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鄧森衫死亡事件
不得不知的三百六十五宗靈異事件 作者:蔣凱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編者按:由於該事件是當時的熱門新聞事件,為避免讀者的對號入座,本文所采用的人名和地名皆為諧音化名。)
2009年8月1日,廣西某市一16歲的網癮患者鄧森衫為戒除網癮,在父母的陪同下前往了楠寧市的一家網癮戒除所。鄧森衫的父母希望通過該所的心理治療,可以將鄧森衫的網癮給戒除。
在交了相關的費用後,該網癮戒除所就讓鄧森衫的父母回家,鄧森衫要麵臨為期一周的封閉式網癮戒除的治療。由於該網癮戒除所名聲在外,鄧森衫的父母非常信任該所,所以也沒跟鄧森衫告別,就徑直離開了,想不到這一離開,卻成為了和和鄧森衫的永別。
從鄧森衫送往網癮戒除所,到鄧森衫父母電話得知鄧森衫死亡消息,前後不過10個小時。
在這10個小時之中,到底發生了什麽呢?
我們先來看一下官方報道:
鄧森衫被教官帶走後,第一個任務就是跟其他同學一起手牽手跑步,鄧森衫在主觀上不太願意手牽手跑,所以被交管認定為不服從指令,於是就關了鄧森衫的禁閉,在關完禁閉後,已然是8月1日的深夜了,鄧森衫心中不服,對教官惡語相向,遭致毒打受傷,起初教官不以為意,認為這些隻是皮外傷,休養兩天就會好的,可是到了8月2日淩晨,鄧森衫開始嘔吐、四肢抽搐,教官發現有些不對勁,急忙將其送往當地的衛生院,遺憾的是,經過衛生院醫護人員的十多分鍾搶救,還是沒能留住鄧森衫的性命。打人教官因涉嫌故意傷害,被刑事拘留,網癮戒除所也被關閉!
這個官方解釋看上去天衣無縫,說的頭頭是道,但後續發展呢?該事件從2009年發生至今,已經過去了7年,但當初這宗轟轟烈烈的死亡事件,卻多多少少的有些虎頭蛇尾,這裏麵至少有三個疑點,官方沒有給出合理的解釋:
1、前往楠寧網癮戒除所的口碑不錯,這也是鄧森衫父母選擇該所的主要原因之一,那該所為何之前沒有類似的事件,偏偏就鄧森衫是第一個呢?
2、鄧森衫的死亡是毆打致死嗎?
3、那名毆打鄧森衫的教官被刑事拘留後,最終判了什麽刑,為何沒有後續報道?
帶著這三個疑問,我查詢了鄔熙市心理危機幹預二部2009年的全國靈異事件匯總卷宗,2009年8月1日的鄧森衫死亡事件赫然在內,可見,這是一宗徹頭徹尾的靈異事件。
卷宗代碼:gx20090801nn01(代碼的規律為:省份前兩字拚音首寫字母、年、月、日、地級市前兩字拚音首寫字母、事件順序。)
該卷宗一開始就直接記錄了楠寧網癮戒除所的地理位置:它位於楠寧烏圩鎮,處於三座山的包圍處,濕度較大,按照風水習慣來說是建墳的好去處,住人就有點不太吉利了。屬於“旺陰缺陽”,怎麽說呢?說白了,就是這地方特招死人的喜歡,死人大都喜歡在這裏“集合”,陰氣很重。而這網癮戒除所的禁閉室有兩個,一個位於網癮戒除所的最北端,還有一個位於網癮戒除所的西北端。而鄧森衫被關那個禁閉室是就是最北端的那個,而那個恰恰是最陰的位置。
根據卷宗的記錄顯示,最北端的那個禁閉室通常是不用的,因為潮氣太重、太過封閉,關久了,對人的健康很有問題,所以一旦有人被禁閉,通常首選是西北端的那個。隻可惜那天鄧森衫運氣不好,西北端的那個禁閉室鑰匙出了問題,打不開門,不得已,教官用了那北端的禁閉室。
原楠寧網癮戒除所倉庫管理員袁兵有過這樣的一段表述:王教官怒氣衝衝的找到了我,問我要1號禁閉室的鑰匙(西北端的那個),說新來的學院鄧森衫過於叛逆,得關禁閉,讓他老實一點。這禁閉室許久沒用了,鑰匙都找了好半天才找到了,但因為潮濕而生鏽了,不能再用,好在2號禁閉室(最北端的那個)因為不曾用過,鑰匙尚未開封,所以還能使用,王教官就拿著2號禁閉室的鑰匙走了!
