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上的發言,並不是楊伊就傾向於華為,隻是相比來說,華為要比聯翔要強得多,甚至比國內的許多企業要強。
就連星空當初也差點走上華為的模式,隻是楊伊權衡之後,毅然放棄了這種很有誘惑力的企業經營行為。
在華為模式中,最容易也是模仿最多的無疑是加班這個問題了;現代正規的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現在施行的是每周五天,8小時工作製。
按照法律規定,正常的上班時間是8個小時,不過現在不同公司規定的上班時間已經有所不同了,但是一般來說,在明麵上大多還都是965工作製。
965工作製一般是指早上9點上班,下午6點下班,一周工作5天的工作製度。
965工作製,是最常見的,是合法合規的一種工作製度。
當然企業的工作時間其實也還有很多安排的,比如還有12127工作製;12127,就是指中午12點上班,晚上12點下班,一周工作7天,這就屬於違法行為了。
另外企業壓迫員工的製度常見的還有996,甚至007;996就是9點上班9點下班一周工作6天,而007就比較恐怖了,那就是把公司當成家一天24小時一周7天都待在公司之中,除了吃飯睡覺就是工作。
在華國的科技互聯網公司從某一個時間段之後已經逐漸的實行996工作製度,大部分企業的員工工作時間增加了,但是工資隻是稍微增加,並且更加離譜的是很多的中小公司卻都跟著開始實行996的工作製度,理由就是向這些大公司學習,都在實行996的工作製度我們也要實行,但是這些大公司員工的工資和這些中小公司所給的工資自然是不同的,並且這些中小公司一般都是所謂的自願加班,也就是沒有加班費。
其實965工作製度,說起來是每天8個小時上班時間,但是實際上因為經濟交通等問題,一般上班族還要加上12個小時的通勤時間。
對於大多數人來說,965都不夠開心了,更不用說996了,當然,大多時候人都是會妥協的,而這個996工作製度大企業和小企業同樣都在實行,但是小企業中的職員卻是普遍性拒絕的。
對小企業來說這個製度的問題在哪裏呢?
主要是因為這麽幾個原因,其實很多的公司的加班隻是為了加班而加班,並不是因為工作太多了而去加班,於是很多公司的996上班製度其實反而拖慢了工作進度,因為很多人今天的事情本來幾個小時就能做完,但是為了消磨時間便慢慢的做,導致雖然加班了但是公司的效率其實是沒有上去的,但讓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工資問題了。
很多人都以為996工作製度之下的工資應該要比965的工資要高,但是其實並不是這樣,很多的公司即使是996的工作製度工資也不一定比955的工資要高,因為他們實行的是所謂的自願加班,你不加班我們不反對,但是我們公司不需要你這樣不自願加班的員工,所以很多人是被迫自願加班的,可以說996工作製度就逐漸成了一個反社會的工作製度,這個製度的倡導企業是哪家也查不清了,但是發揚光大的卻是華為。
這也是楊伊對華為的不滿所在,哪怕華為的產品更好,價格更低,但是星空對華為設備的采購量卻最多也就是占據一半份額。
996這個加班製度的重點不是它打破了965這個合法的製度,而是打破了法律;現代社會,法律是高於情理的,社會運轉的基石就在於嚴格遵守法律,然後依法逐步改革。
雖然以華為為首的幾個大廠也不能說剝削嚴重,畢竟錢是真的給夠了;但是正確的做法難道不應該是用法律的形式確認可以適當加班嗎?
《勞動法》在那是並不隻是為了看的!
本來的情況是大家都965,一線廠年薪10w,其他人年薪6w,現在某廠通過無視法律,把工作時間延長到了996,然後勝者通吃,把工資提高到了40w;可是小廠發現了《勞動法》形同虛設,於是也把工作製延長到了996,工資卻還是6w,令其員工利益嚴重受損。
那個吃螃蟹的大廠員工一看,雖然996了,但工資漲那麽多,值了啊!
從單方麵看確實沒多大問題,但這種行為在本質上是吃著別人的紅利。
現如今的經濟確實還沒發展到能讓全民都享有基本福利的地步,但另一個問題是法製和社會觀念也沒發展到可以自由發揮的地步!
