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海軍裁掉了八十多萬海軍噸,主要集中在老式的戰列艦、戰列巡洋艦、裝甲巡洋艦上麵,基本上都是服役超十年以上的舊艦,德國公海艦隊主力沒有受到影響。不過,德國在建當中的超級戰列艦被迫停工,一來德國海軍沒錢建造,二來海軍總噸位限製,如果一定要建造,得拆解五艘服沒幾年的現役大型戰艦,顯然那是非常不劃算的。因此德國海軍隻好忍痛割愛的將四艘船塢中在建的超級戰列艦拆解。
法國和意大利海軍就沒有這方麵的擔憂了,他們的海軍總噸位額度不過才45萬噸和35萬噸。法國和意大利兩國在戰前就沒錢參加大規模海軍軍備競賽,戰後更是沒錢建造超級戰艦,兩國海軍大部分戰艦都到了退役年齡,因此裁減時沒有任何困難。
其中意大利海軍裁減到25萬噸,保留十萬噸的額度以待今後建造新式戰艦使用。而法國裁減的極為狠,一下子裁掉了70萬噸,僅僅保留了幾艘勉強劃入超神弓行列的主力艦,整個法國海軍總噸位不足十五萬噸,剩下了三十萬噸的今後發展空間。
各國在海軍總噸位上達成一致後,主力艦的數量、噸位和主炮口徑也做了重點規定。
由於中華帝國海軍的主力艦數量最多、噸位和主炮口徑也都是最大的,加上中華帝國方麵在這個問題上的立場非常強硬,因此標準也就隻能以中華帝國現役的主力艦作為參考。
經過一係列的博弈之後,五大常任理事國達成一致,規定各國主力艦單艦最高噸位不得超過六萬噸,主炮口徑不得超過十八英寸。當前各國服役的主力艦超過此標準的允許保留,但服役時間不得超過十年。此後應當退役解體。在建當中的戰艦超過此標準的,如果建造進度超過三分之二則允許完工。否則將就地拆解。
按照協議規定。十年後中華帝國海軍主力艦不得超過16艘,英國皇家海軍主力艦不得超過8艘,德國公海艦隊主力艦數量不得超過6艘,法國海軍主力艦不得超過5艘。意大利海軍主力艦不得超過4艘。
根據條約內容,中華帝國海軍保留了三十六艘主力艦。十年內都沒有多餘的排水量來建造新式主力艦了。英國海軍則可以建造四艘主力艦,德國海軍同樣十年內也無法建造新式主力艦,法國海軍則可以再建造兩艘四萬噸級的主力艦。意大利海軍可以再建造兩艘三萬噸級主力艦。
在航空母艦方麵。由於中華帝國海軍主力艦安裝有強大的防空密集陣係統,加上海軍艦隊裝備的中華神盾防空巡洋艦,艦隊防空能力在中美大戰中被證明是非常有效的,因此巨艦大炮主義依然堅挺,其他四個常任理事國的海軍高層繼續奉行馬漢的巨艦大炮製勝論,所以未將航空母艦列入主力艦範圍加以限定。
可以說。中華帝國海軍的神盾防空巡洋艦和火神密集陣係統的出現,令全球海軍巨艦大炮論的觀點得以延續。造成歐美各國海軍在未來相當長的時間裏繼續重視巨艦大炮製勝論而忽視了航空母艦的巨大作用,以至於在下一場戰爭來臨時才後悔莫及。
五大常任理事國簽署了限製海軍軍備條約,該條約雖然有相當的局限性,但是條約有效期長達十五年,連同陸軍和空軍的限製軍備條約,合稱五國公約。五國公約於1919年1月1日正式生效,有效期至1933年1月1日。該公約作為第一次世界大戰後五個強國之間的協定,雖然未能解決各國之間的根本矛盾問題,但是卻保證了十五年內全世界不會爆發大規模的戰爭,為世界和平作出了巨大的貢獻。
五國公約正式簽署後,各國政府陸續發布了削減軍費開支的公告,各**方按照公約規定,在國聯核查人員的監督下,陸續啟動裁軍計劃進度表。
當然,各國都不會完完全全的按照五國公約的內容進行削減軍費和裁軍,其中都含有不少水分和貓膩。
對於中華帝國來說,簽署五國公約僅僅是為了釋放一個熱愛和平的信號,讓全世界各國人民承認中華帝國的崛起,以及在未來國際事務中能夠坦然接受中華帝國的國際核心領導地位。
