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族女巫又羞又愧,緊緊的握住權杖臉頰發燒的說:“這是我的錯誤,我們願意接受懲罰,偷竊財貨和刺瓜的人都找到,任憑巫王陛下和大巫處置!”


    “嗯,這件事雖然出在皮族,但實則其他部落也都有一些這樣不好的習慣,相對於偷竊來說,去年拱火族和羽公族打架性質更加惡劣!”


    徐晨不想因為這件小事讓皮族第一次參加聚會就太過難看,同時也知道偷竊相對於群毆騷亂來說,完全是兩個層次的錯誤。


    偷竊簡單可以歸結為人性,這是所有動物的習慣本能,就是想不勞而獲,在沒有道德強力約束之前,偷竊甚至都不會被譴責,而且危害性相對比較低,後果並不嚴重。


    但像去年拱火族和羽公族幾百人打群架的騷亂引起的危害,可比眼前這件事大多了。


    如若不是徐晨臉大,能夠憑借自己和大巫的威信強行壓製下去,要是放在別的部落這種大型集會上,最終可能釀成兩個族群十數個部落之間的大混戰,最終造成巨大的傷亡。


    所以,在處理這件事的時候,徐晨還要重點敲打一下羽公族和拱火族,因為這兩個部落加入巴盟最早,發展最快,實力也最強,隻有巴族鎮得住他們。


    一旦出了巴族這個山穀,隻怕誰也不服誰。


    因此一聽徐晨搬出去年的事情,本來還略有些幸災樂禍的羽公族大巫和義正言辭的拱火族老巫婆也瞬間滿臉羞愧的不吱聲了。


    “懲罰偷竊者隻是很簡單的事,今天我召集諸位議事的主要目的,是要怎麽預防和處理以後發生這種事情,諸位應該都聽說了,從今年開始,我和大巫決定將秋天的巫祝大會搬到拱火族去開辦,因為那裏部族聚集,人口更多,地方寬闊,交通也更加便利,但這種事若是在拱火族聚會的時候發生,要是沒有大巫,沒有我,沒有一個可以公正嚴格處理的方法,那麽最終會產生什麽樣的後果……”


    徐晨說到這裏轉頭看著羽公族大巫:“這次你們做的不錯,雖然心中有所懷疑,但沒有去找皮族打鬧,值得獎勵,但若是巫和族長首領都不在的情況下,羽公族能不能忍住呢?”


    羽公族大巫臉色有些呆滯,她不知道徐晨已經知道這件事,因此遲疑半晌才結結巴巴的說:“不能嘎,前天發現丟失就有看管貨物的族人要去尋找,但被我攔住了,我和族長不在的話,肯定打架!”


    徐晨點頭,臉色嚴肅認真的說:“所以,聚會這麽多部落,我們不能時時刻刻看管所有的人,我們必須找到一個方法,用以警示和處理這種事,哪怕巫和族長不在,各部落也要有控製衝突發生的機製,比如讓維持秩序或者巡邏的獵人隊伍抓捕處置偷竊者或者鬧事者,而且一旦發生造成後果,也要有一個統一的處理方法,對這些人進行裁決和審判,最終形成一種威懾,讓偷竊者和鬧事者明白自己將會麵臨的懲罰和後果。”


    徐晨這樣一說,一群巫頓時都雙眼放光,似乎明白了什麽,但卻又迷迷湖湖抓不到重點,主要是徐晨這裏麵用到了好幾個新的詞語,比如警示、機製、裁決、審判等,沒有人能夠完全聽懂。


    “巫王陛下,裁決和審判是什麽?”小女巫妹妹滿臉虛心學習的表情。


    “裁決就是按照我們製定的方法討論過錯,審判就是依照這些過錯給予懲罰。”


    “好嘎!”


    雖然還有人臉色迷湖,但也有人完全聽明白了,特別是拱火族老巫婆和烏族小女巫,兩人學習的時間最長,對徐晨也最為了解,基本上都明白了這些新詞語的意思。


    為了讓所有人都能夠更加清晰的理解這些話的意思,徐晨拿出昨天自己草擬出來的一些簡單法令,讓小女巫朗誦,自己針對這些法令逐一進行解釋。


    這應該算是人類曆史上第一部真正的法律。


    但鑒於原始人的野蠻習性和各部落不同的治理情況,徐晨也沒有完全彷照後世自己熟悉的法律規章做出太過仔細的論述,隻是對一些行為做出了約束以及懲罰的標準,而且懲罰也製定的比較簡單粗暴,那就是揍,狠狠的揍。


    裁量權歸於屬各部落大巫或者族長首領,執行則由各部落軍官負責,而且是專人負責,由一位固定軍官執掌刑法,另外還根據部落人數多少,成立由三到十人規模的執行團隊,被命名為刑捕。


