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中寫到了無調性音樂。


    那麽,無調性音樂是什麽呢?


    首先,如書中所言,我們聽到的幾乎所有音樂,都是有調性的,無論是古典音樂、各國各民族音樂、搖滾、流行、爵士、拉丁,通通都是有調性的。


    為什麽呢?


    因為所有音樂,都有調式。


    例如,我們常說,中國音樂擁有的調式,便稱做“五聲調式”,宮商角徵羽,而日苯使用的則是“都節調式”,許多基督教的教會音樂,采用的便是“中古調式”,而西方古典音樂、我們的流行音樂,采用的是“大小調式”,爵士也有爵士調式。比如,“do,re,mi,fa,sol,si,do”就是一個調式,“c大調自然調式”。


    調式的形成,說來可是個大課題了。似乎,人們天生就喜歡“調式”,他體現的是一個地區、一個時代的音樂審美傾向,它不是憑空被創造的、經過精準科學實驗的、依照某種詳細理論而生的,它起初隻是一種經驗的總結。


    調式的來源,首先是“音”。音,是物體震動產生的。一個音單獨出現,一般來說不會有“和諧與否”或者“刺耳與否”的,而當多個不同的音出現時,人們就開始有了一個判斷,這兩個音在一起,好不好聽?和不和諧?人們在唱歌時,或者隨意哼哼時,第一個音出來了,自然就會有第二個,有第三第四個……當唱出了一些音以後,人們就會有判斷,我剛才唱的那些音,好不好聽?


    唱的次數多了,唱的人多了,經過經驗的總結,人們就會選擇出一些連續在一起比較好聽的音,調式,或許就是這樣誕生的。或許?為什麽是或許?因為,沒人知道他到底是如何誕生的,具體過程已經無法考證。畢竟,音樂的出現,遠遠早於文字。


    調式是一種音列,它是幾個音按照高低次序排列而成的。


    而現在,霸占了音樂主場地的,正是西方的“大小調式”,這就是西方的音樂體係的立足之本。講到這一點,就必須要提律製。


    起先,各個地區對於音的認識是不同的。比如,“do,re,mi”這三個音,到底有多高?到底應該怎麽樣?每個地區都有自己關於“音準”的判斷。音的本質是物體的震動,這一點被發現以後,人們就開始有了疑問,“do”這個音,到底應該是怎樣的震動頻率?每秒鍾440下?每秒鍾446下?每秒鍾432下?每個地區都有自己不同的說法,因而就產生了不同的律製。


    所以,在很長一段曆史時期裏,五度相生律、純律、三分損益律……等等律製,各自霸占著世界的各個地區。


    直到,一位牛人的出現。


    這位,便是大明朝的一位皇族成員,大音樂家、科學家、數學家朱載堉,這個被稱為“中國文藝複興式的聖人”在公元1548年第一次係統地、科學地提出了十二平均律。雖然“十二平均律”的想法早在古希臘就有人提出,可是那個人並未進行詳細的計算,隻提了一個概念便不了了之。朱載堉做到了,他詳細地計算了每一個音的震動頻率,並且加以實踐。


    然而,遺憾又諷刺的是,音樂家在中國很長一個時代,都是地位低下的,作為皇子的他,投身音樂、數學、天文,甚至被視為離經叛道,“十二平均律”在他還活著時,推廣過程就備受阻撓,在他死後自然偃旗息鼓。中國古代運用的律製,也是十二律,但並不是“平均”的,而是三分損益法算來的十二律,這可是聖賢書中規定的,自孔子時期就流傳下來的律法。中國有句老話“祖宗成法不能變”,祖宗的律製,自然也是不能變的。所以,十二平均律並沒有在我中華的土地上發揚光大,它漂洋過海,去到了遙遠的西方。


    在十八世紀的某一天,一個叫約翰·塞巴斯蒂安·巴赫的德國教堂管風琴師,無意間發現了一本記載有“十二平均律”的書籍,他看過後,大為驚詫!經過仔細地思考,他認為十二平均律比之前所用的五度相生律、純律,都更為科學!


    他當即著手,改造自己的鋼琴,按著書上的律製,弄出了一台依照“十二平均律”為標準的鋼琴。(準確的說,那時還不叫鋼琴,應該叫羽管鍵琴,或是古鋼琴也可。)


    這個全新的律製,使得他越彈越喜歡。1722年,他在對新律製的欣喜之下,立即為這種全新的音律寫了一部音樂曲集,名之為《十二平均律鋼琴曲集》。


    或許,你不是一個特別了解音樂的人,否則你一定會發出一聲驚歎!


