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將“塔魯木衛進獻”的孟古哲哲格格轉賜給高務實一事,這兩日成了京師的大新聞。
連高務實都沒有料到的事情發生了,滿京師從官員到百姓,都開始議論兩個問題:一是這樣一來高司徒要如何買妾,二是高司徒是不是應該改個號。
明明現在孟古哲哲已經變成了由皇帝賞賜的,為何大家還要議論什麽“買妾”?其實這事兒得從大明的納妾製度說起。
中國自古就有“聘則為妻,奔則為妾”的說法。這裏的奔指私奔,即不經夫家聘娶,女子自願隨男子入居夫家。
妻為“娶”,而妾為“納”,娶妻時送到嶽家的財物被稱為“聘禮”;而納妾時給予的財物,則被稱為“買妾之資”,因此有“妾通買賣”的說法。
如果單從這些說法來看,似乎納妾並不需要什麽程序和儀式,但縱觀各種史料,可以看出,明時納妾也並非如此簡單。
明代揚州有人以養處女賣給他人作妾為生的,俗稱“養瘦馬”。賣價稱為財禮,嫁娶禮儀與結婚相似。
據張岱《陶庵夢憶》記載:“揚州人日飲食於瘦馬之身者數十百人。娶妾者……看中者,用金簪或釵一股插其鬢,曰“插帶”。……“插帶”後,本家出一紅單,上寫彩緞若幹,金花若幹,財禮若幹,布匹若幹,用筆蘸墨,送客點閱。
客批財禮及緞匹如其意,則肅客歸。歸未抵寓,而鼓樂盤擔、紅綠羊酒在其門久矣。不一刻,而禮幣、糕果俱齊,鼓樂導之去。去未半裏,而花轎花燈、擎炮火把、山人儐相、紙燭供果牲醴之屬,門前環侍。
廚子挑一擔至,則蔬果、湯點、花棚糖餅、桌圍坐褥、酒壺杯著、龍虎壽星、撒帳牽紅、小唱弦索之類,又畢備矣。不待複命,亦不待主人命,而花轎與親送轎一時俱到矣。新人拜堂,親送上席,小唱鼓吹,喧闐熱鬧。”
從此處就可以看出,娶妾之禮,至少是娶“瘦馬”為妾,禮儀應該與結婚沒有多大的差別。
而且,明代納妾還需要有娶妾婚書。《萬書萃寶》上記載有當時的一份娶妾婚書:“某裏某境某人有訴:生自養女子,立名某娘奴,年已長成,憑某人某氏,議配某境某人為側室,本日受到聘銀若幹兩,本女即聽從擇吉過門成親。
本女的係親生自養女子,並不曾受人財禮,無重疊來曆不明等事。如有此色,及走閃(散),出自某跟尋送還。倘風水不虞,此乃天命,與銀主無幹。今欲聘證,故立婚書為照。”
從這份婚書看,其內容應該包括:證明這個女子是親生自養、自願嫁給他人為妾、已受婚聘財禮,如果該女子逃亡,男方負責追還,女子若嫁後死亡,與男方無關等內容。
正是因為其內容與賣契相似,所以民間一般不把納妾婚書稱為婚書,而是稱為婚契。《水滸傳》第三回中鄭屠霸占金翠蓮時,就要寫一份“三千貫的虛錢買契”。明承宋製甚多,此處也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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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明代納妾是必須訂立契約的,即必須有娶妾婚書。而納妾的過程和禮儀則與娶妻相似,區別也不甚大。
既然如此,那麽問題就來了:首先,既然“妾通買賣”,按理說高務實就得給“賣”妾給他的人一筆“買妾之資”。
然而現在孟古哲哲到底應該算葉赫東城貝勒納林布祿“賣”給他的,還是應該算皇帝陛下“賣”給他的?如果高務實要“買妾”,這筆錢應該給誰,亦或者到底要不要給?
如果算納林布祿“賣”給他,那麽高務實給一筆錢與納林布祿是說得過去的,可如果算皇帝陛下“賣”給他的呢?皇上說的是“賞賜”,原則上不構成買賣關係,這錢還給不給?
