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林盤算了一下,從45歲到60歲,他們還可以再幹15年警長。警長不是小片警,也不是聯防隊那種幹苦力的,不需要太辛苦。因此,幹到60歲是不成問題的。至於後世的65歲,嗯,那是官老爺們才可以幹到的年紀。


    尋常體力活,其實幹到50歲往上就不行了。更何況,現在歐洲大部分人50多歲都死得差不多了。但這些老兄弟跟著馬林混,好吃好喝的,還因為職業原因,天天鍛煉。外加馬林現在正在大力推廣醫院和現代醫術及中醫,雖然目前隻推廣到城市,還沒下到鄉鎮,但也是遲早的事情。有了這些因素,手下人活到60歲往上應該是不成問題的。


    然後,自己給的編製非常合理。一個警長,外加5個有編製的警察,薪水開支並不多。按照正常傭兵芬尼每天的薪水,5個警員每天才需要開支15芬尼。一年下來,也不過才91.5個金幣的樣子。400個警所,每天開支也就不到4萬金幣。


    至於數量更龐大的輔警,都不用開薪水。平時,多發點廉價的鹹魚、蔗糖和罐頭什麽的,就能打發掉。畢竟,這些人可以讓各自所在的莊園養著。如此,可以節省好大一筆的開支。而陷於、蔗糖和罐頭什麽的,對於別的國家也許是個高成本的東西。但對於馬林而言,這些都是低成本的廉價玩意。偏偏,拿到手還倍有麵子。畢竟,一般人可沒有。而且,這些東西也不是天天發,逢年過節才發,花不了幾個錢。


    至於這0個老兄弟的專業素質?馬林還真不抱任何期望。畢竟,他們全是糙漢。指望他們像後世警察那樣破案,簡直不要妄想。


    這幫糙漢,除了打仗,什麽都不會。讓他們當警察,其實是個笑話。因為對他們破案能力的不信任,馬林甚至都沒有廢除那些治安官的存在。


    畢竟,那些治安官雖然不一定是好人,可專業素質肯定比這幫糙漢強多了……


    這些傳統的治安官,往往都是在地方上比較有名頭的狠人,能鎮得住場麵。而且,他們對地方上的事情門清,做事不會出亂子。比如,那些人能惹,那些人不該惹,這些治安官靈醒著呢。甚至,那些鎮長們,也沒這些治安官消息靈通。


    因為,那些鎮長,多半出身貴族家庭,圈子不一樣。他們一般很少接觸平民圈子,或者不屑和平民接觸,知道的消息自然少很多。而治安官不同,他們都是地方上的狠人,甚至混混頭子。他們平時接觸的就是三教九流,消息不知道比那些鎮長老爺們靈通多少倍。


    有時候,地方上發生命案或者鬥毆,這些老辣的治安官,都不用出馬,就能根據受害人的社會關係,猜到是什麽人幹的。這就是地頭蛇的力量,比過江龍好使多了。


    還有就是,地方上百姓發生矛盾糾紛,這些地頭蛇治安官前去調解,一頓嚇唬就能讓搞事的雙方迅速安靜下來。而要是換了個沒威望的人,肯定難以成事。


    所以,馬林最終才沒想過要用手下這0個糙漢去代替那些地頭蛇一般的治安官。因為,這些糙漢沒有維持地方安定的能力。


    但是,若是保留原先的治安官製度,馬林又不甘心。因為,這代表他對地方上的掌控力不足。有時候,那些地方上的治安官說的話比領主都管用。這對於一心想要集權的馬林而言,怎能容忍?