都想要錢,所以才要嚴格遵守法律,《勞動法》一定程度上就是保護弱者利益的。
想要拿華為一樣的錢,最理想的做法是什麽?假如某國出台新的政策,確認加班合法,然後規定最低加班工資(最好以行業平均工資為基準)和員工最低配給股權。
但是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每月加班超過36小時,就是違法的,錯的就是錯的;企業迫使或者利誘員工加班,這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
華為有它的優點,加班這個問題的各方麵做的也多少比其它公司好一些,但是這種行為本來就不是對的,是違法的行為。
嚴重點來說,這和殺人給夠賠償詐騙後誠懇認錯又有多少的區別,你加班發足工資,法律就可以隻是擺那好看嗎?
你做了,但是你至少要知道這是違法的,不要顯得理所應當!
法律高於情理!法律高於情理!這就好比今天你可以突破加班時間上限,那明天最低工資標準是不是也可以踏破?
反正你們認為如果滿足xxx條件,工資少給點也合理嘛!
華為是有責任感的大公司,但是在加班的問題上就是一個汙點;這就好比有一個人,他什麽都好,就有個缺點是愛說謊。
是是是,我知道他尊敬老師團結同學,我隻是想說他有個缺點是愛說謊。
對,你說的我都了解,他成績一直很好,我知道,我是想說他有這麽個缺點,我明白,他的情況我了解!
為什麽一定要讓我們相信愛說謊其實是一種美德呢?
法律自願與情理的問題也可以這樣理解,我國有一條規定,廉租房不能轉租,有一種看起來很合理的做法,比如你實在太窮了,你願意500塊把它轉租出去,然後去住300元的房子。
很合理是吧?
這不是對於“幫助窮人”的目的貫徹得更加深刻嗎?
但是抱歉,不能轉租就是不能轉租!
開了這個口,就會壞了很多東西。
我們必須遵守規則,然後才能通過修改規則來達到自己的目的。
可能暫時沒有力量去做什麽具體的事情,但起碼要知道要站在維護法律這一邊,而不是去破壞他。
以前我們沒有條件,或者在環境不允許的情況下,被迫做出了一些選擇,但知道這是錯的。
星空起初,楊伊在經營上也犯了一些錯誤,星空起初加班問題也是很多,因為高額的獎金,利誘員工願意去加班,甚至這很可能就是星空起初成長那麽快的原因之一。
但是楊伊在仔細思考探討之後,毅然放棄了這種對企業很有利的製度。
八小時工作製是無產階級勞動者保護自己的權益爭取來的,初衷是保護勞動者的權益,不是保護八小時工作製。
企業一旦實行這種製度,就會很容易混淆了願意為錢加班的人和不願意為錢加班的人。
企業都會默認所有員工都是第一種人,但卻忘記了後一種人壓根得不到應得的權利。
大多數人都忽略了一個事實,那就是拋開行政幹預和司法幹預的情況下,大部分勞動者和企業一對一議價的結果,在企業施行這種996的製度下,那麽一定是被迫進行無償加班。
《勞動法》為什麽存在;無可否認,市場有他自己的調節機製,從理想的角度出發,一個公司加班多,一個公司加班少,相同收入的情況下勞動者會湧向加班少的公司,這樣就保證了勞動者合理的勞動時間。
但理想的市場條件是不存在的,就好像商家集體漲價,表麵上看一家公司漲價,另一家公司可以趁機薄利多銷,但實際操作中往往是幾家巨頭暗中互相勾結,一起操縱市場共同漲價,為什麽星空一定要參與供應鏈,還要拿到供應商的話語權,這種大多時候是以股份形式,就是為了防止這種行為。
就像是聯翔的劉先生為何要講那番話,因為他的效益下降了,為什麽下降,硬件都提價了,而且是集體漲價,對星空來說,漲價也符合星空的利益,看似成本上漲,但是因為股份的原因,供應商漲價的利益分攤之後,利潤反而可能會更高。
就比如最近的內存漲價,對普通用戶來說,如果要買電腦,就隻能接受800塊一根的內存條,因為商家耗得起,這個月銷量下滑一點,但普通用戶明天就要用電腦畫圖,他可熬不動內存顆粒產能過剩的時候,隨著科技越來越發達,高新技術的產能其實永遠不會過剩。
在勞動市場也是一樣的道理,大部分用人單位處於強勢地位,那麽當a公司發現對手b公司每天加班兩小時的時候,最有利策略肯定不是趁機多招人,因為隻有先多拿到訂單多招人才是有利可圖。
對於a公司而言最有利的策略肯定是跟著讓員工加班,反正對於公司的損失無非就是一點電費而已,卻可以放心地明年少招人,今年多接單,勞動力還是免費的,豈不美哉?
