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非常重大的案件,根本不需要審太久的時間,但是每個案子審起來都很複雜,無論被告方或者原告方,都要出具相關的材料以及證據才可以。<strong>最新章節全文閱讀.</strong>提審時,與車禍有關的目擊證人都一一到場了,為了了解具體的案情,主審官會對他們提出問題。


    在主審官的主持下,整個庭審過程井然有序,主審官的問題提完了,接下來就是雙方辯護律師的發言。作為一個律師,他們有責任也有權益維護辯護人的權益,所以他們對這個案情,展開了激烈的討論。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最終究竟誰能說服誰?那就要靠他們自己的能力了。<strong>.</strong>


    原告的辯護律師首先發言,說道:“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在有交通信號燈指示的情況下,人人都要遵守相關法規,可當時死者並沒有這麽做,他明知道前麵有紅燈,還要直接往前衝。”


    原告辯護律師說完,緊接著被告辯護律師就說道:“你不要單純的看待這件事,按照道理來說,任何車輛都要對行人做出禮讓。再說了,死者也隻不過是一個小孩子而已,他懂什麽交通安全法?所以我認為這一切的錯都在於被告。”


    “我反對!”原告辯護律師舉起手,正要進行辯護時,主審官卻說道:“反對無效,原告無正當充分理由!”


    這兩名辯護律師都有伶牙俐齒,而且說話能力很強,由此可見,他們的能力已經超過了做銷售的業務員。就這樣,他們對這個案件進行了唇槍舌戰,兩人都相持不下。既然他們兩個人分不出結果,那主審官也不會將時間浪費在他們身上,法律之所以是公正,那是因為它是講究證據的,如果證據不足就會被駁回。


    開庭審理到這個時候,這個案子都沒有審出一個結果,時間一點點過去,主審官早已失去了耐心,在這個時候,他就敲下木槌子,說道:“現在休庭,三天之後再審!”說完,他就轉身離開了。


    可能是因為原告和被告的辯護律師太過煩人,所以才會把主審官氣走的。不過他們兩個人爭鋒相對,不到最後一刻,是絕對不會罷休的。小野龜田自己請的律師,他自己心裏清楚,這種人到底有多大的能耐,能不能對付別人,完全取決於整個案件的成敗。


    休庭之後,李達成一直處在擔憂之中,這種結果難以猜測,讓他匪夷所思。


    和李達成並肩同行,走在路上時,小野龜田早就看出了他的臉色有點不對勁,他拍著李達成的肩膀,說道:“老李啊!你不要擔心,我想隻要我們努力了,一定會打贏這場官司的。”


    “事情本來就是我們的錯,於情於理,我們都要付一定的責任,怎麽還就得理不饒人了呢?”


    “你不要對自己沒有信心,要不然我怎麽會這麽做?反過來要告他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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