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普通的良民百姓,被官府管理屯墾不當、逼得鬧出抗稅起事,


    那就算方以智動用武力,殺一批人成功壓了下去,那他的官帽估計也要受到嚴重影響。


    也好在沉樹人不在期間,鬧事的隻是投降的張獻忠舊部,這些人本來就有劣跡,所以隻要能撲滅,沉樹人就可以壓住,不要往朝廷上報,權當是家醜不可外揚了。


    不過,總結經驗,吸取教訓的事情,還是必須慎重做的,沉樹人著實重視這事兒,就跟方以智仔細複盤了一下。


    方以智也是很無奈:“上個月,這些人鬧事的起因,一來是嫌我們湖廣這邊,對於安置流民的官屯,收租比例太高了。


    咱武昌府到長沙府,定的都是官府授田、安置流民自行耕種的,五五開,收五成租子,為期數年,等戰事不緊張、軍糧不短缺了,自然會降稅。


    如果是此前就在本地擁有田地的自耕農,自然不用繳那麽高,隻要按照正常國稅,加上朝廷定額的三餉比例收就行。


    另外,對於需要種植玉米、土豆這些新高產作物的,不管是否從官府處獲取種子,都需要‘倒四六’加一成租子,官府拿六成——考慮到這些產量大,其實給農民留四成,保障他們不受其他盤剝,安心生產,也是能溫飽的,國難之秋開銷大,這也是沒辦法。”


    方以智說的這些數據,沉樹人都是認可的。


    明朝的正稅確實不高,加上三餉的話,如果沒有額外攤派,也不存在“權貴不交稅,攤派給沒特權的人加倍交”這種事情的話,百姓絕對都是能承受的。


    畢竟要打仗嘛,不交那麽多,軍糧哪裏來。隻要能把生產搞好,就沒問題。


    長沙常德衡州三府,畢竟今年剛遭到過張獻忠的大屠殺,人口至少減半,就會空出無主之地供官府分配。


    這些分配到田的流民,好歹上麵沒有地主盤剝了,個人自耕農直接把租子交給官府,沒有中間商賺差價。


    所以,沉樹人捋完這些數據後,也是暫時沒能想通:“僅僅這個征稅收租的比例,就能把安置流民直接逼反?這也太匪夷所思了,官府好歹還給他們提供了一些農具,讓他們能盡快生產呢。難道他們原來做百姓的時候,承受的租子會明顯比這還少?”


    方以智歎了口氣,一副“果然你也被蒙在鼓裏”的表情:“所以說,問題就出在這兒——後來平定長沙亂賊之後,我多方查問,深入了解他們早年在陝西、河南的民情,境遇,才知道。


    在陝西和河南,國稅和三餉固然是不會少的,而且因為流民多了,留下的人少,就會被攤派得更狠。所以,在陝西,一個貧農要交給朝廷和官府的部分,隻會比我們這兒更多。


    但是!在陝西,自從天啟年間開始,甚至是早在萬曆末年,貧農如果是租種地主的田地,他交給地主的那部分租子,已經比南方還低了!而在南方,正常情況下,百姓最大的負擔,其實是無地農民給地主的那部分,給朝廷和官府的應該是小頭。”


    沉樹人大吃一驚:“怎麽可能?難道陝西的地主良心好,收的租子能少那麽多?然後這些人在陝西見慣了‘仁慈地主’,到了湖廣就受不了了?!”


    沉樹人覺得非常匪夷所思,這個說法絕對是超出了他的直覺。


    方以智搖搖頭:“當然不是靠‘仁慈’了,天下哪有那麽多仁慈的地主豪強,靠的就是陝西自萬曆末年,就人口流亡餓死嚴重,漸漸地廣人稀。


    豪強們又控製不住自己的佃戶不跑,隻好減租子,吸引別的豪強地主手下的農民來種自家的田,於是地主之間互相競爭,農民被收的田租也就越來越低了。萬曆末年,陝西還隻降到農六地主四,崇禎初年就已經進一步降到農七地主三了。”


    沉樹人恍然大悟:


    北方小冰期連年災荒,地廣人稀,那就是地主之間互相卷,搶著吸引農民來種自己的地。


    南方相對災害少人民不逃跑,人多地少,那就是農民之間互相卷,搶著給地主種地。


    人多卷人,地多卷地,


    哪種生產要素不稀缺就卷哪種生產要素,此自然之理也,mks都說過。


    但很快,沉樹人腦中,更大的不理解就冒出來了:地主都減租子了,陝西農民怎麽反而更活不下去了呢?李自成張獻忠都從那兒冒出來的,這點總造不了假吧?


