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的流程進入後半程。首先,由安傑作最後的辯護發言。


    “先生們。”安傑走到陪審團席之前,對著這些關鍵先生們開始演講:“如前所述。我的當事人,德肋先生,並不是一個完美的聖人。”


    “醉酒猥瑣,自控力低,口無遮擋……甚至在夜晚的大街上公然騷擾一個剛成年少女,真是令人作嘔。”安傑毫不留情地鞭撻他的當事人:“作為一名法務人士,我絕不會去掩蓋這種汙點,錯了就是錯了。而他因此被拘押,都是罪有應得。”


    “他活該為其不堪行為買單,但是。”安傑話鋒一轉,聲調也有所提高:“卻配不上之後強加於他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名。除去上述汙點,德肋先生同時也是一個勤勞,負責,好心的人。德肋先生願意犧牲工期和產量,讓工人放假去參加當地慶典節日,還給值班工人額外補貼。諸位先生,如今工人每天10到12小時的工作時間,乃至全年無休可都是常態。他這麽做,簡直就是在對抗他的老板。”


    “同時,他又很謹慎和負責。”安傑繼續描述:“對於因故不能及時外運的貨物,他會在存放期內進行突擊檢查。這是一種負責任的工作態度,不因快捷運輸製度而放鬆要求。當然,也可理解為這個人天生膽小,怕出事。事實上,如果事故當晚他仍留在礦區並去檢查貨櫃,那死掉的將會是他。”


    “所以,就德肋先生本人而言,就是個一生僅此一次汙點的普通人。沒有不幸的家庭背景和成長經曆,也沒有離奇的邪教信仰或密切往來,這樣一個普通又膽小的人,怎麽會突然想去幹傷天害理的事情?他的動機是什麽?沒人,包括公訴人能說得清。”安傑聳起雙肩表示懷疑。


    “讓我們看看德肋先生被指控的罪名吧,所謂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安傑分析說:“月鈴礦區的不幸事件是事實,不可否認。問題在於,誰,以什麽方式,實施了無差別的故意傷害行為。從控方提供的證據及證言來看,始終無法清晰回答被告犯罪的故意性與行為邏輯。”


    “先從作案工具看。”安傑挑出一個關鍵點繼續講:“公訴人堅持所謂不明致命生物是造成值班工人死亡的直接原因,而德肋先生與那些危險東西有聯係,所以指控其犯有危害公共安全罪。這在邏輯上根本站不住腳。”


    “我們可以先不考慮那些難以理解的不明致命生物機製。”安傑舉了個例子:“就以槍擊案為例。假如一具屍體的旁邊掉了一把槍。公訴人連這把槍能否開火、有無被用於擊殺死者的關鍵問題都搞不清楚,就單方麵認為其合法持有人故意用該槍殺人。先生們,這合理嗎?”


    “回到這起案件,德肋先生在其中的角色和處境是差不多的。更何況,他並非不明致命生物的持有人。他隻是一個礦區主管。現在,他管理下的龐大礦區中,某個倉庫裏的某個貨櫃,在6月16日沒發現過異常物體,6月17日突然混進其中的不明生物暴起殺人。然後,公訴人以此為理由,指控事故當晚不在場的德肋先生對此負有法律責任。”


    “這真荒唐。”安傑搖搖頭,攤開雙手接著講:“就如我之前所說的,這起案件的疑點始終沒被解釋清楚。第一,德肋先生親自或指使別人搬運不明致命生物了嗎?沒有證據。第二,既然不明致命生物被證明是從貨櫃中出現的,那之前又是如何安全裝進去的?也沒有證據。第三,不明致命生物到底如何殺害值班工人的?為什麽隻對兩個本地人造成輕傷?還是沒有證據。就憑這三點,甚至無需去質疑那些東西是否為所謂的不明致命生物,都能看出一條似是而非的邏輯鏈。”


    “可如今,這條錯漏百出的邏輯鏈,被公訴人罔顧事實地拿過來,作為毫無道理的定罪依據和枷鎖,套在一個無辜的普通人身上。”安傑呼了一口氣,動情地說:“這種證據不明確的類似刑事案件,我見過好幾起在法庭階段就被駁回並撤案的例子,可這個案子卻還能一直推到二審階段。先生們,今天公訴人所追加的證據、證人證詞,都沒有解決上述三個關鍵問題,跟一審之時相比也沒任何核心突破,純碎是在利用法律程序,把我的當事人關押至今。”


