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中、法兩國沒有正式宣戰的情形下,“偷襲”,在法理上是不可行的。


    彼時代,國與國之間的基本的交戰準則已經建立起來了,“不宣而戰”,既違反萬國公法,也極不道德,後世卑劣如日本者,偷襲珍珠港之時,也要想方設法,將送達宣戰照會的時間點,擺在實際戰鬥打響之前,況乎我泱泱大中華?


    若中國果行偷襲之事,則失去國際輿論同情、成為千夫所指之外,更會徹底激怒強大的對手,使其上自國會、下至編氓,群情激奮,法必然擴大戰爭規模,甚至傾國來攻,則戰禍連綿,不知伊於胡底?


    事實上,馬尾一役,雖然釁自彼開,但必須承認,法國人一切進止,都嚴格遵守了相關的交戰準則:孤拔定於下午兩點開戰,白藻泰上午十點向閩浙總督遞交照會,期間的四個小時,不但給中方留下了充足的反應時間,而且,法軍還為此承擔了相當的風險。


    前文說過,馬江上午漲潮,下午兩點前後落潮,孤拔之所以選擇下午兩點開戰,是因為彼時的落潮,將大幅度改變中國軍艦的艦位,使之火力最弱的艦艉朝向法艦隊;可是,如果中方接到照會之後反應迅速,在下午兩點之前率先發起進攻,則艦艉朝向對方的,就不是中國艦隊而是法國艦隊了——


    同落潮一樣,漲潮也會改變軍艦的艦位,隻不過,漲潮改變的,是法國軍艦的艦位——下午兩點之前,馬江可是處在一個漲潮的狀態中啊!


    遺憾的是,因為中方內部匪夷所思的顢頇,這四個小時的寶貴時間,被白白的浪費掉了。


    “野貓號”發炮之時,船政艦隊甚至還未解纜——管帶們還不知道法國人已經在四個小時前便已發出了開戰照會。


    更加沒有人想過,漲潮、落潮之際,原是勝、負轉換之機。


    其次,在技術層麵,“偷襲”也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


    在狹窄的江麵上,在極近的距離上,對峙枯守逾月,中、法雙方,都始終處在一個高度緊張的狀態中,一舉一動,都在對方眼中,不論誰先動手,都很難談的上一個“偷”字;而水戰不比陸戰,絕非一聲令下,就可以扣動扳機,想打對方一個猝不及防,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軍艦的解纜、生火、加壓,都需要時間,且動靜極大,不可能免於對方的覺察;在此之前的戰備,譬如在炮位四周加壘沙袋,將彈藥從甲板下的彈藥倉提升上來、分配到各個炮位,亦為開戰之顯兆,一樣不可能不被對方桅盤上的觀測手看到。


    如果十一艘中國軍艦,同時在做以上的壘沙袋、運彈藥以及解纜、生火、加壓等動作,則可以百分百判斷,中國人要“偷襲”了。


    反之亦然——如果做上述動作的是法國艦隊,那麽,就說明法國人要“偷襲”了。


    事實上,一八八四年八月二十三日上午,法國艦隊上述備戰動作一樣不少——迄至九時四十五分,趕在十時白藻泰照會何璟之前,相關戰備便已盡數完成;而延至下午二時方始開戰,可是,對於中方,法軍之攻擊,其效果依舊仿佛“偷襲”。


    “基本不可能”的事情變成了現實。


    豈不可歎?


    好吧,既然“偷襲”不可行,又不可以坐等法方“偷襲”,那麽,擺開堂堂之陣,“先發製人”?


    即,如法國人般,搶先扔個開戰的照會過去?


    當然,送出照會到實際開戰,不能留四個小時之長的時間——想來,法方的反應,不會像中方如斯之慢,甚至沒有反應。


    無論如何,要爭取打第一炮啊!


    就算法方反應快,“第一炮”啥的,還是人家打出來的,可是,無論如何,不至於開戰的時候,船纜還沒解開,鍋爐還沒生火啊!


    這也是張佩綸一直努力向朝廷爭取的一個方案。


    可是,那就是“釁自我開”了。


    中法之爭,中國作為弱勢的一方,即便是主戰派,隻要有足夠的理智,也明白:戰爭是最後的選項;而彼時,和平的大門並未完全關上,雙方在劍拔弩張、火星四濺的同時,外交談判一直沒有中斷,在這種情況下,要求中樞下定決心,主動與法決裂,確實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


