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元芳那張龐大的情報網調查,很快就查處了一些東西
此人名叫吳明要,是一位畫家,但他是個三流或四流角色。憑他的實力根本無法用賣畫的錢購買機關車,全仗經商的妻子拿出錢來滿足他的虛榮心。吳明要非常配合。從他車上采集到的指紋與他本人的指紋相吻合,從他車的後備箱裏找到了那隻起重器,他承認為自己所有,因為小來小去的修車,他從不去修車廠,自己就修了。但是,79號車車體下部為什麽有他的起重器的痕跡,他卻搖頭說:“那我就不知道了。”
同時他還否認了案發時間內曾開車出去過,但他承認這個時間內,他確實在自己的車內,隻是睡覺了。“笑話,你沒有家麽?為什麽這個時候來車裏睡覺?”元芳問。“唉,說出來讓人笑話。但是,我又不得不說。”馬祖耀說,“老婆無緣無故地和我吵架,家裏實在沒法呆,身上又沒錢,去不了賓館旅社,隻好來這裏了。”
狄仁傑詢問停車場老板,案發時間確實見過吳明要進出停車場,至於開車出去的那人,是否就是吳明要,他不敢確定。因為停車場出入口雖然有燈光,但不是很明亮,再說車廂內關著燈,根本看不清裏麵的人。不過,97號車被人開走,那開車的一定是它的主人。這是停車場老板的想當然推理。調查吳明要妻子,證實那天早上二人確實吵架了,而且吵得很凶,不同的是,不是妻子“無緣無故”和吳明要吵架,而是吳明要“沒事找事”和妻子吵架。“是不是兩人計劃好的?”元芳問。“不會。”狄仁傑說,“如果計劃好的,二人說法就會一致,而現在明顯有區別。吳明要‘沒事找事’地和妻子吵架,明顯是為自己離家設計借口。這小子可真夠狡猾的。”
“現在能抓了吧?”元芳拿出手銬晃動兩下。“早著呢。”狄仁傑說,“還缺少證據啊。”“還缺少證據?”元芳不解,“79號車有他起重器的痕跡,雖然停車場老板沒有看清開車人是誰,但是開出去的轎車是白色,而且尾數為97號,這些還不夠嗎?”“吳明要進出停車場之前和之後,都有人進出過停車場。你能確定就是吳明要更換的79號車輪嗎?不會有人打開97號車的後備箱拿出起重器更換的車輪嗎?這人可以在吳明要進入停車場之前拿走起重器,在吳明要離開停車場之後放回吳明要。至於白色轎車,停車場裏有幾十輛,憑什麽確定就是97號車?至於停車場管理者的記錄,轎車開出時速度比較快,出入口燈光又有些昏暗,管理者會不會看錯?會不會出現筆誤?既然有人更換了車輪,會不會有人更換了車牌子?馬祖耀因為和妻子吵架來這裏睡覺,心情不好沒有發現自己的車牌被人卸掉……如果是吳明要向你提出這些問題,或者這樣解釋,你怎麽回答?”
元芳一時間張口結舌,一個字也沒有回答出來。“再有,”狄仁傑又說,“進出龍塵畫室的是一雙小腳印,而吳明要身高將近一米八,那雙腳我早已仔細觀察過,至少要穿42碼的鞋……”“難道另有其人?”“不會,疑犯就是吳明要。他根本不認識學院老師,這樣做並不是要嫁禍給老師,而是‘97’和‘79’兩組數字容易混淆。”狄仁傑說,“現在,我們缺少的隻是足夠的證據,缺少讓吳明要無法反駁並讓他低頭認罪的證據。”“那,那,那雙小腳印會不會是吳明要兒子留下的?”狄仁傑見過吳明要的兒子吳天,十三四歲的樣子,腳上的鞋子和現場腳印的大小差不多,於是對他進行了秘密調查。吳天學習過武術,這一點倒是符合作案條件,然而,他是個品學兼優的好學生,老師、同學和鄰居對他反應都特別好。這樣的孩子怎能做犯法的事情呢?而且,吳天是在一家封閉式教學的魔武學院,從周一到周五不能離開學校,案發時間他還在學校寢室內睡覺,有值班老師和同寢室同學可以作證,他根本沒有作案時間。案子到此,又讓狄仁傑一籌莫展了。他們再次來到醉仙樓,一邊喝著茶一邊欣賞外麵景色一邊思考案子,
