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嗎?我們簡直太幸運了!太好了!真是太好了!”天初無比高興,眾人也因此歡欣鼓舞。
“你以後有什麽不舒服一定要跟我們說,以前你連脈相都是亂的,你還騙我們說你體質特別,從小就是這樣,如今看來,真的是這樣嗎?你一直以來遭了多大的罪啊,你怎麽還笑得出來?”雲飛一想到虹兒曾經的身體情況,還強顏歡笑,他的心裏就說不出的難受。
“這回好了,我可以活著了,而且不用再受罪了,我可以一直跟你們在一起,永遠都不分開了,師父,師叔,師兄,師妹,師弟,還有小多玲,謝謝你們救了我,謝謝你們……能活著……真是……太好了!”虹兒笑得很開心,開心得淚流滿麵。
“我們再也不分開了。”白月緊緊地抱住虹兒,撫摸著她的頭說道。
“再也不分開了。”眾人一個接一個地抱住虹兒,將她緊緊地包裹在眾人中間,溫暖的懷抱讓虹兒感覺到無比的踏實和幸福,這一瞬間,她仿佛得到了全世界。
鳳凰山不見了,但鳳凰城還在,那條滋養他們的鳳凰山瀑布不見了,取而代之的是一條清澈的小河流經這裏,帶來了甘甜的清水和肥美的魚蝦,甚至比原來還要好了。
回到鳳凰城,大街小巷的人都在談論鳳凰山消失的事情,雖然傳說鳳凰山變成鳳凰不見了,為大地帶來了神跡,但這也是百姓們瞎猜的,他們根本看不到朱雀真身,甚至鳳凰山上的五彩光芒也不曾見過。
天初在鳳凰城住的時間久了,在這個本就不大的小城裏已經人盡皆知了,甚至上學堂的孩子見到天初都會問聲好,狗見了天初都不咬了,仿佛天初一行人已經成了鳳凰城的一份子。
小城裏的人都知道天初是個非凡之人,尤其是聽說了他除了小鍾馗這個禍害,又在這一帶幹了幾件驚天動地的大事之後,對天初更是另眼相看了。
所以,一見天初回來了,大夥就馬上蜂擁而上,七嘴八舌地詢問起了鳳凰山消失一事。
“道長,外麵都傳您是活神仙呢,這鳳凰山是不是您施法把它變沒的?結束了南疆的幾十年大旱?”
“是啊是啊,聽說巴州城外一座比鳳凰山大出幾十倍的山都讓您給平了呢。”
“您到底是天上的哪方神仙啊?我們想給您蓋個廟塑個金身,世世代代供奉您!”
“老鄉們,你們太高看我了,我隻是個普通的小道士,會點除鬼捉妖的小把戲而已,既沒有那麽大的能耐,更不是什麽神仙,旱災的解除,完全是老天眷顧百姓,至於鳳凰山消失,那我就不知道了,也許那才是神仙顯靈吧。”天初把些事推得一幹二淨,好像他也是個局外人一樣。
天初做的所有事,都不是為了求回報,與其被人捧上天,被尊為活神仙,他更想自在地混入人群之中,當那個最不起眼的小道士,那才是真的自在。
事了拂衣去,深藏功與名,說的就是天初這種人。
雖然身後傳來一陣唏噓,但天初臉上依然掛著笑,沒有什麽能比虹兒恢複健康更讓人開心的事了。
朱雀的事了了,現在什麽線索也沒有,不如索性就好好歇上一陣再做打算。
天初一行人又回到了鳳凰城小客棧,這個客棧小到連個牌子都沒有,隻有一個寫著宿字的舊燈籠,不知疲倦地日夜在風中招搖。
天初他們來到鳳凰城的這段日子,是這個客棧有史以來生意最好的一段日子,每天盼著天初他們來,已經成了這個年過半百的孤老頭老板每天的念想。
借了天初他們的光,客棧最近還有一位小客人總來光顧,他就是金元寶,這小子失而複得,讓他的父母比原來還要寵他了,把養得他圓滾滾的更加可愛了。
金元寶人雖小,卻有一個大俠夢,他總想著有一天能跟天初他們闖蕩天涯,所以時常來了解一下天初他們的日常生活,學習一下大俠每天都幹些什麽。