    我們可以批評中國政府誤判了法國的戰爭決心,可是,法國的“戰爭決心”,本就飄忽不定,也實在不是很好判斷。


    許多人都曉得,因為鎮南關的失敗以及其後的喪師失地,法國茹費理政府垮台;不過,很少有人曉得,茹費理政府之前的法理葉政府的下台,也同中法之爭有關係。


    法理葉政府同中國政府簽了一個核心內容為中、法分潤越南的的《李寶和約》——“越南南方治安,歸法國巡查;越南紅河以北,歸中國保護”,雲雲。


    這個條約,被法國國內激進派痛詈為“喪權辱國”,茹費理乃借勢取法理葉而代之,成為法國新一屆政府總理,並拒絕批準條約;而《李寶和約》之“寶”——時任法國駐華公使寶海,黯然離職回國,並被《李寶和約》之“李”——李鴻章,半同情、半譏諷的稱為“法國崇厚”。


    看,那個時候的法國,不但沒有大打出手的意思,甚至,不指望獨吞整個越南呢。


    事實上,中國固然不願意同法國決裂,而法國——不論法理葉政府還是茹費理政府——也不願意同中國決裂。


    早前一年,即一八八三年,法軍拿下山西,準備進攻北寧之時,明知北寧駐有相當數量的中國軍隊,卻在同中方的談判中,一再聲稱,越南境內,未發現任何中國軍隊;而中方則堅稱越南境內駐有中國軍隊,“誰攻擊駐有中國軍隊的城市,誰就應負衝突的責任。”


    中方是想以此予法阻嚇,擋住法軍進一步攻略北圻的腳步;而法方則擔心,中、法兩國軍隊在北寧的直接衝突,可能導致中、法之間爆發大規模的戰爭,因此,不管北寧一役中、法兩軍實際上會打成什麽樣子,開打之前,都一口咬定,北寧城裏木有中國軍隊。


    中方的“堅稱”,當然嚇不住法國人,不過,法國人的表態,也足堪玩味了。


    馬尾一役之後,法國依舊“堅稱”:中、法兩國並沒有“進入戰爭狀態”,“馬尾戰役僅僅是法國對之前的觀音橋事件的報複,並不意味著法國對中國宣戰。”


    而這一回,中方的調子就高的多了。


    八月二十六日,法艦隊還沒有駛出閩江口,還在忙著打前文提到的“通航戰”的時候,上諭明發,痛詈法國:


    “專行詭計,反複無常,先啟兵端!若再曲於含容,何以伸公論而順人心?用特揭其無理情節,布告天下,俾曉然於法人有意廢約,釁自彼開!”


    上諭明確要求,沿江督撫,整飭軍備,準備對法開戰。


    這道上諭,雖然擲地有聲,不過,究其竟,還隻是一道內部的動員令,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宣戰詔書。


    事實上,中法戰爭,隻是一場“事實上”的戰爭,在法理上,中方也好、法方也好,由始至終,都沒有向對方正式宣戰。


    怪不得英國人將中法戰爭稱為“奇怪的戰爭”。


    之所以出現這種看似奇怪的局麵,說穿了,也不算稀奇——根本原因在於,中法雙方,都不希望打一場大規模的戰爭。


    中國作為弱勢的一方,戰爭規模過大、持續時間過長,將耗盡國力,斷送同治初年以來的寶貴的和平建設進程;法國雖貴為世界第二強國,可是,戰場距離本土太遠,戰爭的單位成本過高,戰爭規模過大、持續時間過長,一樣會精疲力竭,國運因之而生頓挫,亦不是沒有可能的事情。


    因此,中國隻能抱定一個“釁不由我開”、但法國若“先啟兵端”、便不再“曲於含容”的宗旨,也就是說——“防守反擊”。


    這個“反擊”,是“有限反擊”,不是“追窮寇”的那種反擊。


    法國人打的,則是一個花小氣力、賺大便宜的算盤。


    可是,正如李鴻章之所言,“今日之中國,已非鹹豐季年之中國”,法國人花小錢、辦大事的盤算,怎麽打都打不響。


    法軍在戰場上的局部勝利,怎麽也轉化不成茹費理心心念念的巨額賠款,打來打去,最後,打出一個鎮南關大敗,緊接著,將諒山也打丟了。


    不過,這個算盤,打的響也好、打不響也好,那是就整體戰局而言的,若局限於馬尾一隅,船政艦隊和張佩綸的悲劇卻是注定了的:


    敵我實力懸殊,我方既不能阻止法艦進入閩江,又被“釁不由我開”綁住了手腳,不能先發製人,坐失唯一勝機,這種情形下,就算換一個能力倍於張某的人來“會辦福建海疆事宜”,也沒有避免失敗的可能,更何況,張佩綸的能力又非常之可議呢?


    或雲:法艦進入閩江的時候,不能阻止,無可奈何,那麽,法艦出閩江的時候呢?


    此時,“釁自彼開”,條約和公法的羈絆,都已不存在了,“層層相連、環環相扣”的天險,該發揮作用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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