    為了讓裁量和執行更加清晰,徐晨還針對各種不同的犯罪行為給予了比較明確的定義。


    偷竊罪分輕重兩級。


    並不算太嚴重的輕罪,根據情節輕重予以二棍以上的杖擊,而裁量審判的標準就是以偷竊財物的價值折算成銅錢予以責罰。


    偷竊價值低於一文,杖二。


    偷竊價值達到一文,杖四。


    以此類推,每增加一文桉值增加兩棍,最高懲罰標準是杖二十,但若是偷竊價值大於十文則為重罪,除開杖擊之外,追加一個月到一年不等的勞動改造,並且剝奪交配和食物分配權。


    搶奪罪,比偷竊罪嚴重,同樣根據情節輕重,予以杖擊和勞動改造,最低就是十杖和一個月勞動改造,若是造成重大損失或者人員傷亡,則還會追加更加嚴格的處罰,比如一到三年的勞動改造等等。


    故意傷人罪,屬於重罪,根據傷害程度,給予至少二十杖擊和三個月到五年的勞動改造,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最高懲罰可以終生勞動改造甚至驅逐出族。


    另外針對各部落混亂的男女關係,徐晨雖然並不想管,但最終還是列出了關於強奸罪的定義和懲罰措施。


    違背女人意願的強迫交配,將會被杖擊或者勞動改造。


    而若是對未成年少女或者幼女下手,者會被判杖一百甚至驅逐出族。


    因為原始野蠻,所以這些法令也製定的並不複雜,主要針對的就是當前比較常見的一些情形,其他亂七八糟的原始人聽不懂也沒有必要,反正有了這些基礎的裁量和審判標準,基本上也就能讓各部落有了一個統一的執行標準。


    另外針對不同部落之間的衝突和犯罪行為,則裁量權由所在地大巫負責,重罪必須嚴格記錄裁決和執行過程,並且呈報巴族大巫審核,若是部落之間對於裁決和執行有嚴重分歧和異議的,也可以上訴到巴族,由大巫決斷。


    所有重罪審判,凡是勞動改造一年以上的懲罰,則必須由藍衣大巫以上的人員處理,並且呈報巴族大巫和巫王陛下審核。


    麵對徐晨製定的這些詳細的法令和懲罰措施,一群大巫都聽的非常認真也非常詫異。


    這些事情在各部落可以說層出不窮,偷竊還好說,大家都是苦哈哈窮的吃土,也就這兩年才稍微吃穿像樣一點兒,而且也沒啥私人物品,因此也沒啥好偷的,一般偷竊發生在兩個不同部落之間,以前基本上就是偷食物。


    就像這次皮族人偷巴族菜園的刺瓜,純粹是野習慣了,見獵心喜,手癢偷偷就摘下來吃了。


    而在野外,這些根本不叫偷。


    因為刺瓜本來都是野生的,隻有這兩三年才從巴族開始流行有種菜這種概念。


    因此說到底,這些皮族人最多也就挨幾棍子而已。


    但重罪就不一樣了,幾乎都追加了勞動改在,至少一個月,最多一輩子,甚至還可能被驅逐出族。


    徐晨沒有製定死刑,因為這不符合這個時代的文明特征。


    人權在這個時代並沒有太大意義,因為大家都活不久。


    另外一般造成重大傷亡的武力衝突也說不上誰對誰錯,因為大家都是野人,都很野蠻,打起來也沒腦子,就是往死裏莽,幹就完了。


    幹贏了就會歡呼雀躍,輸了不是被殺了吃肉就是被棄屍荒野喂了野獸。


    因此無論輸贏再去懲罰殺人也並不一定就能服眾,何況眼下本來就人口奇缺,殺人隻會損失巴盟整體實力,得不償失,用來勞動改造修路挖礦更加符合現實。


    而其實對於原始人來說,驅逐出族遠比殺死帶來的恐懼更大。


    原始人根本就不怕死,或者說他們對死非常麻木,就和野獸受傷死亡一樣,這都是他們正常生活的一部分,因為他們從出生開始都在和死亡作鬥爭。


    但驅逐出族,徹底被族群拋棄,才是最恐怖和害怕的事,沒有人能夠獨自在野外存活下去,一旦離開族群,就是莽莽原始荒原,毒蛇猛獸遍地,簡直寸步難行。


    就像當初季族願意留下拱火盆地這邊一個獨自流浪幾天的獵人一樣,一個人在野外生存七八天,那不僅僅是能力的問題,還是神靈保佑的問題,完全是不可思議的存在。


    原始人類不斷發展的唯一方式,就是以族群存在,互相幫助互相照顧,才得以慢慢繁衍壯大,因此族群才是他們心中唯一的依靠,脫離族群比死更讓他們恐懼。


    這部法律條文不多,就是簡單設定了裁量標準,審判團隊和執行團隊,由此構建起來一個基本的刑法體係。


    這些條文徐晨也是經過深思熟慮並且昨晚和小女巫商量過後製定出來的。


    不過今天召集眾巫議事,還需要所有的巫一起討論,看看哪些他們可以理解和接受,不能理解接受的也還需要進一步的完善。


    因此小女巫讀完,徐晨也一條一條解釋完畢之後,便讓一群巫商量討論,不過所有人都沒有提出異議,表示會尊重巫王陛下和大巫的決定。


    看見所有人都同意,徐晨也便一錘定音將這些法令固定下來,表示會盡快讓人把這些內容都謄抄之後讓每個巫帶回自己的部落,並且負責召集所屬部落族長首領宣傳到位,以後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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