不要以為這無關緊要,其實關係很大:倘若不給,這妾就不好認為是妾,但是此前又沒有合適的例子作為參照,那麽孟古哲哲的身份地位就很特殊了。
倘若是在別的人家,一個皇帝賜予的女子,又不好被當做妾侍看待,在其家中的地位搞不好能和正室抗禮。
然而高務實家裏的情況本身也很特殊,因為他的正室不光是誥命夫人,甚至還是正兒八經的朝廷命官——安南現在的屬性可是“內附”,黃芷汀作為安南副都統,那是名正言順的當朝大員、地方封疆。
尤其是在安南都統使莫茂洽實際被架空的局麵下,她的地位就更加重要,約等於大明對安南實行控製的第一責任人。
京師的普通人可不知道南疆方麵的實際情況,所以在他們看來,讓一個異族女子與黃都統的地位分庭抗禮,人家一怒之下在安南舉兵那也是沒準的事,這如何使得?
滇緬之戰過去還沒多久,大家還清楚的記得這位南疆花木蘭大破緬甸金樓白象王的傲人戰績,惹毛了這麽一位土司出身的封疆,那是能善了的?這玩笑可萬萬開不得啊!
至於納妾的禮儀,首先也都得先解決這個“買妾”的問題,否則不管怎麽辦,看起來都很不妥。因此,高務實的“買妾之資”該不該出,出的話該給誰這件事就成了京師熱議的話題之一。
另一個熱議話題則是緊隨而來的。首先要說明的是,妻妾成群的有錢人家和仕宦之家,在有明一朝的各個時期均十分普遍。如明初大將湯和“家畜妾滕百餘,暮年悉貲遣之。”又有“寶慶公主,太祖最幼女,下嫁趙輝,……家故豪侈,姬妾百餘人。”
宣宗時有個尚書名叫吳中,十分貪財,生活腐朽糜爛,納妾十餘人,被記入史冊;又有某侯家有很多姬妾,其與賓客戲雙陸,令姬妾三十衣緋綠代長行;嘉靖中,南京兵部尚書湛若水,嗜財色,納妾數十人。
原曆史上的張居正,根據記載也是“末年以姬侍多,不能遍及”,妾侍多到他忙不過來。不僅官宦人家、有錢人買妾十分普遍,甚至太監也納妾。如天順初太監吳誠除了有妻子外,還有姚氏小妾。天啟中,閹黨張我續有妾百餘。
而在這背後,尤其是明中期以後的風俗則是:士人及第或為京官的,往往要買京中女子為妾。據《冬夜箋記》記載,這個時期的明人有個風尚,即“士人登第後,多易號娶妾,故京師諺曰:改個號,娶個小。”
事關高務實的第二個熱議焦點,便是既然這次要“娶個小”了,那是不是也該“改個號”?由此又引出另一個問題,既高務實昔日奪魁金榜之後,因為沒有納妾,於是也很是罕見的沒有給自己取號,所以這一次如果按照習慣來改號,事實上就是他第一次取號。
但凡第一次,總會有些與眾不同,何況是事關高務實這個年紀輕輕就已經功成名就的大司農,故而京師上下熱議紛紛。
等高務實得到消息的時候,他自己都愣了,心說真是不管哪朝哪代,都不缺吃瓜群眾。
不過他回頭想想,自己雖然常被人以“高龍文”稱之,但那“龍文”畢竟隻是他的成名作,而非他正式的號。昔日考中狀元時之所以沒有取號,一來是受京師“納妾改號”的影響,沒有納妾所以也就沒有取號,二來也是因為他當時還想做個謙虛的模樣來養望。
如今妾也要納了,這號似乎也到了該取的時候,但這個號要如何取,高務實此前還真沒提前想過。這次既然被京師百姓當做焦點,他就更加不能太隨意了。
漢人自古重視姓、氏、名、號,在氏很少用了以後,則改為重視姓、名、字、號。這其中姓是固定的,而名、字、號則各有講究。
中國人自古講究重名不重利,所以自古人們都珍惜自己的名字和聲譽,並努力用自己的行動來維護自己的名字,這就是人們所說的要有個好名聲。
所謂“名垂千古”、“青史留名”等,就是為激勵人們珍視自己的名字。而“臭名昭著”、“身敗名裂”等詞,從是反麵告誡人們不要玷汙自己的名字。
名與字的關係是最密切的,“名”是誕生之時就可以取的,而“字”是男女成年後加取的名,用字表示此人已經成年,應該受到尊重。所以《曲禮》說:“冠而字,敬其名也。”
