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0章 官督商銷利國利民?狗屁!
大明:我幫老婆做女帝 作者:靈靈吼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在三人疑惑不解時,朱媺娖接著道:“鹽政積弊如此之深,若要在原來的基礎上整頓,朝廷需花費多少時間,以及多少人力、物力且未必能整頓好。
因此,不如另起爐灶,重新建立一套新的鹽政體係,再將原來的舊體係替換掉。”
聽了這話,林佳鼎、劉中藻對視了眼,都從彼此眼中看到了驚駭之色。
兩人都沒想到,朱媺娖竟然有如此大的魄力,要動如此大的幹戈。
但兩人隨即想一想,又覺得頗有道理。
畢竟,重新作一幅新畫要遠比改動一幅已經畫好的畫更加容易。
隻是,順著這條思路想下去,兩人卻又有了其他方麵的憂慮。
這一回卻是林佳鼎先開口——他曾官至戶部郎中,施政生涯中最值得稱道的一件事,便是在闖賊、獻賊肆虐荊襄時,在九江稅關收到了足額商稅。
需知,當時流賊肆虐,使得四川、湖廣舟楫不通,能到九江的商船數量驟減。偏偏朝廷又下令在九江稅關增收上萬兩以發宗祿(本該由朝廷發,但朝廷沒錢)。
林佳鼎意識到,當時情況下,再增加九江關稅,必然使得此稅關商旅斷絕,於是上書以羨耗抵增額。
政策改變後,四川、湖廣商人大悅,紛紛趁機沿江東下運送貨物,九江稅關由是收到了足額商稅,減去羨耗,朝廷反而是賺的。
朱媺娖此番召林佳鼎參與鹽政之事,便是看中其在戶部任職的履曆以及相對出色的經濟頭腦。
因為在戶部任職,林佳鼎對鹽政是有相當了解的。
大明治理鹽政的政策雖說有種種弊端,難以徹底解決鹽政問題,卻也是汲取了曆朝曆代經驗發展來的,已經相當不錯了。
若推倒重來,建立一個新的鹽政體係,如何能確定就比原來更好呢
若不能明顯好過原來,怕是一二十年後便再次敗壞——畢竟鹽業利潤太大,上至官員下至百姓,凡接觸者皆容易動心。
當林佳鼎將這想法表達後,朱媺娖卻是笑著道:“朕既然提出重建一套鹽政製度的想法,自然可使其比原來更優越。一是在製度上,二則是在產鹽之法上。”
林佳鼎、劉中藻都露出一副洗耳恭聽的神情——鹽政問題都為難了大明兩百多年,他們實在難以想到還有何更優越的製度。
至於更優越的產鹽之法,他們倒是相信的。
陛下能往來後世,有帝君相助,說不得就有類似“點石成鹽”的仙法呢
朱媺娖道:“此前,我大明以巡鹽部院、巡鹽禦使、督撫監管之政策並行,然各有缺憾,又或者相互掣肘,始終難以解決鹽政問題。
至萬曆末年,朝廷行袁世振之策,廢‘開中法’,在宋元‘鹽引法’上建立‘綱法’,在鹽政上實行民製、商收、商運、商銷的‘官督商銷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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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策看似大大緩解了鹽政之困,令鹽課增收,可如今看來,卻令鹽商更加勢大,朝廷幾難製衡。”
因為鹽政太過重要,曆朝曆代凡鹽政出現問題,皇帝、官員都會著力解決,神州鹽政也由此在不斷進步。
大明自堡宗時期鹽政就問題嚴重,景泰時期朝廷即開始整頓處理,乃至在政策上革新。
一代代大明能臣幹吏不斷努力,終究是在萬曆末年有了重要突破,也即是朱媺娖所說的“官督商銷製”。
即便是後來的帶清,也一直在吃這一新政策的紅利,直到道光年間,才因其弊端積重,想辦法去革新。
當然,帶清對鹽政的革新力度和大明完全沒法比,大明鹽政革新力度如果是5,帶清就是0,鴨蛋。
即便到了清末近代,生產力大大提高,又有國外諸多先進理念傳進來,帶清依舊如此
但帶清的遭遇也說明,“官督商銷法”在鹽政上也是有很大問題的,那就是鹽商勢大難製。
這點在明末其實已經顯露得頗為明顯了。
表麵上看,讓鹽戶(又稱灶戶、煎戶)和商人交易,不僅解了以前大明鹽戶之困,還令鹽業貿易更加靈活自由。
可事實上,“綱法”的存在卻是令一群商人壟斷了鹽業——這種情況下,某一區域的鹽戶往往會成為某一商人的附庸,如此鹽戶待遇即便便好,也好得有限。
若是碰到強勢且黑心的“老板”,境遇可能和黑礦的礦奴差不多。
而鹽商壟斷了鹽業,為了利潤,根本不會估計百姓吃不吃得起鹽。
所以,此法也就勉強令國家在鹽課上有所增收,與百姓而言其實太大益處。
