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行業與資源貿易保護法》被稱為戰前“熱身運動”的序幕,從此開始,曆史的車輪不可逆轉的駛向了第二次世界大戰。
明曆五百七十年(公元1938年),為了加強對日本的封鎖與打壓,蕭鼎昆連續向帝國議政院提交了三份與日本有密切關係的涉外法案,即《初級工業產品反傾銷法》、《帝國中心法》,以及《涉外爭端授權法》。
除了《涉外爭端授權法》在議政院遭到了包括“共盟黨”議員在內的眾多議員質疑,並且反複爭論修改了長達半年之久外,其他兩項法案都在一個月之內得到了多數議員支持,並且正式生效。
《初級工業產品反傾銷法》主要針對的就是三十多種日本銷往帝國的工業產品,如果被認定是惡意傾銷,帝國內閣政府有權按照該法對傾銷產品征收百分隻一百到百分之五百的懲罰性關稅,甚至全麵禁止進口該類產品。
毫無疑問,這項法案從根本上堵死了日本商品輸入帝國的渠道。
對當時的日本經濟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要知道,日本工廠生產的那三十多種工業產品,有近四成銷往帝國,或者帝國的附屬國與海外領地。失去了帝國市場之後,就意味著有近四成生產這些產品的日本工廠將破產倒閉。
該法案生效後不到兩個月,日本國內的失業率就從百分之八激增到了百分之十九,並且引發了多場示威遊行與工人暴動。可以說,一夜之間,日本就進入了寒冬,並且麵臨國家“破產”的威脅。
《帝國中心法》從法律上規定帝國的附屬國,以及海外領地與帝國本土采取一致的對外政策,從而封鎖了日本向這些地區傾銷商品,或者進口工業原料的渠道。同時,也加強了帝國對這些地區的控製。
比如,當時日本工廠所需要的橡膠有八成來自南洋地區,鐵礦石有四成來自南亞地區,重油有七成來自南洋與中西地區。該法案生效之後,日本就再也不能從這些地區進口這些工業原料了。
同樣的,日本出口的工業產品中,至少有三成銷往帝國的附屬國或者海外領地!
與前兩項法案不同,《涉外爭端授權法》不是經濟與貿易方麵的法案,而是外交與政治方麵的法案。
按照該法案,如果出現涉外爭端的話,帝國內閣可以采用任何必要的手段解決爭端。
說白了,這項法案將減弱屬於議政院的“宣戰權”,讓內閣政府獲得擴大國際矛盾的機會,從而使內閣可以利用國際矛盾“綁架”議政院,迫使議政院按照內閣的意願前進,最終將帝國拖入戰爭。
正是如此,這項法案在議政院久拖不決,就連“共盟黨”的議員都難以接受。
此時,蕭鼎昆到底是“強硬派”還是“溫和派”的爭論也嘎然而止了。另外,再也沒人懷疑蕭鼎昆玩弄政治手腕,與掌握大局的能力。
就在議政院遲遲沒有通過《涉外爭端授權法》的同時,在蕭鼎昆與美國總統羅斯福的共同推動下,帝國與美國進入了戰後第二個“蜜月期”。
《巴拿馬運河管理協議》(修訂版)是帝國與美國外交“蜜月期”的具體表現。
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巴拿馬是帝國的海外領地,巴拿馬運河也歸帝國管理。當時,帝國與美國等幾個主要國家簽有國際條約,在非敵對狀況下,任何國家的民用與軍用艦船交納了通行費用之後,都可以自由通過巴拿馬運河。
美國參戰後,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打下巴拿馬運河。
戰後,在美國的策劃下,巴拿馬宣布獨立。隻是,當時帝國仍然控製著運河以東地區,美國則控製著運河以西地區。
《巴黎和約》簽署之後,大明帝國與美國達成單方麵協議,巴拿馬運河由雙方共同管理,收取的通航費除了用於運河的日常維護與管理之外,全部交由巴拿馬當局。另外,如果沒有得到三方同意,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改動巴拿馬運河的重要設施。即,不能擅自改變巴拿馬運河的通航能力。
當年,這項協議的影響還不大,美國也因此獲得了巴拿馬運河一半的控製權。
隻是,到了現在,這項協議成為了美國海軍頭上的緊箍咒。
很簡單:巴拿馬運河的船閘隻能容納寬度不超過三十三米的艦船!也就是說,美國海軍主力艦的寬度不能超過三十三米,不然的話,就隻能繞道合恩角進入太平洋,這將使戰艦的航行距離增加數千海裏,使航渡時間延長二十天!即便不考慮和平時期的經濟效應,在戰時,二十天足以讓一場具有決定性意義的海戰分出勝負了。
更重要的是,巴拿馬運河的通航能力直接限製了美國海軍主力艦的性能。
以三十三米的寬度為限,即便美國的工程師再厲害,戰列艦的標準排水量也難以超過五萬噸,也就難以采用超過十六英寸口徑的主炮,裝甲防護能力難以提高。帝國海軍卻不受這個限製,因此在技術成熟的情況下,完全有能力建造出比美國海軍更優秀的主力艦!
