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52章 第七百卅二章 受誰委托(1更


    因為周春梅給李家生了個兒子,劉桐神氣了一段時間,直至上月周春梅的孩子突然沒了,她再也神氣不起來了。


    而李垚被抓的消息傳進耳朵時,她整個人都傻了,也當了縮頭烏龜,走路都躲著人,也沒敢去法院聽庭審。


    當周春梅被李家趕回娘家,劉桐神經繃了起來,她怕李家收回房子!


    周春梅回到媽媽家哭個沒完,哭訴李家弄死孩子還想讓她背鍋,還提出離婚讓她淨身出戶,說李家怎麽欺負她。


    劉桐除了胡說八道的時候能說得頭頭是道,輪到正事,她根本說不出子醜寅卯,典型的“正事不足邪事有餘”。


    有其母必有其女,周春梅除了瞎折騰,遇上正經大事同樣摸頭不知癢處,沒主見沒能力處理。


    也因此,周春梅哭訴李家欺風她,劉桐根本沒有半點辦法。


    母女淒淒慘慘地摟著哭,除了自怨命苦,想不出如何維護的利益。


    在母女倆自歎自艾,惶惶不安的坐等命運安排時,誰知天不絕人之路,下午,有位張姓律師找上門自願免費幫周春梅打官司。


    之所以願意免費幫忙,律師自己說是因為他小時家人遭受欺負,才立誌學法律當律師,他見不得李家害死孩子還將媳婦趕出家門的惡劣行為,所以路見不平才幫她們伸張正義。


    免費律師的到來無疑是天掉陷餅,劉桐周春梅欣喜欲狂,母女倆對律師自願幫忙的說辭也深信不疑。


    尤其當律師說可以起訴男方,從而問男方要賠償金時,劉桐周春梅喜形於色,張口提出要求賠五百萬的賠償金。


    但遭潑了一盆冷水,律師說李家的財產屬於男方婚前財產,女方與男方結婚後沒有付出勞動創造財富,無權分男方的婚前財產。


    能要求賠償也是男方有騙婚行為,以及男方殺子後還意圖栽髒女方,可以憑此要求男方賠償精神損失費,他估計最多能得個二十萬左右。


    劉桐大失所望,原以為讓男方賠個幾百萬,那樣的話,她以後什麽也不用做,隻管當個躺著吃的富婆。


    因先前被婆家趕出家門,連一毛錢都沒有帶走,周春梅聽說能讓李家賠償二十萬的精神損失費,特別激動,當律師詢問她與李垚談戀愛以及結婚後李家有啥舉動,她言無不言,言無不荊


