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棺槨:


    棺槨,即棺材和套棺(古代套於棺外的大棺),泛指棺材。紅色棺槨亦作“棺郭”。指的是裝殮屍體的器具,槨,套在棺外的外棺,就是棺材外麵套的大棺材。


    《易·係辭下》:“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樹,喪期無數。後世聖人易之以棺槨,蓋取諸大過。”


    漢、董仲舒《春秋繁露·服製》:“生有軒冕、服位、貴祿、田宅之分,死有棺槨、絞衾、壙襲之度。”


    《隸釋·漢楚相孫叔敖碑》:“病甚臨卒,將無棺郭。”


    宋、蘇軾《真相院釋迦舍利塔銘》:“棺槨十襲閟精圜,神光晝夜發層巔。”


    範文瀾蔡美彪等《中國通史》第二編第三章第四節:“一套棺槨重約一萬斤,要耗費成千上萬的人工才能造成。”


    明、徐霖《繡襦記·詭代僦居》:“[醜]媽媽忽得暴疾,如今將垂死已。[旦]呀,怎麽好!他衣衾棺槨何曾備!”


    《花月痕》第四三回:“讚甫、雨農領著穆升,照料衣衾棺槨,用的棺就是停放樓下那一口。”


    陶鈍《第三件棉襖》:“為了製辦衣衾棺槨,發喪出殯,又取了一份四分利的錢。”


    棺材是一種統稱,棺槨則顯示死者的地位。棺材,亦稱壽棺,是盛載死屍的匣子,通常在葬禮中使用。棺材可以由不同的物料製造,最常見的以木製造。亦有以銅、石等製造的棺材。


    殷墟商王陵墓室中,多用大木條疊壓成方形或亞字形的槨室,其正中安放商王棺木。至周代,棺槨製度化,規定:天子棺槨四重,親身的棺稱椑,其外蒙以兕及水牛皮;第二重稱地也,以椴木製成;第三重稱屬,第四重稱大棺。帝後之外槨兩重,多用梓木,因而其棺槨又稱“梓宮”。上公、侯伯子男、大夫,以等差分別為三重(有兕牛皮)、二重、一重。士不重,但用大棺。又,天子大棺厚八寸,大夫士大棺厚六寸,庶人之棺隻準厚四寸,無槨。後世帝王、貴族、士大夫,基本沿用此製,然時也有逾製者。


    《禮記.檀弓上》:“天子之棺四重:水兕革棺被之,其厚三寸;也棺一;梓棺二。”詳孔穎達疏。


    《通典.禮四五》:“周製......君裏棺用朱綠,用雜金錯;大夫裏棺用玄綠,用牛骨鐟;士不綠。”又“大唐製:諸彝不得以石為棺槨及石室,其棺槨皆不得鏤彩畫,施戶牖欄檻,棺內又不得有金寶珠玉。”


    在紅樓夢十三回”“可巧薛蟠來吊問,因見賈珍尋好板,便說道:“我們木店裏有一副板,叫作什麽檣木,出在潢海鐵網山上,作了棺材,萬年不壞.這還是當年先父帶來,原係義忠親王老千歲要的,因他壞了事,就不曾拿去。現在還封在店內,也沒有人出價敢買。你若要,就抬來使罷。”賈珍聽說,喜之不盡,即命人抬來。大家看時,隻見幫底皆厚八寸,紋若檳榔,味若檀麝,以手扣之,玎如金玉。大家都奇異稱讚.賈珍笑問:“價值幾何?“薛蟠笑道:“拿一千兩銀子來,隻怕也沒處買去。什麽價不價,賞他們幾兩工錢就是了。“賈珍聽說,忙謝不盡”中寫到“厚八寸”可見這是天子等級的棺槨!這也證明忠親王起碼是個準天子,也就是將來即位的皇太子。這裏說他壞了事,也就是說被廢了。在一個也看出秦可卿不是一般的人,能用天子級別的棺槨,起碼可以說明她和廢太子有什麽關係才能用這個棺槨。


    2、起屍:


