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僅半個小時,條約型戰列艦與快速戰列艦的性能差距就徹底體現了出來。


    從嚴格的意義上講,“喬治五世”級為“條約型戰列艦”。該艦設計的時候,《華盛頓海軍軍備條約》還沒有失效,對各國海軍都有著強大的約束力,為了滿足條約的規定,英國海軍不得不想方設法的平衡戰艦的各項性能,最終造成該艦僅配備了十門十四英寸艦炮,且存在嚴重的防護缺陷。


    實際上,“皇帝”級、“皇帝”級乙型,以及美國的“北卡羅來納”級、“南達科他”級,法國的“黎塞留”級,意大利的“維內托”級,甚至德國的“俾斯麥”級,都隻算得上是“條約型戰列艦”,或者“超條約型戰列艦”。


    這些條約型戰列艦的最大的問題是,為了提高速度,降低了綜合防護與生存能力。


    可以說,要在有限的排水量(或者有限的技術基礎)的基礎之上建造出強大的快速戰列艦,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這也是在《倫敦海軍條約》簽署之前,明帝國堅決要求將戰列艦的排水量放寬到四萬五千噸,美國在最初反對之後,也轉而支持放寬戰列艦的排水量,最終英國不得不同意放寬排水量的根本原因。以戰爭爆發前的技術水平,隻有標準排水量超過四萬五千噸的戰列艦才能夠獲得足夠的綜合防護與綜合生存能力。


    “省”級戰列艦,就是帝國海軍第一種真正意義上的“快速戰列艦”。


    除了速度上的優勢之外,在排水量增大了一萬多噸之後。“省”級戰列艦地綜合防護與綜合生存能力遠超過了之前的“皇帝”級與“皇帝”級乙型戰列艦,更是遠遠的超過了任何一種條約型戰列艦。


    所謂的“綜合防護”與“綜合生存”能力,並不僅僅是裝甲的厚度,以及覆蓋範圍。


    除了裝甲的厚度之外,決定戰艦防護能力的還有裝甲的設置方式,重點保護區域,以及艦體地防護結構。其中,最後一點極為關鍵。在海戰中。特別是在交戰距離過近的情況下,再厚的裝甲都無法起到絕對的防護作用。因此,必須考慮裝甲被擊穿之後,戰艦能否承受穿甲彈爆炸後產生的損傷,以及會不會因此而造成戰艦的戰鬥力降低。


    明帝國最先提出“綜合防護”的概念,隨即就應用到了戰艦的設計之上。


    美國也緊跟明帝國地步伐,在設計“衣阿華”級戰列艦的時候,也大量借鑒了“綜合防護”的設計方式。從而在裝甲厚度有限的情況下,盡量提高戰艦在戰鬥中的防護效果,特別是中彈之後繼續保持戰鬥力的能力。


    拿戰艦上至關重要地動力設備來說。“省”級戰列艦在動力設備艙之外。設置有三道隔艙。一層油水艙。一層物資艙。以及二條通道。這些艙室與通道都進行了結構加固處理。並且盡量縮小了隔艙地體積。加大了結構強度。如此一來。即便被擊中。穿甲彈也很難在穿透了最外層地裝甲之後。繼續穿透數層隔艙。威脅到動力設備。經過加固地艦體結構能夠將爆炸產生地衝擊波分散到其他部位。從而避免動力設備受損。


    “綜合生存”能力是一個戰爭爆發之後出現地一個全新概念。


    戰鬥中。任何戰艦都有可能受損。也都有可能戰沉。那麽。要想保證戰艦在戰損之後不至於戰沉。至少不至於迅速沉沒(讓艦員有時間撤離)。就必須提高戰艦在戰損之後地生存能力。雖然戰損後地戰艦都需要幾個月。甚至一年地時間才能修複。但是建造一艘新地戰列艦需要更多地時間。對任何一個國家來說。任何一艘沒有沉沒地戰列艦都有著非常重大地意義。至少任何一個國家地海軍都情願修複戰艦。而不是建造新地戰艦。


    提高戰艦地綜合生存能力關係到了很多方麵。


    當時。戰鬥中戰艦生存能力暴露出地問題主要為戰損之後無法控製進水量。損失所有動力。無法進行自我修複。


    要控製進水量。或者說將湧入艦體地海水排出去。這就要求戰艦具有單獨地發電機。能夠在動力設備受損之後向戰艦上地抽水機提供電力。當時。帝國地化工專家已經掌握了“加氫裂化工藝”。並且開始小批量生產裂化柴油。而帝國生產地第一批用柴油做燃料地內燃機就應用到了“省”級戰列艦上。二台柴油內燃機就能帶動二台三百五十千瓦地發電機。從而為抽水機。以及戰艦上地電子設備提供電力。


    要避免損失所有動力,就得優化動力艙的布局,盡量避免被一枚穿甲彈摧毀所有動力艙的情況出現。甚至要做到在交戰中,背向敵人所在方向的動力艙不會被摧毀。當然,極端情況下,戰艦上的所有動力設備都有可能被摧毀。為此,工程師隻能盡量分散布置動力設備,並且將所有動力設備都安置在裝甲盒內。當時,“省”級戰列艦超標的三千多噸重量中,幾乎全部用在了動力艙的防護上。