而勞動者急著吃這碗飯,別無抉擇,這樣一個個傳染下去,整個行業都996了,勞動者根本別無選擇。
正是因為理想市場不存在,必須製約市場環境下強勢一方的無限壓榨(用人單位行業巨頭債權人),才有了八小時工作製,才有了反壟斷法,才有了利率上限的規定。
因為這相當於國家在扮演工會的角色,代表所有市場弱勢方同強勢方達成了一項協議,用這條基本紅線維護弱勢者的利益。
明白了《勞動法》的作用,才能明白華為犯了什麽錯。
華為做的,是公開撕毀了這張協議,重新一對一議價。
表麵上看,華為很夠意思,華為的工作人員拿到了不錯的收入,但這種行為打開了潘多拉的魔盒。
因為在此之前,雖然農民工得不到勞動法規定的待遇,但大家默認這是垃圾企業的作風,大家心目中的優質企業(外企,國企)是講《勞動法》的。
華為作為一家優質大企業,受人尊敬的明星企業,第一個戳穿了《勞動法》外強中幹的本質,掀起了一種“狼性文化”的熱潮,間接強迫所有勞動者重新和企業主一對一議價。
而這種議價的結果一定是勞動者吃大虧,就如同允許高利貸一定是無數人傾家蕩產一樣。
華為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就像是第一個使用蠻族充軍的馬克·奧勒留,也許奧勒留能鎮住蠻族軍隊,但他的後繼者不可能個個有他的才華,最終讓羅馬被蠻族雇傭軍裹挾。
這個世界上有很多事情不能做,不是因為世界上沒人能把它做好,而是沒有這條紅線,大部分人會把這件事做得很糟。
華為的狼性文化的確會讓員工吃肉;但是跟風的大多企業卻隻會讓員工吃屎。
楊伊也能保證甚至是比華為更高的利益,但是為什麽毅然決然的放棄了,偉大的企業不能隻考慮短期的利潤和企業自己的效益,還得考慮社會效應。
作為行業領頭者,當成為別的企業榜樣的時候,注定會有很多模仿的,這種模仿大多時候隻會是選擇有利的。
就比如星空也有不少高新企業在模仿,星空的特點是高薪資,比著同等企業中最起碼高上兩倍的薪資,但是這是在沒有了同等企業中一般都有的期權股權等效益。
而模仿的企業仿佛看不到這點,隻是想和星空一樣,股份不分享,但是薪資也不提高,不過這也符合資本家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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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連星空當初也差點走上華為的模式,隻是楊伊權衡之後,毅然放棄了這種很有誘惑力的企業經營行為。
在華為模式中,最容易也是模仿最多的無疑是加班這個問題了;現代正規的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現在施行的是每周五天,8小時工作製。
按照法律規定,正常的上班時間是8個小時,不過現在不同公司規定的上班時間已經有所不同了,但是一般來說,在明麵上大多還都是965工作製。
965工作製一般是指早上9點上班,下午6點下班,一周工作5天的工作製度。
965工作製,是最常見的,是合法合規的一種工作製度。
當然企業的工作時間其實也還有很多安排的,比如還有12127工作製;12127,就是指中午12點上班,晚上12點下班,一周工作7天,這就屬於違法行為了。
另外企業壓迫員工的製度常見的還有996,甚至007;996就是9點上班9點下班一周工作6天,而007就比較恐怖了,那就是把公司當成家一天24小時一周7天都待在公司之中,除了吃飯睡覺就是工作。
在華國的科技互聯網公司從某一個時間段之後已經逐漸的實行996工作製度,大部分企業的員工工作時間增加了,但是工資隻是稍微增加,並且更加離譜的是很多的中小公司卻都跟著開始實行996的工作製度,理由就是向這些大公司學習,都在實行996的工作製度我們也要實行,但是這些大公司員工的工資和這些中小公司所給的工資自然是不同的,並且這些中小公司一般都是所謂的自願加班,也就是沒有加班費。
其實965工作製度,說起來是每天8個小時上班時間,但是實際上因為經濟交通等問題,一般上班族還要加上12個小時的通勤時間。
對於大多數人來說,965都不夠開心了,更不用說996了,當然,大多時候人都是會妥協的,而這個996工作製度大企業和小企業同樣都在實行,但是小企業中的職員卻是普遍性拒絕的。
對小企業來說這個製度的問題在哪裏呢?