突然,狄仁傑靈機一動:“你說,疑犯故意選擇那個時間作案,是為了清晰地留下車輪印,轉移我們的視線,龍塵家窗前的那些腳印似乎被故意破壞過,院牆的牆腳處疑犯的腳印也遭到了破壞,那麽,那些清晰可見的小腳印會不會也是故布疑陣,為了轉移我們的視線呢?”“很有可能!”元芳激動得一拍桌子,驚得滿屋子的人都轉過頭來向這邊看,“隻是,隻是,吳明要的腳怎麽能穿上這麽小的鞋,而且還能走路呢?”“我們兩個隻是這樣猜想,肯定解不開謎團,應該去接觸與吳明要接觸頻繁的人,一定能發現什麽。”與吳明要接觸最頻繁的,應該是他的妻子和兒子,於是,他們再次來到吳明要的家。剛走進樓道,就見一個小孩在樓梯上練習倒立走路:兩隻手伸進鞋子裏,頭下腳上,雙手做腳,一步步走上樓梯,再一步步走下樓梯,幾乎和正常人走路差不多。仔細看這個小孩,正是吳天。今天是星期六,吳天正好在家。狄仁傑停下來,給孩子鼓掌:“吳天,你太厲害了!你這樣倒立著走路能走多遠?”吳天認出了兩位大人,隻是他還不知這兩位公務繁忙的大人多次光顧自己的家為了什麽,停下來,站好之後說:“一百多米吧。”他有些自豪,“不過不算什麽,和我爸爸相比差遠了。我爸爸倒立著走路,能走300多米呢。”案子頓時真相大白,就是吳明要偷走的古畫:他將79號車的車輪換到自己車上,來到龍塵家院牆外,雙手穿著一雙小鞋倒立著走路,故意留下清晰的車輪印和腳印,目的就是為了轉移搜查官的視線。但是,他在翻越院牆和從窗戶進屋時,不得不雙腳著地,所以將這兩處的腳印有意地破壞了。偷走古畫回到停車場,再將車輪換過來,然後大搖大擺地從停車場管理人麵前走過……好精妙的設計,隻是百密一疏,兩部車體底部留下了相同的千斤頂印痕,加上他有意混淆的車牌號,聰明反被聰明誤,留下了致命的線索。兩名搜查官不忍心讓吳天目睹父親被逮捕的一幕,悄然離去。周日晚,在吳明要將兒子送去學校回來的路上,被狄仁傑和元芳攔住了。審訊室內,麵對狄仁傑嚴密的分析和推理,吳明要不得不低頭認罪,承認一念之差做出了一件連自己都無法原諒的醜事,然而,此時後悔,已經晚了。
“我最後悔的事不是偷畫,而是自以為是的以為能瞞過你,不愧是狄大人呀,首席搜查官、當朝正一品的丞相,居然還會管我們這樣的小人物。”這是吳明要被壓入獄之前說的最後一句話。
此人名叫吳明要,是一位畫家,但他是個三流或四流角色。憑他的實力根本無法用賣畫的錢購買機關車,全仗經商的妻子拿出錢來滿足他的虛榮心。吳明要非常配合。從他車上采集到的指紋與他本人的指紋相吻合,從他車的後備箱裏找到了那隻起重器,他承認為自己所有,因為小來小去的修車,他從不去修車廠,自己就修了。但是,79號車車體下部為什麽有他的起重器的痕跡,他卻搖頭說:“那我就不知道了。”
同時他還否認了案發時間內曾開車出去過,但他承認這個時間內,他確實在自己的車內,隻是睡覺了。“笑話,你沒有家麽?為什麽這個時候來車裏睡覺?”元芳問。“唉,說出來讓人笑話。但是,我又不得不說。”馬祖耀說,“老婆無緣無故地和我吵架,家裏實在沒法呆,身上又沒錢,去不了賓館旅社,隻好來這裏了。”
狄仁傑詢問停車場老板,案發時間確實見過吳明要進出停車場,至於開車出去的那人,是否就是吳明要,他不敢確定。因為停車場出入口雖然有燈光,但不是很明亮,再說車廂內關著燈,根本看不清裏麵的人。不過,97號車被人開走,那開車的一定是它的主人。這是停車場老板的想當然推理。調查吳明要妻子,證實那天早上二人確實吵架了,而且吵得很凶,不同的是,不是妻子“無緣無故”和吳明要吵架,而是吳明要“沒事找事”和妻子吵架。“是不是兩人計劃好的?”元芳問。“不會。”狄仁傑說,“如果計劃好的,二人說法就會一致,而現在明顯有區別。吳明要‘沒事找事’地和妻子吵架,明顯是為自己離家設計借口。這小子可真夠狡猾的。”
“現在能抓了吧?”元芳拿出手銬晃動兩下。“早著呢。”狄仁傑說,“還缺少證據啊。”“還缺少證據?”元芳不解,“79號車有他起重器的痕跡,雖然停車場老板沒有看清開車人是誰,但是開出去的轎車是白色,而且尾數為97號,這些還不夠嗎?”“吳明要進出停車場之前和之後,都有人進出過停車場。你能確定就是吳明要更換的79號車輪嗎?不會有人打開97號車的後備箱拿出起重器更換的車輪嗎?這人可以在吳明要進入停車場之前拿走起重器,在吳明要離開停車場之後放回吳明要。至於白色轎車,停車場裏有幾十輛,憑什麽確定就是97號車?至於停車場管理者的記錄,轎車開出時速度比較快,出入口燈光又有些昏暗,管理者會不會看錯?會不會出現筆誤?既然有人更換了車輪,會不會有人更換了車牌子?馬祖耀因為和妻子吵架來這裏睡覺,心情不好沒有發現自己的車牌被人卸掉……如果是吳明要向你提出這些問題,或者這樣解釋,你怎麽回答?”
