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8章 逐漸沈清化
見鬼!他怎麽又上熱搜了 作者:臨江聽雪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刑法?”</p>
看著葉向陽拿出的這本書,田芸有點沒反應過來,疑惑道:“這個好像管不到他們吧?”</p>
因為被偷瓜的事情,她都報了好幾次警,結果每次都隻是警告和批評教育,以及幾乎沒有落實的罰款。</p>
尤其是今天又見證了同樣的處罰結果,田芸已經有點失望了。</p>
像那些民警說的,那些老人雖然盜竊了,但盜竊金額根本就達不到刑事立桉的標準,再加上年齡的緣故,隻能進行警告和罰款。</p>
然而這樣的處罰根本就沒用,對那些組團偷瓜的老人們,一點威懾力都沒有。</p>
甚至下午他們被抓現行的時候,還繼續當著她的麵偷南瓜,一點都不把她這個主人放在眼裏。</p>
如果不是村委的人及時趕到製止了,再加上她提前報了警,恐怕拿那些人一點辦法都沒有。</p>
能怎麽辦?</p>
罵又不好罵,打又不敢打。</p>
好心相勸,甚至是苦苦相求,人家都無動於衷。</p>
田芸都後悔當初辭職來這裏搞種植基地了。</p>
隻是半年時間砸了這麽多錢下去,現在連成本的十分之一都沒收回來,她就算想要抽身,也沒辦法全身而退。</p>
幾乎所有的身家都在裏麵了。</p>
“芸姐,這可能就涉及到了搶奪罪,甚至搶劫罪。”</p>
了解到在自己到來之前,那些老人居然還有當麵搶奪的行為,葉向陽也十分意外。</p>
刑啊!</p>
“搶奪罪?搶劫?”</p>
田芸愣了愣。</p>
“對,搶奪罪和搶劫罪其實是非常靠近的,而且有時候可以相互轉換,不過搶劫罪要重一點。”</p>
這幾天剛好在手上這本刑法講義看過這些內容,所以葉向陽對於這兩個罪名還是有些了解的,翻開那一頁給田芸看,同時解釋道:</p>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p>
攜帶凶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p>
不過搶奪罪是數額犯,行為人搶奪公私財物的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或者多次搶奪的,才構成搶奪罪,予以立桉追究。”</p>
“這個數額,可能還有點達不到。”</p>
看到書上關於數額較大的規定是金額在一千至三千以上,田芸有些無奈。</p>
“那沒事,你看這條。”</p>
把書從田芸手裏拿過來,葉向陽翻了幾頁,然後重新遞給她,並且說道:“你看這第二百六十三條,關於搶劫罪的。</p>
搶劫罪的立桉標準,是行為人當場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實施了搶劫公私財物的行為。搶劫罪是行為犯,刑法對構成搶劫罪沒有數額、情節方麵的限製,無論是否搶到錢財,也不論實際搶到錢財數額的多少,原則上都構成搶劫罪,公安機關都應當立桉偵查。”</p>
“這個……”</p>
看著上麵關於搶劫罪的法律規定,田芸發現如葉向陽剛才說的,一旦構成,處罰量刑比剛才的搶奪罪還重,最低都是三年起步。</p>
“你仔細想想,當時那些人有沒有對你們使用暴力,或者脅迫,讓你們不能,或者不敢上前阻止。”</p>
“暴力沒有,但他們當時威脅我們,如果上去阻止,不讓他們摘南瓜,他們就直接躺地上讓我們負責了,而且……”</p>
“這很刑啊!”</p>
“這就搶劫啦?”</p>
“妥妥的。”</p>
葉向陽忍不住笑了。</p>
這條不行,還有那條,總有一條適合你。</p>
而田芸卻是有些不可思議。</p>
因為那些人的行為,跟她認知中的那種搶劫,顯然有些不太一樣。</p>
但說實在的,這些老人的做法,其實已經跟搶劫沒什麽區別了。</p>
隻是除非對刑法有一些了解,否則很少有人會往這方麵想,而且還是構成犯罪的那種。</p>
別看田芸是江城大學畢業的,畢竟不是法學相關專業,再加上平時對這方麵接觸的不多,即便了解一些法律常識,也有很多地方存在盲區。</p>
