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公作美,二月初二陽光普照。


    宋秀峰一早就開始選衣服,最後穿了一身銀灰色的西裝,裏麵是白襯衫,打著一根正紅真絲領帶。


    難得沒有拿著他的拐杖,腕上戴了一塊百達翡麗,方便看時間。


    或許是心有靈犀,也或許是早就通氣,寧安平身著一襲正紅真絲刺繡旗袍,化著淡淡的妝,皮膚雪白,容貌姣好,美得端莊大方。


    除了手上的粉鑽戒指,也就頸中胸前懸掛一串光潔圓潤亮如鏡麵的珍珠項鏈,更顯雍容大氣。


    陸晴晴不住誇讚道:“爸爸今天好帥,媽,您今天真美!郎才女貌天生一對,這八個字其實說的就是我爸爸媽媽了,恭喜呀!”


    寧安平眼裏立刻泛著淺淺的笑意,“晴晴,你今天是不是在嘴上抹了蜂蜜?又香又甜。”


    “當然沒有吃蜂蜜,我說的是實話!”陸晴晴挽著寧安平的胳膊,看到宋秀巒過來,忙道:“等傅亦笙來到,咱們再出發吧!”


    沒錯,傅亦笙也要沾喜氣,沒叫新人久等,五分鍾後就到了。


    “你來幹嘛?”宋秀巒問。


    傅亦笙絲毫不怵,微笑以對:“當然是見習一下結婚的流程,免得將來我和晴晴事到臨頭手忙腳亂,耽誤時間。”


    宋秀巒撇了撇嘴。


    宋秀峰因為傅亦笙拉著陸晴晴的手,很自然地分開了母女兩個,讓他有機會挽著自己妻子的胳膊,所以宋秀峰沒有刻薄傅亦笙。


    他看了下手表,“走吧,爭取做今天第一對登記的新人。”


    於是他們驅車前往婚姻登記處。


    港島的結婚登記流程和內地完全不一樣,不是帶齊證件就可以領證,需要先向港島婚姻登記處提交擬結婚通知書,費用是305港幣。


    宋秀峰早已親自提交過了。


    這份通知書會在登記處公開展示半個月,確切的說是十五天。


    十五天內沒有人反對,才會簽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新郎新娘必須在證明書簽發後三個月內舉行婚禮,整個結婚流程才算結束。


    必須承認,這樣的婚姻登記很有儀式感,而且非常尊重女性。


    譬如現在,簽署結婚證書時,寧安平坐在第一位,下手是宋秀峰,等寧安平簽完才輪到他。


    陸晴晴是作為親屬出席的。


    沒辦法,宋秀巒要當見證人,傅亦笙也不甘示弱,陸晴晴隻好遺憾地放棄當見證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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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記官是個中年女同誌,開口問宋秀峰和寧安平在哪裏舉辦婚禮,“我查了一下,宋生和寧女士沒有提前申請在這裏舉辦婚禮。”


    陸晴晴略帶不解,傅亦笙低聲解釋道:“在港島結婚的婚禮可以在三個地方舉行,一是在婚姻登記處舉辦,由登記官主持,二是在特許禮拜場合有符合資格的神職人員主持,第三種就是由婚姻監理人在港島其他地方主持。”


    很顯然,宋秀峰和寧安平的婚禮是選擇第三種。


    宋秀峰也是這樣告訴眼前的登記官,“我們決定外聘婚姻監理人在四天後為我們主持婚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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