不停的喊著。


    看到如此情緒激動的百姓,柴瑞知道自己打破儒家學說的堅冰終於有了成效。當百姓都開始接受《社會契約論》,儒家的忠君思想,慢慢的也就變淡。


    所謂的君王,不是軍人,更不是百姓所效忠的對象。


    他們所效忠的是整個社會,和君王無關。


    隻要膽敢侵犯公共利益者,就是軍人的敵人,就是百姓的敵人。無論這個人是誰,是乞丐,還是貴族?是平民還是皇帝?總之沒有人可以侵犯公共利益。


    柴瑞不僅是廣泛的宣傳《社會契約論》,更是修改了大唐律法。


    柴瑞在律法當中,剔除了非常多的保護統治階級的法律條文。什麽告官者,杖刑三十之類的。什麽藐視朝廷命官,什麽咆哮公堂等罪名也都被去除。


    節度使有權修改地方法律,柴瑞就是利用了大唐的政治體製,修改了自己轄區內的法律。


    但是這些法律並不完善。不過柴瑞相信,隻要後人沿著自己的路走下去,一定可以讓法律更加完善。有了《社會契約論》解放百姓的思想,挑戰法律條條框框的人自然會比比皆是,而到那個時候,法律才會慢慢的被完善。


    柴瑞新頒布的法典,完全就是從《社會契約論》當中衍生而來。


    柴瑞的新法,可以用四大準則來概括。


    一:平等準則。無論是政治,還是社會,經濟,法律,人人都享有平等的權利。而這一準則,是柴瑞頒布新的法典的基礎。一切法律範圍內的活動,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願強加給另一個人。


    二:契約自治原準則。當不違反公共利益和社會道德的前提下,契約當事人所依法成立的契約都是有法律效應的。非經雙方當事人共同自願的同意,雙方不得修改和廢除。柴瑞特別提到這個準則就是因為,現在的社會,有權有勢之人可以任意的強取豪奪。而這就是為了製約這些強取豪奪。


    三:自由準則。百姓享有參加國家政治生活方麵的權利和自由,任何人不得幹涉或者阻攔。百姓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隻要成年,無論男女,不論老少、不論名族,不論是否殘疾,都可以參政議政。同時還享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四:所有權準則。所有私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任何人不得強占對方私人財產。而國家征收私人財產隻能根據公益的理由,並以給予所有人以公正和事先的補償為條件。不論是動產或不動產的所有人,都有權得到該財產所生產以及添附於該財產的一切物。同時這一規定也讓柴瑞再也不能用分土地來招攬百姓的歸順。現在的劍南道,當此法典頒布之後,任何物,隻要是私人之物,無論是誰都不得強行占有。雖然對柴瑞不利,但是卻對於整個劍南道的百姓來說,卻是最實惠的法律。因為他們的財產得到了法律上的承認。哪怕是別人拔了他們的一根秧苗,都是違法行為。因為這小小的秧苗就是他們的私人之物,他們毀去,就是踐踏法律的行為。秧苗雖小,可是一樣的神聖不可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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