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3章 死纏爛打
折騰了一個多小時,期間多次轉向與變速,向南跑了二十多千米,不要說其他的紐蘭戰列艦,就連已經遇到的四艘都沒有靠上來,始終在東麵二十千米開外徘徊,根本沒有上來決戰的意思。
這些紐蘭佬在想啥?
眼看天色就要放亮,難不成等到天亮之後看航空兵表演?
把決定勝負的戰鬥交給航母,紐蘭艦隊也未必能夠占到便宜。
昨天晚上,差不多十個小時之前,第21特混艦隊就進入無線電管製狀態,沒再向發出信號。
在理論上,一個晚上的時間,第21特混艦隊能夠航行數百千米。
關鍵還有,現在暴露行蹤的,隻有第42特混艦隊。
因為一直沒收到其他特混艦隊的消息,所以有理由相信,另外三支特混艦隊都處於隱蔽狀態。
等到天亮之後,紐蘭艦隊能夠偷襲的,仍然隻有第42特混艦隊。
幹掉第42特混艦隊有什麽意義?
紐蘭海軍的四艘戰列艦在東邊不遠處,突襲第42特混艦隊之後,那四艘戰列艦難道跑得掉?
打這種交換人頭的戰鬥,需要如此的反複折騰?
張國柱很疑惑,或者說完全想不明白。
在北麵不遠處,雙方另外兩批戰艦正“幹”得熱火朝天。
第42.5分隊的四艘驅逐艦正在追擊一艘疑似為武裝商船的貨輪,大概十分鍾之前,在征求了張國柱的準許後,領隊的“鯉魚”號開始向仍然在高速逃逸的貨輪開火,不過是警告射擊。
隻是懷疑,沒辦法證明那是一艘武裝貨輪。
或許,那隻是一艘快速貨輪。
按照第42.5分隊旗艦,也就是“鯉魚”號發來的報告,隻是觀察到貨輪上麵有類似火炮的物體,藏在帆布的下麵。在兩艘驅逐艦逼近的時候,船員已經掀開了帆布,看著像是在準備戰鬥。
在遭到警告射擊後,那艘貨輪並沒有開火還擊。
雖然在二十多千米開外,但是依然能看到時不時出現的,照亮夜空的光芒。
那是由驅逐艦打到貨輪上方的照明彈,好讓瞭望員看到貨輪。
海軍司令部早就下達了命令,除非遭到紐蘭戰艦的直接攻擊,不然在接到命令之前,不準向紐蘭艦船開火。
簡單的說,就是不打第一槍。
至於別的,都好說。
要說,那艘貨輪也非常頑強。
在被驅逐艦追上後,不但沒減速,反而憑借巨大的噸位橫衝直撞,或者說仗著帝國海軍不敢開第一槍,一直在奪路狂奔。
這擺明了是欺負驅逐艦的塊頭不夠大。
雖然跟驅逐艦相比,即便是快速貨輪,速度也快不到哪裏去,但是貨輪的噸位遠超過驅逐艦,幾乎所有快速貨輪的載重量都在一萬噸以上,排水量差不多是驅逐艦的十倍,能輕而易舉的撞沉驅逐艦。
在貨輪的旁邊,驅逐艦就是個小不點。
這樣一來,除了直接向貨輪開火,驅逐艦就隻能在後麵跟隨。
衝到前麵阻攔?
那是找死!
不是說撞不贏貨輪,而是有法理上的問題。
雖然梁夏帝國已經把西北東望洋西部劃入了交戰區,禁止第三方艦船進入,而且符合國際法,但是紐蘭聯邦並沒有承認帝國海軍劃出的交戰區,宣稱擁有自由航行權,同樣符合國際法。
這樣一來,如果雙方艦船在國際海域發生碰撞,得按照國際公約處理。
在國際海事公約中,對類似的情況有明確固定。第一是軍艦有優先通行權,第二是不得惡意阻擋其他艦船自由航行。
問題就在這裏。
誰敢保證,那艘貨輪就不是武裝商船?
