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覺得本站不錯請分享給您的朋友:..
簡短的對話之後,我便回了監房等著。複製本地址瀏覽%77%77%77%2e%73%68%75%68%61%68%61%2e%63%6f%6d
不一會,獄警喊著我的號碼將我叫了出去。神情冷漠的給我開了寄存箱,將裏麵的東西都還給了我。
我自然還是要坐著警車去開庭的。上警車的時候回首這個看守所。心裏默念,切勿讓我再回來。
上午約十點的時候,我被押解著上了法庭。
旁聽席上的人很多。上次爹沒有來,但是這次爹來了。二哥、小李子等人自然不必說了。隻是,我坐下的時候我的位置變成了原告。而老伍老孟他們則成了被告。
反訴並不是當庭進行的一種反駁,而是針對同一案件提起反訴,起訴費都是我們討的錢。
老孟看著我坐到原告席上,雙眼一動不動的瞅著我笑。
我的樣子確實很淒慘,淩‘亂’的頭發,和二十多天的折磨,讓我此刻消瘦了很多。我進入法庭時,從‘波’哥他們的目光中都能感受到那種對我的----可憐。
……
法庭上自然是針鋒相對的辯論。
但王律師很輕易的就解決了這個問題,整個開庭我甚至都沒有說幾句話。
整個過程因為牽扯相當多的法律術語,我對這方麵並不‘精’通,所以,我就樸實的對大家做一個主要內容的敘述。
因為這次反訴中,債主們早已撤訴,隻剩下老伍老孟。所以,王律師首先就提出此次犯罪的主體不是自然人(我)而是單位。不過,老孟等人去還不知道那些債主們已經撤訴。
老孟聽到對他們的控訴等,肯定是不幹的!一遍遍的說我偽造公章等等內容。
王律師手裏拿著一份簽訂的入股協議說:“這些章我申請法院鑒定真偽,同樣我認為協議書上的簽字也有很大的初入。而且與澤東‘女’士的名字不一致。當然,澤東‘女’士在中廠的其他簽字是秋,我們也可以依據當時的筆跡進行鑒定。據我當事人‘交’代這些協議是由企業轉‘交’於她手上的,她本人是並未在上麵簽字的。”
老孟一聽就火了,大聲說:“放臭屁!就算這些章是真的,也是她偷用公章!這字是假的也有可能是她自己故意‘弄’上的!不用在這些東西上做文章!沒用!”
法官:“請被告注意法庭秩序!”
王律師從包裏拿出一段錄音在請示過法官後開始播放:(老孟說:“行了。不管怎麽樣,這秋現在是變了。我倒是不擔心她集資。她現在是發展的越好,我越高興啊。”
“嗯?怎麽說?”老伍問。
老孟說:“哈哈,這豬,養大了宰的時候‘肉’多呀。鑫子,讓你找的人你找到了嗎?”)
錄音結束後,王律師立刻說:“尊敬的各位法官,剛才大家都能夠清晰的辨認出裏麵說話的就是我們被告孟總。諸如此類的錄音我們還有很多,因時間關係不一一作證。但從錄音內容看,孟總等企業主要負責人對集資的事情是非常清楚的。”
“你……媽的!”老孟沒想到王律師出這一招,氣的直接罵上了。
“肅靜!原告代理人繼續舉證。”法官說。
王律師很嚴肅的繼續說:“我國《刑法》中對非法集資的犯罪主體有明確的解釋即犯罪主觀方麵是故意的。孟總明知自己企業的非法集資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沒有進行阻止,反而故意縱容和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這種故意體現為單位的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以單位的名義故意追求特定危害社會的結果的發生。單位犯罪故意是單位成員的共同認識和意誌,並將這種認知和意誌利用職務強加於我當事人身份上。”
說著用手指了指我繼續說:“我希望法庭能夠按照我們法律的規定,嚴格的區別本案的定‘性’。協議書為企業的公章,孟總伍總等為企業主要負責人並對集資的情況非常了解。我當事人當時為中廠的經理,嚴格意義上說我當事人對整體的集資內容和用項並不清楚。法律是講究證據的,協議所蓋公章真實有效,企業負責人對集資情況清楚。所以,我方反訴被告方利用職務之便指使我當事人進行非法集資,在整體事件敗‘露’之後嫁禍於我當事人。請法庭明察,完畢。”
孟總聽到文程監聽內容的時候,整個人麵部表情就不太對了。
“我方抗議。法官,前段時間我方對澤東‘女’士的非法集資進行了起訴。因為澤東‘女’士對非法集資的揮霍致使資金不能償還!如果是我們指使澤東‘女’士進行集資。為什麽我們沒有動用錢?希望法官明察。”孟總的律師說。
王律師站起來說:“我方當事人因巨額財產來曆不明,並未動用。而且所有債務也案發後均已償還。所有的債務人均對我當事人進行了撤訴。所以,你的舉證是無效的。”
“什麽!?這…怎麽回事?”老孟在被告席上問律師。
“我也不知道啊!”律師小聲說。
……
律師與老孟等嘀咕了半天之後,竟然一句話不說的走了……
王律師看著他們幾人走了,剛想說什麽,似乎覺著這種小地方的法庭也不便追問了。
但至少他們這種不按規則的處理方式,表明了我們是勝訴了。
最終,法庭當庭釋放了我……
……
一幫人見我釋放,自然是非常高興的。
現如今我們國家的法律製度已經相當的完善,但當時的情況並不是特別好。所以,老孟等人中途離開的事情,也沒有了後續。最後,竟是不了了之的結束。
當然,這其中為何不了了之,那就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了……
中午宴請了王律師後,便送了他去車站。
臨行前對我說:“我回去把這些事情向萬總匯報一下,他可能過幾天會過來一趟,讓我提前跟你說聲。”
“沒有…沒有提為什麽要來嗎?”我問。
“哦,這個還沒有說。”
“對了,那些訴訟費什麽的,我給你吧?”
