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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本土,目下雖然尚不具備大規模“改土歸流”的條件,但關卓凡並未輕輕放過。熱振、夏紮之爭,以及這場政爭衍生出來的貝丹頓珠之亂,帶來了天賜良機,他要以此為借口,改革西藏官製,為日後全麵“改土歸流”,打下一根有力的楔子。
朝廷下旨,說熱振固然昏庸,但夏紮更加混蛋,“擅動刀兵,自相攻殺,蒙蔽上聰,行跡狂悖”,“致啟貝丹頓珠之亂”。對了,瞻對之亂也是這個貝丹頓珠折騰出來的,推原論始,什麽禍都是你夏紮闖的!
上諭中說,為儆效尤,敕奪夏某生前爵銜和身後榮名,夏紮的整個家族,被一腳從貴族的隊伍中踢了出去。
夏紮這個冤哪。
說他“擅動刀兵,自相攻殺”,並不算冤枉他。當時的駐藏大臣滿慶,雖然受了夏紮和李玉圃的蒙蔽,下了劄子,斥責了熱振,但並未批準夏紮動用武力,攻打熱振。可是,夏紮的這個攝政,是經過滿慶的奏請,朝廷正式任命的。“擅動刀兵,自相攻殺”於前,取熱振的攝政而代之於後,則等於朝廷默認了他的“擅動刀兵,自相攻殺”,怎麽事過境遷,就成了夏紮的罪名了呢?
哼哼,那是因為你“蒙蔽上聰”,朝廷才做出了錯誤的任命啊。
一句“蒙蔽上聰”,朝廷就把自己的責任摘得幹幹淨淨,什麽鑊都由夏紮來背了。
處分夏紮並不是真正的目的,真正目的是由此“痛定思痛”:這個,上邊兒明明有駐藏大臣和**喇嘛呀,下邊兒的人怎麽還是這麽自把自為,乃至胡作非為呢?
順理成章得出結論:西藏現行的官製存在重大問題!
西藏現行的官製,是一種政教合一的製度,**喇嘛高高在上,既為宗教領袖,也是政府首腦。具體政務,由噶廈政府秉承**喇嘛之命實行。噶廈政府設四噶倫。一僧三俗,名義上地位平等,但僧噶倫為首席噶倫,實際權力。要大於三個俗噶倫。
**喇嘛的傳繼,行“靈童轉世”製度,從幼年“坐床”到成年“親政”,常常有十多年的“空窗期”,這段時期。擇一大寺出身之高僧,任“攝政”,位居噶廈政府之上,代替**喇嘛執政。攝政非常設職銜,一俟**喇嘛親政,攝政便即退位。
西藏並不是一開始就實行這種政教合一的製度的。
和碩特統治西藏時期,一切行政權力都掌握在蒙古人手中,**喇嘛隻能管理宗教事務;準噶爾襲殺拉藏汗,取和碩特而代之,情形依舊:蒙古人控製所有行政權力。**喇嘛局促於教務一隅。
朝廷大軍入藏,驅逐了準噶爾,設駐藏大臣,開始正式對西藏行使行政權。其後,清廷主要依靠驅準之戰中的“有功藏人”來治理西藏,代表人物為頗羅鼐。此人在驅準之戰中脫穎而出,由一個小稅吏一躍而為“一等台吉”,然後一路固山貝子、貝勒、多羅貝勒,青雲直上,最後居然做到了郡王。總攬西藏地方大權。
這個時期,**喇嘛依舊隻能管理教務,不能插手政事。為防**喇嘛方麵幹涉藏政,朝廷還把**喇嘛之父詔傳至京。給了個“輔國公”的銜頭,請他在北京安生呆著,沒啥事兒就甭回西藏去了。
頗羅鼐對朝廷“克盡忠誠,實心效力”,當政期間,西藏地方無事。民人安居樂業,前後凡二十年。
頗羅鼐表現不錯,他病故之後,朝廷按照他的遺願,準其次子珠爾默特那木紮勒襲郡王爵,繼續總理藏政。
這下子麻煩來了。
珠爾默特那木紮勒——這名字真特麽拗口——上台之後,胡作非為,先是殺兄逐侄,構釁**喇嘛,繼之自立名號,阻斷北京和西藏的塘汛,最後,幹脆跑去和準噶爾勾搭在一起——他老爸當年可是靠打準噶爾起家的。
得到準噶爾發兵支援的承諾後,珠爾默特那木紮勒決定跟朝廷翻臉,他布置兵馬,打算屠盡駐藏大臣以下客軍客民。
危急關頭,駐藏大臣傅清將珠爾默特那木紮勒誘至駐藏大臣署衙,一刀砍了他的腦袋。
珠爾默特那木紮勒的部下,鼓噪縱火,圍攻駐藏大臣署衙,傅清及副手拉布敦,皆力戰殉國。
傅清、拉布敦雖然死義,但叛軍群龍無首,很快便被朝廷鎮壓下去,沒有釀成全藏範圍的大亂。
事後,高宗總結經驗教訓,認為再不能給某個藏人以統管全藏的權力,不然,西藏天高皇帝遠,時日一長,不論是誰,都會驕狂難製、蓄萌逆誌。
嗯,那該怎麽辦呢?