    “所以,先生們。”安傑提高語調呼籲:“法律的正義,掌握在你們手上。是給予無辜的人自由,還是給予枷鎖?如果隻是想快速結案,為四名不幸的遇難者找一個替罪羊,那就不用思考,直接判他有罪好了。至於案件的真凶何在,其是否正在策劃下一輪的恐怖襲擊,那就讓公正的檢察院去調查吧,隻希望真凶有朝一日伏法時,能還以德肋先生清白。”


    “我的發言結束了,謝謝。”安傑向陪審員們鞠躬後,返回辯護席。


    嗯……我聽到法庭中議論紛紛的聲音,從旁聽席到陪審團席,都有人在交頭接耳。


    霍頓法官不得不再喊一聲“肅靜”,並讓戴莎做最後陳訴。


    ……


    “法官閣下,陪審團的先生們。”戴莎走到法庭中間位置,麵向審判者們,開始最後的演說:“作為一名檢察官及公訴人,我接觸過許多刑事案件。不同於那些動機明了、有跡可循、邏輯清晰的普通案件,這起案件確實存在超出常理、難以理解的疑點和難點。但是,造成的死亡後果是既定事實,而這個事實與被告緊密關聯。我認可辯方律師說的觀點,‘錯了就是錯了’,但我指的是被告錯在月鈴礦區死亡案件上,並堅持被告配得上危害公共安全的罪名,因為他沒盡到法律意義上的嚴格責任。”


    “先生們。”戴莎看向似乎有些不明所以的陪審員們,打了個比方進行說明:“假如你們是生產商或銷售商。現在,你們向德肋先生訂購了一批黑能晶,並於幾天內收到一個月鈴礦區發來的貨櫃。然後,當你們打開貨櫃時,怪物忽然從貨櫃裏跳出來並殺害了你們。當你們的家屬控告德肋先生應對此負責時,對方這麽跟你們說:他是好人,他不知情,所以他沒罪。於是,沒人為受害的你們負責,沒有任何後續,就這麽完結了,就像掀過一頁日曆紙那麽簡單。”


    “這不對勁。不是嗎,先生們?”戴莎揚起右手,提高語調:“在這起導致無辜者死亡的事件中,絕對是有人犯錯了,卻沒有人負責任?這是不可能的!嚴格責任是什麽?仍以上述的例子來說明。被告確認了貨櫃裝貨情況,簽發了儲運指令,將死亡帶到了你們麵前。那麽,不管他是不是好人,他知不知情,他都對此負有嚴格責任,應並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所以,先生們。”戴莎語氣舒緩了一些,對著陪審員們循循善導:“我們不是在控告被告故意或過失殺人之類的重罪。在嚴格責任的框架內,無需對應被告行為的主觀故意性,隻需評估其造成的既定事實的損傷度。”


    “現在,讓我們捋一捋事實情況吧。”戴莎接著分析:“被告身為月鈴礦區主管,對轄區貨物的安全儲運負有最終責任。被告簽字確認DT15010616-034VS貨櫃的貨物情況了嗎?已經被證實。貨櫃中出現不明致命生物了嗎?已經被證實。不明致命生物四處遊蕩並造成傷亡事件了嗎?也已經被證實。那麽,一條清晰的事實鏈已經形成:被告未盡職做好貨櫃管理工作,導致貨櫃出現不明致命生物並造成四死兩傷的既定事實。”


    “因此。”戴莎總結說:“根據嚴格責任涵義,不用去糾纏不明致命生物是怎麽鑽入貨櫃的,也不用去考慮不明致命生物是怎麽殺人的,隻要明確以上的事實鏈,並依法追究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法官大人。”戴莎轉向霍頓法官,提出請求:“基於上述事實及理由,我作為公訴人,指控被告在本案中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非法儲運危險物並危害公共安全。請法官大人斟酌考慮直接裁決。”