    《十二平均律鋼琴曲集》,在西方音樂之中,被稱之為“音樂的舊約聖經”,這你或許不能理解,那我換一個比喻,那便是音樂的《論語》!巴赫在音樂的地位,便如同孔子之於儒學!


    而由此,十二平均律開始被推廣,在遙遠的歐洲,遍地開花,從莫紮特到海頓,自貝多芬到舒伯特,肖邦李斯特……一直到今天,幾乎所有的樂器,都采用了十二平均律!可是大部分人眼中,十二平均律來自西方,那是西方的律製!來自那個叫巴赫的“音樂之父”,音樂家眼中稱之為“神”的男人。


    很少有人知道,十二平均律其實來自中國,來自一個叫朱載堉的“叛逆”皇子。


    我們翻開初中、小學生的課本,大明朝的徐霞客、李時珍、徐光啟之類是映入眼簾,可曾見過朱載堉的名字?這個影響了全世界音樂三百多年的人,居然不見於書,名不見經傳,著名英國學者李約瑟博士對此歎道:“這真是不可思議的諷刺。”


    而大小體係,居然異常地契合十二平均律!兩者聯手,席卷歐洲,隨後風靡整個世界。


    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一代代作曲家努力地挖掘著大小調體係的所有可能,逐漸地,他們中的部分人,開始感覺到了不滿足。


    為什麽?


    因為,太和諧了,太好聽了。


    我們今天一定很奇怪,和諧也是錯?好聽也是罪?中國人向來崇尚和諧,如地球人向來喜歡好看。


    這就要開始往外扯了。


    這和那個時代的思想有關係。


    我們總覺得,音樂要美。可是我們很少思考一個問題,什麽是美?


    什麽是美,這又是一個大問題。


    自古希臘時期,畢達哥拉斯、柏拉圖就開始討論什麽是美,同樣,在東方,有一位叫“老子”的人也在談美。可是,什麽是美,始終沒有一個定論。


    直到十八世紀,德國偉大哲學家康德首次開創性的把關於“什麽是美”的討論,轉換為“什麽是審美”開始,美學開始走上了一個全新的路程。


    康德首次在《判斷力批判》中提出,“審美是一種直覺”。這就把美學引上了一條康莊大道,從客觀美學——即討論什麽是美、美的真諦,轉變為主觀美學,關注的是審美。審美是一個判斷的過程,人是先有了判斷,才會有美感。直到現在,要講“客觀美學”,那是需要勇氣的,因為在美學界已經公認的一點,美是無法客觀的,討論客觀的美,是一條死胡同。康德指出了,判斷先於感覺,也就是說,我們還不知道什麽是“客觀的美”的情況下,我們就已經判斷它是不是美了,然後我們判斷過後,再去討論美,這裏麵恐怕有非常大的邏輯漏洞。康德在書中有詳細的論證,這已經成了公論,不是我的一家之言,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去看看。


    康德說,審美是“超功利”、“無目的”、“非概念”、“具有主觀普遍性”的一種活動。再加上前麵的,審美是一種直覺。我們大概可以知道,康德所說的審美為何物了。


    那麽,你一定要問了,不是講音樂麽?怎麽扯到了康德?


    因為很顯然,音樂就是要美,這其實就是一種判斷、也是一種目的。你聽音樂,你希望獲得“美”的體驗,這就是一種目的,如果你以“美”為目的去聽音樂,那麽你並沒有在這個聽音樂的過程中進行“審美”。這一點,影響了非常多的音樂家。


    所以,我常說,如果你要去對一種藝術,如繪畫、音樂、電影、文學,進行審美,你得首先切記,無目的性,就是你不能首先期盼自己從中獲得“美”、獲得一種體驗、獲得一種感覺,這樣,你才能夠進行“審美”;其次,就是有些“反網文”的東西了,說網文最重要的東西即是“代入感”,可依照康德的理論,代入感在審美中是要不得的,因為審美是“超功利”且“無目的”的,審美必須要以一種旁觀者的姿態,去做主觀的判斷(康德對此有一個非常繞口令的描述,“沒有具體目的的目的”“無目的的合目的形式”),也就是說,審美是一種客觀的主觀。


    音樂為什麽要美?音樂為什麽要和諧?音樂為什麽要好聽?


    人們向來認為,這是理所應當的,可有沒有人深究一句:為什麽?