    自我修複能力是戰艦在離開戰場之後,返回港口之前,進行自我拯救的主要手段。這既有受損戰艦的自我補救,也有艦隊內其他戰艦的支援。相對於前兩點,戰艦的自我修複能力在帝國海軍中的各級戰艦上一直做得比較好,大部分戰艦上都有用於維修受損艦隊所必須的材料與設備,而且艦隊官兵也有這方麵的能力。


    從“綜合防護”與“綜合生存”能力就能看出,快速戰列艦比條約型戰列艦強大得多。


    在近似於拚刺刀的,“短兵相接”的戰鬥中,四艘“喬治五世”級戰列艦與四艘“省”級戰列艦都挨了不少的炮彈,可是這兩種戰列艦的最終結局卻完全不一樣。


    據帝國海軍的統計。


    “喬治五世”號在戰沉之前,一共挨了三十四枚四百毫米穿甲彈,其中二十七枚擊穿了其裝甲,並且在艦體內爆炸。在其沉沒之前,三座主炮炮塔全部被毀,艦橋被三次擊中,但是絕大部分穿甲彈都打在了艦體上,其中有十一枚穿甲彈的命中點在水線附近。最終,這艘四萬噸的戰列艦在嚴重右傾的情況下翻覆沉沒。


    “約克公爵”號一共被三十八枚穿甲彈擊中,其中三十一枚擊穿了裝甲,並且在艦體內爆炸。除了擊中炮塔與上層建築的十四枚穿甲彈之外,其他十七枚穿甲彈全都擊中了該艦的艦體。因為在棄艦之前,艦長下令向左舷的艙室注水以恢複橫向平衡,所以該艦沒有迅速翻覆沉沒。最終,第41艦隊在撤離戰場前,由“太陽花”號與“百合花”號用魚雷將其擊沉。“安森”號是四艘“喬治五世”級中最先沉沒的,導致其戰沉的直接原因是c炮塔彈藥艙發生爆炸。當時,一共有六枚穿甲彈打在了c炮塔附近,不但導致彈藥艙內的官兵被震傷,還使附近的所有損管隊員傷亡。最終,在穿甲彈擊中了彈藥艙之後,該艦被炸成兩截,隨後就迅速沉沒了。


    混戰中,之前已經受到重創的“豪”號幾度試圖撤出戰鬥,可最終被“吉林”號戰列艦追上並且擊沉。從“吉林”號的戰鬥報告來看,在“豪”號沉沒前十分鍾,“吉林”號一共向起發射了二百四十七枚穿甲彈,命中率在百分之十五左右。也就是說,“豪”號在最後十分鍾內就被擊中了至少三十七次!


    戰鬥中,四艘“省”級戰列艦也挨了不少炮彈。


    “台灣”號被擊中了十七次,其中僅有三次被擊穿了裝甲。絕大部分損傷都集中在艦體右側,隻是都不是致命傷,除了賣相難看了一點之外,對戰艦的戰鬥力並沒有多大影響。在戰鬥結束的時候,“台灣”號僅有丙炮塔的一門主炮因為俯仰機構被震壞而無法正常使用,其他八門主炮全部能夠繼續作戰。


    “廣東”號被擊中了十四次,其中僅有一枚穿甲彈打穿了主裝甲帶,並且在艦體內爆炸。戰鬥結束的時候,“廣州”號除了艦體右側有一個巨大的窟窿,並且有三座艙室被海水淹沒之外,甲炮塔因為轉動機構受損而無法使用,其他關鍵部位都沒有受到多大的損傷,仍然能夠繼續作戰,其航速甚至還能超過三十節。


    “江蘇”號的情況稍微嚴重一點,主要是有三枚穿甲彈打穿了主裝甲帶,導致右側十一個艙室進水,艦長不得不命令向左側的三個艙室注水,以保持戰艦的橫向平衡。最終,該艦在進水量超過了一千五百噸的情況下,仍然沒有損失戰鬥力,隻是其最高航速隻能達到二十八節。


    “吉林”號受到的損傷最小,除了後桅杆上的搜索雷達被摧毀之外,其他部位都沒有嚴重損傷,甚至沒有一枚穿甲彈擊穿了其主裝甲帶。這主要是與其交手的“豪”號過早的損失了主要戰鬥力,在最後的決鬥中難以對“吉林”號進行有效的還擊。


    一份份戰鬥報告遞交上來的時候,戰場上也安靜了下來。


    第21艦隊已經跑遠了,楊定方率領第42艦隊追了大概三十海裏之後,留下了二艘輕巡洋艦繼續為第21艦隊“送行”,然後率領主力返回了第41艦隊所在的海域。


    開始還在亡命反擊的英國戰艦也在遭到了第41艦隊輔助戰艦的沉痛教訓之後主動離開了戰場。


    打撈落水官兵的工作剛展開不久,白佑彬就見到了一個“老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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