卷宗記錄鄧森衫從下午三點關進2號禁閉室,到晚上十一點被王教官放出來,禁閉時間長達8個小時,這裏從2號禁閉室的監控錄像可以確認得知。通過錄像可以得知,鄧森衫剛關進2號禁閉室的時候,因為幽閉的環境讓其有緊張恐懼感,畏縮在某角落處蹲坐著,隨後睡了一覺,到晚上8點多的時候醒了過來,期間有王教官將晚飯送至禁閉室處,但鄧森衫未曾吃過一口。醒來後的鄧森衫就如同變了一個人一樣,隻見他對著牆壁一直在喋喋不休,像是在跟人說話,說到後來鄧森衫很不服氣的樣子,獨自一人在禁閉室裏暴跳如雷,情緒極為激動。到十一點的時候,王教官前來開門放人,這時候的鄧森衫依舊情緒激動著,對前來開門的王教官直接發生了衝突。如果沒有其他原因的話,這想必應該是王教官毆打鄧森衫的主要原因之一。
根據烏圩鎮衛生院的病例記載,鄧森衫被送往衛生院的時候,其症狀表現為:嘔吐,大汗淋漓,持續三個小時,四肢抽搐,兩眼上翻,呼吸不暢。懂點醫學的人都知道,這些都不是皮外傷所能表現出來的症狀,衛生院給出最後的病曆記錄是:體溫38.2攝氏度,心率無法測到,全身發黑,瞳孔放大4.0毫米,對光反應消失,呼吸細微。那鄧森衫的最終死因是什麽呢?任何記錄中都沒有查到,烏圩鎮衛生院院長就給出了五個字:“孩子太慘了”。表麵上應該是休克死亡,但院方沒有這樣的文字表述。(具體百度也可以查知。)
也正因為鄧森衫死因不明,起初警方用“故意傷害罪”的罪名來將王教官刑事拘,到最後卻沒有了下文......(未完待續)
2009年8月1日,廣西某市一16歲的網癮患者鄧森衫為戒除網癮,在父母的陪同下前往了楠寧市的一家網癮戒除所。鄧森衫的父母希望通過該所的心理治療,可以將鄧森衫的網癮給戒除。
在交了相關的費用後,該網癮戒除所就讓鄧森衫的父母回家,鄧森衫要麵臨為期一周的封閉式網癮戒除的治療。由於該網癮戒除所名聲在外,鄧森衫的父母非常信任該所,所以也沒跟鄧森衫告別,就徑直離開了,想不到這一離開,卻成為了和和鄧森衫的永別。
從鄧森衫送往網癮戒除所,到鄧森衫父母電話得知鄧森衫死亡消息,前後不過10個小時。
在這10個小時之中,到底發生了什麽呢?
我們先來看一下官方報道:
鄧森衫被教官帶走後,第一個任務就是跟其他同學一起手牽手跑步,鄧森衫在主觀上不太願意手牽手跑,所以被交管認定為不服從指令,於是就關了鄧森衫的禁閉,在關完禁閉後,已然是8月1日的深夜了,鄧森衫心中不服,對教官惡語相向,遭致毒打受傷,起初教官不以為意,認為這些隻是皮外傷,休養兩天就會好的,可是到了8月2日淩晨,鄧森衫開始嘔吐、四肢抽搐,教官發現有些不對勁,急忙將其送往當地的衛生院,遺憾的是,經過衛生院醫護人員的十多分鍾搶救,還是沒能留住鄧森衫的性命。打人教官因涉嫌故意傷害,被刑事拘留,網癮戒除所也被關閉!
這個官方解釋看上去天衣無縫,說的頭頭是道,但後續發展呢?該事件從2009年發生至今,已經過去了7年,但當初這宗轟轟烈烈的死亡事件,卻多多少少的有些虎頭蛇尾,這裏麵至少有三個疑點,官方沒有給出合理的解釋:
1、前往楠寧網癮戒除所的口碑不錯,這也是鄧森衫父母選擇該所的主要原因之一,那該所為何之前沒有類似的事件,偏偏就鄧森衫是第一個呢?