要是貨輪,就應該避讓帝國海軍的驅逐艦。如果是武裝商船,就不用避讓,撞上去之後得由帝國海軍承擔全部責任。
按相關的國際公約,帝國當局得交出下達命令的指揮官。
雖然說在戰爭時期,根本用不著講理,但是隻要紐蘭聯邦還沒有參戰,就必須遵守國際公約。
梁夏帝國公然違背國際公約,必然會被洛福斯拿來說事。
正是如此,追擊的驅逐艦一直沒到前麵去攔截。
其實,也不用將其攔截下來,將其驅離就行了。
關鍵還有,在驅逐那艘紐蘭船隻之前,第42.5分隊就發現了從東麵來的船隊,準確的說是其中一支。
四十多艘遠洋貨輪,航行速度在十節左右。
除非滿載航行,不然這些貨輪的航速明顯低於通常的十四節。
也就是說,紐蘭船隊確實減慢了速度。
此外,基本是三到五艘貨輪組成一個縱隊。
在縱隊裏,貨輪之間的間隔距離在五百米左右,相鄰兩個縱隊的間隔距離在三千米到五千米之間。
領隊的首船全都是散裝貨輪,在甲板上堆放了很多用帆布罩著的貨物。
隻是,藏在帆布下麵的或許是高射炮,也可能是深彈發射器,或者是單獨安裝的大口徑艦炮。
有幾艘單獨航行的快速貨輪,或許是武裝商船。
至於船員,恐怕全都是紐蘭海軍官兵。
情況已經再明顯不過了。
紐蘭船隊準備強行衝關。
隻是,沒什麽好害怕的,帝國海軍同樣是嚴陣以待。
十來艘破交巡洋艦早已準備就緒,每艘上麵有兩百多名陸戰隊員,而且全都做好了戰鬥準備。
關鍵,破交巡洋艦的噸位足夠大。
按照安排,這些破交巡洋艦將在天亮後衝上去,采取包括撞擊在內的方式逼迫紐蘭貨輪停止航行,然後把陸戰隊員送上貨輪,由陸戰隊員控製貨輪,再讓貨輪前往流黃島或者是那球港。
按國際法,在保證船員安全與船隻等財物不受損失的情況下,梁夏帝國有權在交戰海域扣押第三方的船隻。
關鍵還有,第三方的民用船隻必須無條件配合,不得用武力反抗。
換句話說,反抗了,那就不是沒有武裝的民用船隻,是非軍艦性質的武裝船隻。
通常,“非軍艦性質的武裝船隻”就是海盜船,國際公約並不保護海盜船,更不要說主張海盜的權益。
布蘭皇家海軍就一直用針對海盜的國際公約來對付迢曼帝國的破交巡洋艦。
總而言之,一天的時間,能夠做很多事情。
對那些航速很慢的遠洋貨輪來說,至少還要兩天才能夠到達狹夷港口,一天的時間遠遠不夠。
隻是,肯定不會如此的順利。
“司令官!”
在航海參謀大聲提醒的時候,張國柱已經拿起了望遠鏡,朝旁邊艙門走去,因為到外麵的露天回廊上看得更加清楚。
北麵,突然出現的刺眼光芒,幾乎照亮了整片夜空。
那是橘黃色的亮光,而照明彈是紅色。
絕不是照明彈,沒任何照明彈有那麽明亮,那是爆炸產生的火光!
折騰了一個多小時,期間多次轉向與變速,向南跑了二十多千米,不要說其他的紐蘭戰列艦,就連已經遇到的四艘都沒有靠上來,始終在東麵二十千米開外徘徊,根本沒有上來決戰的意思。
這些紐蘭佬在想啥?
眼看天色就要放亮,難不成等到天亮之後看航空兵表演?
把決定勝負的戰鬥交給航母,紐蘭艦隊也未必能夠占到便宜。
昨天晚上,差不多十個小時之前,第21特混艦隊就進入無線電管製狀態,沒再向發出信號。
在理論上,一個晚上的時間,第21特混艦隊能夠航行數百千米。
關鍵還有,現在暴露行蹤的,隻有第42特混艦隊。
因為一直沒收到其他特混艦隊的消息,所以有理由相信,另外三支特混艦隊都處於隱蔽狀態。
等到天亮之後,紐蘭艦隊能夠偷襲的,仍然隻有第42特混艦隊。
幹掉第42特混艦隊有什麽意義?
紐蘭海軍的四艘戰列艦在東邊不遠處,突襲第42特混艦隊之後,那四艘戰列艦難道跑得掉?
打這種交換人頭的戰鬥,需要如此的反複折騰?
張國柱很疑惑,或者說完全想不明白。
在北麵不遠處,雙方另外兩批戰艦正“幹”得熱火朝天。
第42.5分隊的四艘驅逐艦正在追擊一艘疑似為武裝商船的貨輪,大概十分鍾之前,在征求了張國柱的準許後,領隊的“鯉魚”號開始向仍然在高速逃逸的貨輪開火,不過是警告射擊。
隻是懷疑,沒辦法證明那是一艘武裝貨輪。
或許,那隻是一艘快速貨輪。
按照第42.5分隊旗艦,也就是“鯉魚”號發來的報告,隻是觀察到貨輪上麵有類似火炮的物體,藏在帆布的下麵。在兩艘驅逐艦逼近的時候,船員已經掀開了帆布,看著像是在準備戰鬥。
在遭到警告射擊後,那艘貨輪並沒有開火還擊。
雖然在二十多千米開外,但是依然能看到時不時出現的,照亮夜空的光芒。
那是由驅逐艦打到貨輪上方的照明彈,好讓瞭望員看到貨輪。
海軍司令部早就下達了命令,除非遭到紐蘭戰艦的直接攻擊,不然在接到命令之前,不準向紐蘭艦船開火。
簡單的說,就是不打第一槍。
至於別的,都好說。
要說,那艘貨輪也非常頑強。
在被驅逐艦追上後,不但沒減速,反而憑借巨大的噸位橫衝直撞,或者說仗著帝國海軍不敢開第一槍,一直在奪路狂奔。
這擺明了是欺負驅逐艦的塊頭不夠大。
雖然跟驅逐艦相比,即便是快速貨輪,速度也快不到哪裏去,但是貨輪的噸位遠超過驅逐艦,幾乎所有快速貨輪的載重量都在一萬噸以上,排水量差不多是驅逐艦的十倍,能輕而易舉的撞沉驅逐艦。
在貨輪的旁邊,驅逐艦就是個小不點。
這樣一來,除了直接向貨輪開火,驅逐艦就隻能在後麵跟隨。
衝到前麵阻攔?
