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在中國令人談之色變的兩個字!幾年前,我曾經誤入過傳銷組織,曾經也為了探查這個組織的黑幕在裏麵呆了三個多月,接觸到了許多不為人知的內幕。很多時候,確實不想提起那段往事,簡單點說,可以用一句話概括,那真不是人過的日子。十一的時候,有一位有生意合作的網友想找我做下網絡推廣,而推廣的內容是想把他的傳銷經曆發到各大論壇。我跟周董相視一笑,其實做過網絡推廣的都知道,這個價格是那網友不能承受的。我跟那網友委婉地講了下,他似乎極為憤怒,質疑有關部門的不作為,我隻是苦笑幾下。加上前不久剛幫助一個同學從傳銷裏出來,看新聞時又發現關於傳銷的負麵消息層出不窮,夜深人靜的時候,突然想應該把自己的經驗分享出來,讓更多的人了解這個行業,知道這個行業的內幕。
關於傳銷經曆的書籍和文章不少,其中最出名的是王浩的《傳銷洗腦實錄》和慕容雪村的《中國,少了一味藥》,兩本書我都認真看了幾遍,各有長處,大家有興趣的還是可以找的看看。
但是那些書籍和文章基本上都是講的怎樣的經曆,隻是讓人們了解這個行業的黑暗,並不能幫助太多的人們如何被騙進傳銷。而這裏,我想寫一本書,寫一本傳銷是如何騙人以及被騙進傳銷如何脫身。當然,現在的騙術層出不窮,傳銷的花樣也越來越多,在書裏我都會列舉一些我知道的案例,以供大家參考。隻希望這本書能幫到大家,不想太多的家庭因為傳銷而家破人亡。
我們來看下百度百科對“非法傳銷”給出的定義。非法傳銷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下線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繼續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人員的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和其他利益的。為巨大利益驅使,眾多參與者甚至誘騙其親屬加入,致使家破人亡,社會危害極大。
國內很多人經常對傳銷和直銷分不清楚,我們來看下他們的區別:
1.推銷的商品不同。傳銷的產品大多是一些沒有什麽品牌,屬於質次價高的商品。而直銷的商品大都為一些著名的品牌,在國內外有一定的認知度。
2.推銷員加入的方式不同。傳銷是要求推銷員加入時上線要收取下線的商品押金,一般以購物或資金形式收取“入門費”。
3.營銷管理不同。傳銷的營銷管理很混亂,上線推銷員是通過欺騙下線推銷員來獲取自己的利益。采用“複式計酬”方式,即銷售報酬並非僅僅來自商品利潤本身,而是按發展傳銷人員的“人頭”計算提成。
直銷的管理比較嚴格,推銷員是不直接跟商品和錢接觸的。自己的業績由公司來考核,由公司進行分配。
4.根本的目的不同。傳銷的根本目的是無限製地發展下線,千方百計通過擴大下線來賺錢。而直銷最終麵對的終端用戶是客戶,進行商品交易。
看完上麵這些,相比大家對傳銷有了一些了解,對於傳銷,我想說一點特別要注意的,那就是我個人認為傳銷分幾種類型,如果大家有親朋好友被騙,一定要注意人身安全。
我個人從將傳銷分為三個類型,一是暴力傳銷,二是和諧傳銷,三是自由傳銷。特別要聲明的是,這裏隻是我自己的個人分類,不代表主流專家的觀點。
暴力傳銷,大家都經常從電視或者書籍上經常看到的,限製人身自由,不拿錢就打你或者進行人身傷害,也就是砍手砍腳之類。是每個人聞之色變,也是大家傳統認識中的傳銷。而這種傳銷也成為下麵兩種傳銷的反麵教材。
和諧傳銷,這個傳銷是我親身經曆的,也是目前主流傳銷。不會打你,也不是太限製人身自由。但是每天上午必須講課聽課,傍晚必須到所謂的“領導”家串門。這種傳銷經常會拿暴力傳銷當反麵教材,向你灌輸我們和傳銷有著本質的區別,不關你進小黑屋,也不讓你找家裏要錢。讓你產生他們不是在搞傳銷的錯覺。但是個人感覺這種“和諧傳銷”比“暴力傳銷”更具混淆性,也更具危害性!
自由傳銷,這種傳銷不限製人身自由,可以住自己的房子,隻是每天集中聽課,但是個人認為這種傳銷危害更大,因為隱蔽性和欺騙性更強,往往投資需要的資金更多,而且隨著時代的發展,這種傳銷與網絡結合更加密切,衍生出更多的變化性,更具欺騙性和隱瞞性。危害也更大,這種傳銷也會拿暴力傳銷當反麵教材。
但是不管哪種傳銷,我隻想說兩點,一是注意人身安全,不要亂來,遇事冷靜,沉著應變!二是,傳銷是一條萬劫不複的不歸路,是眾叛親離的死胡同!
