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4年,香港海盜已經建立起了擁有150艘戰船的龐大艦隊。


    a計劃背景:1847年10月之後的香港。


    依據:【隨著英國將第一次鴉片戰爭的“勝利果實”消化妥當,其在遠東的地位更趨鞏固,對付中國海盜的態度也轉趨積極。】


    1847年10月,英國內閣致信其遠東艦隊司令,明確表示,肅清中國東南地區的海盜,“不僅對英國的商業利益十分重要,而且對促進英中關係也十分重要。”英國外長巴麥尊(henryjohntemplepalmerston)提出,應與中國官方建立定期的合作機製,中英合作對抗海盜問題,可以有助於推動兩國的政治關係,並提高英國的尊嚴。


    1842年,港督璞鼎查(henrypottinger)專程拜會了閩浙總督,商討海盜問題。璞鼎查隨後下令,除非海盜們當場攻擊英國商船,英國海軍不應主動攻擊任何海盜嫌疑船。璞鼎查也向大清欽差大臣耆英保證,英國軍艦將不會主動幹預任何中國船隻,這等於是公開宣布英國海軍與中國海盜“井水不犯河水”。


    被抓獲並被審判的海盜,往往隻是些推出來頂罪、順便為官員們粉飾下政績的小嘍羅。海盜勢力甚至強大到敢於綁架鎮守虎門要塞(thebogue)的清軍軍官,割了他的耳朵,奪走他的官印,再向清廷索取6萬元的贖金。


    英國軍官要求英國商人們時刻警惕,因為“中國海岸的漁民們都是無賴、海盜和走私者,他們在時刻找機會撈一票。他們先是很友善地出現,如果發現你的船沒有抵抗能力或不如他們的,他們就會趁機行動。如果你沒帶著武器,千萬不要去一個陌生地方,也不要讓中國人上船。”


    1847年之前,港英政府的政策:


    1.港英政府還專門成立了“調查注冊處”(censusandregistrationoffice),對轄區內的華人船隻實行注冊製度,要求船主必須將注冊號清晰地標寫在船首。注冊處擁有執法權力,可以對香港及其水域內的由華人使用的任何房屋和船隻進行搜查。


    2.港英政府也雇傭了一批“線人”,刺探海盜的動向。但這些海盜出身的線人,卻利用這一特權,大肆敲詐勒索,向政府提供假情報,導致很多無辜者被當作海盜被捕。英國的官方文件中,就記載杜阿波(音譯,tooapo)和馬周望(音譯,ma-chow-wong)這兩位“線人”,因為敲詐勒索而最終被判入獄的案例。


    3.以文明自居的港英法庭,對海盜的處理,多適用流放刑。而流放對於能吃苦耐勞的華人來說,並不可怕,反倒提供了很多逃跑的機會。1848年,一艘運送華人流放犯到馬來亞檳榔嶼(penang)的囚船“伍德將軍”號(generalwood),在中途發生了的暴動,大多數犯人成功脫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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