“哦,不用,我們是勝訴了。我也留了賬號,法院會將錢匯入我賬戶的。但是遺憾的是有時候就是那麽一種情況,贏了官司輸了錢嘛!關於對你追加的補償不知道能不能實現了。”
“沒事的…謝謝您,能出來我就很知足了。沒有您我怕是這會還要去坐牢的。”
“嗯,秋啊。我們以後要注意多學習法律了。這個社會是法治社會,以後隻會越來越法製,切不可再做這樣的糊塗事了。行啦,都回去吧。”
……
晚上,眾人聚在了我的住處。但是,雖然官司贏了,但是看到我的憔悴樣子,也沒有能笑出來的。
但是,好在都過去了。
夜店的事情,我和小李子商量後,撤出一百萬的股份,另外一百萬當做我欠他的。小李子推辭說不用。但是,我執意的讓他做大股。而且答應他,以後有機會會將另外那一百萬也退出來。
送走王律師第二天後,我便接到了劉總的電話。
“喂…劉總?”我接起電話說。
“哦!秋啊!你們快往市裏你們那塊地皮那吧!我和萬總啊再過半小時就到拉!”
手機用戶請瀏覽m.閱讀,更優質的閱讀體驗。
簡短的對話之後,我便回了監房等著。複製本地址瀏覽%77%77%77%2e%73%68%75%68%61%68%61%2e%63%6f%6d
不一會,獄警喊著我的號碼將我叫了出去。神情冷漠的給我開了寄存箱,將裏麵的東西都還給了我。
我自然還是要坐著警車去開庭的。上警車的時候回首這個看守所。心裏默念,切勿讓我再回來。
上午約十點的時候,我被押解著上了法庭。
旁聽席上的人很多。上次爹沒有來,但是這次爹來了。二哥、小李子等人自然不必說了。隻是,我坐下的時候我的位置變成了原告。而老伍老孟他們則成了被告。
反訴並不是當庭進行的一種反駁,而是針對同一案件提起反訴,起訴費都是我們討的錢。
老孟看著我坐到原告席上,雙眼一動不動的瞅著我笑。
我的樣子確實很淒慘,淩‘亂’的頭發,和二十多天的折磨,讓我此刻消瘦了很多。我進入法庭時,從‘波’哥他們的目光中都能感受到那種對我的----可憐。
……
法庭上自然是針鋒相對的辯論。
但王律師很輕易的就解決了這個問題,整個開庭我甚至都沒有說幾句話。
整個過程因為牽扯相當多的法律術語,我對這方麵並不‘精’通,所以,我就樸實的對大家做一個主要內容的敘述。
因為這次反訴中,債主們早已撤訴,隻剩下老伍老孟。所以,王律師首先就提出此次犯罪的主體不是自然人(我)而是單位。不過,老孟等人去還不知道那些債主們已經撤訴。
老孟聽到對他們的控訴等,肯定是不幹的!一遍遍的說我偽造公章等等內容。
王律師手裏拿著一份簽訂的入股協議說:“這些章我申請法院鑒定真偽,同樣我認為協議書上的簽字也有很大的初入。而且與澤東‘女’士的名字不一致。當然,澤東‘女’士在中廠的其他簽字是秋,我們也可以依據當時的筆跡進行鑒定。據我當事人‘交’代這些協議是由企業轉‘交’於她手上的,她本人是並未在上麵簽字的。”
老孟一聽就火了,大聲說:“放臭屁!就算這些章是真的,也是她偷用公章!這字是假的也有可能是她自己故意‘弄’上的!不用在這些東西上做文章!沒用!”