可以說,中華帝國批準五國公約是政治戰略,搶占“世界和平大使”這個道義製高點。對於中華帝**方來說,海陸空三軍的大裁軍是非常痛苦的。雖然裁軍並不影響中華帝國世界第一軍事強國的地位,但長達十五年的世界軍事假日,卻影響了想當一批好戰的中高級軍官們,沒仗可打令他們相當的煩躁。
中華帝國國會批準了五國公約後,內閣財政部立即削減了軍隊的開支,從之前的數億龍幣開支一下子降至不足一億,被砍掉了三分之二。不過,在帝國皇帝王辰浩的建議下,財政部專門劃出一筆總額高達5億龍幣巨額資金用於提高軍隊福利。總參謀部將一部分資金用於研發和試驗新式武器裝備的上麵,陸海空三軍所有武器裝備都有涉及。
同時,總參謀部響應帝國皇帝王辰浩的訓令精神,成立了一支戰略部隊,取名第二炮兵。第二炮兵是一個**兵種,地位等同於海陸空三軍,直屬國防部調遣。
第二炮兵裝備的第一款武器就是羅森博格研製的雷神3型遠程大炮,該大炮的前兩型號都是純火炮結構,發射的是大口徑遠程炮彈。後來在王辰浩的指點下,羅森博格模仿帝國空軍地獄火戰鬥機掛載的火箭彈,以及陸軍裝備的單兵火箭彈武器進行開發,最終研製出發射大口徑火箭彈的雷神3型武器係統。
中華帝**方內部命名為遠程火箭炮,考慮到機密問題,對外宣稱是遠程大炮。
實際上,羅森博格研發的雷神3型火箭炮就是對單兵火箭炮的升級版本。單兵攜帶的火箭炮射程短威力小,而羅森博格將火箭彈發生係統安裝到了卡車上麵,通過一個工字型的發射架,一次性可以掛載四枚250毫米的火箭彈,射程達到50公裏,破壞力驚人。
研製火箭炮是王辰浩提出的,而且根據王辰浩的“戰略指點”,羅森博格終於走出了遠程火炮沒有實用價值的誤區,轉移到火箭研製上麵來。
普通火炮要想做到200mm以上口徑的話,炮管等機構的重量就會很大,基本上超過一般牽引車輛的能力了,而且必須要經過很長時間的準備才能射擊,非常不方便,每發射一發要一分鍾準備才能發射第二發,實用價值不大,要是用機械裝填準備,體積和重量就更大了。
所以,研製了火箭炮,炮管不承受火藥的爆炸力,隻是定向機構,可以做的很輕,且沒有吸收後坐力的裝置,因為炮彈是自己飛出去的,沒有後坐力,這樣,一瞬間可以發射很多炮彈,並且重量輕,可以直接裝在卡車上,而且可以做的很大,飛的很遠。
不過,火箭炮也有缺點。缺點一個是精度不高,火箭飛行的時間比炮彈長,受風的影響大,另一個就是彈藥很貴,畢竟一發彈就是一個火箭,價格昂貴,所以,要和普通火炮配合使用。
但跟火箭炮的優點比起來,造價高的問題就不是問題了,因為火箭彈一次性可以發射多枚,具有發射速度快,打擊麵高,殺傷力驚人的優點。同樣,生產一門可以發射250毫米炮彈的火炮造價更為昂貴,因此火箭炮武器相對來說還是物有所值的。
中華帝國總參謀部在研討了雷神3型火箭炮的性能和實用價值後,立即批準總裝備部進行采購。總裝備部一次性采購了1000套雷神3型火箭炮係統,以中華汽車公司生產的特種卡車作為地盤,使得雷神火箭炮的機動能力大為增強,可以跟隨裝甲部隊進行作戰,為其提供強大的火力支援。
第二炮兵成立後,由於還沒有王辰浩希望中的導彈武器,因此王辰浩便將雷神火箭炮作為第二炮兵的第一種主戰兵器。
作為戰略部隊,第二炮兵原本是要進駐中華帝國各大軍區的主要軍事基地擔任防禦任務的,但是考慮到軍事機密問題,最終第二炮兵被限製在北苑基地,擔任拱衛京畿安全的任務。
在王辰浩看來,既然火箭炮武器已經研製成功了,那麽距離導彈武器也就不遠了。為此,王辰浩多次召見羅森博格和北洋兵器實驗室的武器專家們商討,專門撥款成立了飛彈研究室,羅森博格擔任總指揮,領導150名來自相關領域的科學家和武器專家一起研究飛彈武器。