    律師收集到了母女倆的錄音,讓周春梅在委托書上簽了字,他成為受委托的委托律師,下午起草了一份起訴書遞交法院。


    李垚一案第一次閉庭公布消息定於11月21號再開庭,李父李母在想辦法給兒子免罪,卻收到法院傳票,他們成了被告。


    李父李母收到法院傳票知道是周春梅起訴李家騙婚,差點氣暈。


    李垚被抓,警c們去梅村拿了攝像頭記錄,梅村周家沒有任何人為周春梅出頭,庭審時周家也沒人出現,他們以為周家徹底放棄了周春梅,周春梅就是一枚棄子,翻不起任何風浪。


    他們將人趕出家門,也毫無愧疚心。


    誰知他們眼裏的蠢貨棄子周春梅竟然請了律師告他們李家騙婚,而事實上,他們也確實有騙婚嫌疑。


    李父李母氣得半死,還不得不接受成為被告的現實,他們覺得周春梅沒那麽聰明能想出辦法反告他們,可能是周家暗中托人提點了周春梅找律師告他們騙婚。


    還有另一個猜測,有可能是他們的生意競爭對手趁機落井下石,暗中搞鬼踩他們。


    當再次庭審時,李父李母不得不坐上被告席,不過,他們有委托律師代理回答問題。


    周春梅也上了原告席,同樣由委托律師全權代理回答或提出辯答,她隻需要坐在那裏就行。


    庭審仍先審李垚殺子的事件,因公訴方的證據屬實,也充分,法庭認定李垚是有預謀有計劃的謀殺有殘疾的孩子,不存在因長期照顧孩子而情緒崩潰做出過激行為的原因。


    之後就是審李垚提出離婚讓周春梅淨身出戶、以及周春梅告李家騙婚的糾紛,原告委托委師與被告委托委師你來我往,各自為各自的委托人盡職,中途還有各方證人出常


    劉桐的弟弟也被傳喚至法院,他膽子小,害怕李家,他也害怕周春梅娘家表弟的樂家,生怕自己遭殃,不敢偏幫誰,問什麽就實話實說。


    李家在開診所的那位親戚也被傳上證人席,他也沒敢隱瞞,將李家怎麽將周春梅安排進他診所的事也給交待清楚。


    經過雙方律師你來我往的較量,法庭經過合議庭合議,認為原告周春梅指控被告方的罪名成立,李家存在騙婚行為。


    二次審庭仍沒有宣判,23號才宣判,最終李垚被判了十五年有期徒型,法院判處李垚和周春梅離婚,李家賠償周春梅三十萬元的精神損失費。


    周春梅聽說能拿到三十萬的精神損失費,激動得差點失態,在旁聽席上的劉桐也喜形於色。


    法院宣判後,李垚與周春梅的婚姻關係就此中止,律師幫周春梅去辦了離婚證,並問男方要賠償金。


    李家原本是想用拖字決,不說不給,就說資金周轉不過來,一直拖下去。


    為周春梅打官司的律師,隻對李父李母說了一句話“李先生,周春梅她再笨再有不是,她姓周,她來自梅村周家,與她弟弟打斷骨頭連著筋。”。


    李父李母瞬間明白了律師的潛意思,周春梅姓周,哪怕她與父親斷絕了父女關係,但她身上流著周家的血,周家不可能真的任她被人踩到水底。


    周家沒什麽能人,動不了他們李家,但周春梅的姑姑是樂韻弟弟的親媽,樂家姑娘不需要動手,隻需要一句話,自會有人願意幫忙踩李家。


    明白了律師的潛意思,李父心頭一陣犯悸,他終於明白李垚為什麽會曝露!


    或許,李垚的行動是完美的,如果是保姆在家帶孩子,或者是李垚本人或者是他和老伴在家帶孩子,孩子窒息死亡就是意外,不可能還有後繼事宜。


    壞就壞在當時隻有周春梅在家,周家就算與周春梅斷絕了關係,也不希望周春梅背上看護孩子不利的惡名,必定會找樂韻幫忙。


    樂韻很可能在他們去梅村時就已經猜到了他們的小心思,猜到李垚早晚會與周春梅離婚,或許早已盯著他們了。


    從而當孩子意外死亡之後,樂家姑娘在很短的時間便知曉,然後懷疑孩子死亡不是意外,從中摻了一腳,警c們才會生疑,從而找到蛛絲馬跡,將李垚給曝了出來。


    他們錯估了周家,以致棋差一著,滿盤皆輸。


    如果,他們私下裏與周春梅協商,給周春梅一筆錢讓她與李垚和平離婚,或許就不會賠上李垚,也不會像現在這樣名聲掃落地,還要背負罵名。


    周春梅要賠償隻提出五十萬,講價還價賠三十萬她便妥協了,如果以協商的方式給她百來萬,必定能打發掉她。


    李父明白過來,悔得腸子都青了,擠出一抹苦笑:“張律師,我有一個疑問,你是受周春梅表弟的姐姐委托為周春梅辯護的嗎?”


    “不是。”張律師笑了笑:“我是自願幫周春梅打這場官司的,原因麽,也是因為周春梅姓周。換作你,就算你的女兒再不爭氣,當她遭受了周春梅一樣的遭遇,你真會冷眼旁觀嗎?


    李先生,凡事留一線,日後好見麵,哪些事可做,哪些事不能做,心裏得有數,若是心裏沒數,不妨細細想想拾市黃家。”


    李父心頭一凜,一張臉色變得煞白煞白的。


    黃家那麽大的一座山,因為害了樂家人,最終被樂家姑娘給夷平,李家在黃家麵前算什麽?


    李家算計周春梅其實算計的就是樂家,而當發覺走周春梅這一步走得是一步廢棋,不僅生出拋棄之心,還想讓周春梅背上看護孩子不上心致親兒子死亡的罵名,是他們做得太狠了。


    李父心如死灰,臉色灰暗,再沒敢有絲毫拖延,和周春梅的委托律師張律師去了銀行,他將應賠的三十萬轉進了周春梅的帳戶,並且從律師手裏拿到了周春梅簽了字的收據。


    出了銀行,李父在律師要上車時,小聲地提出請求:“張律師,麻煩他日見著那位姑娘,請轉告她一句話,就說發生的已經發生,李家以後但凡遇上梅村人之事,自願退避三舍。”


    “若有機會遇著那位,我會轉達的。”張律師點點頭,關上車門,驅車離開。


    李父慘白著臉回了家,悶聲不吭的給兒子收拾了一些東西送去了法院看守所,然後著手處理在竹縣的房產。


    他決定舉家離開拾市,換個地方生活。


    張律師幫周春梅拿到了賠償費,送回劉桐家,將銀行卡交給了周春梅,之後便輕飄飄地來,輕飄飄地走了。


    他走時提點了母女倆一句,說李家親戚關係錯綜複雜,竹縣又是李家的地盤,說不定隨時有人給她們母女挖陷井,母女倆若不想落得人財兩空,最好早做取舍。


    劉桐害怕李垚家報複,可是,她舍不得自己的房子,還是硬著頭皮留在竹縣。


    周春梅倒是聽進去了,收拾收拾就出去打工。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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