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打中的?”阿秀有些驚喜地跳下架子車,笑得暢快,“有田哥,你看它受傷了,我去把它抓住。”
“哈哈,它在騙你呢!”孟有田趕忙阻止,笑道:“樹林裏有它的孩子們,一群小雞崽,它裝著受傷,就是想把咱們引開,傷害不到它的孩子。”
阿秀眨著眼睛,不太相信地問道:“真的?野雞也會騙人?”
“當然了,你可不要小瞧了它。”孟有田示意阿秀上車,然後邁步前行,嘴裏開始給阿秀講述打獵的技巧,“打獵的諺語很多,教給你的要仔細琢磨。但最重要的還是要掌握好打獵的時間。一大早打露水雞,野豬則要在晚上打。因為野雞的翅膀被露水打濕了,通常一大早都會出來曬翅膀,那時候它們飛不動,正是下手的好時候……”
阿秀用心地記著,手上仔細地給鳥槍填藥裝彈,然後跟著車走,眼睛四下找著目標。
“打野兔呢,首先要會看,看它的腳印、糞便,能判斷出它們什麽時辰在這裏經過。”孟有田繼續教導著:“被驚嚇的兔子通常跑的是一個圓圈,十有八九還會跑回原來的地方。”
“那我在原地等著就行了。”阿秀笑了起來,“這兔子可真傻。”
“道理是這樣,但比較費時費力,練好槍法才能屢有收獲。”孟有田笑道:“最好能有一條好獵狗,它可是個好幫手。”
阿秀想了想,搖頭道:“這個年月,養人都費勁,可養不了那玩藝。”
孟有田沒吭聲,養個土狗看家護院比較容易,要是弄個好獵狗可就難了,自己也就隨口說說而已。
“有田哥,英子要借我的槍,我沒答應。”阿秀將繩子套在肩上,用力地拉車。
“她要槍幹什麽?”孟有田疑惑地問了一句,轉念便想到了答案,“她是怕那個惡婆婆把她賣了,買家來抬人吧?”
“有田哥,你可真聰明。”阿秀先是恭維了孟有田一句,然後很同情地說道:“英子也真可憐,成天擔驚受怕的,也不知道她那惡婆婆把她賣給誰,若是本分人家,改嫁也勉強算了。若是賣到流氓無賴手裏,或者,或者什麽髒地方,英子說,她寧肯一頭撞死也不去。”
“這話就說得幼稚了,人家來抬人,她咋能分清是好是壞?”孟有田搖頭道:“還一頭撞死?要是連命都能不要,那還怕什麽?手裏拿把剪子,也能把人嚇得夠嗆。橫一橫心,去把那惡婆婆捅死,被人發現了,也就是一命賠一命,發現不了,也就不再用過這提心吊膽的日子了。”
啊!阿秀的嘴巴張得能塞下一個雞蛋,她以為孟有田能想出什麽好法子,或者安慰幾句,表示下同情也好,沒想到卻是這一番驚天大論。
“啊啥,我說得不對?”孟有田挑了挑眉毛,繼續說道:“人哪,在困難的時候,最要緊的便是自強,要奮鬥,不認輸,千方百計地從火坑裏跳出來。而不是哭天抹淚,發愁等死。就象你,要不是豁出去了,帶著妹妹偷跑,那下場有多慘,不用想都知道。英子呢,看著是可憐,可她還是想不開,也沒那個勇氣,跟你說一頭撞死,也就是想聽兩句安慰,心裏好受一點,可卻一點實際作用也沒有。”
阿秀想了想,孟有田的話乍聽有些刺耳,也有些不通情理,但仔細琢磨,也未嚐沒有道理。
“有田哥,那你給英子想個法子唄!”阿秀軟語相求道:“村裏都說你靈醒,先不說拿刀動槍的事兒,你再想想,有沒有比這更好的。”