元芳一時間張口結舌,一個字也沒有回答出來。“再有,”狄仁傑又說,“進出龍塵畫室的是一雙小腳印,而吳明要身高將近一米八,那雙腳我早已仔細觀察過,至少要穿42碼的鞋……”“難道另有其人?”“不會,疑犯就是吳明要。他根本不認識學院老師,這樣做並不是要嫁禍給老師,而是‘97’和‘79’兩組數字容易混淆。”狄仁傑說,“現在,我們缺少的隻是足夠的證據,缺少讓吳明要無法反駁並讓他低頭認罪的證據。”“那,那,那雙小腳印會不會是吳明要兒子留下的?”狄仁傑見過吳明要的兒子吳天,十三四歲的樣子,腳上的鞋子和現場腳印的大小差不多,於是對他進行了秘密調查。吳天學習過武術,這一點倒是符合作案條件,然而,他是個品學兼優的好學生,老師、同學和鄰居對他反應都特別好。這樣的孩子怎能做犯法的事情呢?而且,吳天是在一家封閉式教學的魔武學院,從周一到周五不能離開學校,案發時間他還在學校寢室內睡覺,有值班老師和同寢室同學可以作證,他根本沒有作案時間。案子到此,又讓狄仁傑一籌莫展了。他們再次來到醉仙樓,一邊喝著茶一邊欣賞外麵景色一邊思考案子,
突然,狄仁傑靈機一動:“你說,疑犯故意選擇那個時間作案,是為了清晰地留下車輪印,轉移我們的視線,龍塵家窗前的那些腳印似乎被故意破壞過,院牆的牆腳處疑犯的腳印也遭到了破壞,那麽,那些清晰可見的小腳印會不會也是故布疑陣,為了轉移我們的視線呢?”“很有可能!”元芳激動得一拍桌子,驚得滿屋子的人都轉過頭來向這邊看,“隻是,隻是,吳明要的腳怎麽能穿上這麽小的鞋,而且還能走路呢?”“我們兩個隻是這樣猜想,肯定解不開謎團,應該去接觸與吳明要接觸頻繁的人,一定能發現什麽。”與吳明要接觸最頻繁的,應該是他的妻子和兒子,於是,他們再次來到吳明要的家。剛走進樓道,就見一個小孩在樓梯上練習倒立走路:兩隻手伸進鞋子裏,頭下腳上,雙手做腳,一步步走上樓梯,再一步步走下樓梯,幾乎和正常人走路差不多。仔細看這個小孩,正是吳天。今天是星期六,吳天正好在家。狄仁傑停下來,給孩子鼓掌:“吳天,你太厲害了!你這樣倒立著走路能走多遠?”吳天認出了兩位大人,隻是他還不知這兩位公務繁忙的大人多次光顧自己的家為了什麽,停下來,站好之後說:“一百多米吧。”他有些自豪,“不過不算什麽,和我爸爸相比差遠了。我爸爸倒立著走路,能走300多米呢。”案子頓時真相大白,就是吳明要偷走的古畫:他將79號車的車輪換到自己車上,來到龍塵家院牆外,雙手穿著一雙小鞋倒立著走路,故意留下清晰的車輪印和腳印,目的就是為了轉移搜查官的視線。但是,他在翻越院牆和從窗戶進屋時,不得不雙腳著地,所以將這兩處的腳印有意地破壞了。偷走古畫回到停車場,再將車輪換過來,然後大搖大擺地從停車場管理人麵前走過……好精妙的設計,隻是百密一疏,兩部車體底部留下了相同的千斤頂印痕,加上他有意混淆的車牌號,聰明反被聰明誤,留下了致命的線索。兩名搜查官不忍心讓吳天目睹父親被逮捕的一幕,悄然離去。周日晚,在吳明要將兒子送去學校回來的路上,被狄仁傑和元芳攔住了。審訊室內,麵對狄仁傑嚴密的分析和推理,吳明要不得不低頭認罪,承認一念之差做出了一件連自己都無法原諒的醜事,然而,此時後悔,已經晚了。
“我最後悔的事不是偷畫,而是自以為是的以為能瞞過你,不愧是狄大人呀,首席搜查官、當朝正一品的丞相,居然還會管我們這樣的小人物。”這是吳明要被壓入獄之前說的最後一句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