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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閎的思想和作為,若窺端倪於他的人生履曆,以下幾點很可以說明問題:
第一,從七歲入讀英國人在澳門開辦的教會學校,一直到二十六歲於耶魯大學畢業,容閎從小到大,接受的教育是完整的“西學”,和“中學”基本不沾邊兒。對“中學”,容閎既沒有什麽深入的理解,也就談不上什麽感情。
第二,容閎是虔誠的基督教徒。
第三,二十四歲那年,在耶魯大學就讀的容閎,加入了美籍。
關卓凡並不懷疑容閎對於祖國的忠誠和感情,不然也不會委以重任,倚為臂膀。但同時,他也承認,容閎這種身份和經曆,使其很難對中國當時的合法政府,抱有真正的尊重。不然,容閎也不會做出這樣的事情——當他有意在政治上有所作為的時候,先去投靠的,是太平天國,而非朝廷。
當然,容閎的這個特點,對於關卓凡個人來說,在某種意義上,倒並不算是什麽壞事。
可是,若容閎因此而支持“留美幼童”信奉洋教和輕廢“中學”,卻是不能接受的——原時空的朝廷,不論“保守派”還是“洋務派”,包括“留美幼童”最大的支柱李鴻章在內,都不能接受。
關卓凡更加不能接受。
關節點在“留美幼童”的年齡上——這是一把地道的雙刃劍。
自小就接受西方近現代科學、文化的教育,小學、中學、大學“一條龍”讀下來,較之成人後再“放洋”之半路出家,所學自然更加紮實、透徹。思路也更加靈活、開通,更少牽絆,用之於“新政”、“洋務”——中國的近現代化建設,自然更加之得心應手。
在當時中國民智未開、保守勢力強大的背景下,曾國藩、李鴻章、容閎等人。對“留美幼童”的苦心設計,是有著非常特殊的意義的。
可是,事情還有另外一麵:“留美幼童”年紀太小,心智尚遠未成熟,極易受外界的影響,在他們的成長過程中。如何保證他們的族群、國家認同不動搖、不轉移?如何保證成人肄業之後,回到中國的,不是一群“黃皮白心”?
必須承認,對於十來歲的小孩子來說,彼時美國的教育和生活。吸引力十倍於自己的祖國。更加有趣的學問,更加人性的教學,更加平等的人際關係,更加自由奔放的空氣,沒有一個正常的孩子,能夠抵禦住這些無所不在的**。
你不能把他們裝到套子裏——事實上也不可能辦得到,因為你是在人家的學校裏上學、讀書。何況,“增長見聞”——觀察、了解、認識留學目的地。從更先進的社會製度中汲取養分,本來就是設計“留美幼童”的初衷之一。
為此,剛開始的時候。留美幼童不是集中住宿的,而是分散到美國當地幾十戶不同的人家中。
這種做法,就算套以二十一世紀的標準,也是頂“時尚”、頂“先進”的。要知道“留美幼童”可是十九世紀中後期的事兒呀。
既然不能把小孩子裝到套子裏,管理者能做的,就是守住底線了:
一。不入洋教。
二,“西學”、“中學”並重。在美國學校教育之外。從國內派出教員,常駐美國。對小留學生進行相當力度的“中學”教育,以此保證“留美幼童”不忘根本。
朝廷定規:“出洋後,肄習西學仍兼講中學,課以孝經、小學、五經及國朝律例等書,隨資高下,循序漸進;每遇房、虛、昴、星等日,正副二委員傳集各童,宣講《聖諭廣訓》,示以尊君親上之義,庶不至囿於異學。”
作為從二十一世紀穿越過來的人,關卓凡本人,對這些“中學”課程,並不感冒。可是,他承認,在當時的環境下,除此之外,並沒有更好的方案,可以保證小留學生們心係祖國,不改族群和國家的認同。
當然,在本時空,事兒落到他的手上了,具體課程設置,自然要略作調整,譬如,那個《聖諭廣訓》,大約會拿下來,換上別的。
可是,大方向不會改變,即以“中學”教育,保證小留學生不變“顏色”。
遺憾的是,容閎就是要挑戰這兩條底線。
“駐洋肄業局”定規:“幼童以三個月一次來局學華文,每次十二人,十四日為滿,逾期則此十二人複歸,再換十二人來。以此輪流,周而複始。”
這個規定,初初的時候,是得到了較為嚴格的執行的,效果也不錯。但是,愈往後,愈是滯礙難行。
個中原因,一是因為留美幼童浸潤“西學”日久,對“中學”興趣日減,甚至到了“厭棄儒學”的程度;二,也是更重要的,作為“駐洋肄業局”主要管理者之一的容閎,不但不堅持既有原則和規定,反而順風縱火,支持學生抵製“中學”。
對此,李鴻章深感憂慮,致信當時的駐美公使陳蘭彬說:“學徒拋荒中學確屬實情,由於蓴甫意見偏執,不欲生徒多習中學,即夏令學館放假後正可溫習,蓴甫獨不謂然。”
蓴甫,容閎的字。
就是說,不但三個月一次的“輪訓”,容閎不支持,甚至學生放暑假了,利用假期補習中文,容閎也從中阻撓。
輕廢“中學”之外,學生紛紛信奉洋教,參加禮拜,而容閎作為一個虔誠的基督徒,更是以“信仰自由”為天經地義——朝廷有什麽幹涉的權力?
