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知道吳主任已經從蘇州回來接管公司,我也知道沈藍平安,但是沒有人來看我。(.$>>>棉、花‘糖’小‘說’)


    十五天後,還是沒有人來看我,民警也很少來了,是看守所的管教告訴我開庭的曰期的,說法院過幾天就要開庭,讓我好好配合,爭取寬大處理,我點了點頭。


    管教提前好幾天就讓我通知家人請律師,我記得那天,先是說我自己不請律師了,我自己為自己辯護,我還不停地求他們,讓他們千萬不要告訴我父母,不要告訴,管教說他們可不告訴,但是當地的派出所民警肯定會跟你父母說的。


    我聽到這個,再次陷入擔憂之中。


    但是十五天後,我已經沒有了開始的那種恐懼,我雖然擔心父母知道,但是我也想明白了,該知道的總是會知道的。


    我想一切,我都要接受的,甚至也準備接受宣判的結果,不管如何,事已如此,十五天,我幾乎想完了前麵用二十五年走過的路,我想到了生死,想到了我如果被槍斃,我要留下什麽話給父母,那些夜裏,我也不停地流淚,想到父母失去我,他們該怎麽活。


    你怕死嗎?如果有人現在問我,我會說,不是怕與不怕,是珍惜生命,珍惜今天的生活。


    在看守所裏,我並沒有想過沈藍幾次,就好比玩火被燒傷的孩子,很怕去想到火一樣,不是我無情,我想任何人在那個時候都會這樣本能地反應,會想到生死,隻是生死。


    開庭的曰期到了。


    當我被帶上車,拷著手銬,坐在車裏,車子往法院開去,一路上,我都很平靜,偶爾還去看窗外的市區,隻是那麽幾眼,然後就一直望著一個地方想事情,一直那樣。


    上午十點開的庭,我被帶進去的時候,是兩個民警把我押著我的,頭發已經被剪的幾乎沒有,我從未這樣留過頭發,我幾乎是踏入門那一刻,我就聽到了我母親跟我大姐的哭泣聲,我猛地抬起頭,看到我媽被我幾個堂哥攙扶著,還有我父親,父親沒哭,用那犀利的目光望著我。


    我在那一刻放聲大哭著喊了聲:“媽!”


    我母親就哭著幾乎到了地上,她是個農村婦女,不識字,除了哭,還可以怎麽辦?


    我腿一下就軟了,然後撲通一聲跪在了地上。(.$>>>棉、花‘糖’小‘說’)民警幾乎是把我拖起來的,還過來了一個民警,當我聽到民警大聲喊著說:“你起來,這裏是法庭!”的時候,我沒有再哭,站起來後,然後一直低著頭,母親也不哭了,隻是嗚咽著,審判長說著:“肅靜!”


    母親連嗚咽聲都沒了,她一定想不能如此,那是法官大人,她的兒子的命運掌握在他們的手裏。


    往事如煙塵,要麽你永遠別去回憶,要麽,過去的也就過去了。


    人不要跟自己過不去,因為一切都會過去,更不要跟社會過不去,因為你會過不去。


    這是我在後來監獄裏想明白的話。


    至於感情,愛過就不要後悔吧。


    沈藍沒有出庭,審判長說她人在國外,出於她是西班牙華僑的身份考慮,沈藍讓自己的代理律師出庭。


    案子審理的很簡單,因為當時屋裏的攝像頭記錄了屋裏發生的一切,幾乎不要我來辯護什麽,原告律師問的問題也基本都很正常,證據主要來自那份錄象,錄象當庭被播放,不光播放了出事那天的現場,而且還有我們以前的床第之歡,但是被打了馬賽克,如果說你有沒有感覺到羞辱,感覺到這是丟人的事情,肯定有,如果有人能夠經曆這樣的場景,一定會感到猶如小說《紅字》裏那個偷愛的女人,被帶上“紅字架”當街示眾的感覺。


    我想沈藍是否也因為如此,不願出庭。我知道,我破壞了她所有的名聲,從此麗水的人們會知道,那個企業家,慈善家,她原來是個壞女人,她竟然潛規則了一個小夥子,讓他與其發生關係,然後被老公當場抓到,並且有錄象為證——


    沈藍的名聲算是被我毀掉了。


    我知道那名聲對於一個女人來說多麽重要,可以說,一輩子都完了吧,我不知道她是否會這樣想,她是否還有臉麵回到麗水,是否還敢出現在我的麵前,那幾乎是奢望。


    審判長先是出示了那兩人的受傷醫院出示的報告,他們兩人加起來被我砍了十多刀,雖然脫離生命危險,但是仍舊需要住院治療。


    原告律師提問。


    “被告,你們發生不正當關係的時候,你是否知道沈藍有老公,有家庭?”


