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在馬車上,王倫還在回想昨晚的飯局。</p>
有道是話不投機半句多,盡管花太監此後並未對王倫的話給予正麵回應,那種不悅卻是明顯的,以至於再飲得三兩杯,他便告辭離席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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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走了好,至少王倫覺得輕快多了。有他在,喝酒都不痛快。有美女作陪,不需要一個太監在旁邊的。</p>
不過花太監走了,李瓶兒的熱情便也似耗盡了,這讓王倫很惱火。敢情,這個飯局並不是她真心實意,是因為她老板的要求?抑或是她的訴求沒得到滿足,因而給自己臉色看?</p>
這個女人太勢利了!一刹時王倫的心裏便很不爽。</p>
所以,他便也結束了飲酒----孤淡無味,不如歸去。盡管香榭樓裏飯後的甜點也很出名,上來的一些食材如酥蜜食、棗糕、澄沙團子、香糖果子、蜜煎雕花之類的做工巧妙也很誘人。</p>
但都不如他和宋萬兄弟今天的早餐讓人食欲大開。所以說,吃飯能不能吃得盡興,和在哪吃、吃什麽關係真不是太大,關鍵是跟誰吃。</p>
宋萬的性格很大方,和杜遷一樣是個實在人。昨晚王倫回來說今天早晨要去城外看地方,他便連夜租好了一輛馬車,準備好了路上所需物品。然後,不忘晚上還出了一鍋肥皂。</p>
這是為杜遷今天去賣做準備。</p>
“兄弟,沿汴河邊走一遭看看,將來還有別的生意,把廠子建在附近,將來靠河道走船運輸貨物方便些。”王倫對駕車的宋萬道。</p>
“是!”宋萬是個好車把式,這樣就省了再雇傭一個人。還有一宗好處,便是兄弟兩人可以交換些意見。當然,對王倫的想法,宋萬都是讚同的。</p>
一路上王倫說些胸中抱負,欣賞沿途的美景,宋萬久在汴河邊,又是此間人,因此對城郊很熟悉,得空便給他細細地解說。</p>
汴河邊確實繁華,河內河岸邊都是南來北往的船隻,岸邊無數人流在往岸上船上來回搬運貨物,路上馬車不停,煞是熱鬧。</p>
但是這並不是王倫想要的。人多嘴雜,並不隻是一個成語。這地方交通發達是好,但是安全係數並不高。肥皂這個東西並不重,便多運個裏許也沒什麽大礙。</p>
於是沿河走,直到人煙越來越稀。距城約莫十裏,筆直的汴河在這裏彎了一個小弧,然後衝出一塊好大土地,約莫百十畝,三麵環水,呈半島狀。水邊周遭是一片大柳樹護坡,隱約有房子在其間,四下裏都是田地。</p>
黃河兩岸為維護堤岸,一直有種柳傳統,謂之護堤柳。農家亦喜栽之,既蔽蔭,樹幹還能作農具和家具,柳芽曬幹可以泡茶喝,柳絮曬幹做枕芯,柳條可以編籮筐…</p>
這是個好地方,正合王倫心意。隻消用牆在陸地相連的一側那麽一隔,自己的秘密就與世隔絕了。</p>
問了村人,原來這裏叫做安仁村,歸開封府下轄的祥符縣治下。卻是一個大村,方圓有數千畝田地,中間上百處房屋沿路一字擺開。家家門前都開著一隴菜畦,一幅農家景象。馬車過處,驚起了無數狗吠聲,便有許多小孩子張望著看熱鬧。</p>
王倫一下子便喜歡上這裏。無它,這個場景像極了曾經自己的老家。</p>
路上已經和宋萬聊過,既然大宋地價並不貴,便是把這百畝都盤下來也不是多大的難事。當然,王倫骨子裏也是良善的人,對於拆遷這事,還是願意和對方好好商量的,總不想讓對方吃虧----他又不是地主惡霸。</p>
先去看中的那塊地上轉了一下。這塊半島最窄處約有百十米寬,位置十分之好。在這百十畝的土地上,孤零零地立著一處房子。走近時,意外地發現那處房子大門上貼著官府的封條。看房子還挺新,宋萬看房型知道是兩進院子,房間也挺多,顯然曾經是個大戶人家。</p>