意思是,男女到成年人時取字後,他人就不能再直呼其名,而要稱其“字”以示尊重。所以,在古代,對成年人直呼其名,是不禮貌的。(注:在本書中我對此也有區分,仔細的讀者會發現,某些人物在交談中提到高務實的時候,有時候會直呼其名,那就是刻意顯示其對高務實的嚴重不滿。)
所以名是名,字是字,但是在“名、字、號”三者之間,名與字的聯係是最緊密的。字,又稱“表字”。表字是對一個人的名字的注解、補充和延伸,與名相呼應,互為表裏。
以諸葛亮為例,他的名為“亮”,字為“孔明”,“明”就是對“亮”的注解、補充和延伸。“明”與“亮”互為表字,比如東晉著名的田園派詩人陶淵明,其字即為元亮。
除了字名含義相近互補外,名與此字的關係也可反其道而行之,即字取名之反義。如曾點,字皙(點為黑汙,皙為白淨);朱熹,字元晦(熹是天亮,晦是黑夜);王績,字無功(成績和無功正好相反)。
這種講究即便到了近代也還在遵守,比如何應欽,字敬之,欽即有恭敬之意。等等等等,不一而足。
高務實的“務實”是高拱所取,雖然他的同輩全是“務X”,但高務實這個名字之中蘊含了高拱對他的期望,實即實學,務即從事、遵從。
而他的字“求真”則是於慎行作為大宗師的時候幫他取的,但於慎行作為大明學霸之一當然也不會瞎取,求真與務實本身也互為表裏。
現在輪到他自己給自己取號,則有些不同。
首先“號”分為自號和獲贈兩類。如果說名與字是前輩所賜,寓意美好的希望,那麽與名和字不同,古人的號都是與其成長經曆有關,是對人生的總結與體悟。故“名、字、號”三者之間還有一個區別,那就是命名的主導不同:“名”與“字”都是由長輩代取;“號”則大多為自取,這就是人們常說的“自號”;另外“號”亦可為他人贈送,這就是人們常說的“尊號”與“雅號”。
此前高務實常被稱為“龍文”,這就是以他的經曆(成就)而雅稱的,與之類似的比如諸葛亮之“臥龍”、龐統之“鳳雛”也是一樣。當然,高務實從來沒有正式承認這個雅號,故而不能說“龍文”就是他的號。
自號則更有必要根據自己的生活環境或誌趣而定,以示風雅。比如人所共知的宋代文學大家蘇軾,他就有個人人熟悉的號,叫“東坡居士”。蘇軾為何自稱“東坡居士”,就是與他的一段貶謫歲月有關。
元豐二年,時年四十三歲的蘇軾被調為湖州知州。上任後,他即給神宗寫了一封《湖州謝表》,結果惹出了烏台詩案。具體過程此處不多說,總之最後蘇軾雖然死罪得免,但處分還是少不了的——被貶為黃州團練副使。
黃州團練副使一職相當低微,並無實權,而此時蘇軾經此一役已變得心灰意冷。於是在他到任後,心情鬱悶,曾多次到黃州城外的赤壁山遊覽,寫下了《赤壁賦》、《後赤壁賦》和《念奴嬌·赤壁懷古》等名作,以此來寄托他謫居時的心情。
公務之餘,他則帶領家人開墾城東的一塊坡地,種田幫補生計。正是因有了一段“東坡種地”的特殊經曆,蘇軾才自號為“東坡居士”。
高務實也有被貶的經曆,所以他首先想到的便是以此經曆來為自己取號,但他想了一想卻又發現有點難辦——同樣是被貶,蘇東坡那是真的挺慘,而他根本沒有慘過。在廣西時他作為巡按,本就地位特殊,又恰逢巡撫中蠱不能理事,結果幾乎成了廣西的土皇帝。
看來,紀念倒黴的過往似乎不太靠譜,高務實於是換了個方向,想想紀念功業如何。但仔細一想,也很難辦。
高務實現在除了六首狀元之外,還有三大功業被世人公認:安南、定北、平西。按理說這三大功業單獨拿出來,哪一個都夠紀念一下了,可問題是既然有三個,這就不好分個高下——他總不能恬不知恥地號稱自己高三功。
想來想去,高務實自己都頭疼了,我取個號居然這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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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書友“曹麵子”的打賞支持,謝謝!
