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關卓凡的“貴國政府,於蘇伊士運河,到底如何取態”的問題,阿禮國真是不曉得該如何作答。


    因為,英國對於蘇伊士運河,糾結依舊,迄今為止,還沒弄出一個靠譜的章程來。


    蘇伊士運河竣工在即,通航在望,英國人再如何千不情、萬不願,也隻能接受這個事實——如艾布?加法爾?曼蘇爾那樣將“法老運河”填平,可能性已為零了。


    那麽,接下來,是明裏暗裏,繼續替蘇伊士運河找麻煩呢?還是改弦更張,想法子去分一杯羹呢?


    土耳其已經偃旗息鼓,替蘇伊士運河找麻煩,單靠英國一家,沒有多少可措手之處,而且——也是更重要的,英國人深知,蘇伊士一旦通航,必成為歐洲國家東向之首選乃至唯一航線,自己繼續找蘇伊士運河的碴兒,可算冒天下之大不韙,恐怕非但徒勞無功,還會吃不著羊肉惹一身的騷。


    非但“友邦”,就是自家人,也會紛紛轉向蘇伊士運河的,包括那些曾經叫苦連天的輪船公司老板——而且,他們恐怕是轉向轉的最快的一撥兒。


    好望角航線都沒人用了,試問哪個傻瓜,還繼續守在那邊兒啊!


    形勢比人強啊!


    唉!還是改弦更張,想法子去分一杯羹吧!


    經濟上的收益,固然令人垂涎,不過,小錢錢多一點兒、少一點兒,尚在其次,關鍵是蘇伊士運河的控製權——這個控製權,如果始終百分百掌握在法國佬手裏,俺們英國人真是如芒在背,覺都睡不踏實啊!


    怎麽才能睡個好覺涅?


    如果能夠擠進“國際蘇伊士運河海運公司”董事會裏頭——哪怕隻占他兩、三個董事席位,這個覺,大致就可以睡踏實了。


    可是,已經吞下去的肥肉,法國人如何肯吐了出來?


    哪怕隻是一小塊?


    除非,英、法兩國,為了蘇伊士運河,在埃及打上一架。


    可是——


    唉,英、法的“邦誼”姑且不論,單說這個勝敗之數——如前文所述,法國在北非和東地中海的勢力,過於英國,這一仗,咱沒有取勝的把握呀!


    所以,咳咳,糾結啊!


    阿禮國一邊兒糾結,一邊兒轉著念頭:輔政王殿下說的“介入”雲雲,到底是個什麽意思呢?


    埃及許法軍過境,確實是埃及理虧,可是,中國怎麽可能單靠這一點,就“介入”蘇伊士運河呢?


    中、埃天長地遠,中國對埃及毫無影響力,而埃及又在法國羽翼之下,對於關乎國運的蘇伊士運河——既關乎埃及國運,也關乎法國國運——埃及也好,法國也好,怎麽可能允許中國染指呢?


    當然,中國、法國正準備開片,可是,即便中國完勝,法國也隻會退出印度支那,再怎麽扯也扯不到埃及去啊?


    想不通。


    想不通……就不想了吧!


    阿禮國認為,對於輔政王殿下這種逆天般的存在,支吾其詞,並無意義,反顯得自己誠意不足,還是實話實說吧!


    他輕輕咳嗽了一聲,說道:“殿下明鑒,初初的時候,敝國確實是不樂見蘇伊士運河之成事的,原因呢,有二——”


    頓一頓,“第一,蘇伊士運河通航之後,好望角航線等同作廢,敝國的損失,實在太大了!”


    再一頓,“第二,法國通過蘇伊士運河,一出紅海,即進入印度洋,則印度即在法國威脅之下,這——敝國實在難以接受!”


    說到這兒,苦笑了一下,“敝國不是沒想過些法子去將這條蘇伊士運河打消掉,可是——打不消、攔不住啊!目下,拿貴國的俗語來說,這個蘇伊士運河,已是‘生米煮成熟飯’了!唉!”


    “是啊!”關卓凡微笑著,語氣裏帶著一點點的揶揄,“爵士下一次回國述職的時候,說不定就可以使用蘇伊士航線了——再不必在蘇伊士、開羅、亞曆山大之間輾轉,又火車、又輪船,倒騰來、倒騰去的麻煩了!”


    阿禮國苦笑,“是啊,是啊!嘿嘿,嘿嘿!”


    頓一頓,“形勢比人強啊!既如此,為今之計,上上之策,自然是想方設法,使法國人不得專擅蘇伊士運河之運營——”


    “分一杯羹?”