    “知道!我見過她的兒子毛毛——後來也聽她說過她有老公——”


    “那沈藍是否有跟你說過,你們要維持這種不正當關係,在知道她有家庭的情況下?”


    “沒有明確地說!”


    “是默認?”


    “是!”


    “好的,審判長,我的問題暫時結束!”


    審判長說:“原告,你可以為自己辯護!”


    我隻說了句:“一切都是我交代的那樣,我說的每一句話都屬實,不過——”,我知道我說出這些話,我父母的心肯定會被傷到。


    我說:“我跟沈藍是——”,我想我不能做一個無情無意的畜生,我是人,我說:“我是愛她的!”,我沒有說沈藍愛我。


    審判長問:“那沈藍愛你嗎?”


    我沉默了,審判長再次問道:“被告,沈藍愛你嗎?如實回答!”


    “愛!”,我說。


    對方辯護律師忙打斷我的話說:“不對,這裏有一份,沈藍在西班牙的傳真口供!”


    對方律師提供了口供,然後他們核實了下,審判長說:“這份口供有沈藍簽字,通過比對,認證,準確無誤,可以作為證據!”


    “問:沈藍,你與劉小天是什麽關係?答:開始是朋友關係。問:你們是怎麽發生關係的?答:是他在一個晚上送我回家的路上將我強行,並實施威脅,說如果我不跟他保持這種關係,他就會把這事張揚出去,我害怕,所以保持這種關係——”


    我傻傻地愣在那裏,感覺心在滴血,我不相信,我永遠都不會相信這是沈藍提供的,那是假的,我先是被這口供打暈掉,然後醒來後,我搖著頭,叫喊著說:“不是,這不是她說的,這是假的,她不會這麽說的!”


    “肅靜,被告,你現在不需要說話!”


    我愣在那裏。


    原告律師繼續讀著:“問:你給她投資是否也是因為他的逼迫?答:是!問:合同不符合常理,是不是也是因為他的威脅?答:是!”,原告律師說:“就是這些!”


    我再一次說:“這是偽造的,不是真的,沈藍不會這麽說的,我沒有威脅她,從來沒有,她沒有出庭,這個口供存不真實,不能作為證據!”


    審判長說:“我們會對口供進行分析,被告,錄象中的一切,你認同嗎?”


    我說:“認同!”


    “被告,你有沒有受過精神方麵的損傷,或者有家族精神病史,在案發前腦子是否處於清醒狀態?”


    我當時不知道去欺騙,我也不知道,如果精神不清醒可以量刑。


    我說:“他們出現前,我很清醒,但是在被他們毆打後,大腦處於崩潰狀態,精神也處於歇斯底裏狀態,後來,我看到他打沈藍,最後爆發,衝進廚房,拿起菜刀——”,我說這些的時候,腦子一直在想,那口供是不是真的,盡管我怎麽都不相信它是真的,可是,可是,誰來告訴我,那是真的嗎?我那麽愛她,她那麽愛我,我不會相信,不——腦子特別亂。


    審判長:“在案件發生後,沈藍是否讓你逃跑?”,廚房裏是沒有監控的。


    我輕輕地說了句:“正是因為她愛我,她才讓我跑,我沒有跑,她就那麽說過一句,因為當時她也很緊張,被嚇壞了,她不希望我死,這不是她的錯,任何一個人都會如此!”


    審判長說:“對方辯護律師還有話要問嗎?”


    “沒有!”


    “被告,你呢?”


    “沒有!”


    審判長說:“現在合議庭休庭時間!”


    和議的時候,我的腦子始終在想沈藍的那個口供,我是被當庭宣判的,宣判的時候,我著急地等待著結果,審判長念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考慮到被告在案發後主動交代事實,配合公安機關調查,現在宣判:判處劉小天有期徒刑一年半,並賠償原告醫藥費人民幣一十萬元整!”


    我聽到這個結果,甚至是感到慶幸。


    當時審判長問我服從判決嗎?如果不服從可以上訴,進行上訴。


    我搖了搖頭說:“我接受!”


    我母親沒有再哭,他們沒有文化,大概是她聽到了開始說的十刀,他們都是講道理的人,感覺十刀很可怕了,兒子隻被判了一年半,最後也接受了這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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