好吧,放**喇嘛出來吧。
高宗的算盤是,名義上,把最高行政權力交給**喇嘛,但實際政務,由下麵的噶廈政府處理,這樣,**喇嘛其實並不直接掌握行政權力。噶廈政府呢,隻有辦事權,沒有最後的決定權,一僧三俗的四個噶倫,彼此的地位,又是平等的,每個噶倫的權力都是有限的,珠爾默特那木紮勒之故事,再也不可能重演了。
乾隆十六年,《酌定西藏善後章程》公布,**喇嘛首次獲授權參政。
應該說,高宗的設計,頗為精巧,甚至頗有一點後世之“虛君”的意味。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西藏確實無法自外於北京的朝廷了。
可是,這個製度的副作用,也非常之大。
一是西藏雖不生大亂,但政局卻長期動蕩不安。
攝政和噶廈、噶倫和噶倫,誰也不服誰,勾心鬥角,爭權奪利,下絆子,打黑槍,直至撕破臉皮,大打出手。
熱振和夏紮之爭,就是很好的例子。
四噶倫地位平等,相互不服氣好理解,攝政和噶廈,為什麽也彼此大眼瞪小眼呢?這是因為,攝政上任之前,都是某大寺的“堪布”——即主持,都沒有什麽行政經驗,噶廈政府的噶倫,卻個個政務精熟,對新官上任的攝政,難免看不上眼。既然輕視,便不會服氣:昨兒你還在我們下頭,今兒就爬到我們上頭來了,人五人六的,憑什麽?
**喇嘛由“靈童坐床”至“成年親政”的“空窗期”,偏偏又特別之長,攝政和噶廈,乃有足夠的時間,你來我往,你爭我奪,整個西藏的政局,便沒完沒了地搖搖晃晃。
犧牲品不止西藏的政局,還包括**喇嘛本人。
不論攝政還是噶倫,權力掌握既久,交出去的時候,就不那麽痛快了。
九世**喇嘛十一歲亡故,沒活到親政。
十世**喇嘛親政第四年亡故,年僅二十二歲。
十一世**喇嘛親政當年亡故,年僅十八歲。
這幾位**喇嘛,死的都不明不白。
十二世**喇嘛現在六歲,他未來的命運,又會如何呢?
算一算,自《酌定西藏善後章程》以來,七世**喇嘛至十一世**喇嘛,攝政執政的時間,比**喇嘛親政的時間,要長得多。
政局不穩,對西藏也好,對朝廷也好,自然都不是什麽好事,隻是對於朝廷來說,在某個層麵上,也能夠從這種混亂中得到某種收益:西藏上層,光顧著爭權奪利,沒空兒來動朝廷的腦筋了。
分而治之嘛。
可是,《酌定西藏善後章程》帶來的第二個副作用,對於朝廷來說,就絕對不是什麽好事了。
**喇嘛掌政,西藏政教分離的政治格局被徹底打破了,宗教勢力迅速膨脹,西藏的政治體製很快變成了政教合一。
一僧三俗的四噶倫,名義上地位平等,但僧噶倫作為黃教寺院集團的代表,排名第一,是為首席噶倫,實際的權力和影響力,超過三個俗噶倫。
比噶倫地位更高的攝政,百分百出自於黃教寺院的高僧大德。
“拉薩三大寺”——哲蚌寺、甘丹寺、色拉寺的“堪布”,例行參加噶廈政府的擴大會議,直接參預政事,與聞大計。可以說,這三大寺的“堪布”,算是噶廈政府的“編外噶倫”,寺院集團的主張和意誌,通過這種手段,可以得到直接的實現和貫徹。
“三大寺”都擁有大麵積的直轄領地,“堪布”可直接向所轄地區派遣各級官吏,權力等同噶廈政府所派同級官吏。
非但如此,法條明確規定,寺廟和百姓發生糾紛,由寺廟自理;寺廟判決的案件,和政府判決的案件,有同等法律效力。
就是說,寺廟擁有超越和淩駕政府的“治外法權”。
除此之外,地方政府許多官員其實都是僧人出身,或者取得了僧籍,或者畢業於僧官學校。
許多黃教寺院的高僧,在政府中“掛職”或擁有名譽職位。
更不必說,**喇嘛在藏人心目中的地位,與日俱增,直至與神祗無異。
當時的朝廷,並不能充分意識到政教合一的危害性,利用密宗統治藏、蒙,本來就是國策,清朝的皇室自身,和密宗也有密切聯係。後宮普遍崇佛就不說了,就是皇帝,也多有同密宗瓜葛甚深的。
世宗信佛,高宗有自己的“上師”,事實上,這位名叫章嘉若必多吉的“上師”,是說動高宗準許**參政的重要幕後推手。
但政教合一的危害性,來自於二十一世紀的關卓凡,是清清楚楚的。
好吧,麵對西藏官製現狀,我該如何著手改造呢?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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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本土,目下雖然尚不具備大規模“改土歸流”的條件,但關卓凡並未輕輕放過。熱振、夏紮之爭,以及這場政爭衍生出來的貝丹頓珠之亂,帶來了天賜良機,他要以此為借口,改革西藏官製,為日後全麵“改土歸流”,打下一根有力的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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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酌定西藏善後章程》帶來的第二個副作用,對於朝廷來說,就絕對不是什麽好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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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寺”都擁有大麵積的直轄領地,“堪布”可直接向所轄地區派遣各級官吏,權力等同噶廈政府所派同級官吏。
非但如此,法條明確規定,寺廟和百姓發生糾紛,由寺廟自理;寺廟判決的案件,和政府判決的案件,有同等法律效力。
就是說,寺廟擁有超越和淩駕政府的“治外法權”。
除此之外,地方政府許多官員其實都是僧人出身,或者取得了僧籍,或者畢業於僧官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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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不必說,**喇嘛在藏人心目中的地位,與日俱增,直至與神祗無異。
當時的朝廷,並不能充分意識到政教合一的危害性,利用密宗統治藏、蒙,本來就是國策,清朝的皇室自身,和密宗也有密切聯係。後宮普遍崇佛就不說了,就是皇帝,也多有同密宗瓜葛甚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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