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一提起‘監獄’,都會有一種諱莫如深的感覺,似乎這個地方十分神秘,冰冷中透露著點神秘,黑暗中隱藏著無數肮髒。更好玩的是,甚至有的人一提起監獄,第一想法是,獄警是不是天天毆打犯人?


    這就是無知所帶來的臆測。


    人類最古老的監獄,是牢籠,用來關押活的獵物、奴隸等。


    隨著文明的進步,監獄的基礎設施也越來越完善,至少從籠子變成了房子吧?也就是牢房。


    在封建社會,監獄叫牢獄,獄警叫獄卒,受到無數腦殘古裝劇的影響,人們提起獄卒,總會浮現這麽一個形象:穿著布衣,胸後寫個‘卒’,提著一捆貼臉,腰上掛著鑰匙,滿臉凶戾,對犯人動輒打罵,或者一群人跟白癡一樣吆五喝六的在牢房裏飲酒,最後被‘好漢們’撂倒救出關押的犯人。


    古代的咱們就不提了,我說不是也沒依據,畢竟孤獨又不是那個時代的獄卒。


    說說共和國成立後的吧。


    共和國成立後的第一批監獄,屬於司法係統,也就是公安負責抓人,檢察院起訴,法院判刑,最後監獄關押。


    當時的罪犯結構,主要是以戰犯、流匪為主,比如沙洋監獄,幾萬名戰犯、流匪在荒野中開墾十萬畝良田,為國家發展貢獻力量。


    五幾年當時的監獄形態,主要是以‘農場’為主的,因為大時代的背景下,人們吃不飽飯啊,所以得開墾,得種地,得生產糧食。


    種地、養殖等農業行為,是最初起罪犯‘勞動改造’的主要內容。


    往往是一個中隊十幾名民警,帶著一百多名罪犯,放羊式的灑在田裏幹活。


    這麽散亂的管理,你說會有罪犯逃跑嗎?專業名詞叫‘脫逃’。


    有,肯定會有。


    任何時期的監獄都會有,更別說是農場時期的了。


    不過當時受大環境影響,一方麵罪犯還是比較老實的,因為是以國軍為主,素質較高,不願意沒名沒分的跑掉;另一方麵監獄周圍荒涼的要死,你走十幾裏路都未必看得見人煙,沒跑出去就餓死了,再說跑回去了未必有口飯吃。在農場裏幹活,雖然不自由,還辛苦,但是至少有口飯吃。在那個時代,有口飯吃已經是很幸福的事情了。


    後來隨著國家的發展、文明的進步,越來越強調‘人權’,這種重體力活的‘勞動改造’被逐漸廢除,因為有一些罪犯,身殘體弱,一視同仁的進行農業勞動,累死在田野裏的也時有發生。


    最關鍵的是,當時監獄大多是需要自給自足的,農業產值連工資都發不起,轉型是必然的。


    就如同國家發展形勢一樣,農業向工業轉型。


    不過罪犯畢竟文化水平低,隻能做一些簡單的工業作業。


    於是監獄成立了諸如皮革廠、鑄造廠、磚瓦廠、石料廠等形式的工廠。


    這已經是八幾年的監獄形態了,而且罪犯也不允許出監幹活了,全部呆在四四方方的大牆裏生活、出工、改造。


    這個時期監獄的條件好了不少,罪犯的構成也更複雜了,管理難度加大。


    因為管理方式的缺乏,獄警更多的是采用暴力手段管理罪犯。


    當然,這個暴力手段,和人們理解的‘毆打罪犯’性質還是不同的。


    首先,監獄本身就是暴力機關,警察就是合法行駛暴力的職業。


    但是這個‘暴力’,不是說我今天看你不爽,把你揍一頓,明天心情不好,把你虐一下。


    有些罪犯,比如殺人犯,他在外麵殺了十幾人,關進牢裏還不安分,今天欺負下這個罪犯,明天頂撞一下那個民警。


    你說麵對這樣的人,你該如何管理?


    講道理?不聽。


    動之以情?不屑。


    不管不問?那繼續我行我素。


    監獄是法律的最後一道防線,也是司法的執行者、捍衛者。


    罪犯來到監獄,就是贖罪的,創造價值回饋社會,服刑服役告慰受害者。


    怎麽可能容忍罪犯在監獄裏還作威作福?那像什麽樣子呢?


    沒辦法,打吧,打服了大家都省心。


    打不服?那上刑具,然後關小黑屋。


    監獄有暴力行為,但是沒有人們想象中的那麽黑暗。


    獄警也沒有人們想象的那麽壞,誰願意打人?誰不想安安穩穩工作賺錢?