為了擺脫這個枷鎖,美國必須向帝國做出讓步。
結果,當帝國舉起了大棒,準備砸向日本的時候,美國不但沒有明確表態支持日本,與日本聯手對付帝國,反而向帝國搖晃起了橄欖枝,並且展開了頻繁的外交斡旋,充當起了帝國與日本的調解人。
最終,蕭鼎昆利用這一機會,成功將日本逼入了絕境。
當然,有收獲,必須有付出。為了安撫美國,在出訪華盛頓的時候,蕭鼎昆與美國總統羅斯福達成了初步意向協議。隨後,雙方外交代表展開正式談判。
七十年七月八日,帝國與美國正式修訂了《巴拿馬運河管理協議》。
在該協議中,美國承諾在一年內撤走部署在棉蘭老島達沃海軍基地的艦隊,將部署在澳大利亞的西南太平洋艦隊削減一般,並且新建戰列艦在服役後兩年內不派往太平洋為交換條件,獲準將運河船閘的寬度提高到三十七米,並且獨自承擔施工費用。運河通航能力提高之後,美國將在未來二十年內,收取百分之十五的通航費,最終收回擴大運河通航能力的施工費用。
當然,錢是小事,最重要的是,美國海軍的主力艦噸位不再受到限製。
按照當時的技術標準,艦寬擴大到三十七米之後,戰列艦的滿載排水量可以提高到七萬噸。
隻不過,運河的通航能力不是說擴大就能擴大的。
當年年底,美國政府就完成了施工招標工作,次年初正式動工。按照初期工程安排,要到七十七年,即公元1945年年底,新船閘與新航道才能竣工。後來,隨著戰爭爆發,施工進度得已加快。
麵對帝國的全麵圍堵,被漸漸逼入絕境的日本並未束手就擒。
除了積極開拓新的海外市場,尋找新的原料進口渠道,擴軍備戰之外,給大明帝國製造事端,減輕所受到的壓力,是當時日本政府能夠采取的唯一手段。
當年十月,朝鮮王國爆發叛亂,後經證實,為日本情報機構所為。
同月,在日本情報機構的扶持下,“琉球王室成員”在夏威夷宣布成立流亡政府,並且聲稱琉球王國為大明帝國吞並,拒不承認當年琉球國王發表的內附宣言。
十一月,爪哇發生叛亂,數萬民眾在日本情報人員的唆使下圍攻雅加達的帝國總督府。
十二月,南亞警察暴動,襲擊了帝國駐孟買的陸戰隊軍營。在持續數日的交火中,造成數十名帝國軍人,以及上千名警察與平民傷亡。
……
出人意料的是,麵對日本的挑釁,蕭鼎昆竟然沒有采取任何特別措施。
隻是,這些事端最終促使《涉外爭端授權法》在帝國議政院以微弱多數獲得通過。也就是說,蕭鼎昆獲得了用軍事手段處理外部衝突的權力!