當然,王辰浩也告訴了他們火箭彈和飛彈的區別主要在於製導問題。在這方麵,特斯拉和馬可尼擁有絕對發言權,二人研究的遙控係統和無線電係統是製導的關鍵,因此也參與了該計劃。
法國和意大利海軍就沒有這方麵的擔憂了,他們的海軍總噸位額度不過才45萬噸和35萬噸。法國和意大利兩國在戰前就沒錢參加大規模海軍軍備競賽,戰後更是沒錢建造超級戰艦,兩國海軍大部分戰艦都到了退役年齡,因此裁減時沒有任何困難。
其中意大利海軍裁減到25萬噸,保留十萬噸的額度以待今後建造新式戰艦使用。而法國裁減的極為狠,一下子裁掉了70萬噸,僅僅保留了幾艘勉強劃入超神弓行列的主力艦,整個法國海軍總噸位不足十五萬噸,剩下了三十萬噸的今後發展空間。
各國在海軍總噸位上達成一致後,主力艦的數量、噸位和主炮口徑也做了重點規定。
由於中華帝國海軍的主力艦數量最多、噸位和主炮口徑也都是最大的,加上中華帝國方麵在這個問題上的立場非常強硬,因此標準也就隻能以中華帝國現役的主力艦作為參考。
經過一係列的博弈之後,五大常任理事國達成一致,規定各國主力艦單艦最高噸位不得超過六萬噸,主炮口徑不得超過十八英寸。當前各國服役的主力艦超過此標準的允許保留,但服役時間不得超過十年。此後應當退役解體。在建當中的戰艦超過此標準的,如果建造進度超過三分之二則允許完工。否則將就地拆解。
按照協議規定。十年後中華帝國海軍主力艦不得超過16艘,英國皇家海軍主力艦不得超過8艘,德國公海艦隊主力艦數量不得超過6艘,法國海軍主力艦不得超過5艘。意大利海軍主力艦不得超過4艘。
根據條約內容,中華帝國海軍保留了三十六艘主力艦。十年內都沒有多餘的排水量來建造新式主力艦了。英國海軍則可以建造四艘主力艦,德國海軍同樣十年內也無法建造新式主力艦,法國海軍則可以再建造兩艘四萬噸級的主力艦。意大利海軍可以再建造兩艘三萬噸級主力艦。
在航空母艦方麵。由於中華帝國海軍主力艦安裝有強大的防空密集陣係統,加上海軍艦隊裝備的中華神盾防空巡洋艦,艦隊防空能力在中美大戰中被證明是非常有效的,因此巨艦大炮主義依然堅挺,其他四個常任理事國的海軍高層繼續奉行馬漢的巨艦大炮製勝論,所以未將航空母艦列入主力艦範圍加以限定。
可以說。中華帝國海軍的神盾防空巡洋艦和火神密集陣係統的出現,令全球海軍巨艦大炮論的觀點得以延續。造成歐美各國海軍在未來相當長的時間裏繼續重視巨艦大炮製勝論而忽視了航空母艦的巨大作用,以至於在下一場戰爭來臨時才後悔莫及。
五大常任理事國簽署了限製海軍軍備條約,該條約雖然有相當的局限性,但是條約有效期長達十五年,連同陸軍和空軍的限製軍備條約,合稱五國公約。五國公約於1919年1月1日正式生效,有效期至1933年1月1日。該公約作為第一次世界大戰後五個強國之間的協定,雖然未能解決各國之間的根本矛盾問題,但是卻保證了十五年內全世界不會爆發大規模的戰爭,為世界和平作出了巨大的貢獻。
五國公約正式簽署後,各國政府陸續發布了削減軍費開支的公告,各**方按照公約規定,在國聯核查人員的監督下,陸續啟動裁軍計劃進度表。
當然,各國都不會完完全全的按照五國公約的內容進行削減軍費和裁軍,其中都含有不少水分和貓膩。
對於中華帝國來說,簽署五國公約僅僅是為了釋放一個熱愛和平的信號,讓全世界各國人民承認中華帝國的崛起,以及在未來國際事務中能夠坦然接受中華帝國的國際核心領導地位。
可以說,中華帝國批準五國公約是政治戰略,搶占“世界和平大使”這個道義製高點。對於中華帝**方來說,海陸空三軍的大裁軍是非常痛苦的。雖然裁軍並不影響中華帝國世界第一軍事強國的地位,但長達十五年的世界軍事假日,卻影響了想當一批好戰的中高級軍官們,沒仗可打令他們相當的煩躁。
