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霄戳的痛處戳得很準,直接戳到大壯的心窩子去了。


    用大壯的話來說,他老媽給他介紹的那個所謂的媳婦兒簡直是醜得簡直就像山上的大石頭,又胖又醜又怪,他寧願去取一個老婆子也不願意娶那女人,所以那事兒也就黃了。


    “不過霄哥,你咋知道我看上那個警察了?”大壯奇怪的問。


    “哥,咱們的事兒哪裏瞞得過霄哥,霄哥從小就和我們一起長大,當然一眼就看出來了。”小壯不客氣你的說,“哥,不過咱醜話說在前頭,那個警察是你的,另外一個可得歸我,不準和我搶。”


    “我會和你搶,那小娘們兒有我家……誰來著?”大壯扭頭問李霄。


    “警察叫宋語清,另一個叫宋語嫣,兩姐妹,你們倆二貨,連人特麽名字都不知道就喜歡上別人了,能不能有點出息。”


    “請把上字去掉好嗎。”小壯說道,“我們是真愛,不是喜歡上她,是喜歡她。”


    “得,你讀書少,你說了算。”李霄說道,“機會可是給你們了,你們得好好珍惜,不過我得提醒你們,這倆女人不是省油的燈,昨天晚上的事兒,一定別說半個字。”


    “嗯,我們知道,霄哥。”


    ……


    和大壯小壯分開,李霄就馬不停蹄的回家,現在寧鄉村看似比較平靜,但他知道總有一天會遇到麻煩,先不說孫立,就說淩冰冰賭約的事情也讓李霄異常頭痛。


    回家的路並不遠,路邊到處都是田地,村民們正在地裏翻土,顯然是準備種菜。


    “霄哥。”


    “霄哥回去吶!”


    “嘿,李霄這小子越來越有出息了,走起路來都那麽帥。”


    一路上都有人給李霄打招呼,李霄一一回應,見到正在種地的村民們,李霄靈光一閃,忽然有種想法。


    如果用生機之水培養出土壤,然後再種植農作物,會不會得到一個很好的收成?李霄可是清楚的記得當初那根六斤重的黃瓜。


    “田二公。”李霄衝離自己最近的一個五六十歲的男人說道,“您這是種什麽呢?”


    田二公放下手中正在翻土的鋤頭,樸實的笑道:“李霄吶,你小子出去混了三年,該不會連季節都忘了吧?現在是八月底,馬上九月了,當然是播種小麥咯。”


    “哦,原來是這樣,那行,田二公你先忙,我回家了。”


    “好嘞!”


    田二公這麽一說,李霄才想起來,由於寧鄉村一年四季都不怎麽炎熱,且冬天來得比縣城裏更快一些,所以別人種小麥是十月份左右,而寧鄉村在九月初就要開始種。


    這些都是李霄小時候聽老爸老媽說的,不過他倒是沒怎麽做過農活。


    回到家,胖子不知道去哪裏了,小白依然懶洋洋的守在家門口,見到李霄回來就樂嗬嗬的衝上來往李霄的袖口咬來咬去,小綠蛇在李霄的授意下從袖口裏鑽出來,又和小白玩兒到了一塊兒。


    李霄也懶得理他們,直接找到家裏的小麥種子,然後取出生機之水,直接把小麥種子弄到裏麵去浸泡。


    李霄想過了,如果用生機之水改變土壤,農作物就會像當初的黃瓜一樣生長速度變得非常快,這樣的話肯定不太好,試想如果需要幾個月成長時間的小麥一夜之間忽然就成熟了,那他們寧鄉村估計會被隔壁村的人踩破門檻,一下就成為下浦縣第一名村。


    雖然李霄年齡不大,但他明白一個道理,實力和名氣必須成正比,村子才能健康的發展下去,如果實力不夠就名氣衝天,肯定會引來一大堆的麻煩。


    更重要的是……李霄沒有那麽多生機之水去改變土壤,畢竟他是想讓村子裏所有人都種包含生機之水的小麥,而不是他們一家來種。


    村子裏大大小小共有幾百畝土地,就算拿一半出來種小麥,李霄也沒辦法去稿那麽多生機之水。


    大家富才是真的富,所以要想研製出新的小麥,必須得改變它的種子,而用生機之水去浸泡種子,這無疑是一個非常值得嚐試的方法。


    把小麥放進生機之水後,李霄就開啟了透視眼,觀察著小麥的內部結構,他發現小麥在生機之水中不停地吸收著,原本幹涸的小麥在兩分鍾後竟然變得圓潤飽滿,那小麥內部全是一些靈氣。


    足足一分鍾,小麥徹底吸收飽和,不再吸收後,李霄這才把小麥取出來,而瓶子裏的生機之水已經被吸收掉一小半。


    為了防止種子產生太過猛烈的變異,李霄直接取出一粒小麥種在房間花盆的普通土壤裏。


    做好一切之後,眼看天色要黑,李霄忽然想起黃蓉讓他晚上過去。


    身為血氣方剛的小夥子,李霄當然禁不住美女的邀請,於是讓小綠在家藏好不準出去,自己則往黃蓉家裏跑去了。


    “表弟,你來這裏老媽知道嗎?”


    剛靠近黃蓉家,還沒進屋,李霄就聽到了黃蓉的聲音。


    表弟?


    難道黃蓉家裏有人?李霄直接開啟透視眼,凝神一看,頓時目光就穿過牆壁,看清了黃蓉屋裏的場景。


    黃蓉家的堂屋中,坐著倆人,除了黃蓉外,另外是一個男人,大約二十出頭的模樣,穿著普通,長相還行,不過他的臉上有一些讓李霄反感的陰霾。


    “嗯?那是什麽?”驀然間,李霄在那男子的脖子上見到了一塊拇指大的刺青,那刺青圖案是一隻雄鷹,如果再仔細看的話,就會發現那根本不是刺青,倒像是用燒紅了的烙鐵烙上去的。


    “怎麽好像在哪裏看過。”


    李霄微微皺眉,仔細回憶。


    “是他!”忽然靈光一閃,李霄想起來在玻璃廠的時候,那個叫莫天的脖子上也有,當時由於天色較暗,又是偷襲,李霄沒來得及細看,但是卻有些印象。


    黃蓉的表弟難道和他是一路人?


    本來李霄還想進去,當他認出那烙印之後,立刻就停下腳步,在暗中靜靜的觀察那個男子。


    “姐,我媽當然不知道,十幾年沒見,我是路過這裏來看看你,你還過得好嗎?”男子黃蓉交談了一會兒,忽然問道,“對了,我聽說你們村子裏有一個叫李霄的能人,你和他熟不熟?”


    聽到這話,李霄越發的肯定那男子絕對不是路過這裏的,寧鄉村前不著村後不著店的,怎麽可能會有人路過?


    這種謊言,估計也就能騙騙黃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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