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快樂,就要做一個有趣的人,哪怕不是對別人有趣,也要對自己有趣。


    像我這種隱忍而不失優雅的悶騷射手座,在很多人麵前就是一個非常安靜且斯文的男生,好像單純到經不起一些社會心理的玷汙似的。然而,私底下的我,卻是個瘋狂的二貨,而單純,不過是一副麵具而已。噢不,這樣說好像有點不妥,應該說,曾經的單純真的是單純,而經過成長心理的洗禮後,單純隻能算是麵具了。


    所以,安靜的我給別人的感覺,一點都不活潑,像個木頭一樣,毫無趣味可言。大學時代的我,就是醬紫的木頭。


    當然,非常熟悉我性格的人除外。


    嗯,我對別人並不有趣,更多地,是我對自己比較有趣。


    為何一個人在老家可以自娛自樂?


    因為對自己有趣,所以不會無聊。


    學習累了,放鬆的方式於我而言有很多種。


    我可以上三樓客廳對著大鏡子跳舞,空間感好;


    我可以到三樓的一個小房間裏唱歌,回音效果特別棒;


    我可以到二樓的另一個有書桌的房間,安靜地畫畫,光線好;


    我可以彈從二嬸那邊借來的電子琴,尋找我當初學著彈《她說》的感覺;


    我可以拿起一本非學習的書,靜靜地讀它十幾分鍾,分散一下學習的壓力;


    我可以在大門口前的地堂打籃球,哪怕沒有籃可以投,也能練習運球;


    我可以在二樓的空房間裏踢小孩子踢的那種塑料小足球,既能滿足我踢球的要求,也不會對房間的牆壁造成過大的衝擊;


    我可以拿著三家姐之前送我的相機去樓頂拍照,或者,直接拿手機也可以,去尋找一些新鮮的事物或角度;


    我可以在房間或三樓客廳對著牆壁打乒乓球,打它500個往返,也就十分鍾左右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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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可以抽半個小時或四十分鍾快速地寫一篇東東,關鍵看自己想不想寫而已;


    我可以偷偷懶,看一個小時的電視劇或動漫也行;


    我可以靜下心來,想想旋律,說不定一首歌的雛形就有了;


    我可以……我可以……我可以……


    對自己而言,我就是有趣。


    沒有規則,就自己創造規則,就像對著牆壁打乒乓球。


    畢竟,小時候有玩具的我,更多時候都是喜歡自己一個人玩的。因為可以一邊玩玩具,一邊想故事,為我的玩具創造不同的角色,演繹我心中不同的世界。


    與人相處,固然重要。


    但,人更多時候是與自己相處,若不懂得與自己相處,很難有快樂可言。


    和別人相處,你會快樂,那是因為別人帶給了你快樂。若別人都沒空,而就你自己一個人有空,但你卻覺得無聊,快樂不起來的話,多半是因為你的快樂來自於別人,而非自己。


    最好的狀態就是,自己一個人也可以很快樂,和別人相處之後,更快樂!


    先讓自己成為一個有趣的人,然後再去遇到同樣有趣的人,生活自然就會有趣多啦。


    陌生的人覺得我無趣,和我沒關係,我又不是和他們過日子。熟悉的人懂我,自己也懂自己,那就夠啦,這些才是過日子的重要成分。


    而有趣的前提呢?


    嗯,你得有自己喜歡的東西。


    喜歡得越多,快樂也就越多。


    就像別人帶你玩,別人問你喜歡這個不?喜歡!


    喜歡那個不?喜歡!


    喜歡哪個哪個嗎?喜歡!


    喜歡得越多,可選擇的快樂也就越多。


    所以,多喜歡這個世界一些,世界在心中的趣味便多一分。


    最後的靈魂一問:“我有趣嗎?”


    算了,還是我自問自答吧。


    我不但有趣,還有情趣,就在某個月不黑、風不高的夜晚……(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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