就像關於搶奪罪和搶劫罪這個,如果不是葉向陽專門跟她解釋了,她到現在還半知不解。</p>
“不過就算這樣,也拿他們沒什麽辦法吧?就算報警,也還是和下午一樣,直接批評教育,這樣沒有什麽意義。”</p>
想到之前連續幾次報警的結果,田芸也是鬱悶。</p>
就算那些人真的犯罪了又怎麽樣?</p>
人家有“護身符”啊!</p>
“芸姐,你想啥呢!”</p>
聽到田芸這樣長他人誌氣滅自己威風的話,葉向陽有點無奈,“真要確定了那些人構成搶劫罪,那麽公安機關肯定就會立桉,到時候他們一個都跑不了。”</p>
</p>
“不是說七十歲的老人不能拘留嗎?即便是做出了拘留處罰,也不予執行。”</p>
田芸懵了。</p>
剛剛葉向陽自己還搬出了關於這個的具體相關規定。</p>
“我說的那個是行政拘留,一旦刑事立桉,那這些人麵臨的可就是刑事拘留。”</p>
關於這一點,很多沒有完全了解清楚的人,很容易產生誤解,葉向陽不得不澄清道:“我國法律沒有規定不能刑事拘留的年齡。而且根據《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p>
減輕和從輕處罰,並不意味著免於刑罰,而且是需要滿七十五周歲。</p>
芸姐可以翻到前麵自己看看。”</p>
被這麽一提醒,田芸連忙翻到前麵的第十七條,果然看到了葉向陽說的那些。</p>
還真是……</p>
前麵她一直弄錯了。</p>
原來她之前報警了那麽多次,那些老人們都沒有受到什麽實質性的處罰,完全隻是因為當時的情況並沒有達到刑事立桉的標準。</p>
“那些老人以為自己年紀大,就可以肆無忌憚,可實際上他們犯了錯誤,同樣需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而且……”</p>
葉向陽搖了搖頭,忍不住戲謔道:“之前的那些老人,雖然都滿了七十,但應該有好些還不到七十五吧?”</p>
看著葉向陽拿出的這本書,田芸有點沒反應過來,疑惑道:“這個好像管不到他們吧?”</p>
因為被偷瓜的事情,她都報了好幾次警,結果每次都隻是警告和批評教育,以及幾乎沒有落實的罰款。</p>
尤其是今天又見證了同樣的處罰結果,田芸已經有點失望了。</p>
像那些民警說的,那些老人雖然盜竊了,但盜竊金額根本就達不到刑事立桉的標準,再加上年齡的緣故,隻能進行警告和罰款。</p>
然而這樣的處罰根本就沒用,對那些組團偷瓜的老人們,一點威懾力都沒有。</p>
甚至下午他們被抓現行的時候,還繼續當著她的麵偷南瓜,一點都不把她這個主人放在眼裏。</p>
如果不是村委的人及時趕到製止了,再加上她提前報了警,恐怕拿那些人一點辦法都沒有。</p>
能怎麽辦?</p>
罵又不好罵,打又不敢打。</p>
好心相勸,甚至是苦苦相求,人家都無動於衷。</p>
田芸都後悔當初辭職來這裏搞種植基地了。</p>
隻是半年時間砸了這麽多錢下去,現在連成本的十分之一都沒收回來,她就算想要抽身,也沒辦法全身而退。</p>
幾乎所有的身家都在裏麵了。</p>
“芸姐,這可能就涉及到了搶奪罪,甚至搶劫罪。”</p>
了解到在自己到來之前,那些老人居然還有當麵搶奪的行為,葉向陽也十分意外。</p>
刑啊!</p>
“搶奪罪?搶劫?”</p>
田芸愣了愣。</p>
“對,搶奪罪和搶劫罪其實是非常靠近的,而且有時候可以相互轉換,不過搶劫罪要重一點。”</p>
這幾天剛好在手上這本刑法講義看過這些內容,所以葉向陽對於這兩個罪名還是有些了解的,翻開那一頁給田芸看,同時解釋道:</p>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p>
攜帶凶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p>
不過搶奪罪是數額犯,行為人搶奪公私財物的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或者多次搶奪的,才構成搶奪罪,予以立桉追究。”</p>
“這個數額,可能還有點達不到。”</p>
看到書上關於數額較大的規定是金額在一千至三千以上,田芸有些無奈。</p>
“那沒事,你看這條。”</p>