孟有田淡淡一笑,沉默著向前走,腦子裏急速轉動起來。這件事情聽起來是讓人來氣,卻是那個時候的風俗:娶到的妻買到的馬,生是夫家的人,死是夫家的鬼,如何處置都由夫家決定。但這所謂祖祖輩輩傳下來的規矩,並不符合當時禁止人口買賣的法律,而讓老百姓得以遵守的原因是將他們束縛得死死的腐朽觀念。
換句話說,老百姓,特別是鄉村的老百姓,他們所遵守的並不是政府製定出來的法律法規,而是按照老傳統和老觀念,按照約定俗成的規矩行事。這不是民眾的責任,而是政府的失責,一位外國評論家就曾嚴厲批評了民國時的立法與執法之間的虛偽鴻溝。
所以,盡管中華民國“莊嚴”宣告了關係其民眾人身自由的基本法及相應的刑法條例,對違法行為施行非常嚴厲的懲罰,然而買賣兒童和婦女的活動卻仍然是個司空見慣的現象。而中國社會則對這種行為通常表現出極大的寬容,這裏有貧窮、疾病等原因,但民不舉官不究,政府執法效率低下也是一個重要因素。
當然,孟有田並不是寄希望於改變當時政府的執法力度,可他知道這種買賣婦女的行為是非法的,這就給了他解決事情的基礎。他隻須去想如何對付這種民間的陋習,以及流氓地痞的無理糾纏就行了。
“等回到家,你去告訴英子,把腦袋後麵那個圓丟丟的盤髻頭打開,梳起辮子來。”孟有田思索著說道:“口口聲聲罵人家騙娶,那就作不得數,還留著那個頭,不是自己承認是丁家的人?這腦子,真不知道是咋想的。”
“可,可英子是拜過堂的呀!”阿秀一下子還不適應孟有田的思路和想法。
“拜過堂?人都死了好幾天了,她和鬼拜堂啊?”孟有田冷哼了一聲。
阿秀半天沒吭聲,過了一會兒才繼續問道:“然後呢,梳成辮子就行啦?”
“那隻是第一步。”孟有田的思路開始順暢了起來,“最好的法子就是給英子找個人家,再拜次堂,和丁家再無瓜葛。丁家要是再來取鬧,咱們也有理有據,刀來槍擋,言來語去,也落不了下風。當然,村子裏得組織幫人,地痞流氓的來強搶,也能對付幾下。”
“哈哈,它在騙你呢!”孟有田趕忙阻止,笑道:“樹林裏有它的孩子們,一群小雞崽,它裝著受傷,就是想把咱們引開,傷害不到它的孩子。”
阿秀眨著眼睛,不太相信地問道:“真的?野雞也會騙人?”
“當然了,你可不要小瞧了它。”孟有田示意阿秀上車,然後邁步前行,嘴裏開始給阿秀講述打獵的技巧,“打獵的諺語很多,教給你的要仔細琢磨。但最重要的還是要掌握好打獵的時間。一大早打露水雞,野豬則要在晚上打。因為野雞的翅膀被露水打濕了,通常一大早都會出來曬翅膀,那時候它們飛不動,正是下手的好時候……”
阿秀用心地記著,手上仔細地給鳥槍填藥裝彈,然後跟著車走,眼睛四下找著目標。
“打野兔呢,首先要會看,看它的腳印、糞便,能判斷出它們什麽時辰在這裏經過。”孟有田繼續教導著:“被驚嚇的兔子通常跑的是一個圓圈,十有八九還會跑回原來的地方。”
“那我在原地等著就行了。”阿秀笑了起來,“這兔子可真傻。”
“道理是這樣,但比較費時費力,練好槍法才能屢有收獲。”孟有田笑道:“最好能有一條好獵狗,它可是個好幫手。”
阿秀想了想,搖頭道:“這個年月,養人都費勁,可養不了那玩藝。”
孟有田沒吭聲,養個土狗看家護院比較容易,要是弄個好獵狗可就難了,自己也就隨口說說而已。
“有田哥,英子要借我的槍,我沒答應。”阿秀將繩子套在肩上,用力地拉車。
“她要槍幹什麽?”孟有田疑惑地問了一句,轉念便想到了答案,“她是怕那個惡婆婆把她賣了,買家來抬人吧?”