法官:“請被告注意法庭秩序!”
王律師從包裏拿出一段錄音在請示過法官後開始播放:(老孟說:“行了。不管怎麽樣,這秋現在是變了。我倒是不擔心她集資。她現在是發展的越好,我越高興啊。”
“嗯?怎麽說?”老伍問。
老孟說:“哈哈,這豬,養大了宰的時候‘肉’多呀。鑫子,讓你找的人你找到了嗎?”)
錄音結束後,王律師立刻說:“尊敬的各位法官,剛才大家都能夠清晰的辨認出裏麵說話的就是我們被告孟總。諸如此類的錄音我們還有很多,因時間關係不一一作證。但從錄音內容看,孟總等企業主要負責人對集資的事情是非常清楚的。”
“你……媽的!”老孟沒想到王律師出這一招,氣的直接罵上了。
“肅靜!原告代理人繼續舉證。”法官說。
王律師很嚴肅的繼續說:“我國《刑法》中對非法集資的犯罪主體有明確的解釋即犯罪主觀方麵是故意的。孟總明知自己企業的非法集資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沒有進行阻止,反而故意縱容和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這種故意體現為單位的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以單位的名義故意追求特定危害社會的結果的發生。單位犯罪故意是單位成員的共同認識和意誌,並將這種認知和意誌利用職務強加於我當事人身份上。”
說著用手指了指我繼續說:“我希望法庭能夠按照我們法律的規定,嚴格的區別本案的定‘性’。協議書為企業的公章,孟總伍總等為企業主要負責人並對集資的情況非常了解。我當事人當時為中廠的經理,嚴格意義上說我當事人對整體的集資內容和用項並不清楚。法律是講究證據的,協議所蓋公章真實有效,企業負責人對集資情況清楚。所以,我方反訴被告方利用職務之便指使我當事人進行非法集資,在整體事件敗‘露’之後嫁禍於我當事人。請法庭明察,完畢。”
孟總聽到文程監聽內容的時候,整個人麵部表情就不太對了。
“我方抗議。法官,前段時間我方對澤東‘女’士的非法集資進行了起訴。因為澤東‘女’士對非法集資的揮霍致使資金不能償還!如果是我們指使澤東‘女’士進行集資。為什麽我們沒有動用錢?希望法官明察。”孟總的律師說。
王律師站起來說:“我方當事人因巨額財產來曆不明,並未動用。而且所有債務也案發後均已償還。所有的債務人均對我當事人進行了撤訴。所以,你的舉證是無效的。”
“什麽!?這…怎麽回事?”老孟在被告席上問律師。
“我也不知道啊!”律師小聲說。
……
律師與老孟等嘀咕了半天之後,竟然一句話不說的走了……
王律師看著他們幾人走了,剛想說什麽,似乎覺著這種小地方的法庭也不便追問了。
但至少他們這種不按規則的處理方式,表明了我們是勝訴了。
最終,法庭當庭釋放了我……
……
一幫人見我釋放,自然是非常高興的。
現如今我們國家的法律製度已經相當的完善,但當時的情況並不是特別好。所以,老孟等人中途離開的事情,也沒有了後續。最後,竟是不了了之的結束。
當然,這其中為何不了了之,那就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了……
中午宴請了王律師後,便送了他去車站。
臨行前對我說:“我回去把這些事情向萬總匯報一下,他可能過幾天會過來一趟,讓我提前跟你說聲。”
“沒有…沒有提為什麽要來嗎?”我問。
“哦,這個還沒有說。”
“對了,那些訴訟費什麽的,我給你吧?”
“哦,不用,我們是勝訴了。我也留了賬號,法院會將錢匯入我賬戶的。但是遺憾的是有時候就是那麽一種情況,贏了官司輸了錢嘛!關於對你追加的補償不知道能不能實現了。”
“沒事的…謝謝您,能出來我就很知足了。沒有您我怕是這會還要去坐牢的。”
“嗯,秋啊。我們以後要注意多學習法律了。這個社會是法治社會,以後隻會越來越法製,切不可再做這樣的糊塗事了。行啦,都回去吧。”
……
晚上,眾人聚在了我的住處。但是,雖然官司贏了,但是看到我的憔悴樣子,也沒有能笑出來的。
但是,好在都過去了。
夜店的事情,我和小李子商量後,撤出一百萬的股份,另外一百萬當做我欠他的。小李子推辭說不用。但是,我執意的讓他做大股。而且答應他,以後有機會會將另外那一百萬也退出來。
送走王律師第二天後,我便接到了劉總的電話。
“喂…劉總?”我接起電話說。
“哦!秋啊!你們快往市裏你們那塊地皮那吧!我和萬總啊再過半小時就到拉!”
手機用戶請瀏覽m.閱讀,更優質的閱讀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