但大多數時間天初他們是不在的,那他也每天都來客棧蹲點,時間長了這個小胖子跟老板也熟了,漸漸的來往就更多了起來,後來就發展成了兩家的來往。
因為天初的緣故,客棧老板成了金元寶的幹爺爺,這個孤老頭也有了除客棧之外的更寶貴的牽掛,這也算是天初他們無意中成就的一樁美事。
鳳凰城是個好地方,反正現在天冷了,天初決定在這住上一段日子,反正冬天快要過去了,等天暖了再離開。
住在客棧的這段日子過得很充實也很開心,但除了雲真之外。
金元寶正是好奇的年紀,最喜歡聽故事,偏偏這些人裏麵雲真最會講故事,他每天被金元寶煩得不得了,金元寶就像個跟屁蟲一樣,雲真走到哪他跟到哪,就連上茅房都不放過。
雲真嘴最貧,可現在最不想做的事就是說話,被金元寶折騰得不厭其煩,想死的心都有了。
不過金元寶雖然纏人,但有時候也會帶來點意想不到的消息。
金元寶家有錢,而且非常有錢,生意都做到巴州郡去了,尤其是蘭子君的前老板破產之後,臨水寨走的一半以上的貨都是金元寶他爹金錠的了,可以說是一家獨大,越發富得流油了。
都說為富不仁,可金錠偏偏是個好人,他之所以能做到今天的程度,全仗著仁義二字,得民心者得天下,所以臨水寨現在是他的天下。
金錠是個好人,蘭子君也是個好人,再加上中間還有天初這一層關係,所以二人英雄惜英雄,蘭子君理所應當地得到了金錠的賞識,現在給他當二把手呢,也算是平步青雲,好人有好報了。
金錠時常去巴州城交貨,免不了會聽說一些巴州城中的見聞,這些事金錠每次回家都會和老婆孩子念叨一番,金元寶是個記性特別好的孩子,聽過他就能記下,因為他想用自己聽來的消息跟雲真交換消息,他覺得這樣的做法很江湖,他很喜歡。
“你以後有什麽不舒服一定要跟我們說,以前你連脈相都是亂的,你還騙我們說你體質特別,從小就是這樣,如今看來,真的是這樣嗎?你一直以來遭了多大的罪啊,你怎麽還笑得出來?”雲飛一想到虹兒曾經的身體情況,還強顏歡笑,他的心裏就說不出的難受。
“這回好了,我可以活著了,而且不用再受罪了,我可以一直跟你們在一起,永遠都不分開了,師父,師叔,師兄,師妹,師弟,還有小多玲,謝謝你們救了我,謝謝你們……能活著……真是……太好了!”虹兒笑得很開心,開心得淚流滿麵。
“我們再也不分開了。”白月緊緊地抱住虹兒,撫摸著她的頭說道。
“再也不分開了。”眾人一個接一個地抱住虹兒,將她緊緊地包裹在眾人中間,溫暖的懷抱讓虹兒感覺到無比的踏實和幸福,這一瞬間,她仿佛得到了全世界。
鳳凰山不見了,但鳳凰城還在,那條滋養他們的鳳凰山瀑布不見了,取而代之的是一條清澈的小河流經這裏,帶來了甘甜的清水和肥美的魚蝦,甚至比原來還要好了。
回到鳳凰城,大街小巷的人都在談論鳳凰山消失的事情,雖然傳說鳳凰山變成鳳凰不見了,為大地帶來了神跡,但這也是百姓們瞎猜的,他們根本看不到朱雀真身,甚至鳳凰山上的五彩光芒也不曾見過。
天初在鳳凰城住的時間久了,在這個本就不大的小城裏已經人盡皆知了,甚至上學堂的孩子見到天初都會問聲好,狗見了天初都不咬了,仿佛天初一行人已經成了鳳凰城的一份子。
小城裏的人都知道天初是個非凡之人,尤其是聽說了他除了小鍾馗這個禍害,又在這一帶幹了幾件驚天動地的大事之後,對天初更是另眼相看了。
所以,一見天初回來了,大夥就馬上蜂擁而上,七嘴八舌地詢問起了鳳凰山消失一事。
“道長,外麵都傳您是活神仙呢,這鳳凰山是不是您施法把它變沒的?結束了南疆的幾十年大旱?”