感謝書友“flyingfish19”、“初次登陸”、“陰天好心情”、“曹麵子”、“書友20200121063749702”的月票支持,謝謝!
PS:欠的盟主“加更債”今天總算還清了。拖了這麽久,實在對不起曹麵子盟主,愧疚無地,不敢請諒,隻能致歉了。鞠躬。
連高務實都沒有料到的事情發生了,滿京師從官員到百姓,都開始議論兩個問題:一是這樣一來高司徒要如何買妾,二是高司徒是不是應該改個號。
明明現在孟古哲哲已經變成了由皇帝賞賜的,為何大家還要議論什麽“買妾”?其實這事兒得從大明的納妾製度說起。
中國自古就有“聘則為妻,奔則為妾”的說法。這裏的奔指私奔,即不經夫家聘娶,女子自願隨男子入居夫家。
妻為“娶”,而妾為“納”,娶妻時送到嶽家的財物被稱為“聘禮”;而納妾時給予的財物,則被稱為“買妾之資”,因此有“妾通買賣”的說法。
如果單從這些說法來看,似乎納妾並不需要什麽程序和儀式,但縱觀各種史料,可以看出,明時納妾也並非如此簡單。
明代揚州有人以養處女賣給他人作妾為生的,俗稱“養瘦馬”。賣價稱為財禮,嫁娶禮儀與結婚相似。
據張岱《陶庵夢憶》記載:“揚州人日飲食於瘦馬之身者數十百人。娶妾者……看中者,用金簪或釵一股插其鬢,曰“插帶”。……“插帶”後,本家出一紅單,上寫彩緞若幹,金花若幹,財禮若幹,布匹若幹,用筆蘸墨,送客點閱。
客批財禮及緞匹如其意,則肅客歸。歸未抵寓,而鼓樂盤擔、紅綠羊酒在其門久矣。不一刻,而禮幣、糕果俱齊,鼓樂導之去。去未半裏,而花轎花燈、擎炮火把、山人儐相、紙燭供果牲醴之屬,門前環侍。
廚子挑一擔至,則蔬果、湯點、花棚糖餅、桌圍坐褥、酒壺杯著、龍虎壽星、撒帳牽紅、小唱弦索之類,又畢備矣。不待複命,亦不待主人命,而花轎與親送轎一時俱到矣。新人拜堂,親送上席,小唱鼓吹,喧闐熱鬧。”
從此處就可以看出,娶妾之禮,至少是娶“瘦馬”為妾,禮儀應該與結婚沒有多大的差別。
而且,明代納妾還需要有娶妾婚書。《萬書萃寶》上記載有當時的一份娶妾婚書:“某裏某境某人有訴:生自養女子,立名某娘奴,年已長成,憑某人某氏,議配某境某人為側室,本日受到聘銀若幹兩,本女即聽從擇吉過門成親。
本女的係親生自養女子,並不曾受人財禮,無重疊來曆不明等事。如有此色,及走閃(散),出自某跟尋送還。倘風水不虞,此乃天命,與銀主無幹。今欲聘證,故立婚書為照。”
從這份婚書看,其內容應該包括:證明這個女子是親生自養、自願嫁給他人為妾、已受婚聘財禮,如果該女子逃亡,男方負責追還,女子若嫁後死亡,與男方無關等內容。
正是因為其內容與賣契相似,所以民間一般不把納妾婚書稱為婚書,而是稱為婚契。《水滸傳》第三回中鄭屠霸占金翠蓮時,就要寫一份“三千貫的虛錢買契”。明承宋製甚多,此處也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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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現在孟古哲哲到底應該算葉赫東城貝勒納林布祿“賣”給他的,還是應該算皇帝陛下“賣”給他的?如果高務實要“買妾”,這筆錢應該給誰,亦或者到底要不要給?
如果算納林布祿“賣”給他,那麽高務實給一筆錢與納林布祿是說得過去的,可如果算皇帝陛下“賣”給他的呢?皇上說的是“賞賜”,原則上不構成買賣關係,這錢還給不給?