    “呃……是。”


    “冒昧的問一句,”關卓凡說道,“這杯羹,怎麽個分法兒,貴國可是已經胸有成竹了嗎?”


    “呃……不敢欺瞞殿下,”阿禮國神色尷尬,“所謂‘分一杯羹’,隻是一個良好的願望,到底如何措手,敝國尚無頭緒。”


    “嗯,既如此,我這兒,倒是有一點兒頭緒。”


    “啊?”阿禮國一怔,眼睛隨即睜大了,“那……請殿下賜教!”


    “爵士,你還記得,前年——即一八六六年,埃及政府‘仲裁借款’一事嗎?”


    “‘仲裁借款’?啊,記得,記得。”


    所謂“仲裁”,是指拿破侖三世對埃及政府和“國際蘇伊士運河海運公司”之間的“合同糾紛”做出的“仲裁”——根據“仲裁”結果,埃及收回部分運河權益,同時,給予“國際蘇伊士運河海運公司”相應的“補償”。


    這個“補償”,對於埃及政府來說,是一筆龐然钜數,埃及自個兒無論如何是拿不出這筆錢的,隻好去借洋債,這就是所謂“仲裁借款”了。


    埃及政府和“國際蘇伊士運河海運公司”之間的“合同糾紛”,主要集中於三點:一,勞工法令;二,淡水渠;三,運河的“附屬土地”。


    運河動工之初,萊塞普斯和賽義德兩個,對工程的進度,非常樂觀,以為“豎起招兵旗,就有吃糧人”,何況,俺們字麵上的用工條件,看上去很美呢:


    公司在蘇伊士地峽為勞工建立了村莊,每個村莊都修了清真寺,保證禮拜方便;工地上飲水充足;工資優厚,計件付給,每天約六到八個皮亞斯,多幹多得;嚴禁歐洲工頭虐待工人,等等、等等。


    因此,為不影響埃及的農業生產,暫不執行勞工法令,強征勞工,而是采用自由招聘的用工製度。


    可是,農業社會,農忙時分,不上點兒特別的手段,農民怎麽可能自動跑到工地上來?


    很快,現實就打了萊塞普斯和賽義德的臉:


    開工那天,僅到位勞工一百人;第二年年底,整個蘇伊士運河工地上,所有勞工攏在一起,也不過一千七百人。


    這點子人手,相對於工程之钜,杯水車薪,塞牙縫兒都不夠。


    工程進展之緩慢,也就可以想見了。


    原計劃,蘇伊士運河六年竣工,這樣子搞法,莫說六年了,六十年也竣不了工!


    萊塞普斯急了,除了本人直接向賽義德進言,要求埃及政府執行勞工法令外,還通過拿破侖三世,向賽義德施加壓力。


    法國政府致書賽義德:“您要想維護自己的聲譽和財政地位,就須加快運河工程的進行,盡早讓地中海水和尼羅河水流入提姆薩赫湖。”


    賽義德自個兒也著急,若因未履行合同中關於勞工法令的條款,致使運河計劃失敗,則不但自己的股票和分紅打水漂,別的股東,也會向他索賠的。


    於是,埃及政府下令,自一八六一年八月起,正式執行勞工法令,強征勞工。


    當月便征調七千九百二十九人,次月增至一萬零一十三人,到了十二月,增至一萬四千六百七十九人。


    第二年,即一八六二年,每月征調兩萬至兩萬兩千人,一月一輪換。


    自此,每月都有六萬左右的埃及民夫,勞作和往返於蘇伊士運河工地。


    每月六萬人——這是一個什麽概念呢?


    一八六二年的埃及,全國總人口四百八十八萬人,其中,僧侶、商人、貝都因人和婦孺不服徭役,占總人口的百分之六十,服徭役者僅占總人口百分之四十,即蘇伊士運河所需勞工,要從不足兩百萬人中征調。


    也就是說,不過短短一年時間,超過三分之一的埃及徭役人口,便被這個蘇伊士運河工程“輪”了一遍。


    而且,因為開鑿運河是重體力勞動,所征勞工,必須大部分是青壯年。


    埃及的農業以及其他行業的正常生產,受到了多大程度的影響,也就可想而知了。


    到了後來,當勞工實在難以攤派時,萊塞普斯竟向賽義德提出了一個無比奇葩的建議:裁減軍隊。


    賽義德卻並不以為奇葩,他想,咦,如此一來,既可保證勞工人數,又可減少軍費開支,妙啊!