另外,鹽商往往會在官鹽中摻雜私鹽以謀取暴力,進而令私鹽橫行。
國家即便能通過綱法控製鹽商,甚至後世帶清每每缺錢都能靠“綱法”從鹽商這裏弄一大比錢財補血,實際卻是將財政壓力轉移到了百姓身上。
你帶清向鹽商要錢,鹽商難道不會漲鹽價從百姓口袋裏掏錢嗎
所以,“官督商銷製”看似利國利民(鹽戶),實則並沒有解決鹽政根本弊端。
朱媺娖自然不準備學帶清,行此法並加以完善。
她要學郝光明所在的大夏。
“故‘官督商銷製’朕亦不取,而是準備實行‘國產官批商銷’之策。”
國產官批商銷
林佳鼎、劉中藻聞言不禁咀嚼這幾個字揣摩起來。
朱媺娖則解釋道:“顧名思義,此策分三大關節,首要是國產,及有大明朝廷直接控製各地鹽場進行生產。”
聽到這裏,劉中藻心想:這不和以前實行開中法設立灶戶的製度一樣
但他到底忍住了——他知道朱媺娖不可能提出已被廢除的開中法及灶戶製度。
“即在各產鹽區成立鹽廠,以國營司下屬各國營廠模式進行運作。其關鍵點在於,采用新技術進行工業化生產食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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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不僅製鹽效率大大提高,製鹽成本也會大幅降低,同時鹽廠工人也不會再遭受以前煎鹽時的種種困苦。
另外,對鹽工朝廷會給予相對較高的工資待遇。並且這些鹽工都是和朝廷簽訂雇傭合同的,而非是終身製。”
聽到這裏,劉中藻到底還是沒忍住,趁著朱媺娖停頓的間歇,問:“陛下,如此豈不會導致製鹽新技術泄露”
劉中藻說“新技術”時有點不自然,對這個新詞匯用起來不夠熟練。
朱媺娖笑道:“鹽工既是通過合同雇傭,朝廷自然會在合同中防範發生此類情況。
如涉及參與新技術核心生產環節的工人,他們不僅要簽署保密條例,雇傭期也會長達數十年,其實和終身雇傭類似了。”
聽此,劉中藻才點著頭露出沉思之色。
朱媺娖又接著道:“國產環節,又或者說鹽廠之事,你們後麵可以去淮安府,到朝廷的試驗鹽廠看看,便一清二楚了。
朕接下來要說的,是後麵的‘官批’、‘商銷’兩大關節。”
朱媺娖早就有意對鹽政動手,自然不會等著徐智虎等人到南京才開始——在生產方麵,早在去年北伐之戰結束後,她就撥選人選去辦理了。
因此,不如另起爐灶,重新建立一套新的鹽政體係,再將原來的舊體係替換掉。”
聽了這話,林佳鼎、劉中藻對視了眼,都從彼此眼中看到了驚駭之色。
兩人都沒想到,朱媺娖竟然有如此大的魄力,要動如此大的幹戈。
但兩人隨即想一想,又覺得頗有道理。
畢竟,重新作一幅新畫要遠比改動一幅已經畫好的畫更加容易。
隻是,順著這條思路想下去,兩人卻又有了其他方麵的憂慮。
這一回卻是林佳鼎先開口——他曾官至戶部郎中,施政生涯中最值得稱道的一件事,便是在闖賊、獻賊肆虐荊襄時,在九江稅關收到了足額商稅。
需知,當時流賊肆虐,使得四川、湖廣舟楫不通,能到九江的商船數量驟減。偏偏朝廷又下令在九江稅關增收上萬兩以發宗祿(本該由朝廷發,但朝廷沒錢)。
林佳鼎意識到,當時情況下,再增加九江關稅,必然使得此稅關商旅斷絕,於是上書以羨耗抵增額。
政策改變後,四川、湖廣商人大悅,紛紛趁機沿江東下運送貨物,九江稅關由是收到了足額商稅,減去羨耗,朝廷反而是賺的。
朱媺娖此番召林佳鼎參與鹽政之事,便是看中其在戶部任職的履曆以及相對出色的經濟頭腦。
因為在戶部任職,林佳鼎對鹽政是有相當了解的。
大明治理鹽政的政策雖說有種種弊端,難以徹底解決鹽政問題,卻也是汲取了曆朝曆代經驗發展來的,已經相當不錯了。
若推倒重來,建立一個新的鹽政體係,如何能確定就比原來更好呢
若不能明顯好過原來,怕是一二十年後便再次敗壞——畢竟鹽業利潤太大,上至官員下至百姓,凡接觸者皆容易動心。
當林佳鼎將這想法表達後,朱媺娖卻是笑著道:“朕既然提出重建一套鹽政製度的想法,自然可使其比原來更優越。一是在製度上,二則是在產鹽之法上。”
林佳鼎、劉中藻都露出一副洗耳恭聽的神情——鹽政問題都為難了大明兩百多年,他們實在難以想到還有何更優越的製度。
至於更優越的產鹽之法,他們倒是相信的。
陛下能往來後世,有帝君相助,說不得就有類似“點石成鹽”的仙法呢
朱媺娖道:“此前,我大明以巡鹽部院、巡鹽禦使、督撫監管之政策並行,然各有缺憾,又或者相互掣肘,始終難以解決鹽政問題。