    “我的發言完畢,謝謝。”戴莎向法官和陪審員們致意後,走回控方席。


    ……


    此時,法庭上鴉雀無聲,所有人都在等法官的表態。


    “鑒於此案的複雜性,休庭1小時,請陪審團進行評議。”霍頓法官思索再三後,並沒有如戴莎所願進行直接裁決,而是照常推進陪審團判定事實的程序。他向陪審員們簡要說明了本案須經判定的關鍵事實以及可采用的證據,但其中不包括6月17日晚德肋和亨利被問訊的記錄檔案。


    但是,判定事實的依據,是以主觀故意的證據鏈為重,還是以嚴格責任的事實鏈為主呢?我在法庭靠後的旁聽席上,聽不太清這部分的內容。按照昨天在圖書館補習的法務科普知識,這種輕罪似乎同時適用於這兩種原則。我想,這就是戴莎麵對證據不足困境時的無奈之選吧,如果能先以危害公眾安全罪拿下對方,說不定還能再獨立追究後續的過失殺人罪名,即使後者實現不了,至少也能製裁並控製對方。


    我回憶著戴莎的最後演講。她的發言中完全沒提到聚能聯合集團半個字,似乎在努力將德肋個人與聚能聯合集團作切割。這可能是她麵對一群工商界關係人的妥協策略吧,將責任都甩到德肋個人頭上,說不定能讓對方陪審員作出公正些的判定。


    如按我自己的理解,假如這是民事訴訟,嚴格責任倒很適用於遇難者家屬對聚能聯合集團的索賠。不過這可能不在這次的訴訟考慮範圍內,哎……


    那麽,戴莎的策略能奏效嗎?聽奧文所講,碎石城所在的寧諾州允許對輕罪案件采用非一致性裁決原則。也就是說,15名陪審員中,隻要8票同意判定德肋犯罪的事實,就能推動法官裁決德肋有罪。


    所以,如果這樣考慮的話,戴莎從嚴格責任角度控告德肋非法儲運並危害公眾安全的輕罪,應該是相對有把握的。即使對方罪名成立後隻是入獄三到五年,起碼也算受到法律製裁了。而且,可能也符合戴莎後續的行動布局需要。


    不過,這都是我自己的推測和瞎想。實際情況……能這麽順利嗎?


    我看到15名陪審員紛紛起立。這些西裝革履的紳士們,依次走向法庭前方。那裏除了法官辦公室,還有一間小會議室。


    隨著會議室的門被關上,難熬的1小時開始了。


    沒多久,我就開始坐立不安,特別想走出法庭去呼吸一下新鮮空氣。但我看到大部分人仍坐在位置上,不過都是按奈不住的樣子,有些人已經在私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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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戴莎呢?


    我望向前方控方席和辨方席,其他人的坐姿都顯得比較放鬆。唯獨戴莎,她挺直了腰,保持著端莊的坐姿,兩臂交叉置於桌上,仿佛雕塑般地看著前方緊閉著門的會議室。


    我在當前位置上,看不到戴莎的表情。但她應該就是嚴肅冷峻的樣子吧。事實上,從開庭伊始,除了問詢我時的最後一刹那笑意,我就沒見到她放鬆過神情的時候。


    希望能有一個好的判決結果吧,現在除了耐心等待,也沒有其他選擇。


    我稍稍往左邊看了一眼。呃,菲利弓著腰,身體前傾,略低著頭,兩手十指交叉相握,不知他在想著什麽。難道他是在複盤專家作證時的情景嗎?


    而在我旁邊的芙琳,則是閉起眼睛劃起十字。


    我特別注意了一下。嗯,芙琳確實是握拳後以拇指先上到下、再左及右地劃十字,並最後停留在十字中間,沒有多餘的其他動作。


    “聖主保佑。”芙琳輕聲祈禱後,慢慢睜開眼睛。她似乎注意到我的視線,便轉過頭看向我,微笑著低聲說:“這時候就隻能依靠聖主了……”


    “是的呢……”我點了下頭,轉而看向最前方。


    仿佛過了一個世紀那麽長的時間後,前方會議室的門終於重新打開了。


    呼……


    法庭迅速寂靜下來。除了陪審員們的腳步聲,沒有其他雜音。


    很快,就會有判決了。


    有罪,還是無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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