    他也就自然而然把這個問題問了出來。


    方以智也似乎早就料到會有此一問,直接拿出來一卷筆記,竟是孫傳庭的著作,估計是後世會被收錄到《鑒勞錄》裏的吧,也有可能是《白穀集》,如今還沒有正式命名。


    方以智把孫傳庭的書往那兒一攤,說道:“孫總督早年的筆記,我也讀過不少,其中提到他在陝西多年,籌措軍糧、督辦租稅勸農的前後始末細節,有些內容,我原本並不能解,現在才算領會了他的苦衷。


    孫總督當年就曾好奇:為何自崇禎初年起,凡他到陝西各處,都看到百姓種地,從不修繕水利,地主想修,也組織不起。甚至百姓種田有不少人還完全不施肥,隻是隨便撒種薄種,


    不出數年,土地肥力喪盡,又缺乏穩定灌既,旱年徹底荒裂,沒了草木根係固定土壤,表層好土都變成浮土,來年水多了又把浮土衝走,然後就變成黃土、沙土。好地變成了爛地。


    然後,因為地廣人稀,加上民無餘財不怕遷徙,走到哪兒都不怕沒地種,少數刁鑽之徒,一塊地禍禍三年變成黃沙土後,就換個鄉縣當流民,沒人認識的地方,再偽裝成良善,找新的地主租地,再種一兩年禍禍完了再換地方。


    說句良心話,大多數陝西百姓,其實一開始本性也是純良質樸的,他們也不想,但是少數耍詐刁民混在其中,官府又不能禁,而如果有人當了老實人,地主也未必能保證‘我好好施肥維護水利的田地,未來也能一直交給我種’。


    說不定他承諾施肥、承諾興修水利時,問地主要的條件是‘田租隻收我兩成、或者三成’,地主一開始為了騙人種地時施肥、維護水利,假裝答應了。


    可一旦土地維護好了,過幾年隔壁有流民過來,一開始開價更高,假裝願意給地主四成地租,那地主說不定就‘可憐這些可憐人’,把好地換給他們種了。


    原本在這塊好地上施肥、維護水利的農民,其‘永久租佃這塊田’的利益不得保護,久而久之,大家都隻好急功近利,竭澤而漁。無論做農民還是做地主的,都是好人沒好報,老實的先餓死,最後近二十年大浪淘沙,陝西全剩黃土,良民賢紳也都餓死,越刁鑽越狠毒地越能活下來。”


    沉樹人聽完這番長篇大論,才算是徹底陷入了震驚。他唯恐方以智總結得不對,還專門攤開那本孫傳庭的筆記仔細研讀對照。


    許久之後,他終於確定,這一切,就是後世經濟學裏幾個最簡單的效應:


    對地主,那是公地悲劇;


    對農民,那是劣幣驅逐良幣。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後世普通看官也都能懂:後世隻要在農村待過的,或者至少在抖音上看過農民吐槽農業糾紛的,一般都知道這幾點常識。


    在21世紀,一般國內租種一畝地,根據地的好壞,最便宜大概一年四五百地租,貴的好地,七八百近千都有。


    但是有一種地,地租特別貴,那就是租去種西瓜的,幾乎在國內都至少要1500塊一畝每年。


    這是因為現代西瓜特別能吸收土地裏的養分廢料,地種過一年西瓜後,就要休耕一年,再輪作豆科植物固氮增肥恢複地力。再好的田,三年種一輪西瓜最多了,差的田甚至要六七年才能再種西瓜。