不要以為這無關緊要,其實關係很大:倘若不給,這妾就不好認為是妾,但是此前又沒有合適的例子作為參照,那麽孟古哲哲的身份地位就很特殊了。
倘若是在別的人家,一個皇帝賜予的女子,又不好被當做妾侍看待,在其家中的地位搞不好能和正室抗禮。
然而高務實家裏的情況本身也很特殊,因為他的正室不光是誥命夫人,甚至還是正兒八經的朝廷命官——安南現在的屬性可是“內附”,黃芷汀作為安南副都統,那是名正言順的當朝大員、地方封疆。
尤其是在安南都統使莫茂洽實際被架空的局麵下,她的地位就更加重要,約等於大明對安南實行控製的第一責任人。
京師的普通人可不知道南疆方麵的實際情況,所以在他們看來,讓一個異族女子與黃都統的地位分庭抗禮,人家一怒之下在安南舉兵那也是沒準的事,這如何使得?
滇緬之戰過去還沒多久,大家還清楚的記得這位南疆花木蘭大破緬甸金樓白象王的傲人戰績,惹毛了這麽一位土司出身的封疆,那是能善了的?這玩笑可萬萬開不得啊!
至於納妾的禮儀,首先也都得先解決這個“買妾”的問題,否則不管怎麽辦,看起來都很不妥。因此,高務實的“買妾之資”該不該出,出的話該給誰這件事就成了京師熱議的話題之一。
另一個熱議話題則是緊隨而來的。首先要說明的是,妻妾成群的有錢人家和仕宦之家,在有明一朝的各個時期均十分普遍。如明初大將湯和“家畜妾滕百餘,暮年悉貲遣之。”又有“寶慶公主,太祖最幼女,下嫁趙輝,……家故豪侈,姬妾百餘人。”
宣宗時有個尚書名叫吳中,十分貪財,生活腐朽糜爛,納妾十餘人,被記入史冊;又有某侯家有很多姬妾,其與賓客戲雙陸,令姬妾三十衣緋綠代長行;嘉靖中,南京兵部尚書湛若水,嗜財色,納妾數十人。
原曆史上的張居正,根據記載也是“末年以姬侍多,不能遍及”,妾侍多到他忙不過來。不僅官宦人家、有錢人買妾十分普遍,甚至太監也納妾。如天順初太監吳誠除了有妻子外,還有姚氏小妾。天啟中,閹黨張我續有妾百餘。
而在這背後,尤其是明中期以後的風俗則是:士人及第或為京官的,往往要買京中女子為妾。據《冬夜箋記》記載,這個時期的明人有個風尚,即“士人登第後,多易號娶妾,故京師諺曰:改個號,娶個小。”
事關高務實的第二個熱議焦點,便是既然這次要“娶個小”了,那是不是也該“改個號”?由此又引出另一個問題,既高務實昔日奪魁金榜之後,因為沒有納妾,於是也很是罕見的沒有給自己取號,所以這一次如果按照習慣來改號,事實上就是他第一次取號。
但凡第一次,總會有些與眾不同,何況是事關高務實這個年紀輕輕就已經功成名就的大司農,故而京師上下熱議紛紛。
等高務實得到消息的時候,他自己都愣了,心說真是不管哪朝哪代,都不缺吃瓜群眾。
不過他回頭想想,自己雖然常被人以“高龍文”稱之,但那“龍文”畢竟隻是他的成名作,而非他正式的號。昔日考中狀元時之所以沒有取號,一來是受京師“納妾改號”的影響,沒有納妾所以也就沒有取號,二來也是因為他當時還想做個謙虛的模樣來養望。
如今妾也要納了,這號似乎也到了該取的時候,但這個號要如何取,高務實此前還真沒提前想過。這次既然被京師百姓當做焦點,他就更加不能太隨意了。
漢人自古重視姓、氏、名、號,在氏很少用了以後,則改為重視姓、名、字、號。這其中姓是固定的,而名、字、號則各有講究。
中國人自古講究重名不重利,所以自古人們都珍惜自己的名字和聲譽,並努力用自己的行動來維護自己的名字,這就是人們所說的要有個好名聲。
所謂“名垂千古”、“青史留名”等,就是為激勵人們珍視自己的名字。而“臭名昭著”、“身敗名裂”等詞,從是反麵告誡人們不要玷汙自己的名字。
名與字的關係是最密切的,“名”是誕生之時就可以取的,而“字”是男女成年後加取的名,用字表示此人已經成年,應該受到尊重。所以《曲禮》說:“冠而字,敬其名也。”