這是一項極為重要的權力。
當時,一些富有遠見的政治家就已看出,在這項法案生效後,蕭鼎昆不但從議政院手裏接過了軍隊的調動權,還獲得了發動戰爭的機會。或者說,獲得了推動戰爭的能力。
明曆五百七十一年四月十五日,一件改變了曆史的重大事件發生了。
當天,帝國駐開普敦海軍陸戰隊營地遭到不名身份武裝份子的襲擊,造成十一名陸戰隊官兵死亡,三十七人負傷。在交火中,有八名武裝份子被陸戰隊打死。後經查證,其中三人為日本籍僑民。
隨後,帝國陸戰隊在駐當地軍事警察的協助下,突襲了三個日本僑民聚居點,並且搜繳了包括十五挺機槍在內的上百支槍械,數百公斤炸藥,以及用來製造炸彈的工具,引爆炸藥的**。行動中,軍警與日本僑民發生衝突,導致二十一名日本僑民身亡,並且逮捕了五十多名涉嫌襲擊軍營的日本僑民。
消息傳回後,帝國舉國上下一片嘩然。
幾乎同時,日本國內也爆發了針對大明帝國的示威遊行。當天晚上,一夥日本極右翼團體成員衝破警察設置的隔離線,向帝國駐日本大使館投擲了自製燃燒彈。雖然此舉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是帝國國內的戰爭呼聲迅速達到了頂點。
次日,蕭鼎昆在內閣首輔府宣布帝國進入緊急狀態。
同日,日本政府發表公開聲明,表示已逮捕襲擊帝國大使館的嫌疑犯,並且可以按照帝國與日本簽署的引渡法案,在國內進行審判之後,將嫌疑犯移交給帝國司法機關。
可是,問題並沒有這麽簡單。
當天下午,帝國海軍南洋艦隊接到了動員令。
同時,帝國國防大臣陳嗣海在國防部宣布,帝國海軍與海軍陸戰隊將於近期在琉球群島舉行大規模軍事演習。
此時此刻,已經升任“秋波”號驅逐艦艦長的白佑彬上尉正與兩百多名官兵在茫茫大海上刻苦訓練呢!
明曆五百七十年(公元1938年),為了加強對日本的封鎖與打壓,蕭鼎昆連續向帝國議政院提交了三份與日本有密切關係的涉外法案,即《初級工業產品反傾銷法》、《帝國中心法》,以及《涉外爭端授權法》。
除了《涉外爭端授權法》在議政院遭到了包括“共盟黨”議員在內的眾多議員質疑,並且反複爭論修改了長達半年之久外,其他兩項法案都在一個月之內得到了多數議員支持,並且正式生效。
《初級工業產品反傾銷法》主要針對的就是三十多種日本銷往帝國的工業產品,如果被認定是惡意傾銷,帝國內閣政府有權按照該法對傾銷產品征收百分隻一百到百分之五百的懲罰性關稅,甚至全麵禁止進口該類產品。
毫無疑問,這項法案從根本上堵死了日本商品輸入帝國的渠道。
對當時的日本經濟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要知道,日本工廠生產的那三十多種工業產品,有近四成銷往帝國,或者帝國的附屬國與海外領地。失去了帝國市場之後,就意味著有近四成生產這些產品的日本工廠將破產倒閉。
該法案生效後不到兩個月,日本國內的失業率就從百分之八激增到了百分之十九,並且引發了多場示威遊行與工人暴動。可以說,一夜之間,日本就進入了寒冬,並且麵臨國家“破產”的威脅。
《帝國中心法》從法律上規定帝國的附屬國,以及海外領地與帝國本土采取一致的對外政策,從而封鎖了日本向這些地區傾銷商品,或者進口工業原料的渠道。同時,也加強了帝國對這些地區的控製。
比如,當時日本工廠所需要的橡膠有八成來自南洋地區,鐵礦石有四成來自南亞地區,重油有七成來自南洋與中西地區。該法案生效之後,日本就再也不能從這些地區進口這些工業原料了。
同樣的,日本出口的工業產品中,至少有三成銷往帝國的附屬國或者海外領地!
