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難逃法網


    本來是高校的大學生。現在淪落為殺人凶手。因為考慮的很周密,隻能說他們故意殺人了。出事後,他們首選的是自首。他們卻沒那麽做。他們首先想到的是:拿走被害者的私人物品。之後是拋屍。


    到此,事情本該結束了。亞男和陳精明故作聰明地想到勒索。陳精明把影視劇裏學來的套路都用上了。就是沒把公安局當回事。就是沒把法律和道德當回事。


    陳用吳清的卡號給她父母打電話。要對方給他們的兩個賬戶打入人民幣10萬元。否則就把吳清的腎賣掉。


    陳精明回想自己的作案計劃,自己覺得天衣無縫。實施的比較順利。他覺得自己就是個天才。由於長期接觸凶殺影視劇,他居然不害怕,不發抖,不後悔。現在居然有些得意:警察也不過如此嘛!到現在還沒抓到我。


    吳清下落不明,已經兩天半了。家人接到勒索的電話,首先分析了真偽。綁匪一般都會讓家屬聽“肉票”的聲音。而這個綁匪沒讓聽。


    吳清媽媽說:“也可能是認識人。他們知道吳清失蹤了,就稱在自己手裏,來要我們的錢。這錢給了,我們的女兒還是回不來。”


    把叔叔和舅舅也叫來,大家商量後,決定報警。警察經過周密的偵查,終於鎖定了犯罪嫌疑人。當日,警察在市裏的另一個旅館抓獲了嫌疑人。抓起來審問,二人很快承認了犯罪事實。


    警察問他們的殺人動機,亞男居然說:“吳清以‘不要忘記我’跟陳精明網戀。我恨透了她。”


    “就因為這個嗎?就算她勾引你男朋友,罪不該死吧?”


    “那我怎麽辦?法律又不能幫我。”


    “法律是不能幫你。那你也不能讓三個人都死吧!”


    “不這樣,我也沒法活了。吳清拿著我的床照勒索陳精明”


    警察又問陳:“亞男說的兩件事是真的嗎?”


    陳精明說:“這都是我耍的小聰明。兩件事都是我編得謊言。”


    警察氣憤地:“你們害人害己,害了三條命。就為了編造的謊言?既然您們是戀人,很多時候無話不說。既然亞男說了殺人的想法,你就該承認自己說了謊,從而避免這場災禍。可是你不但讓災禍發生了,還參與其中,還拿出方案,還親手實施。你們都不拿生命當回事吧?”


    公安局把案子移交檢察院,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和敲詐勒索罪起訴二人。市中級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對二人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三個如花的生命就這樣凋落了。他們本來是有未來的。


    三個年輕人的逝去,還毀掉了三個家庭。家長培養孩子二十多年,馬上有盼頭了,就落了這麽個結果。誰能說不悲哀呢?


    怪異的婚戀觀毀了年輕人。做人沒底線,缺乏法製觀念及道德觀念,也毀了年輕人!!


    這是一種警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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