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名叫普金斯基(嗯,改叫普金斯基了,作者害怕被大帝追殺)的強壯的毛公公,原本是一名生活在東歐大草原上的哥薩克。從小,他失去雙親,後來被一名韃靼人哥薩克收養。


    他的養父是一名傳統的韃靼人——騎術精湛,擅長騎射。在養父的教導下,普金斯基從小就學會了騎羊,長大了騎術精湛。而十幾年的曆練,使得其騎射水平很高,並成為那個哥薩克村莊裏的第一勇士。


    隻可惜,他們的村子倒黴地遇到了數千克裏米亞騎兵的進攻。而村子裏的戰士隻有幾十人,麵對克裏米亞韃靼騎兵,普金斯基奮勇出戰,但戰馬被克裏米亞韃靼騎兵射倒,然後他受傷被俘,並屈辱地變成了一個毛公公……


    這些日子,普金斯基基本是渾渾噩噩地過來的。在失去了男人的重要東西後,他變得有些絕望,甚至差點失去了活下去的勇氣。


    但來到了塞內加爾,看到了熟悉的大草原後,普金斯基終於緩過神來。他知道,不能再這麽頹廢下去了。畢竟,他才30歲不到,不能就這麽默默無聞地死去。於是,他決定證明自己的價值……


    顯然,他成功了。因為表現太亮眼,普金斯基被塞內加爾皮毛公司的負責人埃施魏因看重了。於是,埃施魏因當眾任命普金斯基為弓騎兵隊長,領導那60名擅長騎射的毛公公。


    至於其餘59名毛公公,埃施魏因也考校了一下,發現他們騎射水平也很不錯,隻是比普金斯基差點而已。


    弓騎兵組建成功後,第二天,埃施魏因就派他們去嚐試用騎射去對付犀牛和大象。


    隻不過,犀牛的皮太硬了,60名毛公公費了半天的勁兒,才勉強殺死一頭犀牛,非常不效率。而且,射殺犀牛,還是因為普金斯基把箭射進了犀牛的鼻孔,才最終搞定那頭犀牛。


    至於大象,60名毛公公半天倒是搞定了幾頭大象。這是因為,大象的底盤高,很適合騎在,馬背上的毛公公們瞄準射箭。和射殺犀牛一樣,大象主要死於頭部中箭。想要用弓箭射破大象的身體,命中心髒,那幾乎是不可能的。好在大象臉大底盤高,比較容易瞄準,而且象皮雖厚但較為柔軟。不然,也很難射殺。


    嚐試結束後,弓騎兵隊長普金斯基提出——需要更強的騎弓,以及重箭。他們現在使用的弓箭,是克裏米亞人贈送的普通騎弓,用來射殺羚羊什麽沒問題,可用來射殺皮厚的大象,問題就多了。要不然,他們60個人也不至於一下午才射殺幾頭大象。所以,普金斯基請求獲得更強勁的騎弓,和專門對付大象的重型帶放血槽的特製箭支。


    對於他的要求,埃施魏因當然是滿口答應。因為,弓箭的製作,比鋼珠子彈要簡單多了。在歐洲,製造弓箭的大師還是很多的。隻要下單,就有足夠的供貨。而且,鋼珠彈如果打飛,落入草地土中後難以回收。而弓箭,則比較容易回收和反複使用。畢竟,箭支的目標比較大,容易找回。


    ……


    眼看普金斯基帶領的由60名毛公公組成的弓騎兵已經成型,埃施魏因找到了達喀爾部族的酋長瑪格漢,將普金斯基等毛公公介紹給了他們。埃施魏因可沒有忘記馬林的命令,引進這群毛公公,就是為了幫助當地黑人土著強大起來。


    在瑪格漢酋長麵前,普金斯基在此秀了一把高超的騎射水平,把瑪格漢的眼睛都看直了。然後,瑪格漢果斷請求普金斯基等人教他的部落戰士們騎射技能。


    而在此之前,當地黑人打獵所用的武器,主要是標槍,而且是石器矛頭的土標槍。標槍的命中,自然是比弓箭差遠了。而且,射程也差了很多。


    一般而言,當地土著想要打獵,必須分組進行包抄。因為,標槍的有效射程,一般在20米以內。再遠,根本就難以命中了。而草原上的動物奔跑速度又那麽快,更難投中。因此,當地土著打獵,一般需要有人進行驅趕,將獵物驅趕到標槍手的命中範圍內,再進行投擲。但即便如此,命中率還是不高。


    事實上,在近距離上,標槍的殺傷力比弓箭要大多了。尤其是重型標槍,投射過去後動能很大。即便是犀牛和大象,也抵擋不住。當然,這裏說的重標槍,是金屬槍頭的標槍,而不是當地土著的石器矛頭標槍。


    隻不過,使用標槍殺傷犀牛和大象有一個很大的問題——那就是命中率低,以及逃跑困難……


    若是做不到一擊必殺的話,使用標槍獵殺犀牛,肯定會激怒犀牛。一旦黑犀牛發起狂來,衝過來見人就頂,絕對會造成非常大的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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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象也是如此,一旦標槍開始投射,肯定惹怒象群。要是被幾頭公象衝過來肆意踐踏的話,也會造成很嚴重的死傷。


    一般而言,就算後世有老黑用標槍射殺大象,但一般也是針對落單的大象。若是對象群使用,很容易激怒象群。步行的老黑在大草原上課跑不過奔起來的大象,一旦被追上,下場就是被踩扁。


    當然,若是你聚集幾千個黑叔叔,每人都手持標槍,也可以對付象群。主要操作手段就是先嚇唬象群,讓象群嚇得跑路。然後,再集中投射落在最後麵的老象。比如,馬裏帝國和桑海帝國的軍隊,就是這麽幹的。


    但是,這需要的人數太多,一般小部落根本湊不出那麽多勇士。而人少的話,根本嚇不住象群,沒準還會被反殺。


    因此,對於人少的部族而言,使用射程遠而且精度高的弓箭,才是最正確的選擇。


    如果使用弓箭的話,即便失手並激怒大象也沒啥。大不了,騎著馬逃跑唄。反正,大象那麽胖,肯定跑不過柏布馬啊。等大象跑不動了,弓騎兵可以再追上來一頓猛射,總有射中大象要害的幾率的。如此,也能完成對大象的獵殺,並獲得珍貴的象牙。當然,也可以獲得象皮和象肉。不過,大象肉並不好吃。比如後世,那些偷獵者一般殺死大象後,弄了象牙就走,沒人去弄大象肉。顯然,大象肉不好吃。但對於這些非洲土著而言,有的吃就不錯了,哪那麽多考究?而大象皮,處理過的大象皮厚而柔軟,可以用來當沙發外皮,也可以用來做桌椅的皮墊。


    當然,瑪格漢酋長想得也太簡單了。那些個習慣了投標槍的黑叔叔們,忽然讓他們轉而練習騎射,難度不要太大哦。


    不管是騎術還是射箭,都不是那麽容易的,結合起來更難。所以,普金斯基等人在挑選學徒的時候,更多挑選那些十來歲的少年,而不是那些成年人。因為,成年人學習能力差,已經沒啥未來了。而那些十來歲的少年,可塑性強,更容易學會騎馬和射箭,並最終掌握騎馬和射箭合二為一的高強本領——騎射。而且,這個過程會很長,至少需要幾年的時間,甚至十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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