四下時的莊稼地都荒著,可惜了靠近汴河邊的上好良田。</p>
這房子的主人是犯了什麽事被抄家麽?王倫反而滿心歡喜。因為若如此,買房就會簡單多了。</p>
在宋朝買房,就跟後來元、明、清三朝一樣,都是先立契,再輸錢,最後印契。“立契”就是簽合同,“輸錢”就是繳契稅,“印契”就是請有關部門在合同上蓋章。</p>
流程很清晰,但要是這麽做了,保證沒這麽簡單。</p>
事實上,在買賣雙方簽合同之前,還有一道手續,叫做“遍問親鄰”。</p>
因為宋朝是個宗法社會,在宗法社會裏,個人的財產總有一部分屬於家庭,家庭的財產總有一部分屬於宗族,直截了當地說,任誰的房子總有一部分屬於爸爸媽媽叔叔阿姨堂哥堂弟堂兄堂妹,如果他們不同意把房子賣掉,那就不能。所以,賣方在賣房之前,必須得到家人和族人的首肯,這個環節就叫“遍問親”。</p>
還有鄰。</p>
宋朝法律有規定:“凡典賣、倚當物業,先問房親,房親不買,次問四鄰,四鄰不要,他人並得交易。” 賣方在賣房之前,不僅要得到家人和族人的首肯,還要得到鄰居的首肯。因為在買房這件事上,鄰居有優先權。</p>
有必要說明的是,這種首肯不能隻是口頭允許,正規的做法是“以帳取問”。也就是拿一小本子,把親戚鄰居的名字都列在上麵,然後從族長老太爺到隔壁王大媽,讓他們挨個簽字。倘若其中一個拒簽,這房就別打算賣了。</p>
當然,拒簽也得說出理由,譬如說您敗家啦,說您賣房子有違祖訓啦,說您損害了他的優先購買權啦,等等。</p>
否則,如果打官司的話,這些理由一般都能得到官府的支持。可以想象得到,一個宋朝人不管平時有多神氣,到了賣房的時候對族人和鄰居都是點頭哈腰的,以便得到他們的簽字。</p>
“親鄰”都問過之後,買賣這件事才能正式走到官方層麵來。</p>
但如果因為家裏犯事而被官府變賣,那就簡單得多了。這有點像後世的法拍房,一應手續都是全的,可以當場簽字。而且現成的房子,可以拎包入住,流水線都是馬上能建的。</p>
有道是話不投機半句多,盡管花太監此後並未對王倫的話給予正麵回應,那種不悅卻是明顯的,以至於再飲得三兩杯,他便告辭離席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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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走了好,至少王倫覺得輕快多了。有他在,喝酒都不痛快。有美女作陪,不需要一個太監在旁邊的。</p>
不過花太監走了,李瓶兒的熱情便也似耗盡了,這讓王倫很惱火。敢情,這個飯局並不是她真心實意,是因為她老板的要求?抑或是她的訴求沒得到滿足,因而給自己臉色看?</p>
這個女人太勢利了!一刹時王倫的心裏便很不爽。</p>
所以,他便也結束了飲酒----孤淡無味,不如歸去。盡管香榭樓裏飯後的甜點也很出名,上來的一些食材如酥蜜食、棗糕、澄沙團子、香糖果子、蜜煎雕花之類的做工巧妙也很誘人。</p>
但都不如他和宋萬兄弟今天的早餐讓人食欲大開。所以說,吃飯能不能吃得盡興,和在哪吃、吃什麽關係真不是太大,關鍵是跟誰吃。</p>
宋萬的性格很大方,和杜遷一樣是個實在人。昨晚王倫回來說今天早晨要去城外看地方,他便連夜租好了一輛馬車,準備好了路上所需物品。然後,不忘晚上還出了一鍋肥皂。</p>
這是為杜遷今天去賣做準備。</p>
“兄弟,沿汴河邊走一遭看看,將來還有別的生意,把廠子建在附近,將來靠河道走船運輸貨物方便些。”王倫對駕車的宋萬道。</p>
“是!”宋萬是個好車把式,這樣就省了再雇傭一個人。還有一宗好處,便是兄弟兩人可以交換些意見。當然,對王倫的想法,宋萬都是讚同的。</p>
一路上王倫說些胸中抱負,欣賞沿途的美景,宋萬久在汴河邊,又是此間人,因此對城郊很熟悉,得空便給他細細地解說。</p>