把書從田芸手裏拿過來,葉向陽翻了幾頁,然後重新遞給她,並且說道:“你看這第二百六十三條,關於搶劫罪的。</p>
搶劫罪的立桉標準,是行為人當場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實施了搶劫公私財物的行為。搶劫罪是行為犯,刑法對構成搶劫罪沒有數額、情節方麵的限製,無論是否搶到錢財,也不論實際搶到錢財數額的多少,原則上都構成搶劫罪,公安機關都應當立桉偵查。”</p>
“這個……”</p>
看著上麵關於搶劫罪的法律規定,田芸發現如葉向陽剛才說的,一旦構成,處罰量刑比剛才的搶奪罪還重,最低都是三年起步。</p>
“你仔細想想,當時那些人有沒有對你們使用暴力,或者脅迫,讓你們不能,或者不敢上前阻止。”</p>
“暴力沒有,但他們當時威脅我們,如果上去阻止,不讓他們摘南瓜,他們就直接躺地上讓我們負責了,而且……”</p>
“這很刑啊!”</p>
“這就搶劫啦?”</p>
“妥妥的。”</p>
葉向陽忍不住笑了。</p>
這條不行,還有那條,總有一條適合你。</p>
而田芸卻是有些不可思議。</p>
因為那些人的行為,跟她認知中的那種搶劫,顯然有些不太一樣。</p>
但說實在的,這些老人的做法,其實已經跟搶劫沒什麽區別了。</p>
隻是除非對刑法有一些了解,否則很少有人會往這方麵想,而且還是構成犯罪的那種。</p>
別看田芸是江城大學畢業的,畢竟不是法學相關專業,再加上平時對這方麵接觸的不多,即便了解一些法律常識,也有很多地方存在盲區。</p>
就像關於搶奪罪和搶劫罪這個,如果不是葉向陽專門跟她解釋了,她到現在還半知不解。</p>
“不過就算這樣,也拿他們沒什麽辦法吧?就算報警,也還是和下午一樣,直接批評教育,這樣沒有什麽意義。”</p>
想到之前連續幾次報警的結果,田芸也是鬱悶。</p>
就算那些人真的犯罪了又怎麽樣?</p>
人家有“護身符”啊!</p>
“芸姐,你想啥呢!”</p>
聽到田芸這樣長他人誌氣滅自己威風的話,葉向陽有點無奈,“真要確定了那些人構成搶劫罪,那麽公安機關肯定就會立桉,到時候他們一個都跑不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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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說七十歲的老人不能拘留嗎?即便是做出了拘留處罰,也不予執行。”</p>
田芸懵了。</p>
剛剛葉向陽自己還搬出了關於這個的具體相關規定。</p>
“我說的那個是行政拘留,一旦刑事立桉,那這些人麵臨的可就是刑事拘留。”</p>
關於這一點,很多沒有完全了解清楚的人,很容易產生誤解,葉向陽不得不澄清道:“我國法律沒有規定不能刑事拘留的年齡。而且根據《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p>
減輕和從輕處罰,並不意味著免於刑罰,而且是需要滿七十五周歲。</p>
芸姐可以翻到前麵自己看看。”</p>
被這麽一提醒,田芸連忙翻到前麵的第十七條,果然看到了葉向陽說的那些。</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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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麵她一直弄錯了。</p>
原來她之前報警了那麽多次,那些老人們都沒有受到什麽實質性的處罰,完全隻是因為當時的情況並沒有達到刑事立桉的標準。</p>
“那些老人以為自己年紀大,就可以肆無忌憚,可實際上他們犯了錯誤,同樣需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而且……”</p>
葉向陽搖了搖頭,忍不住戲謔道:“之前的那些老人,雖然都滿了七十,但應該有好些還不到七十五吧?”</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