    下屬小心翼翼的說:軍隊少了,外敵入侵,如之奈何?


    賽義德不耐煩的說:怕什麽?俺有法蘭西帝國的保護!


    於是,接二連三的下令,軍隊提前複員。


    於是,士兵一脫下軍裝,便被整隊整隊的遣往運河工地。


    賽義德統治初期,埃及軍隊為四萬人,之後,減到三萬人,最後,減到了隻剩下一萬人了。


    對於萊塞普斯來說,既然執行了勞工法令,那麽,開工初期許諾的那些“優厚條件”,就恕俺不兌現了啦!


    蘇伊士運河工程,勞工的工作和生活條件,極其惡劣。


    首先是飲水極其缺乏。


    蘇伊士地峽是一片浩瀚的沙漠,氣候炎熱,常年無雨,工程如欲順利進行,必須保證淡水的供應。


    公司起初用汽船從亞曆山大運淡水到塞得港,剛開工的時候,勞工人數較少,免敷所需;勞工法令正式執行後,勞工人數迅速增加,單靠汽船運輸,淡水就不夠用了;而隨著運河往南開鑿,深入內陸,汽船運輸淡水,就不是“夠不夠用”的問題,而是“夠不夠的著”的問題了。


    於是,隻好從星星點點分散在沙漠裏的深井中汲水,再用駱駝運到工地上去。


    相對於每月六萬的勞工人數,這點兒水,根本不敷所需。


    公司雖然進口了三台海水淡化機,但經常損壞——就是不損壞,也不足以解決勞工的飲水問題。


    本來,正確的做法,是先挖淡水渠,再開鑿運河,然而,運河已經動工很久了,淡水渠問題仍被忽視。


    於是,渴死的勞工,像割麥子似的,一個個、一片片的倒在了工地上。


    其次,公司供給勞工的夥食,既差且少,一份飯不夠一個小孩子吃的,想要吃飽,隻能向牽著毛驢的貝都因人另買食物充饑,可是,哪兒有多餘的錢買吃的呢?


    勞工的工資極其低下,一個月完成公司規定的勞動定額才得五十至七十個皮亞斯,每天合兩個皮亞斯左右,根本不是公司招工告示上所說的六到八個皮亞斯。


    童工的工資就更低了,隻有成人的三分之一。


    就是這點微薄的工資,也不是直接發到勞工手裏,而是交給工頭,任憑他們從中尅扣。公司拖欠勞工的工資是常有的事,至一八六四年下半年勞工法令廢除之時,拖欠工資總計已達四百五十萬法郎。


    蘇伊士工地上的勞工,大多數一直處於半饑餓的狀態中。


    居住條件也非常惡劣:工地上為數不多的木板房和帳篷為大小工頭和外國勞工占據,埃及本地勞工,基本上風餐露宿。


    地中海的熱風吹過,夾雜著死屍的腥臭,蚊蠅成群。


    再次,勞動條件極其惡劣,勞動量卻極大。


    運河開工初期,雖也進口了一些機器,可為數極少,開鑿運河,主要還是依靠人力,勞工用笨重的鍬、鎬掘土,用簡陋的筐子運送。公司規定了苛刻的勞動定額,白天完不成,晚上接著幹,連***的齋月也不例外。


    完不成定額,拿不到工資。


    在如此惡劣的情形下,勞工一個個的病倒了,支氣管炎、肝炎、肺病、紅眼病、赤痢等極為普遍。


    威脅最大的莫過於瘟疫。


    十八、十九世紀的埃及,本就是一個瘟疫多發的地區,而蘇伊士運河工地的環境惡劣,勞工密集,瘟疫尤為流行。


    傷寒、斑疹傷寒、天花、霍亂、回歸熱,每隔一年就襲擊一次,其威脅一次比一次更甚。


    一八六二年四月,阿泰拜?吉斯爾六號工地上出現傷寒,許多勞工猝然死去,不少本地和外國醫生,也被奪去了生命。


    一八六三年,傷寒、斑疹傷寒同時席卷運河工地。


    一八六四年,天花襲臨。


    一八六五年初夏,運河工地霍亂肆虐,以至連送病人去急救站的人都找不到,也無人去處置死者。


    勞工自然不甘心將命白白送在沙漠裏,經常怠工、逃跑。


    公司規定:凡怠工、逃跑者,扣發工資,怠工一次,扣發一天工資的三分之一,逃跑抓回一次,扣發半月工資,然而,勞工還是照跑不誤,有的人到工地沒幾天就跑掉了,有的工地,一半以上的勞工都跑掉了。