至萬曆末年,朝廷行袁世振之策,廢‘開中法’,在宋元‘鹽引法’上建立‘綱法’,在鹽政上實行民製、商收、商運、商銷的‘官督商銷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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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策看似大大緩解了鹽政之困,令鹽課增收,可如今看來,卻令鹽商更加勢大,朝廷幾難製衡。”
因為鹽政太過重要,曆朝曆代凡鹽政出現問題,皇帝、官員都會著力解決,神州鹽政也由此在不斷進步。
大明自堡宗時期鹽政就問題嚴重,景泰時期朝廷即開始整頓處理,乃至在政策上革新。
一代代大明能臣幹吏不斷努力,終究是在萬曆末年有了重要突破,也即是朱媺娖所說的“官督商銷製”。
即便是後來的帶清,也一直在吃這一新政策的紅利,直到道光年間,才因其弊端積重,想辦法去革新。
當然,帶清對鹽政的革新力度和大明完全沒法比,大明鹽政革新力度如果是5,帶清就是0,鴨蛋。
即便到了清末近代,生產力大大提高,又有國外諸多先進理念傳進來,帶清依舊如此
但帶清的遭遇也說明,“官督商銷法”在鹽政上也是有很大問題的,那就是鹽商勢大難製。
這點在明末其實已經顯露得頗為明顯了。
表麵上看,讓鹽戶(又稱灶戶、煎戶)和商人交易,不僅解了以前大明鹽戶之困,還令鹽業貿易更加靈活自由。
可事實上,“綱法”的存在卻是令一群商人壟斷了鹽業——這種情況下,某一區域的鹽戶往往會成為某一商人的附庸,如此鹽戶待遇即便便好,也好得有限。
若是碰到強勢且黑心的“老板”,境遇可能和黑礦的礦奴差不多。
而鹽商壟斷了鹽業,為了利潤,根本不會估計百姓吃不吃得起鹽。
所以,此法也就勉強令國家在鹽課上有所增收,與百姓而言其實太大益處。
另外,鹽商往往會在官鹽中摻雜私鹽以謀取暴力,進而令私鹽橫行。
國家即便能通過綱法控製鹽商,甚至後世帶清每每缺錢都能靠“綱法”從鹽商這裏弄一大比錢財補血,實際卻是將財政壓力轉移到了百姓身上。
你帶清向鹽商要錢,鹽商難道不會漲鹽價從百姓口袋裏掏錢嗎
所以,“官督商銷製”看似利國利民(鹽戶),實則並沒有解決鹽政根本弊端。
朱媺娖自然不準備學帶清,行此法並加以完善。
她要學郝光明所在的大夏。
“故‘官督商銷製’朕亦不取,而是準備實行‘國產官批商銷’之策。”
國產官批商銷
林佳鼎、劉中藻聞言不禁咀嚼這幾個字揣摩起來。
朱媺娖則解釋道:“顧名思義,此策分三大關節,首要是國產,及有大明朝廷直接控製各地鹽場進行生產。”
聽到這裏,劉中藻心想:這不和以前實行開中法設立灶戶的製度一樣
但他到底忍住了——他知道朱媺娖不可能提出已被廢除的開中法及灶戶製度。
“即在各產鹽區成立鹽廠,以國營司下屬各國營廠模式進行運作。其關鍵點在於,采用新技術進行工業化生產食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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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不僅製鹽效率大大提高,製鹽成本也會大幅降低,同時鹽廠工人也不會再遭受以前煎鹽時的種種困苦。
另外,對鹽工朝廷會給予相對較高的工資待遇。並且這些鹽工都是和朝廷簽訂雇傭合同的,而非是終身製。”
聽到這裏,劉中藻到底還是沒忍住,趁著朱媺娖停頓的間歇,問:“陛下,如此豈不會導致製鹽新技術泄露”
劉中藻說“新技術”時有點不自然,對這個新詞匯用起來不夠熟練。
朱媺娖笑道:“鹽工既是通過合同雇傭,朝廷自然會在合同中防範發生此類情況。
如涉及參與新技術核心生產環節的工人,他們不僅要簽署保密條例,雇傭期也會長達數十年,其實和終身雇傭類似了。”
聽此,劉中藻才點著頭露出沉思之色。
朱媺娖又接著道:“國產環節,又或者說鹽廠之事,你們後麵可以去淮安府,到朝廷的試驗鹽廠看看,便一清二楚了。
朕接下來要說的,是後麵的‘官批’、‘商銷’兩大關節。”
朱媺娖早就有意對鹽政動手,自然不會等著徐智虎等人到南京才開始——在生產方麵,早在去年北伐之戰結束後,她就撥選人選去辦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