主要是因為這麽幾個原因,其實很多的公司的加班隻是為了加班而加班,並不是因為工作太多了而去加班,於是很多公司的996上班製度其實反而拖慢了工作進度,因為很多人今天的事情本來幾個小時就能做完,但是為了消磨時間便慢慢的做,導致雖然加班了但是公司的效率其實是沒有上去的,但讓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工資問題了。
很多人都以為996工作製度之下的工資應該要比965的工資要高,但是其實並不是這樣,很多的公司即使是996的工作製度工資也不一定比955的工資要高,因為他們實行的是所謂的自願加班,你不加班我們不反對,但是我們公司不需要你這樣不自願加班的員工,所以很多人是被迫自願加班的,可以說996工作製度就逐漸成了一個反社會的工作製度,這個製度的倡導企業是哪家也查不清了,但是發揚光大的卻是華為。
這也是楊伊對華為的不滿所在,哪怕華為的產品更好,價格更低,但是星空對華為設備的采購量卻最多也就是占據一半份額。
996這個加班製度的重點不是它打破了965這個合法的製度,而是打破了法律;現代社會,法律是高於情理的,社會運轉的基石就在於嚴格遵守法律,然後依法逐步改革。
雖然以華為為首的幾個大廠也不能說剝削嚴重,畢竟錢是真的給夠了;但是正確的做法難道不應該是用法律的形式確認可以適當加班嗎?
《勞動法》在那是並不隻是為了看的!
本來的情況是大家都965,一線廠年薪10w,其他人年薪6w,現在某廠通過無視法律,把工作時間延長到了996,然後勝者通吃,把工資提高到了40w;可是小廠發現了《勞動法》形同虛設,於是也把工作製延長到了996,工資卻還是6w,令其員工利益嚴重受損。
那個吃螃蟹的大廠員工一看,雖然996了,但工資漲那麽多,值了啊!
從單方麵看確實沒多大問題,但這種行為在本質上是吃著別人的紅利。
現如今的經濟確實還沒發展到能讓全民都享有基本福利的地步,但另一個問題是法製和社會觀念也沒發展到可以自由發揮的地步!
都想要錢,所以才要嚴格遵守法律,《勞動法》一定程度上就是保護弱者利益的。
想要拿華為一樣的錢,最理想的做法是什麽?假如某國出台新的政策,確認加班合法,然後規定最低加班工資(最好以行業平均工資為基準)和員工最低配給股權。
但是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每月加班超過36小時,就是違法的,錯的就是錯的;企業迫使或者利誘員工加班,這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
華為有它的優點,加班這個問題的各方麵做的也多少比其它公司好一些,但是這種行為本來就不是對的,是違法的行為。
嚴重點來說,這和殺人給夠賠償詐騙後誠懇認錯又有多少的區別,你加班發足工資,法律就可以隻是擺那好看嗎?
你做了,但是你至少要知道這是違法的,不要顯得理所應當!
法律高於情理!法律高於情理!這就好比今天你可以突破加班時間上限,那明天最低工資標準是不是也可以踏破?
反正你們認為如果滿足xxx條件,工資少給點也合理嘛!
華為是有責任感的大公司,但是在加班的問題上就是一個汙點;這就好比有一個人,他什麽都好,就有個缺點是愛說謊。
是是是,我知道他尊敬老師團結同學,我隻是想說他有個缺點是愛說謊。
對,你說的我都了解,他成績一直很好,我知道,我是想說他有這麽個缺點,我明白,他的情況我了解!
為什麽一定要讓我們相信愛說謊其實是一種美德呢?
法律自願與情理的問題也可以這樣理解,我國有一條規定,廉租房不能轉租,有一種看起來很合理的做法,比如你實在太窮了,你願意500塊把它轉租出去,然後去住300元的房子。
很合理是吧?
這不是對於“幫助窮人”的目的貫徹得更加深刻嗎?
但是抱歉,不能轉租就是不能轉租!