    所以給瓜農的地租要特別貴,1500一年,為的就是把後續養地的年份的租金也提前收了。而最歹毒的騙子,往往就會簽約時跟出租方說把地拿去種別的,如果出租者疏於監管,他們就偷偷改種西瓜,然後隻租一年,把地力榨幹種廢後提桶跑路換地方。


    沉樹人後世在抖音上刷到的那些鬧出大事的租地糾紛,基本都是違約偷種西瓜的。


    而如今陝西存在的問題,性質上,其實就跟詐騙偷種西瓜差不多邏輯。一開始是少量擅長詐騙的奸徒,利用人口不足,用一個比較高的承諾地租,騙到好地來種,實際上用破壞式竭澤而漁的種法,過幾年就提桶跑路。


    然後誰老實誰吃虧,老實人活不下去,最後被逼模彷。


    說到底,是大明的法律太不健全了,官府對戶律的規範太粗陋僵硬,又沒有類似後來清朝那樣更完善的“永佃權”條款,也沒有西方的“地役權”條款。


    有一說一,沉樹人雖然是皇漢,哪怕他穿越之前,對大明的情感也絕對碾壓清朝。但在經濟問題上,朱元章這個控製欲巨強又什麽都不懂的家夥,實在是為大明遺禍了幾百年。


    大明的經濟治理,但凡有宋朝幾分之一的靈活性,鼓勵性,明確性,都不至於最後這個死法。


    朱元章的仇商,對細分經濟權益的保護,太落後了。他還不讓改大明律,隻讓加,以至於後世皇帝也沒辦法,而官僚集團又樂見其成,巴不得這樣和稀泥,給他們更大的操作空間。


    如果大明的律法能管寬一點,細一點,多保護一些如今還沒被定義的權利,那這些情況絕對會不一樣的。


    比如,官府要是嚴格執法,“農民跟地主簽了約,我保證每年種田都好好施肥,保證每年付出兩個月勞力維護這塊地區的水利灌既係統,那麽你就得保證我至少能種這塊田二十年,不能中途因為別人承諾比我交更高的租子就換人換地”,確保落實到位。


    這樣,就相當於是至少有了清朝完善程度的“永佃權”,農民不會擔心他在這塊地上付出的長期勞動、需要長時間才能回本的那些利益,中途被奪走轉走。


    就好比後世,一個國家的法律,要規定店主承租了房子之後,在裝修折舊老化年限到期之前,房東不能漲租金,那這個國家的實體店商業才會有人好好幹、用長期主義的心態去幹。


    如果允許裝修完了隨便漲租,那誰不想短平快賺快錢?竭澤而漁?當然是撈一票就提桶跑路了。


    當然,權利義務都是相對的,在嚴格執法、立法,嚴懲“隨意轉租有農民長期勞動附加值的土地”的地主的同時。


    對於那些一開始帶頭偷奸耍滑種地不施肥、或者類似於後世“詐騙式種西瓜破壞耕地的”農民,也要一碗水端平的嚴懲。


    絕對不能因為他是農民,他就絕對正確,不懲罰——懲罰少數農民中的刁鑽奸徒,恰恰是在保護大多數農民中的老實人,讓他們不會被劣幣驅逐良幣。


    因為如果刁徒不受法律懲罰,以後地主就會把所有老實農民都當成刁徒來對待、提防、提價。


    就好比雖然後世法律不會懲罰“剛入職就懷孕”的人,這是合法的,但久而久之,女性就業機會選擇會被整體壓低。最後是大多數女人中的淳樸老實人為這些刁鑽的人的行為在買單。


    也很難想象,21世紀承包土地種植的大戶,如果偷偷違約,簽約時簽的是種別的作物,低價拿到地,最後卻偷偷改種西瓜這種破壞性作物,告到法院的話,這種詐騙式承包者肯定會被嚴懲賠償。


    沉樹人的出發,也無非是確權明責,定紛止爭,給老實人更多保障,同時嚴懲詐騙式出租和詐騙式承租。


    想明白這一切後,沉樹人總算是捋明白了該如何解決,也捋明白了曆史上明末在陝西,在農業生產領域,究竟發生了什麽。


    沉樹人前世也看過不少明末的,陝西耕種條件惡化這個客觀事實,其實他穿越前就有所耳聞,但那些書裏,往往把這事兒解釋為


    “陝西天災太嚴重了,農民不容易,收種比一比六七都達不到,也就是播種一鬥穀子作為種子,年底收上來的還不到六七鬥,本錢都撈不回多少,這還施什麽肥?所以他們反得有理由,實在是活不下去了”。