    而且,有的治安官,也是地方上的禍害。他們糾結起一幫流氓,為禍鄉裏,魚肉百姓。偏偏,還能逍遙法外。


    為何?因為老百姓沒有告他們的渠道啊……


    這個時代,農奴都不能隨便離開莊園。就算去鎮上,都要經過莊園主的同意,更何況去遠一點的城市?所以,就算有人想告他們,也沒渠道。更別說,就算告了也未必贏了。沒準,事後會被殘酷報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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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以,馬林趁著這次藏兵的機會,組建了警察部隊,分散到各個鄉鎮去。除了養兵之外,就是分治安官的權利了。


    警察的存在,使得治安官手下那幫混混幫閑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而且,馬林也不允許治安官再養著幫閑。


    馬林規定——以後地方治安調解,依然以治安官為主。但是,一旦涉及到鎮壓暴民的武裝行動的時候,治安官不得動用幫閑,隻能動用警察。


    具體程序為——治安官覺得有出警的必要,和警長打招呼。然後,警長會根據事態的嚴重性,出動相應數量的警察。必要時,可以召集0名輔警一起行動。


    這樣一來,治安官手裏隻剩下了決策權,但卻沒有了執行能力。他要是辦事情,警察們自然配合。可是,要是想魚肉百姓,幹點私活,警察們就未必鳥他了。因為,警長們都是退伍軍官,是中央體係的,隻忠誠於馬林。那種有損馬林和北海國利益的事情,警長們肯定不會幹的。畢竟,這些警長們都是為馬林服役了近0年的老兵,忠誠方麵毫無問題。


    如此,即使馬林沒有把地方完全掌控在手裏,可通過這些忠誠的警長,也能牢牢控製住局勢。而且,還不擔心地方勢力陽奉陰違。因為,掌握了警察部隊的警長,會把地方上的一切上報的。


    ……


    甚至於,馬林覺得,這種用地方上的治安官,外加一個軍隊退伍軍官擔任警長掌握地方警察的模式,比後世警察模式都要先進。


    為啥這麽說?後世把地方警察的任命權交給地方政府,是很錯誤的。因為,這樣的話,由地方領導提拔起來的警察頭目們,很容易淪落為地方官的狗腿子和打手。隻要把地方警察掌握在手裏,有些貪官真的可以為所欲為。


    隻要封鎖了消息,抓住敢於去上告的人,地方官基本就可以當土皇帝了。“天高皇帝遠”,這可不是開玩笑的。


    當然,後世又餓了網絡和手機後,一切就不一樣了。因為,人們可以通過網絡爆料了。如此,很多問題都被暴露出來了,搞得席總不得不出手打虎。


    但是,之前呢?就沒問題嗎?不是的,問題一樣多。隻是,因為當時老百姓沒有渠道申訴,加上那些貪官往往會掌控地方警察,封鎖消息。因此,很多問題都沒暴露出來。畢竟,1世紀之前,因為信息交流不暢,受了冤屈的人申訴無門。


    因此,感謝網絡和手機吧。這讓一些混蛋想一手遮天的美夢破滅了……


    ……


    隻不過,現在是16世紀,沒有網絡,也沒有手機。馬林就是個文科生,也弄不出這些玩意來。要是真出現了為惡地方的官吏,他也沒啥辦法。


    後世也在各地建立了警察係統,有用嗎?沒用!隻要那些貪官掌控了公檢法機構,掌控了警察局這種暴力機關,真的就可以為所欲為。


    但是,你如果從上麵派警察下來,因為不了解地方情況,也沒有任何威望,往往也辦不了事情。


    所以,馬林就想出了這種“治安官和警長共存”的製度。核心內容就是,利用地頭蛇治安官管事情,但委派忠誠的退伍軍官掌控警察部隊。如此,地頭蛇出身的治安官因為手裏沒有打手,無法為禍地方,但能解決地方事務。而上麵派下來的警長,不用麵對因為不熟悉地方而無法展開工作的尷尬。但是,武力由這些忠誠的退伍軍官掌控,也保證了中央對地方上的控製。


    畢竟,論及忠誠,還有比0年的老兵更值得信賴嗎?另外,這些警長也可以充當耳目,向上反映地方的真實情況……(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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