    一八六二年一月開始,賽義德指令每個地區派一名警官負責押送勞工去工地,並建立警備隊,維持工地秩序,大肆拘捕逃跑者,將其投入監獄。


    可是,還是也解決不了問題。


    逃跑的勞工,愈來愈多,勞動效率,愈來愈低下。


    埃及政府和運河公司,都覺得勞工法令無以為繼了。


    一八六三年,埃及政局發生變化,賽義德下台,伊斯梅爾繼任埃及總督。


    以此為契機,埃及政府和運河公司展開談判。


    在幻想埃及將借蘇伊士運河擺脫土耳其獨立一事上麵,伊斯梅爾和賽義德,並沒有什麽不同,他曾對萊塞普斯說過:“如果我不比你更渴望開鑿運河,則我之任埃及總督,將毫無意義。”


    不過,伊斯梅爾覺得,運河租讓合同中的某些條款,對埃及來說,未免太過苛刻了;同時,彼時美國內戰正打的熱鬧,棉價飛漲,埃及種植棉花有利可圖,需要保持一定的土地和人力,因此,伊斯梅爾試圖對運河租讓合同的相關條款進行修正。


    好吧,那就談吧。


    一八六三年三月,伊斯梅爾提出:埃及政府承擔自開羅至多美拉河穀的一段淡水渠的挖掘工作,並把這段水渠和運河公司已經挖成的自多美拉河穀至運河地區的水渠連接起來;運河公司則放棄淡水渠兩側的土地。


    前文說過,淡水渠是製約工程推進的重大瓶頸,埃及政府此舉,將有利於加快工程進度,運河公司同意了。


    伊斯梅爾再接再厲,三個月後,再向運河公司提交一份照會,要求把埃及勞工人數由每月兩萬人減到六千人;增加勞工工資;取消運河公司對淡水渠的所有權。


    作為回報,埃及政府除保證完成淡水渠的挖掘任務外,將賠償運河公司為挖掘自多美拉河穀至運河地區那段水渠所花的費用。


    “勞工人數由每月兩萬人減到六千人”,等於變相廢除勞工法令,運河公司方麵,雖然也覺得勞工法令之下,勞工的效率太低了,兩萬人比不上一萬人,可是,減到六千,幅度還是太大了。


    至於“增加勞工工資”——哼哼!


    還有,放棄“對淡水渠的所有權”?——哼哼哼!


    事實上,埃及政府的要求,運河公司並不是一定不能接受,關鍵是“回報”——僅僅“賠償運河公司為挖掘自多美拉河穀至運河地區那段水渠所花的費用”,是遠遠不夠滴。


    於是,談判卡住了。


    伊斯梅爾無奈,懇請法皇拿破侖三世出麵“仲裁”。


    這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運河公司由法國人掌控,你和運河公司打官司,居然請法國皇帝來“仲裁”?


    隻能說,彼時,拿破侖三世各種光環加身,伊斯梅爾這種“小地方”的領導人,對皇帝陛下,還是十分迷信的。


    一八六四年三月,拿破侖三世組成“調解委員會”,經過一番裝模作樣的“調查”,作出如下仲裁:


    廢除勞工法令,埃及政府向運河公司賠償四千二百五十萬法郎——扣除公司拖欠埃及勞工的工資四百五十萬法郎,實際應賠償三千八百萬法郎。


    運河公司放棄淡水渠的所有權,保留使用權,埃及政府賠償一千六百萬法郎,並保證完成淡水渠的挖掘工程;


    運河公司保留運河工程所需的二萬三千公頃土地,放棄多餘的六萬公頃土地,埃及政府賠償三千萬法郎。


    三項賠款總計為八千四百萬法郎。


    這一“仲裁”自然是偏袒運河公司的,可是,伊斯梅爾作繭自縛,不能不表示同意;不過,好歹勞工法令是廢除了,淡水渠的“所有權”也爭了回來,另外,還收回了六萬多公頃的土地——也算過得去了。


    一八六六年初,談判雙方達成最終協議,除拿破侖三世“仲裁”相關內容之外,還加上了一條,埃及以一千萬法郎的高價,贖回運河公司以一百七十萬法郎購得的一塊私人河穀地產。


    該河穀戰略位置重要,伊斯梅爾擔心法國在該處建立軍事基地,危及埃及主權。


    算一算,埃及攏共要賠給運河公司九千四百萬法郎。


    協議是簽了,可是,這筆天文數字的賠款,打那兒來呢?


    別忘了,埃及的總人口,還不到五百萬啊!


    隻好“借洋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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