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浚想如果作為清朝一品大人刑部尚書的自己,不能匡正世風的活,真不如回家歸田。作為農二代,官一代的他如果不能為衣食父母農民擔道說話,那麽他枉為尚書大人,將無顏見父母於九泉之下!更何況他的為官之道,就是為民謀福。然而麵對朝上紛爭如處銅牆鐵壁,清朝江山是人家打下的,這種功勳是誰都不可抹煞的,他們心懷狂傲,倨功不羈,偶爾放蕩得瑟一下,又何妨?從前無人敢問,敢管,如今偏偏遇上了任浚這位尚書大人,真得拿八旗子弟們開刀門斬了,他們個個心懷怨恨,即使順治皇帝內心也不免對其產生怨恨,畢竟他們滿人有“血濃於水的“一脈相承,唇亡齒寒隻能牽動他們的神經!可是這也不是什麽“家事“,家事由家人處理自有情可言,而觸犯了法律,便是國事,家有家規,國有國法,任尚書作為國法的執行者,他做得也沒錯,公平公正,你滿族人是人,而我漢族人也是人啊!“殺人償命,歉債還錢,“天經地義啊!任尚書知道,他這樣做了會危機四伏,因為直接戳傷了王權的“痛點“,他們會暗中對百姓尋機報複的,一個從不服輸的滿族,不會就此心軟,而順治帝也是無奈,“用人不疑,疑人不用!“再說人家任浚冒著生死也是為了大清王朝效力!順治帝也隻好收斂心中戾氣,暗中囑咐王室,八旗子弟們好好管住自己,象任尚書學習學習,你看人家任浚為了他們漢民的權利如此賣力賣命!咱們滿民豈能為自己抹黑?


    任浚知道,自己的權力也隻是一時,不是一世。況且自己已年邁,加上舊傷複發,體力自覺不支。怎樣才能保證天下漢民有和滿民一樣有應有的權益?他思來想去,在皇權霸道,暗流湧動的大清王朝,隻不讓法律來製裁“權力“,讓法律高於一切,而不是權力高於一切!於他奏請皇上修改《清律會典,並且要求把《明律》也加入其中,真正的以,法製國,國家才會長治久安!順治皇上答應修改,經過幾個月的努力,任浚親自參與,經過不斷的調整過程,才將明朝會典的條例納入了清廷的政治活動之中!雖然,不夠完美,但畢竟讓任浚的心裏多了些寬慰,從此百姓可以有法可依了!


    清律的修改,讓天下百始大快人心,而讓滿臣們倍感鬱悶,這個自然理解,這樣束縛了他們的驕縱和任性。


    順治十二年正月任浚疏言:“律多不備,例出隨時添注,殊欠折衷。又八旗事多門幹靠例,如律殺人者抵,而例有義憤自首減免之條,給主埋葬,而例有賠人之條。盜賊未獲贓而例有追產賠主之條。律有五刑,而例自大辟之下,皆以止鞭一百。如此類頗多,律例不等,滿漢互異。乞皇上敕滿漢堂官專領共事,慎選司員一一商榷,疑難者請旨裁定,靠例可更者,一準用途律,不可更者即載入律條著為令。又大辟又立決,監候兩等,按律所言,決不待時,謂不待秋決,非謂招成不待覆奏,即處決也。查會典,凡在外絞斬淩遲監候者依期俱差官處決,如有決不待者,重囚詳議具奏,即差官前去審決,蓋恐立決中尚有疑情,可臨時三覆詳慎人命。嗣後凡奉旨依立決在內者,三法司仍會審覆奏行刑,在外者宜複差官決例,庶無冤濫。“


    任浚挑燈夜戰,作這上疏之言,讀後順治帝頗為感動,而感其忠誠於下清,體恤於百姓,卻又憐惜他帶病而嘔心瀝血。


    順治十二年(1655年)三月十九日,順治帝諭吏部:“朕觀刑部尚書任浚年力衰邁,部務不能料理,每以循延。念其服官日久,著以原官致仕回籍,爾部作速推才品堪任者具奏。“


    任浚告老回鄉,他站在故鄉的雲行山上,思緒紛然,人生之倏忽如白駒過隙,人世之蒼茫,唯正氣延續。他麵對故園,任憑冷風吹動著他那凜然不屈的身體,他白發飄飄,淚水灑向故園,如果還有來生,他一樣為民生謀!


    順治十三年1656)年二月,任浚病故,享年六十二歲。順治帝聽聞,悲痛欲絕,特遣人到任浚故裏舉行了“國葬“儀式,恩賜伴朝鑾駕,禦贈對聯:“薛伯家風,東安世澤“。


    好友孫廷銓悲痛之餘,給它寫下了留傳千古的墓誌銘,最後結尾處表達了對任浚的哀悼之情,:“騎箕尾乎,道其藏;為雷雨乎,澤將長。惟君與文,何用不臧;有廢而興,天道難量。攀龍墜髯,求死不得乎,為我心傷:乘雲歸矣,而憖遺一老,宛然在堂。悠悠千載,誰相望;且歸休乎,山之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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