開了這個口,就會壞了很多東西。
我們必須遵守規則,然後才能通過修改規則來達到自己的目的。
可能暫時沒有力量去做什麽具體的事情,但起碼要知道要站在維護法律這一邊,而不是去破壞他。
以前我們沒有條件,或者在環境不允許的情況下,被迫做出了一些選擇,但知道這是錯的。
星空起初,楊伊在經營上也犯了一些錯誤,星空起初加班問題也是很多,因為高額的獎金,利誘員工願意去加班,甚至這很可能就是星空起初成長那麽快的原因之一。
但是楊伊在仔細思考探討之後,毅然放棄了這種對企業很有利的製度。
八小時工作製是無產階級勞動者保護自己的權益爭取來的,初衷是保護勞動者的權益,不是保護八小時工作製。
企業一旦實行這種製度,就會很容易混淆了願意為錢加班的人和不願意為錢加班的人。
企業都會默認所有員工都是第一種人,但卻忘記了後一種人壓根得不到應得的權利。
大多數人都忽略了一個事實,那就是拋開行政幹預和司法幹預的情況下,大部分勞動者和企業一對一議價的結果,在企業施行這種996的製度下,那麽一定是被迫進行無償加班。
《勞動法》為什麽存在;無可否認,市場有他自己的調節機製,從理想的角度出發,一個公司加班多,一個公司加班少,相同收入的情況下勞動者會湧向加班少的公司,這樣就保證了勞動者合理的勞動時間。
但理想的市場條件是不存在的,就好像商家集體漲價,表麵上看一家公司漲價,另一家公司可以趁機薄利多銷,但實際操作中往往是幾家巨頭暗中互相勾結,一起操縱市場共同漲價,為什麽星空一定要參與供應鏈,還要拿到供應商的話語權,這種大多時候是以股份形式,就是為了防止這種行為。
就像是聯翔的劉先生為何要講那番話,因為他的效益下降了,為什麽下降,硬件都提價了,而且是集體漲價,對星空來說,漲價也符合星空的利益,看似成本上漲,但是因為股份的原因,供應商漲價的利益分攤之後,利潤反而可能會更高。
就比如最近的內存漲價,對普通用戶來說,如果要買電腦,就隻能接受800塊一根的內存條,因為商家耗得起,這個月銷量下滑一點,但普通用戶明天就要用電腦畫圖,他可熬不動內存顆粒產能過剩的時候,隨著科技越來越發達,高新技術的產能其實永遠不會過剩。
在勞動市場也是一樣的道理,大部分用人單位處於強勢地位,那麽當a公司發現對手b公司每天加班兩小時的時候,最有利策略肯定不是趁機多招人,因為隻有先多拿到訂單多招人才是有利可圖。
對於a公司而言最有利的策略肯定是跟著讓員工加班,反正對於公司的損失無非就是一點電費而已,卻可以放心地明年少招人,今年多接單,勞動力還是免費的,豈不美哉?
而勞動者急著吃這碗飯,別無抉擇,這樣一個個傳染下去,整個行業都996了,勞動者根本別無選擇。
正是因為理想市場不存在,必須製約市場環境下強勢一方的無限壓榨(用人單位行業巨頭債權人),才有了八小時工作製,才有了反壟斷法,才有了利率上限的規定。
因為這相當於國家在扮演工會的角色,代表所有市場弱勢方同強勢方達成了一項協議,用這條基本紅線維護弱勢者的利益。
明白了《勞動法》的作用,才能明白華為犯了什麽錯。
華為做的,是公開撕毀了這張協議,重新一對一議價。
表麵上看,華為很夠意思,華為的工作人員拿到了不錯的收入,但這種行為打開了潘多拉的魔盒。
因為在此之前,雖然農民工得不到勞動法規定的待遇,但大家默認這是垃圾企業的作風,大家心目中的優質企業(外企,國企)是講《勞動法》的。
華為作為一家優質大企業,受人尊敬的明星企業,第一個戳穿了《勞動法》外強中幹的本質,掀起了一種“狼性文化”的熱潮,間接強迫所有勞動者重新和企業主一對一議價。
而這種議價的結果一定是勞動者吃大虧,就如同允許高利貸一定是無數人傾家蕩產一樣。
華為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就像是第一個使用蠻族充軍的馬克·奧勒留,也許奧勒留能鎮住蠻族軍隊,但他的後繼者不可能個個有他的才華,最終讓羅馬被蠻族雇傭軍裹挾。
這個世界上有很多事情不能做,不是因為世界上沒人能把它做好,而是沒有這條紅線,大部分人會把這件事做得很糟。
華為的狼性文化的確會讓員工吃肉;但是跟風的大多企業卻隻會讓員工吃屎。
楊伊也能保證甚至是比華為更高的利益,但是為什麽毅然決然的放棄了,偉大的企業不能隻考慮短期的利潤和企業自己的效益,還得考慮社會效應。
作為行業領頭者,當成為別的企業榜樣的時候,注定會有很多模仿的,這種模仿大多時候隻會是選擇有利的。
就比如星空也有不少高新企業在模仿,星空的特點是高薪資,比著同等企業中最起碼高上兩倍的薪資,但是這是在沒有了同等企業中一般都有的期權股權等效益。
而模仿的企業仿佛看不到這點,隻是想和星空一樣,股份不分享,但是薪資也不提高,不過這也符合資本家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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