中華帝國國會批準了五國公約後,內閣財政部立即削減了軍隊的開支,從之前的數億龍幣開支一下子降至不足一億,被砍掉了三分之二。不過,在帝國皇帝王辰浩的建議下,財政部專門劃出一筆總額高達5億龍幣巨額資金用於提高軍隊福利。總參謀部將一部分資金用於研發和試驗新式武器裝備的上麵,陸海空三軍所有武器裝備都有涉及。
同時,總參謀部響應帝國皇帝王辰浩的訓令精神,成立了一支戰略部隊,取名第二炮兵。第二炮兵是一個**兵種,地位等同於海陸空三軍,直屬國防部調遣。
第二炮兵裝備的第一款武器就是羅森博格研製的雷神3型遠程大炮,該大炮的前兩型號都是純火炮結構,發射的是大口徑遠程炮彈。後來在王辰浩的指點下,羅森博格模仿帝國空軍地獄火戰鬥機掛載的火箭彈,以及陸軍裝備的單兵火箭彈武器進行開發,最終研製出發射大口徑火箭彈的雷神3型武器係統。
中華帝**方內部命名為遠程火箭炮,考慮到機密問題,對外宣稱是遠程大炮。
實際上,羅森博格研發的雷神3型火箭炮就是對單兵火箭炮的升級版本。單兵攜帶的火箭炮射程短威力小,而羅森博格將火箭彈發生係統安裝到了卡車上麵,通過一個工字型的發射架,一次性可以掛載四枚250毫米的火箭彈,射程達到50公裏,破壞力驚人。
研製火箭炮是王辰浩提出的,而且根據王辰浩的“戰略指點”,羅森博格終於走出了遠程火炮沒有實用價值的誤區,轉移到火箭研製上麵來。
普通火炮要想做到200mm以上口徑的話,炮管等機構的重量就會很大,基本上超過一般牽引車輛的能力了,而且必須要經過很長時間的準備才能射擊,非常不方便,每發射一發要一分鍾準備才能發射第二發,實用價值不大,要是用機械裝填準備,體積和重量就更大了。
所以,研製了火箭炮,炮管不承受火藥的爆炸力,隻是定向機構,可以做的很輕,且沒有吸收後坐力的裝置,因為炮彈是自己飛出去的,沒有後坐力,這樣,一瞬間可以發射很多炮彈,並且重量輕,可以直接裝在卡車上,而且可以做的很大,飛的很遠。
不過,火箭炮也有缺點。缺點一個是精度不高,火箭飛行的時間比炮彈長,受風的影響大,另一個就是彈藥很貴,畢竟一發彈就是一個火箭,價格昂貴,所以,要和普通火炮配合使用。
但跟火箭炮的優點比起來,造價高的問題就不是問題了,因為火箭彈一次性可以發射多枚,具有發射速度快,打擊麵高,殺傷力驚人的優點。同樣,生產一門可以發射250毫米炮彈的火炮造價更為昂貴,因此火箭炮武器相對來說還是物有所值的。
中華帝國總參謀部在研討了雷神3型火箭炮的性能和實用價值後,立即批準總裝備部進行采購。總裝備部一次性采購了1000套雷神3型火箭炮係統,以中華汽車公司生產的特種卡車作為地盤,使得雷神火箭炮的機動能力大為增強,可以跟隨裝甲部隊進行作戰,為其提供強大的火力支援。
第二炮兵成立後,由於還沒有王辰浩希望中的導彈武器,因此王辰浩便將雷神火箭炮作為第二炮兵的第一種主戰兵器。
作為戰略部隊,第二炮兵原本是要進駐中華帝國各大軍區的主要軍事基地擔任防禦任務的,但是考慮到軍事機密問題,最終第二炮兵被限製在北苑基地,擔任拱衛京畿安全的任務。
在王辰浩看來,既然火箭炮武器已經研製成功了,那麽距離導彈武器也就不遠了。為此,王辰浩多次召見羅森博格和北洋兵器實驗室的武器專家們商討,專門撥款成立了飛彈研究室,羅森博格擔任總指揮,領導150名來自相關領域的科學家和武器專家一起研究飛彈武器。
當然,王辰浩也告訴了他們火箭彈和飛彈的區別主要在於製導問題。在這方麵,特斯拉和馬可尼擁有絕對發言權,二人研究的遙控係統和無線電係統是製導的關鍵,因此也參與了該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