關於傳銷的定義和誤解,慕容雪村先生在《中國,少了一味藥》裏給出了明確的答案,這裏我想借鑒和補充下。
二○○九年二月二十八日修訂的《刑法》中新增了“組織、領導傳銷罪”,把“傳銷”定義為“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活動。
常見的誤解主要有以下幾條:
一、認為傳銷在國外是合法的,隻有在中國才是被禁止的;
二、認為傳銷本身不是壞事,隻是因為人的素質不高,好事才變成了壞事;
三、認為傳銷分為兩種:合法傳銷與非法傳銷;
四、認為傳銷確實能夠賺錢,隻是政府不允許。
對於以上五點,我也分別談談我的五點看法:
一、其實在國外傳銷有著明確的法律規定是違法的,通常被稱為“金字塔詐騙計劃”或者“龐氏騙局”。這裏我將在後麵專門介紹金字塔詐騙計劃。
二、壞事就是壞事,再怎麽裝飾,也是壞事,傳銷是不歸路。
三、傳銷就是非法的,沒有合法的,這裏倒是佩服中華文字博大精深。
四、政府決定不允許影響社會安定的因素存在。
五、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用之有度。
關於傳銷經曆的書籍和文章不少,其中最出名的是王浩的《傳銷洗腦實錄》和慕容雪村的《中國,少了一味藥》,兩本書我都認真看了幾遍,各有長處,大家有興趣的還是可以找的看看。
但是那些書籍和文章基本上都是講的怎樣的經曆,隻是讓人們了解這個行業的黑暗,並不能幫助太多的人們如何被騙進傳銷。而這裏,我想寫一本書,寫一本傳銷是如何騙人以及被騙進傳銷如何脫身。當然,現在的騙術層出不窮,傳銷的花樣也越來越多,在書裏我都會列舉一些我知道的案例,以供大家參考。隻希望這本書能幫到大家,不想太多的家庭因為傳銷而家破人亡。
我們來看下百度百科對“非法傳銷”給出的定義。非法傳銷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下線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繼續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人員的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和其他利益的。為巨大利益驅使,眾多參與者甚至誘騙其親屬加入,致使家破人亡,社會危害極大。
國內很多人經常對傳銷和直銷分不清楚,我們來看下他們的區別:
1.推銷的商品不同。傳銷的產品大多是一些沒有什麽品牌,屬於質次價高的商品。而直銷的商品大都為一些著名的品牌,在國內外有一定的認知度。
2.推銷員加入的方式不同。傳銷是要求推銷員加入時上線要收取下線的商品押金,一般以購物或資金形式收取“入門費”。
3.營銷管理不同。傳銷的營銷管理很混亂,上線推銷員是通過欺騙下線推銷員來獲取自己的利益。采用“複式計酬”方式,即銷售報酬並非僅僅來自商品利潤本身,而是按發展傳銷人員的“人頭”計算提成。
直銷的管理比較嚴格,推銷員是不直接跟商品和錢接觸的。自己的業績由公司來考核,由公司進行分配。
4.根本的目的不同。傳銷的根本目的是無限製地發展下線,千方百計通過擴大下線來賺錢。而直銷最終麵對的終端用戶是客戶,進行商品交易。
看完上麵這些,相比大家對傳銷有了一些了解,對於傳銷,我想說一點特別要注意的,那就是我個人認為傳銷分幾種類型,如果大家有親朋好友被騙,一定要注意人身安全。
我個人從將傳銷分為三個類型,一是暴力傳銷,二是和諧傳銷,三是自由傳銷。特別要聲明的是,這裏隻是我自己的個人分類,不代表主流專家的觀點。
暴力傳銷,大家都經常從電視或者書籍上經常看到的,限製人身自由,不拿錢就打你或者進行人身傷害,也就是砍手砍腳之類。是每個人聞之色變,也是大家傳統認識中的傳銷。而這種傳銷也成為下麵兩種傳銷的反麵教材。
和諧傳銷,這個傳銷是我親身經曆的,也是目前主流傳銷。不會打你,也不是太限製人身自由。但是每天上午必須講課聽課,傍晚必須到所謂的“領導”家串門。這種傳銷經常會拿暴力傳銷當反麵教材,向你灌輸我們和傳銷有著本質的區別,不關你進小黑屋,也不讓你找家裏要錢。讓你產生他們不是在搞傳銷的錯覺。但是個人感覺這種“和諧傳銷”比“暴力傳銷”更具混淆性,也更具危害性!
自由傳銷,這種傳銷不限製人身自由,可以住自己的房子,隻是每天集中聽課,但是個人認為這種傳銷危害更大,因為隱蔽性和欺騙性更強,往往投資需要的資金更多,而且隨著時代的發展,這種傳銷與網絡結合更加密切,衍生出更多的變化性,更具欺騙性和隱瞞性。危害也更大,這種傳銷也會拿暴力傳銷當反麵教材。
但是不管哪種傳銷,我隻想說兩點,一是注意人身安全,不要亂來,遇事冷靜,沉著應變!二是,傳銷是一條萬劫不複的不歸路,是眾叛親離的死胡同!
關於傳銷的定義和誤解,慕容雪村先生在《中國,少了一味藥》裏給出了明確的答案,這裏我想借鑒和補充下。
二○○九年二月二十八日修訂的《刑法》中新增了“組織、領導傳銷罪”,把“傳銷”定義為“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活動。
常見的誤解主要有以下幾條:
一、認為傳銷在國外是合法的,隻有在中國才是被禁止的;
二、認為傳銷本身不是壞事,隻是因為人的素質不高,好事才變成了壞事;
三、認為傳銷分為兩種:合法傳銷與非法傳銷;
四、認為傳銷確實能夠賺錢,隻是政府不允許。
對於以上五點,我也分別談談我的五點看法:
一、其實在國外傳銷有著明確的法律規定是違法的,通常被稱為“金字塔詐騙計劃”或者“龐氏騙局”。這裏我將在後麵專門介紹金字塔詐騙計劃。
二、壞事就是壞事,再怎麽裝飾,也是壞事,傳銷是不歸路。
三、傳銷就是非法的,沒有合法的,這裏倒是佩服中華文字博大精深。
四、政府決定不允許影響社會安定的因素存在。
五、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用之有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