“留美幼童”本人們,不論“中學”、“西學”孰輕孰重,還是允不允許“宗教信仰自由”,不消說,一邊倒地站在容閎一邊。
至於美國人,自然明裏暗裏,支持容閎——在中國第一批官派留學生中,多發展幾個親美派,甚至“帶路黨”,有什麽不好?
在這兩個問題上,“駐洋肄業局”內部,彼此針對,勢同水火,衍生出來的其餘問題,譬如什麽小留學生變服飾、和美國女孩談戀愛,與這兩個問題相比,都算小case了。
朝廷終於不能不出手幹涉了:將容閎調任駐美副公使,不再兼管“駐洋肄業局”。
做駐美公使,自然是大大升官,但容閎並不領情,他說:
“若專就予一身而言,以區區留學生監督,一躍而為全權公使,是政府以國士遇我,受知遇而不感激,非人情。但以教育計劃言,是予視為最大事業,亦報國之唯一政策。今發軔伊始,植基未固,一旦舍之他去,則繼予後者,誰複能如予之熱心,為學生謀幸福耶?況予與諸學生相處既久,感情之親,不啻家人父子,予去,則此諸生且如孤兒失怙,是惡可者?……請政府收回成命,裨得仍為學生監督,以期始終其事。”
就是說,容閎視自己為“留美幼童”的唯一保護者,中國留美學生的“教育計劃”,是容蓴甫的禁臠,不容他人染指。
朝廷隻好退了一步,在調任容閎至華盛頓出任駐美副公使的同時,“駐洋肄業局”方麵,給予了他一個含糊的“相幫”的權力。
這是一個糟糕的決定。容閎利用這個名義,專門從華盛頓跑到康涅狄格州哈特福德——“駐洋肄業局”所在地,繼續指手畫腳,一如其舊。可是,因為他畢竟已經不是“駐洋肄業局”的“總辦”、“幫辦”了,“駐洋肄業局”現管理層極為不滿,積蓄已久的矛盾,終於徹底爆發,不可收拾了。
此時,整個“留美幼童”計劃,已到了無法正常推進的地步,而朝廷明白,即便和容閎破臉,徹底免去他在“駐洋肄業局”內的任何職務和名義權力,也沒有用——容閎對“留美幼童”們的影響以及在整個留學計劃中的作用,是無可移替的。事實上,和美國政府、學校、當地各有力人士打交道,全部都是容閎的首尾。
如果容閎不願意放手,你拿他一點法子也沒有——他是美籍。
到了這個地步,除了自廢武功,已經沒有更好的路子可走了。
“留美幼童”雖半路夭折,但關卓凡認為,這個計劃的初衷極好,縱有難度,經過適度調整,還是很值得在本時空再次實施的。
曆史的教訓必須記取,換了我,該怎麽做呢?