與前兩項法案不同,《涉外爭端授權法》不是經濟與貿易方麵的法案,而是外交與政治方麵的法案。
按照該法案,如果出現涉外爭端的話,帝國內閣可以采用任何必要的手段解決爭端。
說白了,這項法案將減弱屬於議政院的“宣戰權”,讓內閣政府獲得擴大國際矛盾的機會,從而使內閣可以利用國際矛盾“綁架”議政院,迫使議政院按照內閣的意願前進,最終將帝國拖入戰爭。
正是如此,這項法案在議政院久拖不決,就連“共盟黨”的議員都難以接受。
此時,蕭鼎昆到底是“強硬派”還是“溫和派”的爭論也嘎然而止了。另外,再也沒人懷疑蕭鼎昆玩弄政治手腕,與掌握大局的能力。
就在議政院遲遲沒有通過《涉外爭端授權法》的同時,在蕭鼎昆與美國總統羅斯福的共同推動下,帝國與美國進入了戰後第二個“蜜月期”。
《巴拿馬運河管理協議》(修訂版)是帝國與美國外交“蜜月期”的具體表現。
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巴拿馬是帝國的海外領地,巴拿馬運河也歸帝國管理。當時,帝國與美國等幾個主要國家簽有國際條約,在非敵對狀況下,任何國家的民用與軍用艦船交納了通行費用之後,都可以自由通過巴拿馬運河。
美國參戰後,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打下巴拿馬運河。
戰後,在美國的策劃下,巴拿馬宣布獨立。隻是,當時帝國仍然控製著運河以東地區,美國則控製著運河以西地區。
《巴黎和約》簽署之後,大明帝國與美國達成單方麵協議,巴拿馬運河由雙方共同管理,收取的通航費除了用於運河的日常維護與管理之外,全部交由巴拿馬當局。另外,如果沒有得到三方同意,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改動巴拿馬運河的重要設施。即,不能擅自改變巴拿馬運河的通航能力。
當年,這項協議的影響還不大,美國也因此獲得了巴拿馬運河一半的控製權。
隻是,到了現在,這項協議成為了美國海軍頭上的緊箍咒。
很簡單:巴拿馬運河的船閘隻能容納寬度不超過三十三米的艦船!也就是說,美國海軍主力艦的寬度不能超過三十三米,不然的話,就隻能繞道合恩角進入太平洋,這將使戰艦的航行距離增加數千海裏,使航渡時間延長二十天!即便不考慮和平時期的經濟效應,在戰時,二十天足以讓一場具有決定性意義的海戰分出勝負了。
更重要的是,巴拿馬運河的通航能力直接限製了美國海軍主力艦的性能。
以三十三米的寬度為限,即便美國的工程師再厲害,戰列艦的標準排水量也難以超過五萬噸,也就難以采用超過十六英寸口徑的主炮,裝甲防護能力難以提高。帝國海軍卻不受這個限製,因此在技術成熟的情況下,完全有能力建造出比美國海軍更優秀的主力艦!