    我們真的能夠對“美”、“和諧”、“好聽”做出所謂“客觀判斷”嗎?康德說了,不行。那麽,我們隻能主觀判斷了,可是既然是主觀的東西,主觀的“美”,還是美嗎?主觀的“好聽”,還是好聽嗎?


    這一點,撩撥了那些心中隱隱燥動的音樂家的心。作為那個時代的大音樂家的李斯特,首先站了出來。此時的他已經是歐洲音樂的元老,一派宗師級人物,他一揮手,寫了幾部十分“奇怪”的作品,名之曰《鋼琴小品》。這部作品裏,不和諧的元素十分濃重,原有的西方的調性色彩,變得模糊起來。


    李斯特的晚年作品,流傳到了一位法國音樂學院學生的耳朵裏。這位學生還聽到了許多異國的音樂,如俄國作曲家穆索爾斯基,還有不知名的中東地區音樂。他仿佛忽然開竅一般,在腦子裏形成了一個非常完整的體係。


    這個學生,名字叫做阿希爾-克勞德·德彪西。


    德彪西的音樂,雖然不徹底的但卻足夠革命性的對傳統音樂體係進行了破除!原有的傳統的大小調性體係的桎梏被他慢慢解開,單一的色彩變得複雜而朦朧,一個全新的音樂流派就此登上舞台。大小調體係受到了嚴重的衝擊!


    也是從此,音樂開始有了兩條道路……要麽是死死把握著和諧的傳統大小調體係,偶爾欲拒還迎地擁抱一些不和諧元素的路,要麽是一直對傳統大小調體係衝擊到底,拚命破除所有枷鎖的路。


    自從德彪西起,每個作曲家都跳出來,或強或弱地對傳統大小調體係進行了有力的抨擊。


    再後來,本書中所說的勳伯格出現了。勳伯格的出現,正式開啟了完全擺脫傳統體係的道路。音樂中的體係被打破,再被重新構築。


    如果說,巴赫是調性色彩的奠基人,貝多芬是調性色彩的發揚者,德彪西則是把調性的色彩朦朧化,勳伯格是正式地拋棄了調性色彩。


    自此,一發不可收拾。


    音樂就此分為兩派,一派還在使用著傳統音樂技巧,秉承著“和諧”與所謂“美”的理念,另一派,則著手破除與開拓工作,這一派,被稱之為“先鋒派”音樂或“現代派”音樂。


    但,傳統派的變化不大,現代派卻變得十分可怕。


    首先,現代派的作曲家越來越表現出一個傾向:一人一派。也就是每個作曲家,都建立起了屬於自己的音樂體係,不再使用傳統的體係,也不使用別人創造的體係,隻不過他們創造的體係完善程度不同罷了。


    其次,在現代派中,又分成了兩個派別,一個派別崇尚邏輯,仍然對傳統音樂有一定的保留,保留了什麽呢?保留了音,保留了樂音,保留了十二平均律所指定的音,仍然使用樂器;另一個派別,被稱之為偶然音樂,他們認為一切聲音都可以作為音樂的素材。


    後者,偶然音樂最出名也最傑出的代表,便是美國音樂家約翰·凱奇。他的成名之作,便是《四分三十三秒》:鋼琴家走上台,向觀眾鞠躬,然後,靜坐四分三十三秒。


    對,靜坐,一個音也不彈。


    那麽,觀眾聽什麽呢?聽一切,聽他能聽到的一切聲音。


    約翰·凱奇還有一個很著名的作品,他在象棋的棋盤下接了線,把象棋下在棋盤上的聲音錄入電腦中,然後他邀請了同為先鋒藝術家的馬塞爾·杜尚來下棋,兩人的下棋聲,則是音樂。


    這種概念,可以說已經100%打破傳統了。


    馬塞爾·杜尚這個人也是個神人,他被稱為“現代藝術的守護神”,他有兩件成名作,一件叫《噴泉》:在一次全世界的畫展上,大師雲集,而他送來了他的藝術品——一個在商店裏購買來的男性小便盆。


    第二件成名作,他照著達·芬奇的名作,畫了一幅一模一樣的蒙娜麗莎,然後用鉛筆,在蒙娜麗莎的臉上,畫上了幾撇小胡子,並名之為《她的屁股熱烘烘》。


    講到這裏,你或許對音樂的發展曆史有了一定的認識。


    你能看這篇枯燥的文章到達此處,我對你表示由衷的感謝。


    最後說一句,雖然我也是搞音樂的,但是對約翰·凱奇和馬塞爾·杜尚的作品,我仍要說一句:“我真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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