2、鄧森衫的死亡是毆打致死嗎?
3、那名毆打鄧森衫的教官被刑事拘留後,最終判了什麽刑,為何沒有後續報道?
帶著這三個疑問,我查詢了鄔熙市心理危機幹預二部2009年的全國靈異事件匯總卷宗,2009年8月1日的鄧森衫死亡事件赫然在內,可見,這是一宗徹頭徹尾的靈異事件。
卷宗代碼:gx20090801nn01(代碼的規律為:省份前兩字拚音首寫字母、年、月、日、地級市前兩字拚音首寫字母、事件順序。)
該卷宗一開始就直接記錄了楠寧網癮戒除所的地理位置:它位於楠寧烏圩鎮,處於三座山的包圍處,濕度較大,按照風水習慣來說是建墳的好去處,住人就有點不太吉利了。屬於“旺陰缺陽”,怎麽說呢?說白了,就是這地方特招死人的喜歡,死人大都喜歡在這裏“集合”,陰氣很重。而這網癮戒除所的禁閉室有兩個,一個位於網癮戒除所的最北端,還有一個位於網癮戒除所的西北端。而鄧森衫被關那個禁閉室是就是最北端的那個,而那個恰恰是最陰的位置。
根據卷宗的記錄顯示,最北端的那個禁閉室通常是不用的,因為潮氣太重、太過封閉,關久了,對人的健康很有問題,所以一旦有人被禁閉,通常首選是西北端的那個。隻可惜那天鄧森衫運氣不好,西北端的那個禁閉室鑰匙出了問題,打不開門,不得已,教官用了那北端的禁閉室。
原楠寧網癮戒除所倉庫管理員袁兵有過這樣的一段表述:王教官怒氣衝衝的找到了我,問我要1號禁閉室的鑰匙(西北端的那個),說新來的學院鄧森衫過於叛逆,得關禁閉,讓他老實一點。這禁閉室許久沒用了,鑰匙都找了好半天才找到了,但因為潮濕而生鏽了,不能再用,好在2號禁閉室(最北端的那個)因為不曾用過,鑰匙尚未開封,所以還能使用,王教官就拿著2號禁閉室的鑰匙走了!
卷宗記錄鄧森衫從下午三點關進2號禁閉室,到晚上十一點被王教官放出來,禁閉時間長達8個小時,這裏從2號禁閉室的監控錄像可以確認得知。通過錄像可以得知,鄧森衫剛關進2號禁閉室的時候,因為幽閉的環境讓其有緊張恐懼感,畏縮在某角落處蹲坐著,隨後睡了一覺,到晚上8點多的時候醒了過來,期間有王教官將晚飯送至禁閉室處,但鄧森衫未曾吃過一口。醒來後的鄧森衫就如同變了一個人一樣,隻見他對著牆壁一直在喋喋不休,像是在跟人說話,說到後來鄧森衫很不服氣的樣子,獨自一人在禁閉室裏暴跳如雷,情緒極為激動。到十一點的時候,王教官前來開門放人,這時候的鄧森衫依舊情緒激動著,對前來開門的王教官直接發生了衝突。如果沒有其他原因的話,這想必應該是王教官毆打鄧森衫的主要原因之一。
根據烏圩鎮衛生院的病例記載,鄧森衫被送往衛生院的時候,其症狀表現為:嘔吐,大汗淋漓,持續三個小時,四肢抽搐,兩眼上翻,呼吸不暢。懂點醫學的人都知道,這些都不是皮外傷所能表現出來的症狀,衛生院給出最後的病曆記錄是:體溫38.2攝氏度,心率無法測到,全身發黑,瞳孔放大4.0毫米,對光反應消失,呼吸細微。那鄧森衫的最終死因是什麽呢?任何記錄中都沒有查到,烏圩鎮衛生院院長就給出了五個字:“孩子太慘了”。表麵上應該是休克死亡,但院方沒有這樣的文字表述。(具體百度也可以查知。)
也正因為鄧森衫死因不明,起初警方用“故意傷害罪”的罪名來將王教官刑事拘,到最後卻沒有了下文......(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