為了擺脫這個枷鎖,美國必須向帝國做出讓步。
結果,當帝國舉起了大棒,準備砸向日本的時候,美國不但沒有明確表態支持日本,與日本聯手對付帝國,反而向帝國搖晃起了橄欖枝,並且展開了頻繁的外交斡旋,充當起了帝國與日本的調解人。
最終,蕭鼎昆利用這一機會,成功將日本逼入了絕境。
當然,有收獲,必須有付出。為了安撫美國,在出訪華盛頓的時候,蕭鼎昆與美國總統羅斯福達成了初步意向協議。隨後,雙方外交代表展開正式談判。
七十年七月八日,帝國與美國正式修訂了《巴拿馬運河管理協議》。
在該協議中,美國承諾在一年內撤走部署在棉蘭老島達沃海軍基地的艦隊,將部署在澳大利亞的西南太平洋艦隊削減一般,並且新建戰列艦在服役後兩年內不派往太平洋為交換條件,獲準將運河船閘的寬度提高到三十七米,並且獨自承擔施工費用。運河通航能力提高之後,美國將在未來二十年內,收取百分之十五的通航費,最終收回擴大運河通航能力的施工費用。
當然,錢是小事,最重要的是,美國海軍的主力艦噸位不再受到限製。
按照當時的技術標準,艦寬擴大到三十七米之後,戰列艦的滿載排水量可以提高到七萬噸。
隻不過,運河的通航能力不是說擴大就能擴大的。
當年年底,美國政府就完成了施工招標工作,次年初正式動工。按照初期工程安排,要到七十七年,即公元1945年年底,新船閘與新航道才能竣工。後來,隨著戰爭爆發,施工進度得已加快。
麵對帝國的全麵圍堵,被漸漸逼入絕境的日本並未束手就擒。
除了積極開拓新的海外市場,尋找新的原料進口渠道,擴軍備戰之外,給大明帝國製造事端,減輕所受到的壓力,是當時日本政府能夠采取的唯一手段。
當年十月,朝鮮王國爆發叛亂,後經證實,為日本情報機構所為。
同月,在日本情報機構的扶持下,“琉球王室成員”在夏威夷宣布成立流亡政府,並且聲稱琉球王國為大明帝國吞並,拒不承認當年琉球國王發表的內附宣言。
十一月,爪哇發生叛亂,數萬民眾在日本情報人員的唆使下圍攻雅加達的帝國總督府。
十二月,南亞警察暴動,襲擊了帝國駐孟買的陸戰隊軍營。在持續數日的交火中,造成數十名帝國軍人,以及上千名警察與平民傷亡。
……
出人意料的是,麵對日本的挑釁,蕭鼎昆竟然沒有采取任何特別措施。
隻是,這些事端最終促使《涉外爭端授權法》在帝國議政院以微弱多數獲得通過。也就是說,蕭鼎昆獲得了用軍事手段處理外部衝突的權力!
這是一項極為重要的權力。
當時,一些富有遠見的政治家就已看出,在這項法案生效後,蕭鼎昆不但從議政院手裏接過了軍隊的調動權,還獲得了發動戰爭的機會。或者說,獲得了推動戰爭的能力。
明曆五百七十一年四月十五日,一件改變了曆史的重大事件發生了。
當天,帝國駐開普敦海軍陸戰隊營地遭到不名身份武裝份子的襲擊,造成十一名陸戰隊官兵死亡,三十七人負傷。在交火中,有八名武裝份子被陸戰隊打死。後經查證,其中三人為日本籍僑民。
隨後,帝國陸戰隊在駐當地軍事警察的協助下,突襲了三個日本僑民聚居點,並且搜繳了包括十五挺機槍在內的上百支槍械,數百公斤炸藥,以及用來製造炸彈的工具,引爆炸藥的**。行動中,軍警與日本僑民發生衝突,導致二十一名日本僑民身亡,並且逮捕了五十多名涉嫌襲擊軍營的日本僑民。
消息傳回後,帝國舉國上下一片嘩然。
幾乎同時,日本國內也爆發了針對大明帝國的示威遊行。當天晚上,一夥日本極右翼團體成員衝破警察設置的隔離線,向帝國駐日本大使館投擲了自製燃燒彈。雖然此舉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是帝國國內的戰爭呼聲迅速達到了頂點。
次日,蕭鼎昆在內閣首輔府宣布帝國進入緊急狀態。
同日,日本政府發表公開聲明,表示已逮捕襲擊帝國大使館的嫌疑犯,並且可以按照帝國與日本簽署的引渡法案,在國內進行審判之後,將嫌疑犯移交給帝國司法機關。
可是,問題並沒有這麽簡單。
當天下午,帝國海軍南洋艦隊接到了動員令。
同時,帝國國防大臣陳嗣海在國防部宣布,帝國海軍與海軍陸戰隊將於近期在琉球群島舉行大規模軍事演習。
此時此刻,已經升任“秋波”號驅逐艦艦長的白佑彬上尉正與兩百多名官兵在茫茫大海上刻苦訓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