*(未完待續)
ps:大約會有書友抱怨本章“水”——獅子承認,確實是枯燥了一點兒,抱歉。下一章開始,就會比較有趣啦。
*r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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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閎的思想和作為,若窺端倪於他的人生履曆,以下幾點很可以說明問題:
第一,從七歲入讀英國人在澳門開辦的教會學校,一直到二十六歲於耶魯大學畢業,容閎從小到大,接受的教育是完整的“西學”,和“中學”基本不沾邊兒。對“中學”,容閎既沒有什麽深入的理解,也就談不上什麽感情。
第二,容閎是虔誠的基督教徒。
第三,二十四歲那年,在耶魯大學就讀的容閎,加入了美籍。
關卓凡並不懷疑容閎對於祖國的忠誠和感情,不然也不會委以重任,倚為臂膀。但同時,他也承認,容閎這種身份和經曆,使其很難對中國當時的合法政府,抱有真正的尊重。不然,容閎也不會做出這樣的事情——當他有意在政治上有所作為的時候,先去投靠的,是太平天國,而非朝廷。
當然,容閎的這個特點,對於關卓凡個人來說,在某種意義上,倒並不算是什麽壞事。
可是,若容閎因此而支持“留美幼童”信奉洋教和輕廢“中學”,卻是不能接受的——原時空的朝廷,不論“保守派”還是“洋務派”,包括“留美幼童”最大的支柱李鴻章在內,都不能接受。
關卓凡更加不能接受。
關節點在“留美幼童”的年齡上——這是一把地道的雙刃劍。
自小就接受西方近現代科學、文化的教育,小學、中學、大學“一條龍”讀下來,較之成人後再“放洋”之半路出家,所學自然更加紮實、透徹。思路也更加靈活、開通,更少牽絆,用之於“新政”、“洋務”——中國的近現代化建設,自然更加之得心應手。
在當時中國民智未開、保守勢力強大的背景下,曾國藩、李鴻章、容閎等人。對“留美幼童”的苦心設計,是有著非常特殊的意義的。
可是,事情還有另外一麵:“留美幼童”年紀太小,心智尚遠未成熟,極易受外界的影響,在他們的成長過程中。如何保證他們的族群、國家認同不動搖、不轉移?如何保證成人肄業之後,回到中國的,不是一群“黃皮白心”?
必須承認,對於十來歲的小孩子來說,彼時美國的教育和生活。吸引力十倍於自己的祖國。更加有趣的學問,更加人性的教學,更加平等的人際關係,更加自由奔放的空氣,沒有一個正常的孩子,能夠抵禦住這些無所不在的**。
你不能把他們裝到套子裏——事實上也不可能辦得到,因為你是在人家的學校裏上學、讀書。何況,“增長見聞”——觀察、了解、認識留學目的地。從更先進的社會製度中汲取養分,本來就是設計“留美幼童”的初衷之一。
為此,剛開始的時候。留美幼童不是集中住宿的,而是分散到美國當地幾十戶不同的人家中。
這種做法,就算套以二十一世紀的標準,也是頂“時尚”、頂“先進”的。要知道“留美幼童”可是十九世紀中後期的事兒呀。
既然不能把小孩子裝到套子裏,管理者能做的,就是守住底線了:
一。不入洋教。
二,“西學”、“中學”並重。在美國學校教育之外。從國內派出教員,常駐美國。對小留學生進行相當力度的“中學”教育,以此保證“留美幼童”不忘根本。
朝廷定規:“出洋後,肄習西學仍兼講中學,課以孝經、小學、五經及國朝律例等書,隨資高下,循序漸進;每遇房、虛、昴、星等日,正副二委員傳集各童,宣講《聖諭廣訓》,示以尊君親上之義,庶不至囿於異學。”
作為從二十一世紀穿越過來的人,關卓凡本人,對這些“中學”課程,並不感冒。可是,他承認,在當時的環境下,除此之外,並沒有更好的方案,可以保證小留學生們心係祖國,不改族群和國家的認同。
當然,在本時空,事兒落到他的手上了,具體課程設置,自然要略作調整,譬如,那個《聖諭廣訓》,大約會拿下來,換上別的。
可是,大方向不會改變,即以“中學”教育,保證小留學生不變“顏色”。
遺憾的是,容閎就是要挑戰這兩條底線。
“駐洋肄業局”定規:“幼童以三個月一次來局學華文,每次十二人,十四日為滿,逾期則此十二人複歸,再換十二人來。以此輪流,周而複始。”
這個規定,初初的時候,是得到了較為嚴格的執行的,效果也不錯。但是,愈往後,愈是滯礙難行。
個中原因,一是因為留美幼童浸潤“西學”日久,對“中學”興趣日減,甚至到了“厭棄儒學”的程度;二,也是更重要的,作為“駐洋肄業局”主要管理者之一的容閎,不但不堅持既有原則和規定,反而順風縱火,支持學生抵製“中學”。
對此,李鴻章深感憂慮,致信當時的駐美公使陳蘭彬說:“學徒拋荒中學確屬實情,由於蓴甫意見偏執,不欲生徒多習中學,即夏令學館放假後正可溫習,蓴甫獨不謂然。”
蓴甫,容閎的字。
就是說,不但三個月一次的“輪訓”,容閎不支持,甚至學生放暑假了,利用假期補習中文,容閎也從中阻撓。
輕廢“中學”之外,學生紛紛信奉洋教,參加禮拜,而容閎作為一個虔誠的基督徒,更是以“信仰自由”為天經地義——朝廷有什麽幹涉的權力?
