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小英年近四十,是六隊李長河的老婆。她模樣一般,但眉眼生動,說話潑辣出口(出格),什麽樣的玩笑都敢開,什麽樣的葷話都敢說,名聲一向就不大好。按照村人的說法,她是個“水性楊花十足”的女人,是隊上眾多女人防範的對象。


    她自嫁入李家,一直都不安份,夫妻關係一直不好,三天兩頭的吵架扯皮。李長河被她罵得連兒孫卻不如。


    說起來嫁給李長河確非她所願,她根本就瞧不起好吃懶做比她大八九歲的李長河。嫁給他是被逼無奈,因為她們兩家是“棉花換紗”。


    所謂棉花換紗,其實就是換親。就是她嫁給李長河,李長河妹妹李滿香嫁給她哥哥汪東海,兩家互換。兩家在同一天既娶媳婦又嫁女。這樣兩家都方便,都不用為彩禮嫁妝發愁。而且還解決了各自兄長因家庭貧困年齡偏大而娶不到老婆的大麻煩。


    這樣不道德的婚姻注定是不和諧的,兩個妹妹為了成全兩個哥哥,失去了各自對婚姻的自由選擇。這樣的婚姻也注定了少有幸福,吵鬧扯皮甚至大打出手也在意料之中。


    李長河是家裏的獨丁崽王,打小父母嬌生慣養的看得重。看相(模樣)差不說,毛病也一大堆。首先是誇誇其談,天上的事情知一半,地上的事他全知。其次是又懶又好吃,做事從不主動,算盤(珠)子一樣,撥一下才動一下,而且做事莫章法,睡在床上摔鼻涕,摔到哪裏算哪裏。所以盡管那時他家條件不是太差,也是見一個黃一個,三十多歲了還打著單身。最後沒辦法,年邁的父母狼心決定用妹妹李滿香為他棉花換紗。


    汪小英娘家在青石坪。家裏隻有哥哥一個男丁,哥哥汪東海人長得並不差,隻是嘴笨老實,加之家裏條件差,說了幾個都莫成功,一來二去過了三十,成功的希望愈發渺茫。


    哥哥不能打單身,不然他們汪家這一房就將絕後斷香火。恰巧有人來提棉花換紗,父母正有此心,當即就湯下麵,毫不猶豫的應承了。


    汪小英比哥哥小十歲,她最小,寡言的哥哥一直很疼她,可是前麵的姐姐都嫁了出去,隻能犧牲她成全哥哥。


    她哭過鬧過吵過叫過,可是父母鐵了心,根本就不理會她,她絕食,以死抗爭,老實的哥哥一言不發淚流滿麵的跪在她床前,她的心碎了,也死了,但還是應承了。


    其實她已有了相好的後生,是鄰村的初小同學,兩人相愛多年,因雙方父母不同意而耽擱了。汪小英找到他,寬衣解帶主動苟合,要那後生帶她私奔,事後後生退縮了。那年頭沒有證明確實很難在外地生存,弄不好會被當做壞分子或特務給抓起來的。


    嫁到李長河家後,她萬念俱灰,起初那一二年她得過且過的混日子。生了兒女後,她有了變化,為了能吃口飽飯活下去,她日見潑辣,經常罵得李長河連家都不敢回。為了養家糊口,她什麽事都敢做,而且破罐子破甩,愈發的毫不檢點。據說她和村裏好幾個男人都有牽連,與譚具森則長期有染。


    老話說人不要臉,百事可為。汪小英就是如此。


    自二十三歲嫁入李家,汪小英生了二男二女四個孩子。年成不好,李長河又好吃懶做是個莫用的人,生活很差,大的兩個孩子相繼病夭了,如今身邊隻有一兒一女,大的八九歲,小的女兒還隻有六歲。


    她本來名節就壞了,活得又實在艱難,一狠心丟掉臉皮不要了,主動勾搭別的男人,以身體換取些微的好處。五年前她主動勾上譚具森,兩人異樣火熱。也是從那時起,兩人經常結夥夜裏上山偷砍樹木的。


    千不該萬不該,譚具森不該同情心泛濫帶上滿妹子。


    汪小英破罐子破甩,毫無顧忌,恰又進入到虎狼之年,不但放蕩,而且變態,竟引誘逼迫,讓譚具森強奸了滿妹子。


    這是村人萬萬沒有想到的。唆使強奸少女,這種事一般人連想都不敢想,而事情敗露後她竟然敢殺人滅口,更是嚇住了一村的人。一個女人,不知她是如何想的,又如何下得了手?


    公安開棺驗屍,證實了譚具森溺水前遭受了柴刀斫砍,經化驗,石板上的血跡也是他的,柴刀是凶器,上麵的指紋與在李長河家提取的汪小英指紋吻合,凶手是她已毫無疑問。


    問題是汪小英她如今去了哪裏。李長河腦殼載到褲襠裏,不再誇誇其談,答所非問的語無倫次,二個孩子冷恓恓的一副莫娘崽的可憐相,更不知母親所在。所有親戚家找遍了,所有傳言與她有關係的人也都問遍了,誰也莫見過她,又一個杳無音信的活不見人,死不見屍。


    杏花村這一陣的熱點除了汪小英就是李長河,這個男人遭到了全村所有大人的鄙視。


    據當時公安詢問李長河時在場的人傳言,李長河自認除了教唆強奸和殺人,其它的事其實都清楚。


    汪小英嫁給忚時並非完整之身,他一個三十多歲的單身漢陡然抱著個年輕的老婆,哪裏還會去計較?而且就是計較他也無可奈何。婚後的汪小英經常一付死人相,動不動就火冒三丈大吵大鬧,夜裏更不許他碰,李長河小心翼翼的侍候著。也著實也好了些日子,胡說八道少了,人也變勤快了。


    當時父母還在,汪小英除了使性子吵吵鬧鬧,倒還未曾在外勾搭,自從孩子出生,父母相繼過世,壓力陡增,李長河故態複萌,得過且過,汪小英才日漸潑辣無忌,經常勾三搭四,換取一些不勞而獲的好處。他起初還想管管,可他哪是對手?惹火了十天半月他連床邊都摸不著。


    時間一長他也習慣了。反正扯了蘿卜坑眼在,自己又莫少塊肉,而且她弄回來的吃用東西也莫少他那一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活過這一世算數。兒女都有了,吵出去畢竟是醜事,忍忍也就過去了。


    汪小英從此了無顧忌,當然這是指在他麵前。在村裏隊上她還是收斂的,她是個聰明人,社會風氣不容許,表麵文章她會做,她也怕被別人家的女人打上門來,依李長河這個貨色,吃虧的必定是她自己,除了嘴巴痛快,行動上她還是小心謹慎的。也正因為如此,這麽多些年才莫惹出大亂子。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呀!就李長河這樣的蓯貨,對著公安竟然還說什麽如果抓住汪小英槍斃了,家裏莫米莫菜的,他和兒子女兒就是死路一條,請政府手下留情……


    在場的人除了無語還是無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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