    這些史料數據是不是客觀事實?當然是客觀事實。


    但是這麽簡單粗暴寫的寫手,這種單一的解讀思路,為了討好農民出身的讀者來花錢看書,也是夠不要臉的了。


    更關鍵是法律太模湖,執法太隨意,老實人沒有被法律保護的依據,最後不得不人人被迫刁鑽。一開始刁鑽的隻是極少數,一小撮,最後大多數人被劣幣驅逐良幣逼出來的。


    沉樹人就不怕得罪人,他從來不諱言,他就是要嚴懲那些帶頭刁鑽的人,哪怕他們是農民,他也不覺得懲戒了就違背了zzzz了。


    “傳我的令,雖說該慢慢立法完善、以後嚴格執法,但亂世須用重典,最近出了這事兒,就要挑幾個典型先示眾一下。


    年底這兩個月,在武昌府長沙府嶽陽府,突擊嚴查,有沒有‘誘騙承租農民興修水利、勤加肥田’,但是最後農民付出勞動後,又把這些地以更高的租金轉租他人的地主。


    凡是遇到了,就把典型抓來,直接從重治罪,能斬首的一定要斬首,而且要多示眾。


    咱一碗水端平,欺騙侵害農民永佃權的地主,和承諾參與水利建設、承諾種地時施肥,最後又不修不施、詐騙式破壞性開發的農民,咱都斬一批。殺完人震懾完之後,咱再正式趁機宣布新的律條,申明各縣各鄉。


    向那些原籍陝西的百姓解釋,我們這兒種地收租子收的高,是有道理的。因為我們的地好,我們這兒維護水利、肥田的付出,有長期保障,別人不能隨便拿走,你不同意就不能跟你換地,能永遠種這塊田種下去。


    所以,要把田當成自己的來愛護,不能用種兩年就流竄換塊地的心態竭澤而漁破壞地力。孟子曰,有恒產者有恒心,無恒產者無恒心,苟無恒產,放辟邪侈無不為矣!皆此之謂也!


    一塊地,隻有保證永遠是他租種的,他才會去好好保護!流民最大的危害,就是破壞了農民保護土地的積極性,隻想著破壞地!


    要是再讓李自成張獻忠這種沒有恒產恒心的鬧下去,百年之後,陝西就要徹底變成一片黃土高原了!”


    沉樹人這番政策,可謂擲地有聲,也是把方以智聽得佩服不已。


    估計後世要是讓沉樹人這種人來立法執法,那麽別人裝修好店鋪後隨便漲房租的房東,和低價騙租土地後詐騙式改種西瓜的瓜農,都會被他嚴懲吧。


    他很公平,刁鑽的出租人會嚴懲,刁鑽的承租人也會嚴懲,沒有偏向任何一方。


    ——


    ps:今天這個問題也不是想翻桉,就是看那麽多明末文沒把流民破壞的經濟學原理說明白,不吐不快。


    不小心一章就五千多字了,不好拆,那就不拆了,今天就這樣吧。


    我的行文已經盡量四平八穩,甚至因為為了四平八穩而有點囉嗦反複強調了。但我知道按流量調性,肯定會有人噴我不體諒農民的,我也認了。


    這是個複雜的世界,一碗水端平,把兩邊的壞人都指出來,往往結果就是兩邊都得罪了。說真話就是這下場,好在我成績差我認了。


    說句難聽的,我原先在一些物權法理和經濟學原理問題上的論述,經常會出現“承租的租客罵我偏向房東,出租的房東也罵我偏向租客”。


    一個人能同時被出租既得利益者和承租既得利益者兩方一起罵,也是本事了。


    搞得我都懷疑,是不是這個世界上沒有既得利益者了,因為他們都覺得自己是虧的一方,是弱勢群體,所以才要反噴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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