汴河邊確實繁華,河內河岸邊都是南來北往的船隻,岸邊無數人流在往岸上船上來回搬運貨物,路上馬車不停,煞是熱鬧。</p>
但是這並不是王倫想要的。人多嘴雜,並不隻是一個成語。這地方交通發達是好,但是安全係數並不高。肥皂這個東西並不重,便多運個裏許也沒什麽大礙。</p>
於是沿河走,直到人煙越來越稀。距城約莫十裏,筆直的汴河在這裏彎了一個小弧,然後衝出一塊好大土地,約莫百十畝,三麵環水,呈半島狀。水邊周遭是一片大柳樹護坡,隱約有房子在其間,四下裏都是田地。</p>
黃河兩岸為維護堤岸,一直有種柳傳統,謂之護堤柳。農家亦喜栽之,既蔽蔭,樹幹還能作農具和家具,柳芽曬幹可以泡茶喝,柳絮曬幹做枕芯,柳條可以編籮筐…</p>
這是個好地方,正合王倫心意。隻消用牆在陸地相連的一側那麽一隔,自己的秘密就與世隔絕了。</p>
問了村人,原來這裏叫做安仁村,歸開封府下轄的祥符縣治下。卻是一個大村,方圓有數千畝田地,中間上百處房屋沿路一字擺開。家家門前都開著一隴菜畦,一幅農家景象。馬車過處,驚起了無數狗吠聲,便有許多小孩子張望著看熱鬧。</p>
王倫一下子便喜歡上這裏。無它,這個場景像極了曾經自己的老家。</p>
路上已經和宋萬聊過,既然大宋地價並不貴,便是把這百畝都盤下來也不是多大的難事。當然,王倫骨子裏也是良善的人,對於拆遷這事,還是願意和對方好好商量的,總不想讓對方吃虧----他又不是地主惡霸。</p>
先去看中的那塊地上轉了一下。這塊半島最窄處約有百十米寬,位置十分之好。在這百十畝的土地上,孤零零地立著一處房子。走近時,意外地發現那處房子大門上貼著官府的封條。看房子還挺新,宋萬看房型知道是兩進院子,房間也挺多,顯然曾經是個大戶人家。</p>
四下時的莊稼地都荒著,可惜了靠近汴河邊的上好良田。</p>
這房子的主人是犯了什麽事被抄家麽?王倫反而滿心歡喜。因為若如此,買房就會簡單多了。</p>
在宋朝買房,就跟後來元、明、清三朝一樣,都是先立契,再輸錢,最後印契。“立契”就是簽合同,“輸錢”就是繳契稅,“印契”就是請有關部門在合同上蓋章。</p>
流程很清晰,但要是這麽做了,保證沒這麽簡單。</p>
事實上,在買賣雙方簽合同之前,還有一道手續,叫做“遍問親鄰”。</p>
因為宋朝是個宗法社會,在宗法社會裏,個人的財產總有一部分屬於家庭,家庭的財產總有一部分屬於宗族,直截了當地說,任誰的房子總有一部分屬於爸爸媽媽叔叔阿姨堂哥堂弟堂兄堂妹,如果他們不同意把房子賣掉,那就不能。所以,賣方在賣房之前,必須得到家人和族人的首肯,這個環節就叫“遍問親”。</p>
還有鄰。</p>
宋朝法律有規定:“凡典賣、倚當物業,先問房親,房親不買,次問四鄰,四鄰不要,他人並得交易。” 賣方在賣房之前,不僅要得到家人和族人的首肯,還要得到鄰居的首肯。因為在買房這件事上,鄰居有優先權。</p>
有必要說明的是,這種首肯不能隻是口頭允許,正規的做法是“以帳取問”。也就是拿一小本子,把親戚鄰居的名字都列在上麵,然後從族長老太爺到隔壁王大媽,讓他們挨個簽字。倘若其中一個拒簽,這房就別打算賣了。</p>
當然,拒簽也得說出理由,譬如說您敗家啦,說您賣房子有違祖訓啦,說您損害了他的優先購買權啦,等等。</p>
否則,如果打官司的話,這些理由一般都能得到官府的支持。可以想象得到,一個宋朝人不管平時有多神氣,到了賣房的時候對族人和鄰居都是點頭哈腰的,以便得到他們的簽字。</p>
“親鄰”都問過之後,買賣這件事才能正式走到官方層麵來。</p>
但如果因為家裏犯事而被官府變賣,那就簡單得多了。這有點像後世的法拍房,一應手續都是全的,可以當場簽字。而且現成的房子,可以拎包入住,流水線都是馬上能建的。</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