那是找死!
不是說撞不贏貨輪,而是有法理上的問題。
雖然梁夏帝國已經把西北東望洋西部劃入了交戰區,禁止第三方艦船進入,而且符合國際法,但是紐蘭聯邦並沒有承認帝國海軍劃出的交戰區,宣稱擁有自由航行權,同樣符合國際法。
這樣一來,如果雙方艦船在國際海域發生碰撞,得按照國際公約處理。
在國際海事公約中,對類似的情況有明確固定。第一是軍艦有優先通行權,第二是不得惡意阻擋其他艦船自由航行。
問題就在這裏。
誰敢保證,那艘貨輪就不是武裝商船?
要是貨輪,就應該避讓帝國海軍的驅逐艦。如果是武裝商船,就不用避讓,撞上去之後得由帝國海軍承擔全部責任。
按相關的國際公約,帝國當局得交出下達命令的指揮官。
雖然說在戰爭時期,根本用不著講理,但是隻要紐蘭聯邦還沒有參戰,就必須遵守國際公約。
梁夏帝國公然違背國際公約,必然會被洛福斯拿來說事。
正是如此,追擊的驅逐艦一直沒到前麵去攔截。
其實,也不用將其攔截下來,將其驅離就行了。
關鍵還有,在驅逐那艘紐蘭船隻之前,第42.5分隊就發現了從東麵來的船隊,準確的說是其中一支。
四十多艘遠洋貨輪,航行速度在十節左右。
除非滿載航行,不然這些貨輪的航速明顯低於通常的十四節。
也就是說,紐蘭船隊確實減慢了速度。
此外,基本是三到五艘貨輪組成一個縱隊。
在縱隊裏,貨輪之間的間隔距離在五百米左右,相鄰兩個縱隊的間隔距離在三千米到五千米之間。
領隊的首船全都是散裝貨輪,在甲板上堆放了很多用帆布罩著的貨物。
隻是,藏在帆布下麵的或許是高射炮,也可能是深彈發射器,或者是單獨安裝的大口徑艦炮。
有幾艘單獨航行的快速貨輪,或許是武裝商船。
至於船員,恐怕全都是紐蘭海軍官兵。
情況已經再明顯不過了。
紐蘭船隊準備強行衝關。
隻是,沒什麽好害怕的,帝國海軍同樣是嚴陣以待。
十來艘破交巡洋艦早已準備就緒,每艘上麵有兩百多名陸戰隊員,而且全都做好了戰鬥準備。
關鍵,破交巡洋艦的噸位足夠大。
按照安排,這些破交巡洋艦將在天亮後衝上去,采取包括撞擊在內的方式逼迫紐蘭貨輪停止航行,然後把陸戰隊員送上貨輪,由陸戰隊員控製貨輪,再讓貨輪前往流黃島或者是那球港。
按國際法,在保證船員安全與船隻等財物不受損失的情況下,梁夏帝國有權在交戰海域扣押第三方的船隻。
關鍵還有,第三方的民用船隻必須無條件配合,不得用武力反抗。
換句話說,反抗了,那就不是沒有武裝的民用船隻,是非軍艦性質的武裝船隻。
通常,“非軍艦性質的武裝船隻”就是海盜船,國際公約並不保護海盜船,更不要說主張海盜的權益。
布蘭皇家海軍就一直用針對海盜的國際公約來對付迢曼帝國的破交巡洋艦。
總而言之,一天的時間,能夠做很多事情。
對那些航速很慢的遠洋貨輪來說,至少還要兩天才能夠到達狹夷港口,一天的時間遠遠不夠。
隻是,肯定不會如此的順利。
“司令官!”
在航海參謀大聲提醒的時候,張國柱已經拿起了望遠鏡,朝旁邊艙門走去,因為到外麵的露天回廊上看得更加清楚。
北麵,突然出現的刺眼光芒,幾乎照亮了整片夜空。
那是橘黃色的亮光,而照明彈是紅色。
絕不是照明彈,沒任何照明彈有那麽明亮,那是爆炸產生的火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