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2年春,美國南監理會派遣傳教士韓明德帶了禮品等來到湖州,找到了時任湖州屬之歸安縣令朱懋清。


    韓明德道:縣令大人,本教會有意在貴處購置土地為教會興建教堂和醫院。


    朱懋清看看桌上一大堆禮品,笑道:乃是好事,好事。為官表示歡迎。您說閑地倒有一塊,就是位於湖州城北門內飛英鋪的一片地:“海島”。不知貴方意下如何


    韓明德道:縣令大人推薦之地肯定不錯。待我方實地光顧以後再作決定不遲。


    朱懋清又道:根據晚清教會購地之章程,有主之地的交易,必須取得土地所有者之同意,簽訂轉賣契約後交由官府蓋印過稅方為合法。乃這樣,為官派人專門協助您方與上述土地所有者進行交涉土地買賣事項。


    韓明德笑道:乃要縣令大人費心了。


    朱懋清哈哈一笑,道:乃是為官份內之事。能為貴方效力,也是為官之幸。


    韓明德在指派人的陪同下,實地察看,發現海島地區有部分荒地。


    對朱懋清道:這一荒地也,有意一並買下。


    朱懋清笑道:那還不簡單,我們出個告示:聲明教會購地意願,要求土地之所有者前來申報,然後,如無人申報,就做無主土地上報浙江巡撫就是了。


    駱駝橋、南街、北門等地張貼一張通告:海島地區有部分荒地,教會有購買意願,土地之所有者自告示張貼之後,30日之內前來申報,逾期作無主荒地處置。通告連續出了兩次,一般過路人隻是看看而已,數月之間皆無人前來認領這塊土地。


    朱懋清據此認為這十餘畝地為無主荒地,收作地方公用,報請時任浙江巡撫任道鎔批準立案,估值四百元轉賣給南監理會。然而他並不清楚,也未實地考察,這十餘畝荒地,實際上是府學尊經閣的地基。


    朱懋清的辦公桌上,又放了一大堆禮品。


    韓明德笑著道:有勞縣令大人,購地算是塵埃落定。但鄙人總感到地方太小,能不能旁邊的荒地地我們也出錢買下,以置換顏曹二祠之地,這樣,教堂與醫院可以形成一個整體,也方便日後的管理。


    朱懋清瞄了一下桌子上的禮品,笑著道:你說的也在理。不過需找人人作證,免得到時不好說。


    韓明德道:乃也使得。


    於是,典史史悠斌和千總柳壽春為換地契約簽押作保,經朱懋清同意並為之蓋印、寫入告示。


    於是,購地程序全部走完。


    1903年,丁燮繼任知縣後亦不到地履堪,即為教會其他投稅各契蓋印放行。


    ......


    韓明德依據史、柳所簽押之換地契,差人將尚存之曹孝子廟拆除,另在左邊空地照式重建一座,丁燮亦非但不阻攔,甚至派差役驅逐曹孝子廟之看廟人,以助拆遷。


    韓明德隨後叫了一大幫人,在土地上填土、興築圍牆,並將府學舊有之敬一亭、繹誌亭、射圃等地基,以及部分民地荒地皆圈占入內。


    拆除忠孝二祠遺址興建洋房和教堂,這種行為的隱喻不啻於刨了儒家之祖墳。直至此時,湖州士紳方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也成了湖州人茶前飯後主要話題。


    ......


    聽聞此消息,湖州士紳義憤填膺。


    湖州府廟的一個茶樓裏,幾個湖州士紳在喝茶商量。


    一個道:外國人到我們這裏,刨我們之祖墳,豈有之理。


    一個對劉安江道:您劉兄與韓時有相識,又曾在工部做事,懂清律,不妨您帶我們一塊去找找他。


    ......


    韓明德在湖州的臨時住處。


    韓明德冷笑著道:你們各位都是有識之士,知書達理。作為朋友,你們光臨,過來玩,隨時隨地歡迎。為這事,你們也用不到來找我呀,上述土地早經縣令通告轉賣完畢,要找,你們找縣衙去。


    無奈,劉安江帶領湖州籍官紳,遂向歸安縣令、浙江巡撫、都察院、外務部等多部門呈控,並托人入內廷奏報,其中即有時任修訂法律大臣之湖州人沈家本,效果顯著。1904年,朝廷連發兩道上諭,要求浙江巡撫聶緝椝查辦此事。


    朝廷有諭,浙撫聶緝椝不敢怠慢,速派官員赴海島勘察界址,先後與湖州士紳、傳教士和美國駐杭領事安得森(g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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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會商。


    會上,浙江洋務局派湖州籍許鼎霖參與。許理直氣壯道:該宗土地乃屬強買強賣,毀了我民族之文化,又刨了我民族之祖墳,豈有此理。


    韓明德道:我方所購土地合理合法,手續完備,強買強賣乃是無稽之談。


    安得森也道:所購土地手續俱全,合理合法,你們之指控不成立。


    未達結果。


    ......


    次年(1905年)二月,浙江洋務局派許鼎霖赴上海,與美國駐上海副領事白保羅、南監理會代表潘慎文(a.p.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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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韓明德、畢立文(edwa


    dpilley)等進行談判,傳教士李提摩太和李佳白亦從中調處,談判終於取得較大進展,擬定了《會訂湖州海島祠學基地辦法合同》(以下簡稱許鼎霖合同)。雙方約定,南監理會同意歸還祠廟等基地共15畝左右,外加基南小地兩塊,共計20畝左右。不過,教會要求歸還之土地上不得建造“不潔之屋”,同時要在基地之東讓出一條兩丈寬之公路;此外浙江洋務局需給付教會上海規元一千兩。


    ......


    看了這一合同,事實上已經將最重要的尊經閣等地基索回,不過劉安江道:這一合約,其中言語仍有不洽之處。何種建築為“不潔”文廟、忠孝二祠是否為“不潔”是不是教會眼中的“偶像崇拜”且“不潔”之標準若掌控於教會,對士紳而言無疑是受製於人,處處得咎。其次,教會新造圍牆之東門,需要有一條道路通往官道,這就是二丈寬公路之由來。這條路之存在無任何好處,反而占用了祠學廟產之地,更將府學全地橫截為二,非常不便。


    聶緝椝對劉安江的說法非常不滿,他道:做事都得適可而止。許鼎霖之合同已經爭回公地二十餘畝,比先前爭議的十畝之數已多出一倍,最要緊的祠學各地已經索回,其餘已無能為力;更何況“洋人最重立約”,該合同已經由官府與教會議結,較難由官議改,而外務部也同意按照此方案議結。


    但在劉安江等湖州士紳的堅持下,浙撫致電洋務局要求與美領事繼續談判,在原合同內容基礎上商辦附約。


    但韓明德對修改之要求不能接受,談判最終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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