“留美幼童”本人們,不論“中學”、“西學”孰輕孰重,還是允不允許“宗教信仰自由”,不消說,一邊倒地站在容閎一邊。
至於美國人,自然明裏暗裏,支持容閎——在中國第一批官派留學生中,多發展幾個親美派,甚至“帶路黨”,有什麽不好?
在這兩個問題上,“駐洋肄業局”內部,彼此針對,勢同水火,衍生出來的其餘問題,譬如什麽小留學生變服飾、和美國女孩談戀愛,與這兩個問題相比,都算小case了。
朝廷終於不能不出手幹涉了:將容閎調任駐美副公使,不再兼管“駐洋肄業局”。
做駐美公使,自然是大大升官,但容閎並不領情,他說:
“若專就予一身而言,以區區留學生監督,一躍而為全權公使,是政府以國士遇我,受知遇而不感激,非人情。但以教育計劃言,是予視為最大事業,亦報國之唯一政策。今發軔伊始,植基未固,一旦舍之他去,則繼予後者,誰複能如予之熱心,為學生謀幸福耶?況予與諸學生相處既久,感情之親,不啻家人父子,予去,則此諸生且如孤兒失怙,是惡可者?……請政府收回成命,裨得仍為學生監督,以期始終其事。”
就是說,容閎視自己為“留美幼童”的唯一保護者,中國留美學生的“教育計劃”,是容蓴甫的禁臠,不容他人染指。
朝廷隻好退了一步,在調任容閎至華盛頓出任駐美副公使的同時,“駐洋肄業局”方麵,給予了他一個含糊的“相幫”的權力。
這是一個糟糕的決定。容閎利用這個名義,專門從華盛頓跑到康涅狄格州哈特福德——“駐洋肄業局”所在地,繼續指手畫腳,一如其舊。可是,因為他畢竟已經不是“駐洋肄業局”的“總辦”、“幫辦”了,“駐洋肄業局”現管理層極為不滿,積蓄已久的矛盾,終於徹底爆發,不可收拾了。
此時,整個“留美幼童”計劃,已到了無法正常推進的地步,而朝廷明白,即便和容閎破臉,徹底免去他在“駐洋肄業局”內的任何職務和名義權力,也沒有用——容閎對“留美幼童”們的影響以及在整個留學計劃中的作用,是無可移替的。事實上,和美國政府、學校、當地各有力人士打交道,全部都是容閎的首尾。
如果容閎不願意放手,你拿他一點法子也沒有——他是美籍。
到了這個地步,除了自廢武功,已經沒有更好的路子可走了。
“留美幼童”雖半路夭折,但關卓凡認為,這個計劃的初衷極好,縱有難度,經過適度調整,還是很值得在本時空再次實施的。
曆史的教訓必須記取,換了我,該怎麽做呢?
*(未完待續)
ps:大約會有書友抱怨本章“水”——獅子承認,確實是枯燥了一點兒,抱歉。下一章開始,就會比較有趣啦。
*r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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