    難道民警就願意去得罪這種凶神惡煞的人嗎?罪犯出獄後報複民警的事屢見不鮮。


    職責所在,不得不上而已。


    有句話我很喜歡:你之所以看不見黑暗,是因為有人拚命把他擋在你看不見的地方。


    獄警就是如此。


    再然後,進入二十一世紀,也就是這十來年,監獄再次迎來了發展和改變。


    首先是那些偏生產的工業廠關閉了,改為更輕鬆,經濟效益也更好的‘加工業’,比如我所在的監獄,就是以‘製衣生產’為主,和90年代沿海地區那時候差不多。


    服裝加工是流水作業,一件衣服分成幾十道工序,一名罪犯隻需要做一道工序,就能創造不菲的價值。


    罪犯創造的經濟效益,全部會上交給國家,由國家統一管理使用。


    製衣生產很輕鬆了,坐在那裏工作一天,就算完成了一天的勞動改造,不用風吹日曬,也不是體力活。


    而且罪犯的人權也越來越受重視,到了這幾年,基本上不存在民警打罪犯的事情了。


    因為國家出台了相關法律,民警打罪犯是需要負法律責任的。


    尤其是現在的監獄密布攝像頭,確保無死角覆蓋,而且監控係統由省局監管,你今天打了罪犯,明天省局就會下文件要求監獄處理。


    所以現在的情況是,很多民警被自己人給整怕了,對待犯人,頗有點不管不問的心態。


    你想啊,這也是人之常情,我為了捍衛法律,確保監獄秩序,管了這個刺頭罪犯,結果你省局領導還把我給處分了,那行啊,我不管了,我不得罪人,還安安穩穩拿工資,誰願意當傻子啊?不管了不管了!


    所以監獄在前幾年剛轉型、試運行與‘罪犯保護’相關的法律條款時,發生了很多讓人哭笑不得的事情。


    甚至有了點‘法律在包庇罪犯,打壓獄警’的味道。


    不過隨著法律和相關製度的完善,現在這種情況已經越來越少了。


    獄警管理罪犯的手段豐富了起來。


    這也是一個發展的過程,畢竟我國成立也沒多少年,什麽事情都不可以一蹴而就,都是在摸索中發展,在發展中完善。


    現在我們根本不打罪犯了,但是卻有很多文明、科學、合理的方式讓其乖乖服氣。


    比如最常用的扣分,這個分值是跟勞動報酬掛鉤的,一邊刺頭都是家庭條件不好的,如果你扣分了,這個月沒錢拿,那你就沒錢購買生活用品,更沒錢抽煙吃泡麵,別人過得滋潤,你卻如此淒慘,有了對比就有了落差,自然也就能逼著罪犯老老實實改造,這樣才能過得好一點。說白了就是卡住罪犯的經濟權。


    還有限製購物、限製打親情電話。有的罪犯家裏有錢啊,他不在乎那點勞動報酬,那也很簡單,你惹事了,我這個月不讓你購物了,你有錢花不出去啊!而且按照規定,表現最好那批罪犯,一個月是可以給家裏打四次電話的,一次10分鍾。而嚴管的卻隻能打一次。至於違紀的,一次都別想打了。


    如果這些常規手段都沒用,最後也隻能使用暴力了,不過卻是合理使用暴力,按照相關法律條文,對罪犯上手銬、腳銬,二三十斤的東西掛在身上,你掛個幾天就蔫兒了。或者是關禁閉,一間三四平米的小房間,就一張床,每天罰站麵壁思過10小時,一天一杯水一個饅頭,你能扛多久?而緊閉往往是一個月起步,不到時間你認錯也不準出來。


    基本上罪犯被關過一次緊閉就老實了,當然,為了避免又有人說我們獄警擅用私刑,我得作出說明:


    所有的暴力手段,都是需要經過備案、審批後,才能使用的,也就是它必須符合法律規定,走完法律程序。否則施行者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用法律對付罪犯,可能還會有老賴油鹽不進。


    可是用法律對付基層民警,那是所有人都不敢違背的,沒人跟自己的工資、飯碗過不去。


    所以說,這個國家最遵守法律、最能體會到法律嚴肅的人,絕對是基層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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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集的內容比較無趣,是對監獄的介紹和洗白,看完後你們對監獄有了一個新的認知嗎?


    下一集,我們聊聊越獄的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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