“是啊是啊,聽說巴州城外一座比鳳凰山大出幾十倍的山都讓您給平了呢。”
“您到底是天上的哪方神仙啊?我們想給您蓋個廟塑個金身,世世代代供奉您!”
“老鄉們,你們太高看我了,我隻是個普通的小道士,會點除鬼捉妖的小把戲而已,既沒有那麽大的能耐,更不是什麽神仙,旱災的解除,完全是老天眷顧百姓,至於鳳凰山消失,那我就不知道了,也許那才是神仙顯靈吧。”天初把些事推得一幹二淨,好像他也是個局外人一樣。
天初做的所有事,都不是為了求回報,與其被人捧上天,被尊為活神仙,他更想自在地混入人群之中,當那個最不起眼的小道士,那才是真的自在。
事了拂衣去,深藏功與名,說的就是天初這種人。
雖然身後傳來一陣唏噓,但天初臉上依然掛著笑,沒有什麽能比虹兒恢複健康更讓人開心的事了。
朱雀的事了了,現在什麽線索也沒有,不如索性就好好歇上一陣再做打算。
天初一行人又回到了鳳凰城小客棧,這個客棧小到連個牌子都沒有,隻有一個寫著宿字的舊燈籠,不知疲倦地日夜在風中招搖。
天初他們來到鳳凰城的這段日子,是這個客棧有史以來生意最好的一段日子,每天盼著天初他們來,已經成了這個年過半百的孤老頭老板每天的念想。
借了天初他們的光,客棧最近還有一位小客人總來光顧,他就是金元寶,這小子失而複得,讓他的父母比原來還要寵他了,把養得他圓滾滾的更加可愛了。
金元寶人雖小,卻有一個大俠夢,他總想著有一天能跟天初他們闖蕩天涯,所以時常來了解一下天初他們的日常生活,學習一下大俠每天都幹些什麽。
但大多數時間天初他們是不在的,那他也每天都來客棧蹲點,時間長了這個小胖子跟老板也熟了,漸漸的來往就更多了起來,後來就發展成了兩家的來往。
因為天初的緣故,客棧老板成了金元寶的幹爺爺,這個孤老頭也有了除客棧之外的更寶貴的牽掛,這也算是天初他們無意中成就的一樁美事。
鳳凰城是個好地方,反正現在天冷了,天初決定在這住上一段日子,反正冬天快要過去了,等天暖了再離開。
住在客棧的這段日子過得很充實也很開心,但除了雲真之外。
金元寶正是好奇的年紀,最喜歡聽故事,偏偏這些人裏麵雲真最會講故事,他每天被金元寶煩得不得了,金元寶就像個跟屁蟲一樣,雲真走到哪他跟到哪,就連上茅房都不放過。
雲真嘴最貧,可現在最不想做的事就是說話,被金元寶折騰得不厭其煩,想死的心都有了。
不過金元寶雖然纏人,但有時候也會帶來點意想不到的消息。
金元寶家有錢,而且非常有錢,生意都做到巴州郡去了,尤其是蘭子君的前老板破產之後,臨水寨走的一半以上的貨都是金元寶他爹金錠的了,可以說是一家獨大,越發富得流油了。
都說為富不仁,可金錠偏偏是個好人,他之所以能做到今天的程度,全仗著仁義二字,得民心者得天下,所以臨水寨現在是他的天下。
金錠是個好人,蘭子君也是個好人,再加上中間還有天初這一層關係,所以二人英雄惜英雄,蘭子君理所應當地得到了金錠的賞識,現在給他當二把手呢,也算是平步青雲,好人有好報了。
金錠時常去巴州城交貨,免不了會聽說一些巴州城中的見聞,這些事金錠每次回家都會和老婆孩子念叨一番,金元寶是個記性特別好的孩子,聽過他就能記下,因為他想用自己聽來的消息跟雲真交換消息,他覺得這樣的做法很江湖,他很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