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事實清楚,黃芸不是殺害矮小瘦猴的,是無罪的。可是!還是沒有放出來。


    理由就這麽簡單:出人命案了,一切都要慎重。不僅僅要考慮案件本身,還要考慮社會影響,以及對死者家屬方麵的影響。


    事實是查清楚了,可考慮到立即就把黃芸放出來,社會上的人怎麽說?社會輿論怎麽處理?是不是?


    還有就是死者家屬方麵,你怎麽交待?你說事實清楚是不是?可人家死者家屬不這麽認為啊?


    所以!隻能等到死者家屬方麵鬧騰之後,沒有疑義了,再放黃芸出來。


    不放黃芸出來不是對黃芸的懲罰,也不是想怎樣!而是!考慮放出來的後果!


    死者家屬才不管自己這一方有理沒理,見當事人放出來了,一定會情緒激動,會到警局和黃芸家裏去鬧事的!是不是?


    所以!就算能把你放出來也不能立即放。反正!以事實還沒有查清楚為由,就可以繼續把你關押。


    就這麽著!黃芸就被關起來了。


    確定把黃芸關押起來了,警方才通知黃芸的家屬,說明案件情況。當然!不會跟黃芸的家屬說關押的具體原因的。而是!說案情還沒有查清楚。


    對黃芸也沒有說明關押的真正原因:不放你出去是為你好!不是因為案情沒有查清楚。而是!案情沒有查清楚,還有很多地方需要再去核實!


    再告訴黃芸的家屬:你們也可以走法律程序,申請保釋等什麽的。


    人!不是絕對就這麽關了,可以保釋或者什麽地,然後就把人放回來。


    這天晚上!黃正雄、方斌、外公外婆和韋如雲、許金花他們,就這麽苦苦地熬了一個晚上,比除夕守難熬多了。


    他們不僅沒能等到黃芸回來,也一樣沒有等到方天回來。


    後來打電話到警局去,除非你換陌生號碼打過去,不然!半天都不會接聽。接聽了,也是敷衍了事。要是陌生號碼打過去的,那邊馬上就接聽!這不明白著?人家不願意接聽?


    到了第二天!一家人都熬成了黑眼圈,跟戴了眼鏡似的。


    吃過早飯,黃正雄不顧一切要去警局。韋如雲自然也要去,可被外公外婆給阻止了。


    方斌和許金花兩人也要去,一樣被外公外婆給阻止了。


    “不要添亂!非常時期!先讓正雄去看情況!”外公喝止道。


    方天離開警局的事,大家昨晚就知道了。他們也得到了消息,方天回府天學校了。府天方麵,已經出麵保釋黃芸。可是!沒有得到警方的同意。


    大家都以為方天回府天是請府天學校出麵的,其實不是!方天是為了躲避,不想引起家人再度焦急。


    黃正雄在警局內看到了黃芸,並且與黃芸說了話。


    黃芸並不知道方天這邊的情況,一個勁地打聽方天的情況。


    “他沒事!他回學校了!府天方麵,已經給警方打電話,準備保釋你!有府天出麵,就無須我們再找人了!我們想請你舅幫忙,可外公沒有同意。你舅太忙了。”


    “不要告訴舅舅!我沒事的!我沒有殺人!爸!相信我!”


    “爸相信你!大家都相信你!警方也說相信你!現在!是在走程序!等到走完相關法律程度,你就可以回家了!”


    “爸!我們不能去藏地旅遊了!爸!對不起!”


    “傻娃!什麽對不起?還旅遊什麽啊?你平安就好!還旅遊什麽?”黃正雄勸道。


    “爸!對不起!”


    見女兒好好地,黃正雄也就放心了。


    離開警局後他又不放心起來,可又沒有一點法子。


    警方給他透底了,黃芸沒事!現在!就等死者家屬來警局詢問情況。等到警方把情況告訴給對方後,看對方什麽反應?


    如果反應不大,黃芸就可以放出來。如果反應激烈,隻能繼續把黃芸關押著。


    等到走完司法程序,把案件轉交到檢察院的時候,就把黃芸放了。到時候!死者家屬有什麽事就去找檢察院,由辦案人員對其具體司法解釋。


    意思就是這個意思:不是關你!是為了保護你!


    當然!是暗示!沒有明說。拐彎抹角地暗示你!


    直接說你沒有過錯,還不激怒死者家屬?那樣!關押黃芸還有什麽意思呢?那不是多此一舉?


    黃正雄走後,府天學校的律師就過來了,決定把黃芸保釋出去,帶回學校。


    可是!警方沒有答應。


    保釋可以!必須等到兩天之後。


    現在就保釋,時間上還不夠。等到關押時間到了,才可以放人或者保釋。現在!警方還在調查取證階段。基本事實是清楚了,可還得走訪當時現場的目擊證人作為旁證。


    要是以直接證據的話,是可以放人了。可有直接證據還不夠,還必須有旁證。隻有有了旁證,才能更有說服力,才能讓死者家屬心服口服。


    當然!旁證並不重要!這不是?時間還沒有到嗎?是不是?


    才昨天下午發生的事,你今天上午就放人,死者家屬怎麽能接受這個事實呢?


    就那麽回事!他們家死了人,心裏不平衡!心理不平衡,就會情緒激動,就會容易衝動做出偏激的事情來。


    黃正雄空手而歸,也在大家的預料之中。可是!大家還是一樣著急。沒有辦法!在韋如雲的強烈要求下,黃正雄隻得再次出門,去找律師。


    結果!遇上一個想打官司死要錢的律師。


    可以想象!沒有找到心理安慰,結果更加讓人著急。


    “你這個案件!要趕緊請律師介入!不然地話?後果不堪設想!你想想?是不是這個道理?人關押在警局內,是不是?夜長夢多啊?你沒有聽說?別人為了報複你!他們故意派人去該轄區打架鬧事,然後讓警察把他關押進警局。再然後!在關押你的地方把你弄死!……”


    “啊!”黃正雄聽了,嚇得不要不要地。


    “隻要你願意支付律師費,我願意提前介入,把人給你撈出來……”


    “這個?得多少錢?”


    “一百萬!”


    “一百萬?”


    “一百萬還多啊?是錢重要還是人重要?”


    “人重要!人重要!”黃正雄連聲應道。然後說:“我回家商量一下!這可是一百萬!不是小數目,我作不了這個主!”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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