意思是,男女到成年人時取字後,他人就不能再直呼其名,而要稱其“字”以示尊重。所以,在古代,對成年人直呼其名,是不禮貌的。(注:在本書中我對此也有區分,仔細的讀者會發現,某些人物在交談中提到高務實的時候,有時候會直呼其名,那就是刻意顯示其對高務實的嚴重不滿。)
所以名是名,字是字,但是在“名、字、號”三者之間,名與字的聯係是最緊密的。字,又稱“表字”。表字是對一個人的名字的注解、補充和延伸,與名相呼應,互為表裏。
以諸葛亮為例,他的名為“亮”,字為“孔明”,“明”就是對“亮”的注解、補充和延伸。“明”與“亮”互為表字,比如東晉著名的田園派詩人陶淵明,其字即為元亮。
除了字名含義相近互補外,名與此字的關係也可反其道而行之,即字取名之反義。如曾點,字皙(點為黑汙,皙為白淨);朱熹,字元晦(熹是天亮,晦是黑夜);王績,字無功(成績和無功正好相反)。
這種講究即便到了近代也還在遵守,比如何應欽,字敬之,欽即有恭敬之意。等等等等,不一而足。
高務實的“務實”是高拱所取,雖然他的同輩全是“務X”,但高務實這個名字之中蘊含了高拱對他的期望,實即實學,務即從事、遵從。
而他的字“求真”則是於慎行作為大宗師的時候幫他取的,但於慎行作為大明學霸之一當然也不會瞎取,求真與務實本身也互為表裏。
現在輪到他自己給自己取號,則有些不同。
首先“號”分為自號和獲贈兩類。如果說名與字是前輩所賜,寓意美好的希望,那麽與名和字不同,古人的號都是與其成長經曆有關,是對人生的總結與體悟。故“名、字、號”三者之間還有一個區別,那就是命名的主導不同:“名”與“字”都是由長輩代取;“號”則大多為自取,這就是人們常說的“自號”;另外“號”亦可為他人贈送,這就是人們常說的“尊號”與“雅號”。
此前高務實常被稱為“龍文”,這就是以他的經曆(成就)而雅稱的,與之類似的比如諸葛亮之“臥龍”、龐統之“鳳雛”也是一樣。當然,高務實從來沒有正式承認這個雅號,故而不能說“龍文”就是他的號。
自號則更有必要根據自己的生活環境或誌趣而定,以示風雅。比如人所共知的宋代文學大家蘇軾,他就有個人人熟悉的號,叫“東坡居士”。蘇軾為何自稱“東坡居士”,就是與他的一段貶謫歲月有關。
元豐二年,時年四十三歲的蘇軾被調為湖州知州。上任後,他即給神宗寫了一封《湖州謝表》,結果惹出了烏台詩案。具體過程此處不多說,總之最後蘇軾雖然死罪得免,但處分還是少不了的——被貶為黃州團練副使。
黃州團練副使一職相當低微,並無實權,而此時蘇軾經此一役已變得心灰意冷。於是在他到任後,心情鬱悶,曾多次到黃州城外的赤壁山遊覽,寫下了《赤壁賦》、《後赤壁賦》和《念奴嬌·赤壁懷古》等名作,以此來寄托他謫居時的心情。
公務之餘,他則帶領家人開墾城東的一塊坡地,種田幫補生計。正是因有了一段“東坡種地”的特殊經曆,蘇軾才自號為“東坡居士”。
高務實也有被貶的經曆,所以他首先想到的便是以此經曆來為自己取號,但他想了一想卻又發現有點難辦——同樣是被貶,蘇東坡那是真的挺慘,而他根本沒有慘過。在廣西時他作為巡按,本就地位特殊,又恰逢巡撫中蠱不能理事,結果幾乎成了廣西的土皇帝。
看來,紀念倒黴的過往似乎不太靠譜,高務實於是換了個方向,想想紀念功業如何。但仔細一想,也很難辦。
高務實現在除了六首狀元之外,還有三大功業被世人公認:安南、定北、平西。按理說這三大功業單獨拿出來,哪一個都夠紀念一下了,可問題是既然有三個,這就不好分個高下——他總不能恬不知恥地號稱自己高三功。
想來想去,高務實自己都頭疼了,我取個號居然這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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