“有田哥,你可真聰明。”阿秀先是恭維了孟有田一句,然後很同情地說道:“英子也真可憐,成天擔驚受怕的,也不知道她那惡婆婆把她賣給誰,若是本分人家,改嫁也勉強算了。若是賣到流氓無賴手裏,或者,或者什麽髒地方,英子說,她寧肯一頭撞死也不去。”
“這話就說得幼稚了,人家來抬人,她咋能分清是好是壞?”孟有田搖頭道:“還一頭撞死?要是連命都能不要,那還怕什麽?手裏拿把剪子,也能把人嚇得夠嗆。橫一橫心,去把那惡婆婆捅死,被人發現了,也就是一命賠一命,發現不了,也就不再用過這提心吊膽的日子了。”
啊!阿秀的嘴巴張得能塞下一個雞蛋,她以為孟有田能想出什麽好法子,或者安慰幾句,表示下同情也好,沒想到卻是這一番驚天大論。
“啊啥,我說得不對?”孟有田挑了挑眉毛,繼續說道:“人哪,在困難的時候,最要緊的便是自強,要奮鬥,不認輸,千方百計地從火坑裏跳出來。而不是哭天抹淚,發愁等死。就象你,要不是豁出去了,帶著妹妹偷跑,那下場有多慘,不用想都知道。英子呢,看著是可憐,可她還是想不開,也沒那個勇氣,跟你說一頭撞死,也就是想聽兩句安慰,心裏好受一點,可卻一點實際作用也沒有。”
阿秀想了想,孟有田的話乍聽有些刺耳,也有些不通情理,但仔細琢磨,也未嚐沒有道理。
“有田哥,那你給英子想個法子唄!”阿秀軟語相求道:“村裏都說你靈醒,先不說拿刀動槍的事兒,你再想想,有沒有比這更好的。”
孟有田淡淡一笑,沉默著向前走,腦子裏急速轉動起來。這件事情聽起來是讓人來氣,卻是那個時候的風俗:娶到的妻買到的馬,生是夫家的人,死是夫家的鬼,如何處置都由夫家決定。但這所謂祖祖輩輩傳下來的規矩,並不符合當時禁止人口買賣的法律,而讓老百姓得以遵守的原因是將他們束縛得死死的腐朽觀念。
換句話說,老百姓,特別是鄉村的老百姓,他們所遵守的並不是政府製定出來的法律法規,而是按照老傳統和老觀念,按照約定俗成的規矩行事。這不是民眾的責任,而是政府的失責,一位外國評論家就曾嚴厲批評了民國時的立法與執法之間的虛偽鴻溝。
所以,盡管中華民國“莊嚴”宣告了關係其民眾人身自由的基本法及相應的刑法條例,對違法行為施行非常嚴厲的懲罰,然而買賣兒童和婦女的活動卻仍然是個司空見慣的現象。而中國社會則對這種行為通常表現出極大的寬容,這裏有貧窮、疾病等原因,但民不舉官不究,政府執法效率低下也是一個重要因素。
當然,孟有田並不是寄希望於改變當時政府的執法力度,可他知道這種買賣婦女的行為是非法的,這就給了他解決事情的基礎。他隻須去想如何對付這種民間的陋習,以及流氓地痞的無理糾纏就行了。
“等回到家,你去告訴英子,把腦袋後麵那個圓丟丟的盤髻頭打開,梳起辮子來。”孟有田思索著說道:“口口聲聲罵人家騙娶,那就作不得數,還留著那個頭,不是自己承認是丁家的人?這腦子,真不知道是咋想的。”
“可,可英子是拜過堂的呀!”阿秀一下子還不適應孟有田的思路和想法。
“拜過堂?人都死了好幾天了,她和鬼拜堂啊?”孟有田冷哼了一聲。
阿秀半天沒吭聲,過了一會兒才繼續問道:“然後呢,梳成辮子就行啦?”
“那隻是第一步。”孟有田的思路開始順暢了起來,“最好的法子就是給英子找個人家,再拜次堂,和丁家再無瓜葛。丁家要是再來取鬧,咱們也有理有據,刀來槍擋,言來語去,也落不了下風。當然,村子裏得組織幫人,地痞流氓的來強搶,也能對付幾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