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故人便是大將軍衛無疾。


    衛無疾平安回宮之事自是機密,但是對於唐菲來說,倒真不是什麽秘密。


    皇上對唐菲一片真心,許多事情便是要瞞著天下,卻也沒有想過要對唐菲設防。


    因為事關機密,衛無疾的大將軍府自是暫且居住不得,加上衛無疾和戚月均身受重傷,戚月更是因為母親兄長的離去而傷心不已,皇上便特別在宮中收拾出了一處空殿,著衛無疾與戚月一起住在其中,一邊掩人耳目,一邊也有太醫悉心醫治。


    其實按照律法來說,戚月而今也屬於待罪之身。


    戚府犯了那麽大的罪孽,戚老爺被處以死刑自是理所應當,而王夫人、戚原、戚月作為戚老爺最直近的親屬,自然也不能幸免於難,該充軍的充軍,該發配的發配。


    王夫人與戚老爺感情深厚,戚老爺死後,她也無法獨活,便自盡追隨戚老爺而去。


    而戚原則在生死關頭選擇成為了一名英雄,用自己的生命引開敵人的注意力,保全了妹妹與衛無疾的性命。


    他們其情動人,卻也不能抵消之前的罪孽。


    我們中國無論是古代還是現代,最常說的一句話便是‘法外開恩’。


    我不知道別人是怎麽看待這句話的,但是在我看來,這句話簡直就是對法律的侮辱。


    法外開恩,誰來開恩?


    若是認同了這句話,那便是認同了‘人情大於法律’這個概念。


    若是當真隨隨便便就可以法外開恩,那也便不是依法治國了,而是定罪論處全憑法官的心情喜好,全憑他的三觀是非。


    這大抵便是這世界上最可怕的事情了。


    沒有人能做到完完全全的公正無私的,沒有人是神,便也沒有人可以去評判別人的罪過。


    就像寫一樣,當我以主人公的角度去寫,這是一個故事;而當我以女配角的角度去寫,那又是完完全全的另外一個故事了。


    這世上本就沒有絕對的黑,絕對的白,沒有絕對的錯,絕對的對,而法律,就是將這一切可憐變得公平的東西。


    若我們覺得一個犯人可憐,覺得他有難言之隱,亦或者覺得他在某些方麵有很可貴的品質,因為這些,我們便要對他法外開恩,看似公允,實則卻是在喪盡天良。


    就好比戚老爺。


    首先,他肯定是個好丈夫、好父親、好兄長,他與王氏生死相隨的愛情叫人感動,他與妹妹無私的付出也叫人動容,他對於戚原、戚月慈祥如大海一般的父愛更是叫人豔羨不已。


    但是僅僅為了這些,便要留得他的性命了嗎?


    因為他的這些好,害得顧太光、藍如海一家多少條人命,害得蘭昭、蘭墨、顧氏、顧俊舅舅受了多少的苦楚?


    更別說那些慘死的災民,因為他製造的這樁冤案,憑白餓死了多少的災民?


    難道旁人便沒有生死相隨的愛情了嗎?沒有如海如天的父愛、母愛?沒有深厚的兄弟姊妹之情?


    這些,原本都有。


    但是如今,卻又都沒有了。


    我們不是被害者,既然我們沒有受到直接的傷害,那麽我們便絕對沒有權利,去代替被害者原諒這些犯了罪孽的人。


    其實中國有不少這樣的案件。


    犯罪的人,以自己的角度,好似寫一般寫下許多無奈苦楚,把自己變成了無可奈何、被逼無奈的無辜人,每每看著便讓人隻覺得群情激奮,隻覺得他們不是罪犯,而成了梁山好漢,成了被逼無奈的熱血男兒。


    這也太容易被帶節奏了。


    很多事情,我們不能隻講目光放到那一層層披著的美好外衣上。


    我們要透過現象看本質,去關注這個事情的根本是什麽。


    我舉個例子,比如一個男人他性格老實、本分,做事踏踏實實,上班認真,可是卻因為老婆的背叛,而傾家蕩產、一無所有。


    因為被傷透了心,於是他便虐殺了一個長得和他老婆很像的女大學生。


    這時候若媒體報道將很多的筆墨放在描繪他被老婆背叛如何的悲慘,他平日如何的老實本分,他是多麽的認真工作,不用說,肯定很多人便會開始覺得這男人著實可憐,覺得他有情可原。


    但是你若是那個女大學生的家屬,你還會這樣覺得嗎?


    那個女大學生可能家境不好,一直辛辛苦苦努力學習十幾年,終於考上了理想的大學,夢想得以實現;可能有一個暗戀她數十年的害羞男孩正準備鼓起勇氣向她表白;可能她十分的孝順,與父母感情深厚,她本來應該擁有一個很美好的人生。


    可是如今什麽都沒有了。


    她年邁的父母為了獨生女的遇害痛不欲生,不過幾年便得病死去;暗戀她數十年的男孩接受不了自己心愛女孩的離去,傷心失望的喝酒駕車,又撞死了一個結伴出遊的一家三口…


    這個時候你還覺得這凶手可憐嗎?


    你還覺得他有情可原嗎?


    你還覺得應該法外開恩嗎?


    我們有同情心是好事,但是人的同情心啊,最容易被各種各樣的聲音左右了。


    因為我們有感情,所以我們誰都沒有辦法公正。


    這便是我們時常會有人無視受害者,而同情凶手的原因。


    這邊也是法律存在的意義。


    法律,代表著公正。


    而想要左右法律,無疑是在自取滅亡的毀滅公正。


    今日你覺得自己義憤填膺的做了一件愛心大發的好事,他日你受害,大抵也會有旁人不顧你受到的傷害去同情那個傷害你的人。


    維護法律的尊嚴,便是維護我們自己的權益。


    而所謂的法外開恩,便是最法律最大的褻瀆。


    這也正是當初唐庭以性命逼迫顧氏,而顧氏始終沒有因為她對於唐庭的這份感情,便軟弱的鬆了口,幫助唐庭、戚氏求情的原因。


    從這種角度來說,顧氏雖然性情懦弱,更是將愛情看得大過天,可是在關鍵的時刻,卻也能夠堅守得住原則,雖後來她痛不欲生,難以自持,可是倒也算得上個不會因為感性便蒙住眼睛的明白人。


    既是如此,雖然戚月方立了大功,救出了衛無疾將軍,可是到底可否將功抵罪,卻著實需要好好的商榷、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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