    起屍又叫行屍,當然也有人叫詐屍。“行屍”是藏語“弱郎”是指人死後再起來到處亂闖,危害活人。所謂“弱郎”既非複活也不是詐屍。


    南朝梁何遜《七召》:“今欲導足下以衛生之秘術,怡神之妙道,譬愈我於沉屙,若起屍於仙草。”參見“起死”。


    《初刻拍案驚奇》卷四:“又發牌捕衙在紅花場起屍。”《醒世恒言·張淑兒巧智脫楊生》:“押赴後園,起屍相驗。”


    《二刻拍案驚奇》卷六:“到得明日下棺之時,動手起屍,兩個屍骸仍舊多是側眠著。”


    藏族所言“弱郎”,就是指有些邪惡或饑寒之人死去後,其餘孽未盡,心存憾意,故異致死後起屍去完成邪惡人生的餘孽或尋求未得的食物。但必須在其軀體完好無損的狀態中才能實現。


    許多老者和天葬師都說,他們曾經見過起屍,並且見過多次。但起屍都不是突發性的,而是事先皆有預兆。那些將要起的屍,其麵部膨脹,皮色呈紫黑,毛發上豎,身上起水泡,然後緩緩睜眼坐起,接著起身舉手直直朝前跑去所有起屍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不會講話,不會彎腰,也不會轉身,連眼珠子都有不會轉動,隻能直盯前方,身子也直直往前跑。假如遇上活人,起屍便用僵硬的手“摸頂”,使活人立刻死亡的同時也變成起屍。這種離奇而可怖的作用隻限於活人之身,對別的動物則無效。


    人們常言起屍具有五種類型:第一膚起,第二肉起,這兩種類型的起屍,是由其皮或肉起的作用。第三種叫做“血起”,此類起屍由其血所為。這三種起屍較易對付。隻要用刀、槍、箭等器具戳傷其皮肉,讓血液外出就能使起屍即刻倒地而不再危害人了。第四種叫做“骨起”,即導致這種起屍的主要因素在其骨中,隻有擊傷其骨才能對付。第五種則叫“痣起”,就是使他變為起屍的原因在於他身上的某個痣。這是最難對付的一種起屍,尚未擊中其痣之前四處亂闖害人。所以隻能誘殲而無法捉拿。


    據傳:從前,xc一個寺廟的主持死了,全寺僧眾將其遺體安放在本寺經堂裏,然後大家排坐殿內晝夜誦經祈禱,連續三天三夜不曾合眼,就在第三天晚上,那些念得精疲力盡的僧眾忍不住個個倒地睡去,鼾聲如雷。其中一個膽小的小僧因恐怖之心毫無睡意,目不轉睛地盯著主人的遺體。下半夜,他突然發現那僵屍竟坐起來了。小僧嚇得忘了喊醒眾僧,拔腿衝出門外,反扣廟門隻顧自己逃命去了。結果,全寺幾百僧眾一夜之間全變成了起屍。幸虧他們衝不出廟門,隻是在廟內橫衝直撞,鬧得天翻地覆。


    後來,一位法力無邊的隱士發現了那不可收拾的場麵,他身披袈裟,手拿法器,口念咒語,單身一人來到廟前,打開寺門跳起神舞,邊舞邊朝前緩緩而行,眾起屍也在他後麵邊舞邊緊緊跟上。他們漸漸來到一條河邊,隱士將眾起屍領上木橋,然後脫下袈裟拋到河裏,於是,起屍們紛紛跟著袈裟跳入河心再也沒有起來。


    無論是現實還是傳奇,這無疑給藏民族的心靈之上鑄成了一種無形的壓力。為了預防可怕的起屍衝入,根據起屍不能彎腰的特點,專門設計和修建了那種矮門的房屋,是給起屍設置的障礙物。


    當然,在那些古老的年代,這種防範起屍的措施僅僅在藏南和藏東那些有房子居住的地區使用,而在藏北廣大地區,尤其居住在可可西裏邊沿地帶的牧人們,則無法采用這種防範措施,牧人也常常提心吊膽地過日子。


    藏人們有五種處理屍體的方法,可簡單的分為金(天葬)、木(樹葬)、水(水葬)、火(火葬)、土(土葬)五種。其中土葬用的最少,隻有因罪大惡極被槍斃的人或因事故而肢體殘缺不全的人才被其家屬草草埋在土中,這樣的人被認為難以升天轉世投胎。大概起屍的產生也是如我們平時所說因為死前心懷怨念才從土中爬出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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